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店装修设计合同(精选3篇)
范文篇三
委托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方和受托方,以下合称双方,独称一方。)
鉴于:委托方与受托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下称《预售合同》),约定委托方向受托方预购上海市杨浦区闸殷路889弄盛世豪园(下称盛世豪园二期)_____幢____号____层_____室(下称该房屋)。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以及其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关于该房屋装修之委托
1.委托方不可撤销地委托受托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规定的《装修设计平面示意图》及附件二规定的《装修和设备标准》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委托方承诺,前述委托是独家的,委托方不得另外委托任何第三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外,也不得自行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2.受托方有权选聘受托方认为合适的任何装修公司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并且无需经委托方同意或认可,但本协议下该房屋装修工程的保修责任仍由受托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承担。
第二条装修工程款
双方确认和同意除委托方应当根据《预售合同》支付《预售合同》下的全部购房款之外,委托方无需就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向受托方支付任何价款。
第三条装修质量及保修
1.受托方承诺按照本协议附件一的《装修设计平面示意图》及附件二的《装修和设备标准》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协议附件一及附件二规定的标准,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0.5倍给予补偿。
2.委托方同意在该房屋装修施工过程中,如因装饰材料、设备生产、供应、采购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该装修不能满足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受托方有权按实际情况以同等品质建筑材料及设备代替。
3.在委托方遵守《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前提下,受托方对于该房屋装修工程(但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和设备除外,电器和设备的保修期和保修办法按本条第4款执行)的保修期为2年(下称保修期),保修期自受托方完成该房屋装修并将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之日或者按照本协议约定视同移交给委托方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
4.在保修期内若因该房屋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装修损坏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免
费修复。
但双方同意,对于该房屋内的电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厨房电器、卫浴五金、照明电器、空调、地暖、弱电设备以及其他电器和设备等,均由电器、设备厂商或供应商直接提供保修服务,具体保修方法及保修期以电器、设备厂商或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受托方应将该等保修文件完整交接给委托方。
5.双方进一步同意:
1)本协议所指修复是指受托方在保修期内对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更换(但正常损耗、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的问题不在保修范围之内),以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
同时,委托方已获知并同意,受托方选用的某些材质因矿物成分、密度等原因,将可能存在纹理颜色的差别。
2)如因委托方的责任、使用不当、曾经改动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受托方的事由而出现的装修损坏或问题,受托方均不承担任何保修责任和其他责任。
但受托方可在委托方承担修复费用的前提下,为委托方安排修复。
3)委托方同意和认可:
(1)天然石材是含有不同色调和纹理的,由于其复杂的矿物成份和其中混合的杂质,会呈现出颜色差别和斑点;
(2)木材是含有纹理和不同色调的天然材料,因此在筛选和安装中其颜色和纹理不会完全一致;
(3)光源、玻璃等易耗品的任何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
双方同意,若发生以上任何情况均不属于质量问题,受托方不承担任何保修责任。
4)若因非受托方原因导致无法采用各项装修、设施、设备的品牌、材料、颜色时,受托方将使用同等品质、档次的材料、颜色予以替代。
5)因天然石材和花岗岩的硬度等原因易出现细微裂纹等情况,为保证石材自然色泽等效果,委托方同意受托方进行修复、抛光等处理。
6)该房屋内的墙纸、软包、木饰面、墙砖、地砖等,均以实际装修结果为准。
7)该房屋内的局部结构、管道、线路、接口、开关、插座、可视对讲、小五金等因设计优化的需要,具体安装位置将由受托方自主做适当调整,均以实际装修结果为准。
8)受托方有权在不违反本协议的前提下,对本协议及其附件未明确规定的部位、装修标准和情况,按照受托方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装修处理,委托方认可和接受该等装修处理。
6.委托方知悉并同意,该房屋所在楼盘的样板房仅作为商品房装修后的空间布局展示,不作为,也不得被视为,该房屋的装修装饰标准。
前述的样板房内的布艺装饰、家用品、家具、灯饰用品等仅作为用品摆放指导,不包含在受托方的装修范围内。
第四条关于该房屋的验收、交付和移交装修
1.委托方不可撤销地委托授权上海方达物业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为方达公司)代为办理下列全部事项:(1)代为接收受托方发出的交付该房屋通知;(2)代为根据《预售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下称毛坯房验收(3)代为认可和接受该房屋的验收结果;(4)代为接收和接受受托方交付的该房屋;(5)代为将该房屋交给受托方进行改造和装修;(6)代为签署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交付书等;代为签收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2.方达公司代理委托方进行验收、接收和接受该房屋后,将代理委托方保管该房屋的钥匙以及其他相关物品,并将该房屋移交受托方进行改造和装修。
第五条装修期限、装修工程验收、装修后移交以及物业服务费用
1.双方同意,受托方将在委托方将该房屋移交给受托方进行装修后的个月内完成该房屋的装修,并将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
2.该房屋装修完成后,受托方应当通知委托方对该房屋的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和移交(下称首次通知),验收的标准为本协议及其附件规定的装修标准。
如果委托方在收到首次通知后未在首次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手续并且签署验收和移交确认书的,则受托方有权再通知委托方一次,以催告委托方前来办理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下称催告通知)。
若委托方未在催告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前来办理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手续并签署验收和移交确认书的,视为委托方已经完成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并且认可和接受该房屋装修工程符合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受托方已按照本协议
第五条第1款规定完成了该房屋的装修并将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
3.自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或者根据本协议约定视同移交给委托方之日的下一个月的第一日起,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和缴纳,并且该房屋装修工程的灭失和毁损的风险亦由委托方承担。
委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长该房屋装修工程的保修期。
4.若委托方于验收交接该房屋的装修工程过程中提出对该房屋装修工程的书面整改要求,或者如果该房屋的装修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接受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委托方仍应当立即接受装修后的该房屋并且受托方不承担延期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违约责任。
但是受托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及时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对该房屋装修工程进行整改。
第六条特别约定
1.委托方承诺,委托方不得因为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者本协议的签订、变更或解除而解除
《预售合同》或要求向受托方退还该房屋。
2.如果委托方尚有《预售合同》项下应付而未付的购房款,则受托方有权相应顺延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并且本条并不损害受托方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和《预售合同》而享有的任何权利和救济。
如果受托方根据前述规定决定顺延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则自该等顺延期间开始之日的前一日起,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委托方承担和缴纳,并且该房屋装修工程的灭失和毁损的风险亦由委托方承担。
3.如本协议因《预售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终止而终止的,委托方不得根据本协议向受托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或主张。
4.委托方已经充分知悉和了解,该房屋所在楼盘经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注册的标准地名为盛世豪园,推广名为盛世御珑湾,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建设项目名称为盛世豪园(原市光路300号地块)二期,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记载的工程名称为盛世豪园(原市光路300号地块)二期项目,其预售许可证记载的楼盘名称为盛世豪园,其在本协议及委托方签署的其他合同中可以称为盛世豪园二期。
委托方完全接受该房屋所在楼盘的名称并且不得向受托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或主张。
5.委托方充分知悉和理解:
(1)在《预售合同》签订之前,该房屋已经满足《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条件;
(2)上海方达物业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为方达公司)已经对该房屋进行验收,根据方达公司的验收结果,该房屋符合《预售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且
(3)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前,受托方已经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委托方在此完全接受、认可和同意,该房屋符合《预售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受托方将不会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权利要求。
委托方完全认可和接受经该房屋根据本协议进行装修后的结果和后果。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受托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规定的期限完成该房屋的装修并向委托方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则每逾期1日,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
2.如遇不可抗力或非受托方的原因导致受托方无法于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前完成该房屋的装修并向委托方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受托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因本协议产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以求解决。
如协商不成的,该争议应当提交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2.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本协议并且《预售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如《预售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与《预售合同》有矛盾或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叁份,每一方各执壹份,方达公司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
设计工程名称:
设计工程地点:
设计工程面积:
乙方保证承诺其为具有合法资质的设计单位,甲方因装修工程的需要,委托乙方进行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设计时间
1.设计期限:
设计期限为天,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开始计算,到向甲方交付全套设计图纸之日为止。因甲方变更设计要求或对乙方意见未及时答复,其耽误的时间应从合同约定的设计期限中相应扣除。
2.设计交图步骤及时间:
(1)甲、乙双方当面协商满意后确定设计详细内容及金额,即签订本合同,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乙方收到定金后天内,向甲方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图及平面功能定位图,天内,向甲方提交较详细装修设计方案包括主要立面图及初次效果图。如乙方未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图及平面功能定位图及初次效果图,则双倍向甲方返还定金。
(2)甲方确认立面方案、天花方案,对初次效果图提出修改方案即支付第一期
(3)甲方签字确认设计施工图后即支付第二期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正式设计施工图纸。
(4)工程开工后乙方应派员配合施工队现场指导并对业主提供材料及工程质量咨询服务,工程竣工支付第三期设计费。
第三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内容要求
第四条设计费金额、支付时间
1.设计费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本合同设计费估算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支付时间:
(2)甲方支付第一期的设计费为估算总额的20%(含定金);
(3)甲方支付第二期的设计费为估算总额的50%;
(4)甲方支付第三期的设计费为估算总额的30%;
(5)若有双方协商同意增加的设计费应在工程开工前支付给乙方;乙方应甲方要求,超出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所增加的费用,在工程峻工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六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
2.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3.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15年。
4.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5.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7.乙方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设计。
8.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皆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第八条其他
1.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由合同签订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管辖裁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网店装修设计等服务,为明确双方权责,根据中国法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替代前期双方口头上的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二、费用及其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费用共计为______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现金□转账□很行卡□支付宝□其他:
3、支付方法:□年□季□月□其他。备注:____________。
三、合同期限:
乙方施工设计时间:______个工作日,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内完工。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方面的工作,需要配合的要求乙方应提前说明,如配合方面较多乙方应为甲方列一张配合清单。
2、甲方应提前为产品列好清单。
3、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合同费用及其他报酬经费。
4、甲方在合同到期后有权选择自营或优先选择续约店铺运营事项。
5、甲方因设计上的各种原因使乙方重复设计而导致完工时间延长,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有权催足甲方尽快认可设计成果及项目。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时进行施工,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事宜。
2、乙方有权只根据甲方签名确认后的反馈意见表上的内容进行相关服务内容的修改。
3、乙方施工过程中如需甲方配合应积极提前与甲方说明。
4、乙方有权依据合同收取合同价款,如甲方按合同所定期限阶段逾期十日未付款,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及损失。
5、乙方在合同到期后应把网店所有资料交付于甲方,如甲方选择续约,优先接受。
6、乙方未按时或因其他事项未能及时完成网店装修赔偿甲方已支付金额的______%的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双方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须共同执行商定的项目进度表及双方认可的系统分析,任一方不得擅自任意单方面违约,否则视为单方完全违约。
2、双方配合的施工过程中如遇突发事项及其他事项应延长乙方施工时间。
3、本合同及其附件涉及的内容由双方共有,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双方发生的其它违约和争议情况,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洛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免责条款:
1、因电信部门检修或网店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的系统暂时停止服务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合同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修改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