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租赁房屋合同协议书(精选3篇)
1.房屋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
2.房屋租赁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出租
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承租方使用居住。
3.租金交纳时间:
有国家统一规定租金标准的,按国家统一规定签订,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合同代表人双方协商议定。
4.房屋租赁规定: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合同对房产新的所有方继续有效;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等原因,需将租赁房产转让第三方时,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2)承租方有保护公共财产的义务,不得擅自乱开、乱改、乱建。
(3)承租方在租用房屋院内,建设厕所、厢房、平房、栽植树木等必须做到不碍四邻的通风、透光、人行、排水、修房、环境卫生等,否则要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4)承租方必须服从国家统一规划,因国家建设需要搬迁时,必须立即搬迁,如若有意刁难,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5)任何一方如需调换房屋时,必须在一个月以前告知对方协商解决,在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6)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5.承租方的责任:
(1)按规定时间,及时交纳房租费。
(2)保护公共财产,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建房屋,无故损坏房屋财产,负责修复或赔偿。
(3)擅自将房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4)出现问题(漏雨、倾斜等)及时告知出租方,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6.出租方的责任:
(1)每年春季对出租房屋普查一遍,对应该整修的必须及时全部整修,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居住。防止漏雨、倒塌事故的发生。
(2)必须按合同规定质量,提供出租房屋,内外墙皮整齐完整,不漏雨、不倾斜,如因出租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因房屋失修,出租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对因国家建设需要搬迁的承租户,必须按国家搬迁规定妥善进行安排。
7.本合同正本两份,出租、承租方各持一份,副本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出租、承租双方协商同意修订。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房管所(以下简称出租方)管理的上列房屋租给____商店(以下简称承租方)使用,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1.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房屋法律、政策、法令的义务。
2.房屋租金数额,由出租方根据本市现行租金标准核定。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承租方应于当月15日前交清。
3.甲方根据本市公房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承租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4.出租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承租方应按期迁出。
5.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时,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6.承租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确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出租方的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7.承租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出租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暖气费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租约交清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8.承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出租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出租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延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9.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0.本租约自立约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出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市 街道 小区 号楼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 结算。每 初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租金。
三、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 元的押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给乙方。租赁结束时,在房屋内设施和物品清点完毕后,如房屋设施和物品没有损坏则押金按实际情况退回给乙方,乙方一并交回甲方所开收据。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和物品,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装修改造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乙方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装修、改造、变卖房屋内的设施和物品,则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甲方,押金不予退回。
四、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如乙方拒绝交付则甲方有权在所交押金中扣除。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 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不可抗力及旧城改造需拆迁的除外)。
七、乙方租赁期间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及扰民的行为。不得转租和分租此房屋。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
八、乙方在租期内有维护房屋及设施的义务。乙方应做好安全工作,注意用水,用电,用气,用火安全。在居住期间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附: 电表读数: ;水表读数: ;
天然气(煤)读数: 取暖费: ;
电话费: 有线电视费: ;
上网费: 物业管理费: ;
室内家俱、家电清单: ;
其他约定: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