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田合同(热门八篇)

租田合同(精选8篇)

租田合同 篇1

租 方(甲方):洪塘镇大岭村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宜春市南苑园林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租赁甲方田地作为生态苗圃综合种养基地,投资规模、范围由乙方自定。

二、甲方自愿将位于宜春市袁州区新坊镇东墉村东风组焦坑口上到上板冲的农田60.4亩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壹拾伍年(20 20xx年6月9日至2030年6月9日)。租金每年每亩按旱田190元/亩(含税金),共计:壹拾柒万贰仟壹佰肆拾元整(172140元)。

三、在租赁期间甲方应确保乙方道路畅通及正常的用水用电等各方面的需求,乙方不承担任何的附加费用(正常使用所产生的费用除外,如:水、电等),同时甲方应提供合适场地为乙方建设简易工作用房。

四、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协调周边关系,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正常经营,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乙方不得污染农田用水,并基本保持原有地形。

五、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当年一次性付清,

六、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乙方的使用权,如

单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七、在租用期间,乙方应遵纪守法,如造成后果或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在租用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改变或征用导致合同终止而造成的损失,国家给予的赔偿应由乙方领取,如未造成任何损失,国家的补偿应给予甲方领取。

九、租赁合同到期时,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另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租赁的优先权。

十、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租田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面议,甲方为土地提供方,乙方为承包使用方。为了维护双方利益,经协商后,共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提供租田面积给乙方种农产品,所有面积经双方核实,一类田面积为 亩,每亩租金 元;二类田面积为 亩,每亩租金 元。租金在年底结算,是否交定金由双方协商后决定

二、乙方租用甲方土地 年。期满后,根据双方协议是否继续承包由双方决定,如有其它承包者要承包,在相同的租金下,必须优先租给乙方。

三、若所租的田地与邻组或邻村有争议的一概由甲方负责,乙方不管且不付有争议面积的租金。

四、甲方的池塘、水库要为乙方提供放水方便,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乙方放水,若甲方群众有任何影响乙方供水的事件,乙方有权不交租金且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五、乙方承包后,在承包期内甲方群众不得再进行耕种,使用权由乙方决定。乙方在承包期内有权对田块、田埂的整平并做好标记与使用权,但不能有毁坏田块行为。

六、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否则处以按合同期内每年违约金 元赔偿给乙方,且同时赔偿对方的所有投入损失。

以上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租田合同 篇3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

承包土地名称为 ,总面积 亩,四至界限为 。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过50年,机动地承包期不得超过3年),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

各 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乙方应于当20--年--月--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付清。

(1)采取实物折值计算承包金。每亩地年承包金相当于 斤小麦(或玉米、稻谷等)的价值,年总承包金相当于 斤小麦(玉米、稻谷等)。单位价格按交款 年中级质量国家收购价格计算。

(2)采取浮动方式。第一年每亩地承包金 元,总承包金 元。以后年度以第一年承包金为基数,每 年上浮递增 %。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集体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治理绿化,每年治理绿化面积不少于 亩。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按约定向发包方缴纳承包金。

6.服从甲方对村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七、承包土地流转

乙方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方可采取转让、互换、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合同应报甲方备案。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违约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无效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乙方不按约定缴纳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担应缴资金 ‰的滞纳金;

逾期 个月不缴纳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约行为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其它约定

1.国家有关土地的补贴以及政策调整带来的土地直接收益归 方享有;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占用承包地和规划调整占用承包地不属于违约,征地补偿归甲方享有,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在相关资金中给乙方相应补偿。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1)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 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租田合同 篇4

承租方: (以上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上简称乙方)

因甲方扩大花木种植需要,特向乙方租赁 。粮田种植花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租赁时间:

从 年 月 号至 年 月 号止,共计壹拾伍年,(根据政府责任制到户叁拾年不变年限的基础上约定从1995年至20xx年)。

二、地点和面积

具体位置于 , 区,面积为 亩,具体田块形状及尺寸见附图。

三、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租金按每亩每年壹佰元人民币计算,支付方式为分两次支付租金,具体付款时间为第一次,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头拾年租金。(从 年 月 号至 年 月 号时间内的租金。)第二次 年 月 号付清至 年 月 号止的伍年租金。(此伍年的租金标准,根据社会经济的趋势,双方再作适当调整,但调整的幅度不能和桥边粮田租金标准相符,因为地域偏远,只能稍做调整。)甲方应按时按量支付乙方租金否则乙方有权收回使用权。

四、双方约定

在租赁期内,双方不能随意变更承租人或中止合同,不能随意提高或减少及拖欠租赁费用,从 年 月 号— 年 月 号两年时间内乙方可在本人出租粮田内种植豆类作物,但不能影响甲方树木生长。按甲方提供种植方式种植。不能种植藤类及高杆作物。损坏树木照价赔偿。如遇不可抗拒的政策性的征收。粮田土地补偿为乙方所得,青苗和树木移植赔偿费用归甲方所得。每年政府发放的粮田补偿归乙方所得,粮田应上缴款项归甲方负责。不论经济增长和衰退,此租赁价格为锁定价格。双方认真遵守执行,否则以总租赁价的十倍赔付对方。

五、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租赁此粮田种植,乙方应优先出租给甲方再种植,续订合同。甲方退出租赁粮田应平整粮田交还乙方。

六、此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村委会,组委会,各持一份,恐口无凭,以字为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村委会(签字盖章): 组委会(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号

租田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承包方式取得甲方(田、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以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期五十年不变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田)地使用权及其地方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按 元每年,五十年付清,以收据为准,首次付款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付清当年承包金,以后每年春节以前支付当年承包金,乙方不得拖欠。

四、乙方承包(土、田)地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的林土、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土、田)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土、田)地的生产权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其开发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土、田)地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甲方保证该(土、田)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注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九、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土、田)地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还对乙方投入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该(土、田)地上所有投资归甲方所有。

十、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他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土地征用费归甲方,土地上附作物归乙方。

十一、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经济投入合理评价,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二、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此合同发生纠纷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四、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年--月--日 20--年--月--日

租田合同 篇6

甲方(田主方): 乙方(租用方):

兹有甲方田地,坐落于 镇 村 地方,现租给乙方做花木场地种植所使用,本着公平公正双赢双利、共同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协议如下:

1、租用期限 年,即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2、总面积为 亩,每亩每年租金为 元整,合计 元整,租金逐年交清。每年租金应于农历 月底前交清,逾期未交,甲方有权收回。

3、第六年起租金上调为每亩每年 元整。

4、租用期间: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不能以任何借口收回土地,否则应赔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5、租用期间乙方不得将田地转租他人,或作其他使用,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田地。

6、遇到国家相关政策,政府征收田地,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后,甲方有条件收回。场内一切基建设施及花卉苗木所赔偿之款由乙方所得,甲方不得有异议。

7、租用期间田面所投资一切基建设施及花木为乙方所有。期满后双方无意续约时,乙方自行拆除搬迁。

8、田界明确,如与第三方出现纠纷,甲方有责任出面调解。

9、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乙方有优先续约权,租金到时按时价浮动。

10、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1、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签名: 公证人签名: 乙方签名:

电话: 电话: 电话:

20 年 月 日

租田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的前提,在国家的法规政策指引下,经过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现签订如下合同。

一、地址和租金

甲方将中新镇福和五联村温大田现有农田 亩,租给乙方作农作物耕种使用,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每年每亩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二、付款方式: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年度的田租 元,以后每年田租在当年新历1月20日交清,逾期20天不缴纳当年田租,乙方作自动退场,场内所有农作物归甲方所有(除乙方可拆迁的材料和物质外)。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场内水电使用,但建设费用和其他费有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在承包期内,若该土地被征用甲方按乙方实际占用时间计算田租,土地征用款和场内青苗补偿归甲方所有,场内设备蔬菜大棚拆迁补偿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乙方属于自负盈亏经营,与甲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在承包期内甲方如有违约,甲方要赔偿乙方所有经营管理成本,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七、乙方在承包期满后,若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权,若乙方不续租,乙方有权把自己的蔬菜大棚材料和物资搬走。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档案一份,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名: 乙方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租田合同 篇8

甲方:三塘村十六组(甲组)各户

乙方:刘勋红

一、甲乙双方磋商,甲方自愿将老灰屋后长生责任土起至荷包田所有的田、土、山全部租给乙方使用三十年。

二、田、土租用金,田每亩每年壹佰元整,土每亩每年柒拾元整。

三、如果政策变更,甲方领取三十年的租金不退,上级给予的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付租金方法,分两次付第一次即签合同付百分之六十,第五年即20xx年全部付清。

五、在租用期间,乙方自愿退出,但甲方不退租金。

六、租用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价钱)甲方应予乙方优先权。

七、如田土调整由甲方退出租金给责任人,乙方不负任何补偿。

八、租用田、土、山期间从20xx年十月四日至20xx年年底。

九、此合同甲方(各户)乙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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