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屋承租合同【汇总三篇】

安置房屋承租合同(精选3篇)

安置房屋承租合同 篇1

委托人:

居间人: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制定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坐落: ;楼房为室 厅卫;平房为 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楼层:;朝向: ;建筑面积: 平方米;月租金标准:元;大致租期:;房屋用途: ;其他条件:。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元。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 日内)支付。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费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费):。

第八条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安置房屋承租合同 篇2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 ,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每 个月向甲方缴纳租金 元整,并于每月的 日前交清。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室内财物押金,押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宽带费、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物业费由甲乙双方均摊。

六、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七、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退租当月房租不退。

八、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

九、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十、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承租人:

签名: 签名:

年月日

安置房屋承租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被租店面房屋座落 开发区张村 号三间店面, 平方米及后面 间。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房租租金共 ,分两次付清, 年 月 日付房屋租金 万,明年过年前付余下房屋租金 万,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30天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租,合同期内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租赁合同。

三、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将房屋转租给第三者或相互对换房屋,甲方不得故意刁难乙方。

四、乙方向甲方交水、电费押金伍仟元整,合同到期全额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合同期内如房屋拆迁,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五、合同期满如乙方不续租,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店面装修;要拆除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拆除。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方): 乙方(承租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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