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三方协议填写(汇编3篇)

国税三方协议填写(精选3篇)

国税三方协议填写 篇1

甲乙双方为以物换物易物交易双方,丙方作为专业的易物公司在充分遵守易物行业的惯例的基础上制定易物三方交易合同。

第一条:各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方应披露其真实身份,提供身份资料(企业登记资料)、电子邮箱、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并保证所提供资料信息内容的真实、合法、有效。甲、乙任何一方资料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及交易相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2、甲、乙方必须各自保证其提供交易的物品真实、来源合法并具有合法的处分权。以下物品不得交易:国家禁止销售的或限制销售的物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物品、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或是丙方认为不适合在丙方交易平台上交易的物品。

3、甲、乙方各自保证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扰交换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交换无关的行为。

4、甲、乙方应遵守丙方平台的交易规则。为了便捷达成现场交易,甲、乙方要保证所列物品的真实性、可交换性、价值性;还保证遵守《易物通达》商务平台各种规则与秩序。签署方必须无条件承兑并交付物品。物品不能及时交付的,各方应在交易意向达成后3日内到对方指定地点完成物品交付。

5、甲乙双方每达成一笔交易意向,需向丙方缴纳易物所得物品总价格3%的现金作为丙方佣金。

6、若甲乙双方交易的物品需要丙方公正的,应到丙方认可的地点进行。

7、甲、乙方均同意:若在丙方平台达成“以物易物”的交易意向并签署本合同的,需先成为《易物通达》商务平台的会员。会员可享受平台会员的各项权利,申请平台会员按承办方相关规定办理。不同级别的会员所服务内容有所不同,关于不同会员的权利请参考会员权利介绍文件。

8、若甲、乙双方交纳会员年费时,不使用现金交纳会员费,而使用以物易物的方式交纳会员费,则双方需提供与该级别会员服务费相等价值的产品进行交换,如有不属实的信息与产品,应受到相应法律制裁。

9、甲、乙方应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同意履行本合同相关约定。甲、乙方因进行交换、获取有偿服务(包括接受丙方服务)而发生的所有应缴纳税费,以及一切与以物易物服务及其它方面的费用均由甲、乙方按照规定支付。、

10、甲、乙方已经获悉丙方提醒,各方应谨慎判断交易物品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规避风险和损失。

(二)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易物通达》商务平台,协助客户物色交换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换协助进行协商,以及及时发布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2、丙方将定期举办“以物易物”及其他相关活动。

3、丙方需在甲乙双方达成易物交易并交纳手续费后,以“公平、诚信、分享”的原则协助甲乙双方达成物品交易与兑现。

第二条:免责声明

1、 丙方不能控制交换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交易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

以及交换方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的能力。丙方并不作为买家或是卖家的身份参与交易行为的本身亦不对交易承担保证责任。

2、 任何一方知悉其他交易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丙方举报。

第三条:违约责任

1、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共道德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构成违约。给

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造成损失一方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丙方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所收会员费不予退还。

2、 甲乙任何一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除了应向丙方支付会员费外,另应支付丙

方相当于会员费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1)甲乙任何一方在交易成功后,未及时向丙方交纳易物所得物品总价格3%佣金的。 (2)甲乙双方利用丙方平台却私下达成交易逃避对丙方义务的。

3、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物品或服务在交付过程中被发现与其提供方所描述的存在较大差异导致交换无法达成时,丙方有权扣除过错方手续费的30%作为违约金。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无故提出取消本合同的,丙方有权扣除其手续费的30%作为违约金。

国税三方协议填写 篇2

为确保乙丙双方 年 月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 的 (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乙方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记

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应提供协助;

2、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正本交予乙方收执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 抵押保险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人的侵犯废止。

2、 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

3、 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偿数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赔。

五、 抵押解除

1、当主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即可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至此终止。乙方应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项30日内将抵押财产的证件正本退还甲方;

2、 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财产的处分

(一) 丙方有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即可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

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 丙方发生解散、破产或被依法撤销而又无人代其承担债务的/

(二) 处分方式:乙方可以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分:

1、 与甲方协议折价转让;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乙方^变卖或者拍卖该抵押财产,并以所得的价款受偿;

3、 以乙方认为合适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偿;

4、 乙方向乙方营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三) 处分抵押财产的受偿顺序和分配原则:

1、 支釜底抽薪因处分抵押财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 偿还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还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据上述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时,有权签署有关抵押财产的买卖、出租之文件和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文件。

(五)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甲方不得为此提出损失赔偿。

七、 特别约定事项

在下列情况下:

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规定

2、 甲方的财产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3、 丙方无偿还能力或可能破产;

4、 甲方放弃该抵押财产;

5、 丙方发生其它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约能力,乙方认为有必要时。

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 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八、 甲方声明及保证

1、 保证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假造和隐瞒之处,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签订前,末转让、抵押予以任何单位或个人;

3、 保证在占管抵押财产期间维护抵押财产的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不改变其使用性质;

4、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财产发生毁损,无论任何原因所致,亦无论任何人的过失,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须向乙方赔偿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损失。同时,甲方须迅速将情况通知乙方,并应尽最大努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5、 因抵押财产贬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担保义务时,甲方有责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6、 末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将本合约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财产再抵押、出售、出租、赠与、转让、抵销债务、托管、转借或以任何方式处置。

7、当甲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将抵押财产出租时,甲方必须与承租人认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甲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时,由乙方发函通告承租人迁出抵押财产日起计算30日内,承租人即须无条件迁出;

8、 准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抵押物,以便查验;

9、 在更改地址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时缴交有关抵押财产的任何税费;

11、 倘有任何诉讼、仲裁或传讯,可能对甲方或其任何财产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乙方;

1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13、甲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如甲方发生分立,由变更后的机构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若甲方违反上述声明及保证,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条所述处理方式进行违约处理。

九、 涉及本合同有关税费,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的许可,亦不能视作是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采取法律措施的弃权。

十一、 违约责任

1、 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从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2、甲方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规定的货款,并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斩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十二、本合同生效后,在此之前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事宜所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自失效。甲方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末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十三、本合同无论因何种情况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还款义务,乙方有权立即就有关欠款(以各种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偿。

十四、 争议解决

甲乙丙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宝洁(中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国税三方协议填写 篇3

甲方:

乙方:

日期:

1、 词语定义:

1.1 物业……指本合同的标的物;

1.2 出租人(甲方)……指吴红,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该物业拥有全部合法所有权人。

1.3 承租单位(乙方)……指,系按拥有经营本合同1.4条所描述物业的租赁经营者。承租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合法经营权并存续的独立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4 承 租……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出租,并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费用的前提下按约定进行商业零售经营或/及提供服务的行为。

1.5 出 租……指甲方将租赁物业及其设施的使用权利、管理责任和该物业的经营权交与乙方,并向乙方收取约定费用的行为。

1.6 承 租 面积……指按本合同附件A标注的承租人承租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应同该物业产权证明文件中一致)

1.7 承 租费……指甲方因出租应向乙方收取,乙方因承租应向甲方支付的商铺使用租费或租金。

1.8 履约保证金……指乙方为保证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各项义务和承担责任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

1.9 装修……指乙方本次承租甲方出租的物业而对该物业进行的装饰工作或工程。

1.10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是指物业各屋外墙(或外柱)外围以内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及公摊面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1.11 损失……包括误工、通讯、交通等实际支出,收入损失,聘请包括律师、审计、签定等服务费用,诉讼费用,为使状态达到产生纠纷以前必须支付的费用。

1.12 改 建……指乙方在合同期内对该物业进行的部分或全部装饰工作或工程。

1.13 本合同项下租金、保证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均以人民币结算。

2、合同双方

2.1 甲方

出租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2.2 乙方

承租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3、 承租、分租、转租:

3.1.承租:

3.1甲方同意出租, 物业及其配套设施。承租面积:依据甲方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建筑面积为约 _平方米,套内面积(指除公摊以外部分)为约_——平方米;另甲方提供没有登记产权但包括在附件平面图内有使用价值的公摊套内面积为_——平方米。

3.2. 分租、转租、转借、更新:

3.2.1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分租、转租或转借,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将该租赁物业的部分或全部分租、转租予其子公司、关联企业或任何第三方,甲方有权获得分租、转租合同文本。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租赁费用及其他费用在内的连带责任。

4、合同期及物业交接

4.1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免收租金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4.2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时将该承租物业交付给乙方。物业交付时,双方签署物业交接确认书,该确认书应该载明物业现状并予以确认,对附属设施与设备登记造册作为合同附件。交接确认书的签署同时表明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一并交付;物业现状应通过拍照或摄像的方式,辅助以文字说明确定。交付之日为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管理风险、维修责任转移和能源费及其他费用承担分界线,交接之前由甲方负责,交接之后由乙方负责。

5、 承租费及其它费用分担

5.1 承租费。甲方同意在合同期内:

5.1.1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装修期;

5.1.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承租费人民币 元

5.1.3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每月承租费人民币 元

5.1.4承租费不包含乙方因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水费、电费、通讯费、网络费及其他代收代支等费用。物业管理费用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时间及标准直接交付给物业管理公司。因物业所在地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管公司收取的以物业专修基金为对象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2 承租费实行预交制,即先交后用原则;乙方应按期足额缴纳,从 年 月日起,每3个月为一次交费期。乙方必须在每个交费期第一个月的5号(含5号)前支付承租费。程序为:甲方在交费期第一个月1号前,向乙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乙方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按照甲方指示完成该期承租费的支付。甲方须于收到该笔款项的五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正式发票给乙方。如遇付款期满日为国家法定假日,则乙方应在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支付。

5.3承租费的计算应当以乙方的实际合同期为准,均按月计算支付,除非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最后一月不满一个月的,应当按日计算乙方应支付的承租费,日承租费的计算方式为:日承租费_12/365.

6、物业用途及装饰装修

6.1 物业用途

该物业用于乙方经营银行各类业务和自用办公室。

6.2 装修(改装)及装修(改装)要求

6.2.1 乙方自接收物业之日起,有权对该物业进行装修。

6.2.2 乙方在开始进行物业装修(改装)前,需将设计图及装修效果图报物业公司审核通过,领取装修许可证后方可装修。

7、税收

乙方如需就本租赁合同进行租赁登记备案,甲方将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与登记相关的租赁登记费、印花税约定 由 承担。

8、保险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对承租物业投保财产险及第三者/公众责任险。乙方应向国家核定的保险机构以自己的费用购买涵盖上述责任范围的保险。

9、履约保证金

9.1 履约保证金约定保证范围如下:

9.1.1对租金支付及延付、拒付租金产生的违约、赔偿费用的保证;

9.1.2对于乙方应支付的水、电、电话费、通讯费、宽带费、物管费等方面的保证;

9.1.3对于损害房屋的情况下,需要向甲方进行赔偿的保证;

9.1.4 因乙方承担连带责任,须向甲方进行赔偿的;

9.1.5因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后,乙方继续使用或占有房屋的租金的保证。

9.2 乙方须在双方签署完正式租赁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元整。因发生9.1约定保证责任导致履约保证金减少的,乙方应在正式确认减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足合同约定金额。

9.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甲方应在乙方退还所承租物业、设施设备及结清应缴承租费、赔偿费用等所有费用之日起5日内与乙方完善手续,并在完善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退还乙方所缴纳之履约保证金。

10、双方权利与义务

10.1 甲方权利义务

10.1.1甲方系承租物业唯一合法有效的所有人,甲方确保出示给乙方的所有权证明文件为真实有效;合同约定期限内,任何所有权的变更都将不会对乙方的租赁权利有影响,否则甲方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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