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与家长协议书(通用3篇)
协议人:古浪县民权初级中学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周小红
法人单位所在地:古浪县民权乡金星村
协议人: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为了确保学生在车辆接送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学生人身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和家长共同担负起保护孩子人身安全的责任。根据《古浪县20xx年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职责
1、加强监督运输公司所派车辆的安全状况,及驾驶员是否饮酒驾车;
2、每周派专人清点人数,并与车主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
3、督促驾驶员准时到达接送点,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
4、做好运输公司与乙方的联络、协调工作。
二、乙方职责
1、学生上学时按时将学生送到指定地点,并教育孩子在等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1)不允许在等车的时候追逐打闹、相互玩耍,要文明候车;
(2)等车时应在指定地点靠路边候车,以防交通事故;
(3)等车时不要和陌生人答话;
(4)如果车子超出规定的时间未到,教育孩子不要慌张,应及时和车主取得联系;
2、如果在规定时间里未能按时到候车点候车(规定时间到后多等10分钟),乙方直接把孩子送到学校以保证安全。
3、教育孩子听从车主的管理,行驶过程中不得将手、头伸出窗外。
4、如果孩子因事因病请假不来上学,乙方及时通知车主。
5、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学生必须乘坐接送车上下学,无故不坐仍要承担既定乘车费用。
6、每周放学乘车时缴纳往返周乘车费用。
7、放学时,乙方于相应的时间到候车点去接孩子,在乘车回家的途中学生的安全责任由运营公司负责,候车点到家途中学生的安全由家长负责。
三、双方应尽职尽责,确保学生安全。若因一方没尽职造成事故,责任由该方负责。
四、本协议在签订前及签订时甲、乙双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现;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按印后生效;
甲方: 古浪县民权初级中学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为了让孩子能安全顺利地上幼儿园,方便家长,我园设立了幼儿接送校车服务。为确保幼儿乘车每个环节的安全,需要幼儿园和家长密切配合,明确双方职责,特拟定校车安全协议书具体事项如下:
1、华源幼儿园为离园较远、不方便入园的幼儿提供校车接送,并承担行车间幼儿安全责任。需乘坐校车的幼儿,应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幼儿园同意,方能乘坐校车。
2、华源幼儿园保证接送校车必须证照齐全,车辆符合校车标准,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具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对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热爱幼儿。
3、幼儿园的校车司机要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斗气车,确保幼儿安全。
4、幼儿园每辆校车必须配备1—2名随车人员(教师或保育员),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5、幼儿园校车运行途中,随车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管理好车内幼儿,防止幼儿在车内打闹,擅自离开座位,特别是在校车停靠站时,待车停稳后,方允许幼儿离座下车,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6、根据各小区或本地方幼儿多少及集中居住地点,选择安全地段设置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
7、家长必须在指定地点,按规定时间接送自己的孩子,家长和幼儿园接送人员在幼儿上、下车时必须确保其安全,注意来往车辆,不允许幼儿无人牵领独自上、下车。上车时由家长牵领送到随车人员手中,下车时由随车人员牵领送到家长手中。
8、家长因事无法接送,或让他人代替接送工作的,必须提前电话通知幼儿园。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幼儿园不承担责任。
9、幼儿上车时不允许携带小刀、针、弹珠、小石子等危险物品及食物,为保护幼儿人身安全及维护车内卫生,不允许幼儿在车上吃东西。
10、幼儿园、家长双方有义务教育幼儿在乘坐校车是要遵守校车纪律,了解安全乘车常识。
11、以上双方职责,不按要求执行,如出现事故,各负其责。
12、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同意方能生效,此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幼儿园、家长双方各一份。
幼儿园:
家长或监护人:
20xx年X月XX日
为了确保学生在车辆接送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和家长共同担负起保护孩子人身安全的责任。哈密特殊教育学校与家长签订以下协议,望双方能遵照执行,互相协助、督促。
一、学校职责
1、接送学生校车应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接送,发车准时,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
2、学校要加强管理,确保接送学生校车状况良好,驾驶员资质合格。
3、校车驾驶员必须坚持行车前、行车后的例行检查,以消除隐患。
4、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一切交通法规,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5、校车驾驶员执行学生接送任务时必须精力集中、不急不躁、心态平和,确保行车安全。
6、学校应严格管理,接送学生校车驾驶员严禁饮酒驾车,不能超速行驶,确保学生在行驶途中的安全。
7、校车行驶途中,严禁采取紧急制动,以确保学生安全。
8、接送学生时,跟车老师必须认真点名并记录,不得遗漏学生。
9、跟车人员要坐在车辆中间,管理好乘车学生的纪律,严禁学生将手、头伸出窗外。
10、跟车人员要及时对乘车学生进行登记,防止错下、漏下。
11、到达候车点后,跟车人员要护送有需要的学生通过马路。
12、学生下车后,跟车老师要检查车厢内有无学生滞留,确保学生安全。
13、收车后,校车驾驶员和跟车人员要及时做好车厢内卫生清洁工作,定期消毒,保证车内整洁无异味。
14、接送学生校车驾驶员应及时将车辆到达候车点的准确时间和地点告知家长或监护人。
二、家长职责
1、早晨请家长按时将学生送到候车点,学生上车前的安全由家长负全责。在陪同学生等车时,同时教育学生要注意安全,当跟车老师记录学生上车后,家长方可离开。如果未按规定将学生送至跟车老师手中,由此造成的他人或本人的伤害由家长承担。安全教育内容:
(1)不允许在等车的时候追逐打闹、相互玩耍,要文明候车,否则由此造成的他人或本人的伤害由家长承担。
(2)严禁学生携带刀具、尖锐物体等危险品上车,否则由此造成的他人或本人的伤害由家长承担。
(3)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4)如果校车因突发事件未能按时到达,请及时和学校取得联系,学校会及时安排处理。联系电话:。
(5)如果在规定时间里由于您和您孩子的个人原因而未能按时到候车点候车,考虑到其它学生的候车时间,校车在一分钟后不能再等待您和您孩子的到来,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应由家长自行承担。
(6)教育孩子听从校车驾驶员及跟车老师的管理,行驶过程中不得将手、头伸出窗外。否则由此造成的他人或本人的伤害由家长承担。
(7)如果您的孩子因事、因病请假不来上学,望您能及时通知校车驾驶员或学校。
2、放学后,由校车驾驶员或跟车老师点名上车,并送到各个候车点。
(1)为了保证特殊学生个体的安全,请您于规定的时间到候车点去接您的孩子,学生下车后的安全应由家长负全责。
(2)请教育您的孩子到候车点后要随同父母及时回家,不要在途中玩耍。
(3)请您经常教育您的孩子一定要注意各种安全隐患。
尊敬的家长,您孩子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是我们学校工作的重点,为确保您的孩子乘车安全。请您配合学校做好校车运行及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此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和家长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学校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