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李中平
乙方:肖桂苏王建伟
丙方:姚珍柏
丁方:吕开勇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企事业及其合伙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丁四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万佳百货超市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万佳百货超市
经营场所,回龙寺镇建设街106号商贸大厦第一、二楼房屋万佳超市股份分配为:甲方占四分之一股,乙方肖桂苏占八分之一股、王建伟占八分之一股,丙方占四分之一股,丁方占四分之一股。
万佳百货合伙经营期限依照肖桂苏、李中平与汤海勇、姚作
全所签订的《合伙经营超市协议》规定的5年期限,即从20__年元月1日至20__年12月30日止。合伙人同样享受与分担李中平、肖桂苏与汤海勇、姚作全签订的《合作经营超市协议》的权利与义务。
四、合伙人出资:
1. 总投入资金由甲、乙、丙、丁四方以现金出资,按所占股份出资。出资总额由四个股东商定。
2. 万佳百货超市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任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人的出资仍归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五、合伙人分工
合伙人实行明确岗位责任制,并且合伙人有权对其它合伙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合伙人不得私自得利,如发现有私自得利者,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六、盈利分配及债务承担。
1. 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人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债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清偿自己应负责的部分。
七、对于在职的股东以工资的形式支付其劳动报酬。
八、超市内部事务必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由董事长最后决定。
九、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进行赔偿,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超市的货物及流动资金,合伙人有权对货物及资金进行抽查。
十、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应当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合伙人签字生效。
甲
合伙人签字: 乙
20__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丙 丁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合伙从事“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信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名称;
经营地址: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烟酒副食、日用百货、?包装食品零售。
第四条:合伙期限暂定五年,自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或延长合伙经营必须提前六个月取得甲乙双方一致意见,在期满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第五条: 预计总投支肆拾万元(¥400000元)。甲方、乙方各占50%股份,计各投贰拾万元,超出部分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摊。 另注:
1、 合伙人的出资,在规定时间内交齐合伙资金。
2、 合伙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
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合伙人的分工,权利和义务
1、 经双方协商一致推举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伙业
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客户协调业务开拓等事宜。
2、 乙方享有对财物账目的监管权利,对于实际财务、账目以
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1000元额度(500以下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必须加以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第七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 盈余分配,扣除店里的水、电、暖气、租金、职工工资、
税金等日常经营费用,剩余的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平均分配预支每分工作日前结算上一月的账目,进行盈余分配。
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
偿时,由各合伙人按比例分担。
3、 人员安排,经甲乙合伙人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共合伙人不愿接纳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店赔偿另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伙损失的。应当对其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宜,合伙人之间其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在法院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签字:
合伙人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日
甲方: (控股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 (入股人、分红利人) 丙方: (分红利人)
经甲、乙、丙三方反复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 超市用房,面积约600平方米,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后,与乙方、丙方共同合伙经营。
二、入股方式:采取股份制投入。即控股人甲方控股总投入资金的51%;乙方入股总投入资金的49%;丙方负责投标成功,并确保甲方签定承租合同。
三、分红利方式:甲方分年红利50%,乙方分年红利45%,丙方分年红利5%。
四、经营方法:采取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实行利润分红。股东人员采取岗位工作制,定岗定员(即 ),实行工资加绩效奖金制。开销实行实报实销。
五、经营管理分工: 负责主持全面工作,主要分管招商、进货、财务、人事等工作; 分管超市日常管理,协助财务、人事等工作;负责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协调事宜和超市的运转调控等工作。
六、联合经营期限以甲方与管委会签订的合同为准。乙方、丙方在合同期内无论赢利、亏损不得擅自退股,即利润共享、风险共担。如乙方、丙方中途退股造成损失由乙方、丙方自行负责。
七、若中途经营不善,需要转让经营权,必须征求甲乙丙三方同意,协商有关事宜后,方可转让他人。
八、超市重大决策、投入、人事等须经三方会商后,必须两方以上同意的基础上,方可实施。一般日常事宜由甲方全权负责,审批处理。
九、单方违约造成的对方损失,将由违约方全部负责,并支付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入股资金的两倍赔偿)。
十、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一、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十二、备注: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丙方签章: 身份证号:
二○__年 月 日
股东甲:王荣
股东乙:杨伟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合伙经营“神木县永兴乡曹庄煤矿,”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信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名称:神木县永兴乡曹庄煤矿 经营地址:神木县永兴乡胡庄沟石壕岔村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煤炭开采、销售。
第四条:合伙期限永久。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 股东甲以现金方式出资捌拾万元(¥800000)元,股东乙以现金方式出资捌拾万元(¥800000)。甲、乙又方各占投资总额的50%。
2、 合伙人的出资,于20__年6月27日以前交齐。
3、 本合伙出资各占投资总额的50%,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4、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合伙人的分工、权利与义务。
1、甲、乙协商一致共同推举股东甲作为合伙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伙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包括对职工的管理培训、考勤、客户协调,业务开拓等事宜,并享有每月1500元的工资待遇。
2、股东乙享有对财物账日的监管权利,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1000元额度(500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第七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扣除店里的水、电、暖气、租金、职工工资、税金等日常经营费用,剩余的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即每人一半)平均分配预支每月5日前结算上一月的账目,进行盈余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按投资比例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上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
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伙损失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在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其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在刑事法院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股东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股东甲: 年 月 日
股东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