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协议(通用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发展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加速铁路集装箱周转,保证铁路集装箱货物运输安全,经甲方与乙方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职责
1.甲方应提供状态良好的铁路集装箱空箱供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前必须检查箱体状态,发现箱体状态不良时,甲方应予以更换。
对到达的铁路集装箱甲方应及时发出催领通知,并在货票(丁联)内记明通知方法和时间,必要时应再次催领。
2.乙方应由专人负责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业务,并配备固定的能够保证集装箱运输安全的专用车辆。
3.乙方受托运人(收货人)委托办理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业务时,必须与托运人(收货人)签订委托书,承担托运人(收货人)相应责任,未签订委托书的不得办理门到门运输业务,委托书在办理托运(领取)时向车站提交。
4.乙方应确保门到门运输集装箱在门到门运输途中的安全,做到爱箱爱货。
5.乙方对门到门运输的发送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真实性负责,甲方对乙方门到门运输的集装箱货物品名有疑问时,有权要求乙方开箱检查,乙方应主动开箱配合检查。
6.甲乙双方应加强对集装箱的交接检查,责任划分为交接前由交方负责,交接后由接方负责。
7.发送的集装箱应于甲方指定的进站日期当日进站完毕。到达集装箱应于甲方发出催领通知的次日起算,2日内领取集装箱货物,并于领取的当日内将箱内货物掏完或将集装箱搬出。
重去空回或空去重回的铁路集装箱,应于领取的次日送回;重去重回的铁路集装箱应于领取的3日内送回。
二、保证金管理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前,将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专用于支付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铁路集装箱损坏、丢失的赔偿。保证金按预付款管理。
2.保证金因发生赔偿而不足时,乙方应于结算之日起两日内补足差额。双方互不清算利息,终止协议后保证金退还乙方。
三、违约处罚
1.集装箱货物(含空自备箱)在车站存放超过免费暂存期限,甲方按规定核收货物暂存费。铁路箱超过免费使用期限,自超过之日起核收集装箱延期使用费。
2.利用到达集装箱装运发送货物,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装箱进站的,返回的集装箱按空箱接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甲方发现乙方有集装箱超重、夹带违禁品、危险品、匿报品名、装载状态不良危及集装箱箱体及运输安全等情况时,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并处以_______元/箱的罚款。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集装箱破损或丢失,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赔偿费在保证金中扣除。
四、协议的终止
1.乙方发生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①伪造具备门到门运输条件的;
②未按规定支付保证金的;
③发生集装箱匿报品名装运货物的;
④发生路风事件和社会投诉较多的;
⑤发生集装箱超载情节严重的;
⑥恶意修改箱号及相关标志标记的;
⑦门到门运输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公司、个人);
⑧发生铁路箱责任被盗、丢失的;
⑨其它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
五、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协议有关规定,如违反上述协议,双方终止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满后双方无异议时,协议续签。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编号: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标的物概况及价格
注:本合同价格为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的结算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及各种人工费等。最终总价以上述各单价*甲方实际收量为准。
二、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个集装箱及厕所安装完毕,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甲方施工现场即成都荷花池项目。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所发生的上下车费由乙方承担。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质量要求,同时符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工料技术标准。
2、乙方供货时须提供上述货物质量证明文件:质保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
3、乙方所供材料均应保障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职业健康、环保及安全要求。
四、验收要求
1、甲方在乙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时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后予以签收。不合格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2、甲方指派的货物接收人为周壮华(联系方式为)。收货人权限仅于收货,无权变更合同等甲方未书面授权事项。结算单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且结算单上的数量与供货单上供货数量必须相符,否则双方同意该结算单不作为付款依据。
3、乙方指派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代表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事务,包括办理签收订货单、办理对账、结算等。
4、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包退、包换、并承担该批不合格产品的退货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双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抽检送至检验机关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检验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货款结算与支付
1、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收量为准。
2、具体付款时间约定:乙方按甲方要求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款至总价的_______%,待验收合格使用一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后付清剩余的____%。
3、甲方付款方式为转账。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竣工合格的,每延误__天,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__元每天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工期损失。逾期__天竣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若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退货,乙方未按要求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若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有关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及甲方出具的承诺书等未经甲方盖章(公司行政章)的,除甲方予以追认外,对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
3、未经甲方或乙方书面同意,任一方均不得擅自转让各自债权债务。
4、甲方除在本合同中做出明确授权外,对甲方的其他任何人员或非甲方人员均 没有授权。甲方的其他任何人员或非甲方人员均不能代表甲方处理本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欠款证明、对账单、结算单等,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对甲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5、双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记等证书上注明的地址及本合同
上注明的地址均为文件可送达地址,一方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为便于联系,乙方提供专用传真(请务必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于本合同订货等文件接收。
6、甲方以转账支付的方式将货款支付至且仅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乙方 提供单位账户为(请务必填写):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确认该账户准确无误,所有汇入该账户的款项均视为收到。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款项无法汇入该账户或汇款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若要求甲方将货款支付至以上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或单位的,甲方有权拒绝。
7、合同签订地点:
8、本合同正文无手写。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发展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加速铁路集装箱周转,保证铁路集装箱货物运输安全,经甲方与乙方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职责:
1、甲方应提供状态良好的铁路集装箱空箱供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前必须检查箱体状态,发现箱体状态不良时,甲方应予以更换。
对到达的铁路集装箱甲方应及时发出催领通知,并在货票(丁联)内记明通知方法和时间,必要时应再次催领。
2、乙方应由专人负责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业务,并配备固定的能够保证集装箱运输安全的专用车辆。
3、乙方受托运人(收货人)委托办理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业务时,必须与托运人(收货人)签订委托书,承担托运人(收货人)相应责任,未签订委托书的不得办理门到门运输业务,委托书在办理托运(领取)时向车站提交。
4、乙方应确保门到门运输集装箱在门到门运输途中的安全,做到爱箱爱货。
5、乙方对门到门运输的发送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真实性负责,甲方对乙方门到门运输的集装箱货物品名有疑问时,有权要求乙方开箱检查,乙方应主动开箱配合检查。
6、甲乙双方应加强对集装箱的交接检查,责任划分为交接前由交方负责,交接后由接方负责。
7、发送的集装箱应于甲方指定的进站日期当日进站完毕。到达集装箱应于甲方发出催领通知的次日起算,2日内领取集装箱货物,并于领取的当日内将箱内货物掏完或将集装箱搬出。
重去空回或空去重回的铁路集装箱,应于领取的次日送回;重去重回的铁路集装箱应于领取的3日内送回。
二、保证金管理
8、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前,将保证金人民币 伍 (大写)万元(保证金按照办理量确定,一次性办理的3万元/TEU;长期办理的,按照旬办理箱数确定,上限50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专用于支付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铁路集装箱损坏、丢失的赔偿。保证金按预付款管理。
9、保证金因发生赔偿而不足时,乙方应于结算之日起两日内不足差额。双方互不清算利息,终止协议后保证金退还乙方。
三、违约处罚
10、集装箱货物(含空自备箱)在车站存放超过免费暂存期限,甲方按规定核收货物暂存费。铁路箱超过免费使用期限,自超过之日起核收集装箱延期使用费。
11、利用到达集装箱装运发送货物,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装箱进站的,返回的集装箱按空箱接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2、甲方发现乙方有集装箱超重、夹带违禁品、危险品、匿报品名、装载状态不良危及集装箱箱体及运输安全等情况时,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并处以5000元/箱的罚款。
1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集装箱破损或丢失,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赔偿费在保证金中扣除。
四、协议的终止
14、乙方发生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①伪造具备门到门运输条件的;
②未按规定支付保证金的;
③发生集装箱匿报品名装运货物的;
④发生路风事件和社会投诉较多的;
⑤发生集装箱超载情节严重的;
⑥恶意修改箱号及相关标志标记的;
⑦门到门运输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公司、个人);
⑧发生铁路箱责任被盗、丢失的;
⑨其它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
五、
15、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协议有关规定,如违反上述协议,双方终止协议。
1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期满后双方无异议时,协议续签。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