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所有权转让合同最新3篇

如果我们有多余的车位可以转让出去的,那么你知道这种合同怎么写吗?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转让合同,希望大家一起来收藏哦!

车位所有权转让合同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见证方: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产权约定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停车设施),系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建筑空间,并不属于必要附属设施,也未随该建筑地上部分的房屋产权一并转移。上述独立建筑空间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

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标的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地下负层号,具体停车位置,以平面图确定为准。

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四、转让价款

1、本合同所指车位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第种:

(1)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分期支付款项。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剩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全部付清。

2、乙方迟延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三日内仍未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定金,并将上述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向公司发出权益转让通知。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车位的落名、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税费及规费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担)。

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契约收存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见证方三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见证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

车位所有权转让合同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巨丰智慧城小区地下停车位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

本次转让的车位位于巨丰智慧城小区编号为1区83号的地下停车位,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付款方式及责任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即¥150000元),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

2、甲方收到乙方车位转让金后,原巨丰智慧城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位而来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位。

3、转让后,甲乙双方须到巨丰智慧城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备案,就车位物业管理费缴存办理移交手续。

三、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使用该停车位,须服从和遵守巨丰智慧城小区所在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的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四、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契约收存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巨丰智慧城小区物业部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车位所有权转让合同3

转让人: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受让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任人和受让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车位的基本情况

该车位位于奎屯市康乐园5幢6幢楼负 层 号。规格为 。

二、 计价方式、价款及付款方式

转让人和受让人约定车位以“个”计价;该车位总价人民币元整 (大写: );受让人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

三、 转让人保证该车位没有使用权纠纷。因转让人原因造成该车位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转让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 交付时间

受让人付清地下车位全额价款后 个工作日内,转让人交付该地下车位。

五、 使用承诺

1、地下车位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物业管理规定,服从小区物业的管理,缴纳相应的费用。受让人使用该车位期间,该车位仅作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随意改变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发生事故,受让人除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费用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承担后果。

2、受让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公用部位和设施。

3、受让人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4、转让人检修维、护管道等基础设施需借用该车位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5、如遇战事等紧急事态,政府需征用该车位时,受让人无条件服从。

六、 权益约定

1、本合同转让人只进行车位使用权转让,无需产权登记。受让人购买该车位使用权的年限,与其在康乐园小区 幢所购买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相同,但不享有该车位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2、在受让人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内,受让人转让房产的,车位使用权相应一并转让。受让人不得向非本小区业主转让车位使用权。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转让人和受让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人(签字或盖章) 受让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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