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审核指引(精选3篇)
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鉴于甲方欲整体转让其投资于______有限公司(下称______公司)的全部股权,甲、乙双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下称“转让合同”),并根据该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实际履行了有关______公司的交接工作。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股权转让合同书,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______有限公司____%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实缴注册资本______万元)以______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备注:所转让的股权中如认缴的注册资本尚未全部到资,约定如下:所转让的占______有限公司____%的股权中尚未到资的注册资本______万元由乙方按章程规定如期到资。)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转让费______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分____次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公司不存在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3、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按______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4、乙方承认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盈亏分担
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____方承担。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____%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并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其所依据之相关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权利义务关系,应该适用______法律进行解释。
第九条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______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股权转让协议内部转让
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协商,就公司股东内部转让股权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_________股东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辞去_________有限公司的一切职务。上述公司的任何期间的任何盈亏都与_________无关。
1.原股东_________将其在公司的全部股权,折人民币_________,占注册资本_________%转让给股东_________。
2.股东_________将其在公司的部分股权折人民币_________%,占注册资本_________%,转让给股东_________。
3.股东_________在公司的股权由原先的人民币_________%,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变更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特立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股东各执壹份。壹份送市工商局办理变更。
股东:
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权转让合同审核指引
股权转让合同,是指股权出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约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的审核要点主要包括:
一、交易双方、目标公司和交易标的
此条款的功能在于确定交易主体和交易标的。实务中,若交易双方为自然人,应当写明自然人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等信息;若交易双方为单位,应当写明单位的全称、注册号码、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信息。股权转让协议应载明目标公司的名称、注册号码、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额、实收资本额、股权结构等。交易的股权为占目标公司交易基准日全部注册资本百分之股权,以及依照该股权股东应当享有的对目标公司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未分配利润及股东各项财产权、表决权、人事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益。
二、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此条款的功能在于明确出让方为进行交易而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在因出让方违反承诺与保证给受让方造成损失时,为受让方获得赔偿奠定基础。该条款的内容大致包括:
(一)目标公司的成立是完全依照中国法律、法规进行的,目标公司除取得工商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外,还进行了有效的税务登记、企业代码登记等,并逐年通过年检;
(二)目标公司自成立以来所经历的分立、合并、改制和重组均是依法进行的,其行为合法有效不可逆转,且不存在任何不确定或未尽事项;
(三)目标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存在违法经营和偷税、漏税、逃税情况,不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和强令关闭的情况;
(四)目标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会计账目、凭证、报表等均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企业财务会计准则和制度,且真实、全面、准确,账物相符,坏账和报废资产均已作核销处理;
(五)出让方向目标公司的出资乃至对目标公司股权的获得完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操作的,并进行了有效的验资,其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出资违约责任和出资不足责任;
(六)出让方在本协议项下对股权的出让已按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其他股东同意,并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时也取得目标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七)出让方在本协议项下出让的股权没有设立任何质押和他人权利,出让方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转让权;
(八)凡为目标公司截止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所有的资产,已全部列于披露给受让方的目标公司的各项资产明细表中,凡列于披露给受让方的各项资产明细表中的资产全部为目标公司所有,且不存在产权争议;
(九)凡目标公司截止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的负债,均已列明于披露给受让方的目标公司的账目和负债明细表之中。凡负债数额尚未确定的,出让方均以如实披露给受让方,双方已经对其将产生的目标公司负债数额进行了确认。凡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的,出让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受让方履行赔偿义务;
(十)出让方保证自X年X月X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目标公司交付日止,目标公司不会减少注册资本、不会低价转让资产、不会赠与资产、不会无偿放弃自己的权益、不会无偿扩大自己的义务、不会分派股息和红利、不会作出有损受让方利益的安排和行为;
(十一)出让方保证自X年X月X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目标公司交付日止,目标公司不会出让自己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不会出让自己的用电指标、用水指标、排污指标和各种政府许可,不会出售自己的业务、销售网络、销售协议、已经发放的促销品、宣传广告等,并且根据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包括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等保护其拥有的各种商业秘密和经济信息;
(十二)出让方保证自X年X月X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目标公司交付日止,目标公司不会恶意签署有损受让方或目标公司利益的任何合同、协议、契约,确需签署的标的额在XX万元以上的合同,出让方将促使目标公司事先通知受让方;
(十三)出让方保证自X年X月X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目标公司交付日止,目标公司不会提升员工的职务,也不会对外招聘管理干部,不会变更已有的劳动合同增加员工的薪资,不会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增加员工数量;
(十四)兜底条款。除上述承诺与保证外,出让方还承诺和保证除在本协议或有关文件中披露给受让方的对受让方可能不利的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外,交易股权及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受让方不利或可能不利的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出让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与保证是不可撤销的。
三、受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受让方的承诺与保证是对应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的一个条款,表明受让方已经由其权力机构批准订立本协议受让股权。实务中多以“受让方向出让方承诺与保证如下”开款明义,其内容大致有:
(一)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让方有资格购买出让方在本协议中出让的股权;
(二)受让方具有购买出让方在本协议中转让的股权的能力,保证按本协议约定按期如数支付转股价款;
(三)受让方签署本协议并在本协议项下购买出让方的股权,已经得到本公司权力机构的授权和批准。
四、出让方因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的赔偿责任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载明出让方因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所致受让方损失的赔偿责任,对受让方防避风险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从实务中看,该条款的内容大致如下:
(一)目标公司或然负债是指由于股权转让基准日之前的原因(事件、情况、行为、协议、合同等),在股权转让基准日之后使目标公司遭受的负债,而该等负债未列明于出让方股权转让基准日的法定账目或负债明细表之中,也未经双方作账外负债确认;或该等负债虽在出让方股权转让基准日的法定账目或负债明细表中列明,但负债的数额大于账目或负债明细表中列明的数额的,其大于的部分。
(二)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出让方按如下约定向受让方履行赔偿义务:
1.出让方因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对受让方的赔偿责任独立于出让方的违约责任,是出让方在违约责任以外的一项赔偿责任;
2.出让方因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对受让方的赔偿责任的数额,按目标公司遭受的或然负债额乘以本协议项下出让方转让的股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计得;
3.按上款约定出让方因目标公司或然负债的赔偿责任累计不足人民币XX万元时,免除赔偿责任;累计达到人民币XX万元时,由出让方按上款规定的赔偿额全额赔偿(从实务中看,受让方多会根据标的额的大小确定一个赔偿责任豁免额,这不仅体现双方的合作诚意,受让方对出让方微小过失的谅解,还在于对诉讼成本的考虑,过小的索赔额不抵诉讼成本的支出);
4.在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的情况出现时,受让方应当促使目标公司书面通知出让方,如果出让方要求以目标公司的名义行使抗辩权,受让方将促使目标公司给予必要的协助,无论出让方是否行使抗辩权或抗辩的结果如何,只要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出让方均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赔偿责任;
5.出让方应当在目标公司支付或然负债后XX日内向受让方履行赔偿责任;
6.出让方对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的保证赔偿期限为从股权转让基准日起XX个月;但因目标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和偷、逃、漏税款或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其他或然负债的保证赔偿期限为10年,超过该等期限目标公司再遭受或然负债的出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7.出让方对受让方因自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的赔偿额不得超过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购买股权的价格;
8.在依据本协议约定受让方完成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前目标公司发生或然负债的,受让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出让方的赔偿比例计得出让方的赔偿额,并从应当支付给出让方的转股价款中扣收,但在扣收前应当书面通知出让方。
五、股权转让基准日
股权转让基准日也称为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确定股权转让基准日的意义在于它是股权交易双方在目标公司利益和责任的分水岭,基准日以前的转让股权在目标公司的利益和责任归出让方,基准日以后的转让股权对目标公司的利益和责任归受让方。在实务中该条款要明确载明“股权转让的基准日为X年X月X日”。自股权转让基准日起,目标公司将不得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转让或处分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土地使权、销售网络等特有资源。交易双方可能约定自该日起目标公司进入双方的共同监管期,在监管期间受让方可能向目标公司派入观察员,为目标公司的重大行为背书。
六、股权转让价格
实务中,由于各种原因使目标公司的披露和调查进行的不够充分,受让方对目标公司资产和负债的情况尚不够了解,特别是对其流动资产和短期负债的情况不能掌握,使得股权转让协议的股权转让价格条款增加了许多关于调整价格的内容。
(一)关于股权转让的预约价格。在本协议项下,出让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受让方转让股权的预约价格为人民币X元。该价格为目标公司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所列转让股权享有的各项所有者权益的对价。
(二)关于股权转让价格的调整。本协议签署后,受让方将派专业人员对目标公司的财务账目和资产进行稽核和查验,并根据稽核和查验的结果对上述规定的股权转让价格进行调整。对目标公司财务账目和资产的稽核和查验以及对股权转让价格的调整。
(三)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交易双方以签署书面协议的方式最终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四)稽核和查验的时间安排。自本协议签署后,受让方开始稽核和査验工作,稽核和查验应当在xx日内完成。
七、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本条款的功能在于确定受让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对于股权交易双方防避并购风险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实务中,付款方式大致如下:
(一)第一批付款。在本协议签署并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目标公司变更登记的各项文件、手续齐全,且已经完成向工商登记机关申报后的XX日之内,受让方按照股权转让价格的百分之向出让方支付第一批股权转让价款。
(二)第二批付款。在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目标公司的变更申请,目标公司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后的XX日之内,受让方按照股权转让价格的百分之向出让方支付第二批股权转让价款。
(三)第三批付款。在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目标公司的变更申请,目标公司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且股权转让价格确定后的XX月之内,受让方完成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八、目标公司管理权的交割
实务中,大多数受让方受让目标公司股权后都成为控制目标公司的股东,因此,在实务中大多需要履行有关目标公司管理权的移交程序。条款内容大致包括:
(一)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日。通常约定为,经工商登记部门登记完成后的X天之内,双方择定时日为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日。在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日双方完成目标公司管理权的移交。
(二)权力移交。至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日,目标公司原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享有的决策权、管理权、人事权以及其他一切权利停止。此前已经作出但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决议、决定、批示、安排等,需经由受让方加人后重新成立或选举、委派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执行或继续执行。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辞职。在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日,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交由受让方委派的管理班子,目标公司的原董事长、董事、监事主席、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向目标公司递交从即日起辞去其在目标公司担当职务的辞职函,并保证不向目标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四)印鉴移交或更换。在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日,双方对目标公司的账目、档案等进行移交,双方共同将目标公司的原印章销毁或移送工商管理部门,同时起用由受让方安排刻制的目标公司新印章,更换银行、税务专用印章。
(五)营业执照和政府许可证件的移交。在目标公司管理权移交日,双方将对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进出口许可证,以及政府核发的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特种经营许可证等进行査验和移交。
(六)对银行账户及存款进行査验和移交。在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日,双方对目标公司的各银行账户及存款进行査核和交割。
九、目标公司工商登记变更
在股权转让的情况下,只有当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及备案工作完成,才可视为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完成,因此,有关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载明关于目标公司工商登记变更的有关条款。该条款的内容大致包括:办理变更登记的前提条件;各方应当提交的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文件提交的最晚期限;承办的责任人;承办过程的其他事项。
十、违约责任
(一)出让方违约责任:
1.出让方违反本协议承诺与保证的某一项或数项,致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无效,或给受让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受让方因此而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2.出让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披露义务的一项或数项致受让方损失的,赔偿受让方因此而致的全部损失;
3.出让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受让方因此而致的全部损失。
如果出让方是自然人,最好要求各出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要求出让方寻求一家有能力的法人对其违约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受让方违约责任:
1.受让方违反本协议承诺与保证的一项或数项,致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无效,或给出让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出让方因此而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2.受让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按欠付金额的日万分之X计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
3.受让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约定给出让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让方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赔偿出让方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