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租赁合同(通用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
________及其合伙人,以下简称承租人。
第二条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_____厂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不改变原来的财政、税收渠道。
第四条_____厂租赁经营后,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法令。
第五条_____厂的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____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六条_____厂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法人。
第二章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七条_____厂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八条_____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固定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元。租给承租人自主经营。
第九条租金定为____元,分____年缴纳。
其中:
____年度______元
____年度______元
____年度______元
……。
第十条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三十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一条出租人为了_____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_____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四条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_____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承租人的权利
第十五条承租人是_____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第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第十七条承租人对_____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第十八条承租人对_____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1.机构设置权
2.人事任免权
3.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
4.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奖金分配权。
第十九条_____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第二十条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承租人的生活费用,可以按月预支,预支的标准不超过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___%,剩余部分留作承租人的风险保证金,待租赁期满后一次提取。预支每年结算一次,如果预支总额大于承租人收入时,用扣减下年度预支额度弥补。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节承租人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第二十三条承租人必须按期如数缴纳税金。
第二十四条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第二十五条承租人必须保障_____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出租人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出租人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二十八条出租人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第二十九条出租人有权监督_____厂的产品方向。
第三十条出租人对_____厂有财务监督、审计权。
第三十一条出租人对_____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第三十二条出租人有权维护_____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出租人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四条出租人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五条出租人不得平调_____厂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八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四十条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租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租赁期满三十日,承租人将_____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四十三条租赁期满后,_____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处理。
第四十五条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__%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___支付滞纳金。
第四十六条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折抵租金。
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四十七条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___%的违约金。
第四十八条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___%的违约金。
第四十九条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承租人代表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出租人、承租人、____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____市经济委员会、_____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_____市财政局、劳动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____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____市分行有关部门备案。
出租人代表:______
承租人代表: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押金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___元即第二年为_________元第三年为_________元第四年为_________元。
3、租金按月缴交。乙方须每月――日前将当月租金交给甲方。甲方收取租金后只开具普通收款收据给乙方作为凭证甲方不负责提供任何税金发票税金由乙方支付
4、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_________天的宽限期从第_________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_________%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租房的渠道
1、朋友介绍:比较保险的一种方式,但是信息有限。
2、通过中介公司。通过中介公司找房可以迅速找到适合的房子,一般手续都会比较正规,但是通常需要支付至少相当于半个月房租的介绍费。
3、自己直接上门寻找。这一种方式比较适合寻找农民房,直接去城中村里,根据每一处楼房下面贴出的联系方式,直接联系看房租房,通常不需要支付中介费。
4、网上租房。这个方式是一个比较好的方式,我也在googl和百度里查到了许多网站,如赶集、站台、58同城、租房114、酷迅等等,太多了,不过在租房114中有一个租房导航比较方便,已经把上海的租房网站都已列出,各家网站的发布信息入口也有。
不过网上的信息虽然多,但中间大多数个人信息打过去,却说是房屋代理公司,实际就是中介,现在都换了个名字。不然有个方法可以解决此问题,将出租者电话输入googl、百度中一查,一个电话有许多房源的肯定就是中介了,就不需要浪费时间去打电话了。故意将电话写的怪怪的如写成全角、大写数字的一般都是中介。
出租方:_____(甲方)
承租方:_____(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_小区__号楼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__月,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年__月__日
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房屋面积是否确实。常有这种情况,租房实际测量的面积比合同上少,这种情况,可以按单位面积扣款,明确载于合同上。
(2)明确注明租金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哪一方交或共同以什么比例分摊。
(3)明确注明租房的起止日期和款项的具体交纳办法。
(4)要在出租方的各种物品交接清单上签字。
(5)注明押金,押金的意义是作为房租迟缴或损坏建筑及物品等情况发生时的风险费用。合约期满后,若未发生以上情况,押金应退回给租方。
(6)须注明天灾及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害及合同终止等情况,不须由承租方负责。
(7)核实出租方是否为真正的房屋拥有者。
(8)要求出租方在水、电等方面给予方便及协助。
出租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承租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身份证地址:
联系方式:
担保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身份证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承租人为本合同附件1所列资产的原所有权人,为融通资金,盘活固定资产,承租人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将租赁物转让给出租人,并继续以融资租赁方式租用租赁物,期满最终回购租赁物。
2.出租人同意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承租人提供财务支持。
3.担保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担保责任的资质或具有做出保证承诺并承担保证责任能力。
出租人、承租人、担保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声明和保证
第1条出租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1.1出租人是依法成立且在租赁期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
1.2出租人签订本合同已得到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或同意
1.3本租赁业务项目未超出公司章程、营业执照许可的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行业规定
1.4出租人进行承包经营、合并、分立、联营、重组、歇业、解散等影响本合同的事项,应事先书面通知承租人。
第2条承租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2.1承租人是依法成立且在租赁期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合同
2.2承租人签订本合同已得到公司有权机构及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全体家庭成员同意
2.3承租人实行承包经营、合并、分立、联营、重组、歇业、解散等影响本合同的事宜,应事先书面通知出租人,承租人应避免上述事项对出租人造成不利影响
2.4承租人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向出租人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完整披露其对外提供的担保及负债。承租人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对外提供担保或产生其他负债单笔超过融资租赁总租金10%和/或累计超过融资租赁总租金50%的,应当在提供担保或产生负债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人。如涉及重大违约、重大诉讼、资产被查封、扣押的,承租人应在该等事件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租人,并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该等事件对出租人的权益造成不良影响。
第3条特别声明
3.1担保人保证其具有合格的担保能力,并就本合同债权作出的担保已得到公司有权机构及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全体家庭成员同意
3.2本合同中有关条文均为合同各方根据融资租赁行业的惯例而设置,全文条款均由合同各方逐条审核并议定,不是格式条款
3.3有关限制权利、加重或免除责任的条款已由出租人、承租人和担保人向对方详细说明理由和根据且为对方理解和接受,不存在强制和胁迫的情形
3.4本合同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各方在签订本合同时能够完整准确的理解本合同各条文及其附件的内容,且不存在任何歧义。
第二章租赁物
第4条租赁物
4.1本次融资租赁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即租赁物由出租人从承租人处购买后,再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依约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4.2租赁物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1《租赁物清单》所载内容,并且租赁物与本合同附件2《买卖合同》项下的标的物相同。
4.3租赁物具体的名称、商标、规格、型号、质量、数量、技术标准、技术保证及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信息全部由承租人提供并认可,承租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租赁物清单》由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共同确认编制。
第5条租赁物的所有权
5.1本合同项下租赁物自附件2《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所有权即转移至出租人。
5.2在租赁期间及本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在本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前将租赁物销售、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抵偿、设立诉讼担保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害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5.3在租赁期内,如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因升级改造所增加之与租赁物不可分割或如果分割会导致租赁物功能减损的部件及/或软件,亦自动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5.4在租赁期内,如承租人出于维修或其使用之需要,以其他替换件替换租赁物部件的,因替换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替换件自作出替换之日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并且替换件的价值不得低于原件的重购价值。
5.5出租人可根据需要将租赁物抵押给第三方,出租人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义务协助出租人办理抵押等相关手续。出租人的抵押行为不得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并应在按本合同约定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时解除该等抵押。
5.6为便于管理,出租人对租赁物为下列行为,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粘贴、印刷“融资租赁”字样或所有权人标志,承租人应当保证前述“融资租赁”字样或所有权人标志不被遮挡、毁损、涂改,发生租赁物上的“融资租赁”字样或所有权人标志被遮挡、涂改、脱落的,承租人应当第一时间通知出租人予以恢复。
承租人了解并同意出卖人在租赁物上安装系统,以保证租赁物的安全运行及使用。承租人在未获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系统实施任何改动、拆除、拆卸、毁损或破坏,否则将被视为承租人重大违约事项。承租人确认并同意出租人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将有权在任何时间利用系统确定租赁物的地点。若出租人发现或合理认为承租人有任何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利用系统暂停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若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违约行为的补救措施,出租人将恢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若承租人未能提供出租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出租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取回租赁物,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且将按本合同约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出租人有权随时对租赁物进行检查,承租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之。具体检查方式方法以出租人书面通知为准。
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配合在商务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和/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进行登记和公示。但此登记手续并非所有权转移的必须程序和生效程序。
5.7为管理便利和简化手续,出租人可以登记为抵押权人,即出租人既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也是租赁物的抵押权人出租人也可将租赁物做共同共有登记,但不意味着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任何份额双方一致确认,承租人登记持有的租赁物的权属份额是受出租人委托持有,承租人实际不享有该租赁物的物权。
5.8租赁物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经设定抵押担保等优先权的,承租人应当依法处理租赁物上的诸如租赁物优先权等法定担保物权,依法履行对担保物权人的债务。
5.8.1承租人未履行对担保物权人的义务,致使将被拍卖/变卖的,出租人有权以所有权人身份在支付了法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务及相关费用之后,向承租人主张返还相当于出租人支付的金额的120%的钱款。该等返还并不减免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应承担因此而给出租人带来的损失。
5.8.1承租人未履行对担保物权人的义务,致使被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清偿法定担保债务后有剩余的,出租人有权主张返还剩余价款。该情形发生后,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应按×120%向出租人作出赔偿。
第6条租赁物的购买
6.1详见本合同的附件2《买卖合同》。
6.2承租人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至迟在本合同签订时,向出租人交付全部租赁物的产品合格证、产权登记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根据法律或政策规定能够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的,应当完成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7条租赁物的交付与验收
7.1鉴于租赁物在出卖给出租人时已为承租人占有和使用,故在承租人依据《买卖合同》向出租人交付租赁物的同时,应视为出租人亦向承租人交付了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两项交付同时完成。承租人应在租赁物交付时向出租人出具《租赁物接收确认书》作为本合同附件4。
7.2承租人在向供应商购买、接收租赁物时已履行了对租赁物的质量验收手续,在本合同第7.1条约定的交付过程中,并未改变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状况,故出租人对承租人关于租赁物交付、质量及其他瑕疵免责。
7.3鉴于本合同为售后回租模式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与出卖人系同一人,承租人确认租赁物的名称、商标、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及技术标准,并确认其质量、工艺技术、性能等完全符合国家、行业在安全、环境保护、能耗、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能够实现本合同的目的。如租赁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不影响本合同及《买卖合同》的效力。
第8条租赁物的使用、保管、维修和税费
8.1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租赁物的安装、使用地点如承租人需要改动租赁物的外形、结构的,应当书面通知出租人,且不得影响原使用功能。承租人应负责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8.2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及处分权。
8.3承租人在占有、使用租赁物期间,如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一切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出租人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则承租人应于接到出租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部赔偿。此损失包括损失本身及有关合理的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滞纳金、诉讼费、保全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政府规费、律师费等。
8.4租赁物在安装、使用和保管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税款、费用,均由承租人负担。
第9条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
9.1租赁物在交付给承租人后的毁损、灭失风险,由承租人承担。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承租人不得延迟或拒绝支付租金及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
9.2租赁物发生损坏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并自费将租赁物修复至正常使用的状态。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按本合同第十条相关约定处理。
9.3如租赁物整体灭失或者毁损致无法恢复原使用功能的程度时,本合同提前终止,并执行本合同第二十条。
9.4鉴于本合同的特殊性,在租赁期限内如国家政策变化,租赁物被强制淘汰和/或租赁物被更新换代的,不视为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但出租人有权宣布合同加速到期,出租人宣布合同加速到期的,承租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剩余未到期的全部租金,并支付期满留购价格。
9.5发生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情形的,承租人亦可选择以出租人认可的新的等值替代物替代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对应的,双方应当就替代物的权属按照附件2《买卖合同》和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所有权转移至出租人名下的约定,之后,本合同可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