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沙石材料运输合同(推荐三篇)

工地沙石材料运输合同(通用3篇)

工地沙石材料运输合同 篇1

甲方:__X公司

乙方:__X运输队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双方就甲方供应十二标段石料运输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运输起点和终点:起运从__X石料场开始,至___的各工地。

二、运输价格:按进场十二标段搅拌站结算方量每方运输价格为贰拾贰元整(不含税)。

三、结算方式:每万方按80%的总运输价款结算,剩余运输价款每年年底结清。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负责石料的生产加工,保证石料的供应;负责按时按合同给付运输价款。

2.乙方责任:①必须保证及时足量按甲方的要求运输石料,在甲方石料供应充足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无故运输其他料厂的石料,中途不能无故停止运输,如出现此类问题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壹拾万元整。②乙方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附件的车辆及车主为合同的履约人,负有同等的法律责任,合同违约仲裁法院为平利人民法院。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___公司

法人代表:

乙方:___输车队

法人代表:

工地沙石材料运输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促成甲方与项目方拉土方工程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协议所指项目方是指名下渑池县煤矿。

二、乙方促成甲方与项目方所拉的土方工程项目位于三门峡渑池县张村镇露天煤矿(下文均称渑池县煤矿)。

三、乙方促成甲方与项目方的土方价位为:_________________甲方每拉一车土方,项目方应向甲方支付105元人民币;有关其他拉土方的细节问题由甲方与项目方沟通,乙方应协助甲方与项目方的沟通。

四、本协议所述项目的工期为甲方与项目方

签订的拉土方施工合同的期限为准,如甲方与项目方签订的合同到期工程没有完成,甲方与项目方续签合同期限的,本合同有效期限同步延续到甲方与项目方彻底不再有业务关系时该协议终止。

五、甲方在该项目提供约辆车进行拉土方施工,最终以甲方实际在该项目上提供的车辆为主。

六、甲方承诺每辆车每拉一车土方向乙方支付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作为居间费,每天居间费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每天居间费=每车每趟的居间费/天_____每车总趟数/天_____车辆总数

七、甲方应将乙方的居间费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内: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八、居间费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甲方应每天向乙方支付一次。

九、违约责任

甲方应依据协议约定足额及时向乙方支付居间费,如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足额及时支付居间费,应向乙方支付所有可算工程价值总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所有可算工程总价值是指项目方每天向甲方支付的总工程费乘以甲方所有车辆所拉土方的天数)。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若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所在地起诉解决

十一、本协议生效时间为甲方与项目方签订时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一份,由乙方保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

工地沙石材料运输合同 篇3

合同编号:施合字第号

合同签定时间:

合同签定地点: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

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国法》及国家相关运输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定本合同,以使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运输材料名称、数量、规格、用途及运距

1、运输材料名称:

2、运输材料数量:

3、运输材料规格:

4、运输材料用途:

5、运输材料起运地点:途经到达地点:

6、运输距离km。

第二条承运日期

第三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单价:元/吨·公里(含税)。合同价款以运输单价与承运方实际拉运数量总吨数的乘积作为结算价款。最终结算价款以经双方结算确认的运输量为准。

2、托运方根据业主给付工程款的情况对承运方支付运费,承运方负责出具税务发票。

第四条托运方权利义务

1、要求承运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及数量将货物(材料)运到目的地,货物(材料)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材料)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对货物质量负责,严禁倒卖,特别强调在运输过程中因承运方运输车辆司机原因发生的一切交通及安全生产事故致使本人或他人人身损害,托运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运人承担。

3、承运人将货物(材料)运到托运方指定施工地点,由托运方或托运方指定的收货人(收料人)统一验收、过磅计算数量及开票,否则托运方不予验收及计量结算。

第五条承运方权利和义务

1、承运完成托运方指定的全部运输任务,向托运方收取运费,运输车辆由承运人负责配车。

2、承运方应配备具备营运资格的车辆和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司机,并为司机和运输车辆到相应保险公司交纳保险,以确保运输安全。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所有行政风险(包括路政及交警罚款)均由承运方负责并承担。

3、承运方配备的运输车辆所发生的标准燃油、税费及配件、修理、过路及过桥等费用均由承运人单方负责支付。

4、承运方为完成运输任务配备车辆司机的工资由承运人给付。

5、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托运方指定地点,按时向托运方的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待托运的货物(材料)要负安全责任,保证托运的货物(材料)无缺损、无短少、无污染、无人为变质。如出现上述问题,应按货物(材料)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方经济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等)。在运输中的材料(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托运方的收货人未验收之前)对货物(材料)负责保管。

6、承运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数量和要求配车发运托运货物(材料),应偿付托运方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7、承运方如将处于运输中的材料(货物)错运到达地点,应无偿运至合同约定的到达地点。如果运输中的材料(货物)逾期到达,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付材料(货物)违约金元/车次。

8、在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①不可抗力;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③货物的合理损耗;④托运方或托运方指定的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9、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误工损失由承运方自己承担,托运方不负任何误工责任。

第六条除本合同外,托运方、承运方各自的债权债务自行负担处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托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托运方执份,承运方执份,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双方其他约定:

托运方:承运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工地沙石材料运输合同范文5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碎石工程承包给乙方车队运输。为了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双方同意按如下协议遵守执行。

一、工程地点及单价:

1、工程地点:

2、单价:运距32公里以内为14.5元/方(壹拾伍点伍元整)结账,超出里程数按实际结算(按每公里每方结算)也可按磅单重量,比例为1:1.70结账,石渣1:1.5结账。以经理部为准。

3、运输结算方式:一天一结,以现金(税后)方式结算。

二、工程量:20万方,根据工程进度可增加至200万方(按实际数量为准)

三、工期大约二年。(此合同书二十四小时内生效,超时自动作废)

四、运输车辆数量:

前二后八或前四后八车先期20辆,以后根据工作面情况,甲乙双方协商逐步增加车辆(每天运输量保证800-1500方以上)

五、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与施工方协调运输道路的修补,保证道路畅通及装卸平顺。

2、甲方每天给乙方结算一次运费款,当天下午5点-6点结算,

晚上加班第二天10点结账。如有不兑现,超过一天不结账(24小时)乙方有权停止,并由甲方补偿乙方每天每辆车600元人民币整。

3、甲方应保证有足够的挖掘机和卸货场地,以保证乙方车辆不会因装卸车而排队。

4、乙方车辆进场开始运输后,燃烧油甲方提供(燃油价应低于当加油站的价款)然后从费用里扣回,正常运输产生产值一个星期后,甲方按乙方每天每车次回扣500元人民币,直至扣满20__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工程完工后保证金退还给乙方车队。

5、甲方负责乙方每部运输车的路线、路面撒漏罚款,还包括负责乙方运输过程中的交警、路政、公路有关管理部门及村民闹事的协调及疏通工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停工超过24小时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每台车误工费600元人民币每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

6、甲方通知乙方增加车辆后(以书面通知为准)两天内乙方必须进车,如超过二天仍不进车,甲方有权安排其它车队车辆进场,并有权终止合同。但甲方应保证乙方为独家车队(同一石场到同一搅拌站,同一石质)否则乙方有权停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乙方必须每天下午17:00时,收集车辆磅单为乙方。

六、乙方的责任:

1、乙主必须保证自双方确认协议后的二天内车辆必须进场到工地。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不能无故停止运(除非车辆出现故障)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每部车1000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场后必须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凡因乙方不听指挥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受损及堵车待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进场后把每辆车的五证证件复印一份给甲方,如五证不全而引起的各种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其它:

1、甲方不能越级私自找乙方司机结账,乙方也不能越级找甲方的上级商谈运输结账事宜。如有任何一方违约按每次伍万元人民币罚款。

2、乙方人员进场子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安全、高效,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3、在保证运力的情况下,甲方不能随便安排其他车队进场,如有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壹万元人民币。

八、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昨,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量,若需补充条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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