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和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的户外广告位作广告宣传之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楼顶广告位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布期限为 。
二、广告发布内容为: 。
三、广告发布位置: 。
四、广告发布规格: ,数量: 。
五、费用:单价:
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
六、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签约后的指定广告位正常使用。
2、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应要求乙方作出修改,乙方在未作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
3、宣传期间甲方协助乙方维护广告位的正常使用,如有破损及时通知乙方。
4、乙方在发布广告宣传期间,因广告引发的纠纷(如:工商、城管等)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七、乙方责任
1、乙方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内使用该指定广告位做自我品牌宣传。
2、广告喷绘画面由乙方自行设计制作、安装,维护。在宣传期间如有意外事件发生,甲方不承担责任。(如广告画面自然原因破损,造成路人受伤或甲方公共设施损坏,由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3、宣传期间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公共设施,若有损坏,则照价赔偿甲方。
八、付款方式:协议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户外广告位租金元大写 。
十、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约束力。
2、双方若有任何事件争议,应以友好协商为原则,予以解决。
甲方签署(盖章) 乙方签署(盖章)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详见附图)
2、广告牌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
3、广告牌制作材料:钢骨架、面贴镀锌铁皮
4、广告画面:370dpi高精度电脑喷画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 一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第三条 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 广告牌发布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含税)。
2、 上述费用包括乙方对该广告的建造、报建、年审、制作、发布、维护、维修、电费等。
3、 广告发布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即付50%预付款,即 元整,广告发布十五天内付清余款。
第四条 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报批报建所需的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3、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缴交广告发布租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一切制作、报批手续及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合同期内,除初始画面外,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免费提供更换两次广告画面。并免费在广告画面上对广告主题语进行霓虹灯勾边。
3、广告牌的外打灯,必须保证有充足的光源,保证每晚亮灯4小时,即夏天亮灯时间为晚上7:00至11:00时,冬天亮灯时间为晚上6:30至10:30时(可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适当调整)。4、广告其制作材料、施工费、用电增容、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支付,施工安装均需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及广告牌美观、完整。乙方负责做广告维修和保养工作。如光源出现故障,乙方应于一天内修复;广告画面出现损坏,乙方应于三天内修复;电缆被盗,乙方应于三天内修复。
5、乙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
6、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七日内发布广告,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收取乙方壹仟元整(¥1000 元)作为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完工,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三) 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四) 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第五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租,须提前两个月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按当年度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章): 甲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甲方:武城县委宣传部
乙方:德州市金创意广告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xx年9月12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甲方租用乙方广告立柱南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广告位坐落地点:京福高速公路德州段,减河北岸立柱广告牌南侧一面。
二、广告位尺寸:18米×6米
三、广告位租用期限及费用
广告位租用期限为壹年,即200××年9月12日到20xx年9月11日租赁费40000元,计肆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应付广告位租赁费的全额,逾期付款,乙方有权拆除画面。
五、甲方负责喷绘画面及安装,如发现问题与乙方无关。
六、甲乙双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规签订本合同。
七、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发布广告的全部证件、内容和图片,不准有虚假。
八、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纳广告位租赁费,逾期付款应按广告费的总值赔偿乙方5%按日计算。
九、合同生效后,甲方需要改换或停止发布,应在制作前五天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十、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