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甲方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拥有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 号- 号,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 。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车身颜色 ,***号 ,道路运输证号 ,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 万元,《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日期 年 月 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 。在本合同内,乙方使用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属于甲方,车辆产权属于乙方。
第三条 承包标准。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乙方应在每月的25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代收缴的税金) 元。
第四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五条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乙方为其营运车辆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三者责任险,车上乘客险。保险期满后,乙方要按时续保,延误保险时间,机动车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车辆,保障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维修费、保养费、燃油费等有关营运成本和各种年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乙方不得转包营运车辆,更不能转卖营运车辆,若要转卖车辆必须报请甲方同意,需一次性缴纳过户费5000元给甲方,其它各部门需要的各种费用和罚款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到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但不包括经营权证、道路运输证、车牌号等)由乙方按照规定处理。
第八条 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驭员必须经运营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将聘请的驾驭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按规定与甲方、乙方签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协议,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费,根据经营需要,要求乙方适时对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2、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请的驾驶员、车上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按规定向乙方追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它事故,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违返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律法规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车辆。
(二)甲方的义务:
1、做好驾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度审验工作,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2、协助乙方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3、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4、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安全教育和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5、受理和处理乘客的咨询和投诉,办理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服务质量的转办事项。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从事出租汽车客车经营,享有扣除营运成本和交纳承包费后的收益权。并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有权要求甲方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度审验工作,并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权要甲方协助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营运车辆。
5、完成由甲方调度的重大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文明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文明创建活动和质量信誉考核等。积极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有关活动和安全培训。
3、按时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出租汽车内外设施、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但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的政策和规定。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严重违反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符合国家和省其他限制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规定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被行业管理部门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且采取了中止、减少、调整经营权措施的;
(二)甲方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的;
(三)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甲方管理混乱,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甲乙双方单方面不得依据本条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擅自倒卖转仓车辆,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并收取乙方违约金5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
第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经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经定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的政策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全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运管处备案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严格执行。
一、甲方将1.41rpc两厢富康轿车,车牌号 ,发动机号 的出租壹辆租赁给乙方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经营客动业务,该车设备齐全,性能完好,营运证、治安证、购臵附加等证件齐备。
二、乙方只享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承租经营权,乙方不得私自转租,转包或交给他人经营,更不能作抵押典当,留臵或任何其他方式处臵该车辆。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正常情况每天下午 点将车交给乙方经营至次日早晨 点止。
四、乙方在承租甲方车辆时须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万元。合同期满,乙方将车辆及齐全有效的营运设施、设备、证照等交还甲方,并经甲方确认无经济债务纠纷后,甲方退还乙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计息),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抵扣有关费用。
五、乙方必须每天按时向甲方缴纳营运租赁费 元。如果累计逾期10天没交费,甲方可单方面收回车辆及营运设备,证件等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
六、本合同签订,乙方从甲方接车后,即视为乙方已经认同所承租的车辆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此后乙方不得就质量和性能问题提出任何异议,无论乙方的经营状况好坏或发生任何意外情况,均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租赁费。
七、若乙方发生意外情况,使甲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乙方应另按每天 元缴纳给甲方,租金另给100元。如甲方发生意外情况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乙方租金不给,甲方另每天给乙方50元工资。
八、在租赁期内,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维修、大修、季、年检,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平均承担,意外事故所发生的维修及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当事一方全部承担。
九、乙方应自觉爱护营运车辆,保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并自觉接受甲方对车辆维修保养的各项安排,洗车的费用甲、乙双方各支付一半。
十、非经甲方同意,乙主不得请人项班营运,甲方原则上不允许乙方转租车辆。甲方卖车除外,如遇特殊情况乙方需转租的,经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在保证甲方权益不受到侵害和找到续租驾驶员的前提下,交转租费 元后,方可转租,另保修理费用各一半,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按时缴纳租赁费及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应承担支出或费用,甲方在收取租赁费时,已扣去了给予乙方的工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劳保福利等。
十二、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之一的即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均不予退还,作为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处理,并无偿收回车辆和营运手续。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三、本合同期内,如燃料价格或种类发生变化,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双方同意,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五、租期满交车时如车容不整洁需注全车漆,四条轮胎必须保持八成新,车况良好,方才交车,另外国家给予本车的燃油补贴,一人一半。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潍坊市客运出租车辆月度检验办法》、《潍坊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到甲方承租壹辆 型出租汽车(车辆牌号: ,发动机号: ),签订本合同后,自主运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押金 后,方能签订本合同。合同期满,乙方未违反合同条款并将所承担的各项费用全部交清后,甲方将押金全部无息返还乙方。甲方留取乙方交通违章抵押金1000元,用于处理合同期内的各种违章,如无违章六个月后无息返还乙方。
第五条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 元/月,按实际天数计算。乙方按月于每月 日向甲方交纳下月租金及下月费用。
第六条 乙方承担出租汽车应缴纳的出租汽车管理费、税金、养路费、道安费及司乘险等各项费用;车辆的所有燃油、维修等费用;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的车辆年审及二级维护等费用。行车违章由乙方负责处理并缴纳罚款。
第七条 车辆维修乙方须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所换部件超过100元的,须经甲方同意。乙方须严格按照车辆出厂要求,按时对车辆进行维护。
第八条 合同期内,由甲方办理车辆保险(含交强险、30万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如要增加其他保险项目,甲方可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合同期内对乙方的车容车貌、车辆维护、安全行车、遵纪守法、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违约及时纠正,并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收取违约金,维护甲方声誉。
第十条 每月 日甲方收取乙方月租金额,及乙方应上缴的出租汽车其他各项费用,同时发放各类证件。如乙方不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不发给乙方各种营运证件及不出售各种客票,期间造成的罚款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交通肇事、保险索赔、服务质量纠纷(不包括因私自换人开车、私自转租造成的事故及服务质量纠纷)、所需和全部由乙方负担(如交通费、食宿费、招待费及保险公司不予负担的部分等)。
第十二条 发生的交通肇事造成的车辆损坏时,甲方按车辆损失总额的10%收取乙方的车辆加速折旧费。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法律法规及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利益时,乙方可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五条 乙方应按规定维护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整洁的车容车貌。各种检审、拖维、漏维及因车况不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罚款,均由乙方自负。
第十六条 乙方不得将车辆转租、转卖、转借、抵押或由未经甲方同意的人员驾驶。因乙方转租、转卖、转借、抵押或由未经甲方同意的人员驾驶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危害甲方利益时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十七条 乙方经营期间,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部分,由乙方负担;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及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负担。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因乙方责任或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又不能及时赔付时,甲方与乙方终止合同,同时扣留乙方合同押金用以补偿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时,按乙方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第二十条 乙方私自将车辆转交未经甲方同意并未办理替班手续的人员驾驶,一经发现,每次收取乙方违约金200元。
第二十一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与乙方解除合同,若有第三项至第十项之一者,同时缴纳违约金5000元。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时。
2、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经济政策变动,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时。
3、因乙方从事违法活动触犯刑律的。
4、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被新闻媒介曝光或年内违章三次,经查证属实的。
5、私自转租车辆或未经甲方同意将车辆交他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
6、不按时参加车辆年检年审的。
7、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8、违反管理部门及甲方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9、逾期十天不缴纳租金、管理费、规税费和其他费用的。
第五章 担保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承租车辆须找有经济偿还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担保,(或者以所属资产做抵押)担保方自愿为乙方承担合同期内的担保责任。乙方违背合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无力偿还时,一切损失由担保方无条件的全部赔付。
第六 附则
(1)甲方如需出卖车辆,提前一星期通知乙方,出卖后合同终止,退还押金。
(2)甲方可根据出租行情,可虽时提高出租租金。因增加车辆或出租行情下滑,乙方也可提出降低租金。
(3)如果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因经济问题无能力赔偿时,甲方可请求法院对乙方的楼房或者平房进行拍卖。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若有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或与政府规定相抵触的条款则按政府规定执行,甲、乙方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三方各执二份。
第二十五条 合同纠纷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开发区法院进行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拥有_________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__________号–__________号,经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为甲方的员工,双方已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号________ ),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道路运输证号_________ ,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_______万元,车辆购置日期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将上述车辆承包给乙方经营。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和车辆产权属于甲方。
第三条 承包费标准。乙方应按月蚣追浇赡沙邪,每月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承包费包括:
公路养路费_________元;
客运附加费_________元;
营业税_________元;
车辆折旧费_________元;
保险费_________ 元;
其他税费项目金额_________;
企业管理费_________元。
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给甲方。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收取财产抵押和安全保证金____元,本合同到期,乙方未违反相关条款,甲方连本带息返还给乙方。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担国家对营运税费进行调整的风险。
第四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五条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车辆办理规定的强制参保险种(车上责任险)和其他相关保险的投保和续保手续,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车辆,确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因交通事故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营运变动成本,包括修理费、检测费、燃油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乙方不得转包营运车辆。本合同到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回。
第八条 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运管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将聘请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请的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车辆和甲方其他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适时对乙方的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7.甲方按照规定,有权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审工作。
2.甲方有义务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方有义务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4.甲方有义务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
5.甲方有义务组织甲方参加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6.甲方有义务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和安全培训。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
3.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车内外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车身颜色、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总额的__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仍没有按约定支付承包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收回营运车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擅自转包车辆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含聘请驾驶员)违反有关规定,运管机构对甲方给予处罚或者质量信誉考核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结果,每扣1分给予乙方20元罚款。因乙方多次违章、严重违章致使甲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无故不按照规定参加一年一度的轮训或者安全例会的,每缺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六)乙方聘请驾驶员未向甲方报备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代缴纳税费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经营合同。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第十六条填写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