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代理协议书参照【合集三篇】

意向代理协议书参照(精选3篇)

意向代理协议书参照 篇1

甲方:

乙方:

鉴于:_________公司在未来有更好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于即日达成如下投资意向,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与乙方已就乙方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初步磋商,为进一步开展股权转让的相关调查,并完善转让手续,双方达成以下股权收购意向书,本意向书旨在就股权转让中有关工作沟通事项进行约定,其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进行股权转让没有约束力。

第一条 本协议宗旨及地位

1.1本协议旨在对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乙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业已达成的全部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及对有关交易原则和条件进行初步约定,同时,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步骤,以积极推动股权转让的实施。

1.2在股权转让时,甲、乙双方和/或相关各方应在本协议所作出的初步约定的基础上,分别就有关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资产移交、债务清偿及转移等具体事项签署一系列协议和/或其他法律文件。届时签署的该等协议和/或其他法律文件生效后将构成相关各方就有关具体事项达成的最终协议,并取代本协议的相应内容及本协议各方之间在此之前就相同议题所达成的口头的或书面的各种建议、陈述、保证、承诺、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协议和合同。

第二条 股权转让

2.1 目标股权数量:_________公司%股权。

2.2 目标股权收购价格确定:以20__ 年 月日经具有审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的目标股权净资产为基础确定。其中,由甲方来承担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

第三条 尽职调查

3.1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员对乙方公司的资产、负债、或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乙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3.2如果在尽职调查中,甲方发现存在对本协议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任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列明具体事项及其性质,甲、乙双方应当开会讨论并尽其努力善意地解决该事项。若在甲方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不能解决该事项至甲方(合理)满意的程度,甲方可于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满十个工作日后,以给予乙方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股权转让协议

4.1 于下列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 工作日内,双方应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1)甲方已完成对乙方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发现该等重大事实但经双方友好协商得以解决);

(2)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其附件)的内容与格式为双方所满意。

(3)甲方公司内部股东通过收购目标股权议案。

4.2 除非双方协商同意修订或调整,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和条件应与本协议初步约定一致,并不得与本协议相关内容相抵触。

第五条 本协议终止

5.1 协商终止:本协议签署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得终止。

5.2 违约终止:本协议签署后,一方发生违约情形,另一方可依本协议规定单方终止本协议。

5.3 自动终止:本协议签署后,得依第3.2款之规定自动终止。

第六条 批准、授权和生效

6.1 本协议签署时应取得各方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6.2 本协议在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始生效。

第七条 保密

7.1 本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从本协议双方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均属保密资料,惟如有关披露为法律所要求的义务与责任时则除外。

7.2本协议各方同意,不将保密资料用于下述情况以外的任何目的:法律所要求、本协议有明确规定、或任何就本协议所遭至之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惟在该等情况下,也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使用保密资料。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各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兹此为证,本协议当事方于文首书写的日期签署本协议。

甲方:

法人代表: 盖章:

(签字):

乙方:

法人代表: 盖章:

(签字):

意向代理协议书参照 篇2

甲方:

乙方:

为迅速拓展中国市场,便于加强区域管理,甲方同意授予乙方加盟商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在深圳市区域代理_____品牌的权力,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有关押金:(六个月无息退还)

一级城市 -万元人民币。

二级城市-万元人民币。

三级城市-万元人民币。

二、相关费用:

施工设计图费:元人民币。

监工费:元人民币。

每家授权加盟权利金万元人民币。

首期备料: 元人民币(参照加盟手册)。

代理咨询辅导费:每家店元/月。

三、其它方面:

遇有全国性广告宣传及促销宣传,按全国店数比率共同分担。

乙方同意配合甲方总公司的各项策略运作配合。

有关物流供应均比照市场合理价格供应。

甲方应提供有关装修、经营管理、行销策略等各项服务。

乙方在深圳市区域代理期间,如遇有甲方直接经营时不受此限。

乙方同意在代理期间一年内必须开发6家以上店,如未能完成,甲方有权收回区域代理权。

甲方同意在区域代理商期间必须按照总部的管理规范要求管理好区域各加盟商的经营,行使区域总部的权利。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即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意向代理协议书参照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签订原则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正、公平及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签定。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自愿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暂定期限为年,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对交易的继续进行没有异议且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行为,则本合同的效力自动延续;如需变更合同,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销售的产品名称为科比特防雷器,具体型号、数量、和单价等情况,以乙方发出的订货单或乙方签收确认的送货单为准。

第五条 供货方式:甲方送货上门,将产品交物流货运公司代办托运至乙方或者甲方直接送货至客户。

第六条 乙方指定并授权的货物签收人为:

第七条 乙方收货后,应及时予以验收。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包装等不符合规定,应于收货的当日向甲方提出异议。

第八条 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第九条 优惠措施

如果乙方能够在协议期间内销售甲方产品金额超过5万元,甲方相应产品返点2%,超过10万元,返点5%,超过15万元,返点8%,20万元以上客户统一返点10%。

第十条 售后服务

1、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防雷产品的法规和法律。

2、本公司产品实行一年内免费更换,五年内免费维修,终身维护。

3、用户购买我公司的产品,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为产品安装之日;我公司承包的防雷工程中所使用的产品,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为产品安装之日。

4、保修期内对符合保修条件的产品,不收取备件费和工时费;对不符合保修条件的产品,收取备件费,免收工时费。

5、凡本公司施工的防雷工程,保证防雷系统及被保护系统的安全有效运行,如防雷系统出现故障,自接到通知之时起,省外48小时派员赶往现场处理,省内24小时派员赶往现场处理,市内4小时派员赶往现场处理。

6、公司及各地经销商对各用户实行免费提供防雷技术人员培训,免费提供防雷技术咨询。

7、本公司产品均由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质量承保。

第十一条 协议终止和解除

1.协议期限届满时,本协议终止。

2.在协议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一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应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次日起解除。

4.协议终止或解除,双方都必须及时无条件清偿对方应收帐款,双方不得以产品、售后、自身经营亏损等任何理由拒付(少付)对方应收款。

第十二条 其他

1.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均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并在该协议上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及乙方有效印鉴后方为有效。

2.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包括印刷文字和手写文字)的`任何涂改、补统或删改均应在相应位置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3.为了维护双方利益,甲乙双方每月对帐一次,双方确认后加盖公章。

4.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正文有附件(如有)必须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及乙方有效印鉴方为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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