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
甲方:
乙方:
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好的互联网应用服务,满足日益增长的网络市场需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并经过充分协商,现就有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总则
甲乙双方拟建立长久及亲密的合作关系,共同致力于_____________的开发与推广。
二、合作内容
(一)甲乙双方约定初期将共同推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负责建设互联网应用平台,并为乙方提供接口,供乙方接入。
(三)乙方负责建立相关数据库,并接入甲方的应用平台,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
(二)甲方负责平台的日常维护及相关技术支持。甲方承诺对记录备份保存____日,并供乙方查询。
(三)乙方负责相关数据的采集及录入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相关信息。
(四)乙方应协助甲方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相关业务的报批工作。
(五)甲乙双方共同负责业务的宣传与推广工作。
(六)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四、合作事宜正式确定后,双方再就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时间、业务资费及分成比例等协商一致并签订正式合同。
五、本协议有效期___年。如签订正式合同,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本协议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消除之日起恢复执行本协议,协议期限因此顺延。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约束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出租方): ___
地址: ___
电话/传真: 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正式签订《租赁合同》之前,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乙方意向承租甲方位于用面积约_____ 平方米,意向进驻品牌 。
第三条: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须向甲方交纳承租意向金人民币________元, 乙方拥有对该店铺的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甲方将在__年__月__日之前告知乙方具体承租商铺的商务条件及相关的商场管理规定,具体告之内容以甲方办公场所内公告为准,若乙方无异议,双方签订正式合同;若乙方在公告要求的期限内未与甲方签署正式合同,则本协议作废,甲方退还乙方缴交的意向金。
第五条: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乙方如需对品牌进行变更,需要取得甲方的审核认可,如乙方变更的品牌与商场经营不吻合,本协议作废,甲方退还乙方缴交的意向金。
第六条:本认租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请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为了促进合作双方的长远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甲方满足乙方需求条件,具备生态办公环境,双方达成初步入驻意向。意向约定如下:
一、合作原则
1、平等原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2、共同发展原则。本协议旨在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且符合双方的根本利益。
3、重点支持、梯次推进原则。双方通过重点领域的深入合作,最终实现全方位的战略对接和持续合作。
二、合作内容、方式
1、甲方对乙方的`支持主要包括:为乙方提供项目规划、项目投资和信息。并根据乙方提出的建设方案进行研发设计。
2、双方约定进行不定期会晤,商洽合作事宜。
三、双方约定
1、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双方具体合作过程中可能相互需要提供专有的具有价值的保密信息,在未取得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前提下,须各自遵守保密义务,不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本协议为双方入驻意向的框架协议,若最终确定入驻园区,另行商洽签订买卖合同。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法律效力均等。
4、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场地经营事项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预订位于新密市产业聚集区大学路与密杞路交汇处的金盛国际商贸城商铺。
二、乙方接受以下条款:
1、意向金收取标准:按单元铺标准,每铺人民币贰万圆整(¥20000.00元);乙方自愿认购______号楼______层______间铺位,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圆(¥_____元)的租赁意向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本意向协议书自签订日起至签订租赁合同日止为预订期。
2、租赁用途:乙方租赁商铺的用途为经营________品类,品牌名称为______,乙方若改变租赁商铺的用途,或变更、增加经营品牌,须书面申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3、如乙方因其它原因不能签订租赁合同的,须在甲方通知乙方签订合同后15日内书面申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15日内,将乙方租赁意向金无息返还乙方;如乙方不能履行签订租赁合同且未按时向甲方书面申报,则视为乙方违约,意向金不予退还。
三、通知乙方签订租赁合同或其它联络时,甲方按照乙方登记的电话或手机联络方式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于接到通知5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如未按时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则视为乙方违约,意向金不予退还。
四、若甲方按照乙方登记的电话信息未能联系到乙方,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本意向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凭此意向协议书和意向金收款凭据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时,本意向书自动作废;委托签约须出据授权委托书。
甲方(出租方): 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签订原则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正、公平及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签定。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自愿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三条本合同暂定期限为___________年,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对交易的继续进行没有异议且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行为,则本合同的效力自动延续;如需变更合同,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销售的产品名称为科比特防雷器,具体型号、数量、和单价等情况,以乙方发出的订货单或乙方签收确认的送货单为准。
第五条供货方式:甲方送货上门,将产品交物流货运公司代办托运至乙方或者甲方直接送货至客户。
第六条乙方指定并授权的货物签收人为:
第七条乙方收货后,应及时予以验收。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包装等不符合规定,应于收货的当日向甲方提出异议。
第八条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第九条优惠措施
如果乙方能够在协议期间内销售甲方产品金额超过5万元,甲方相应产品返点2%,超过10万元,返点5%,超过15万元,返点8%,20万元以上客户统一返点10%。
第十条售后服务
一、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防雷产品的法规和法律。
二、本公司产品实行一年内免费更换,五年内免费维修,终身维护。
三、用户购买我公司的产品,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为产品安装之日;我公司承包的防雷工程中所使用的产品,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为产品安装之日。
四、保修期内对符合保修条件的产品,不收取备件费和工时费;对不符合保修条件的产品,收取备件费,免收工时费。
五、凡本公司施工的防雷工程,保证防雷系统及被保护系统的安全有效运行,如防雷系统出现故障,自接到通知之时起,省外48小时派员赶往现场处理,省内24小时派员赶往现场处理,市内4小时派员赶往现场处理。
六、公司及各地经销商对各用户实行免费提供防雷技术人员培训,免费提供防雷技术咨询。
七、本公司产品均由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质量承保。
第十一条协议终止和解除
1.协议期限届满时,本协议终止。
2.在协议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一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应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次日起解除。
4.协议终止或解除,双方都必须及时无条件清偿对方应收帐款,双方不得以产品、售后、自身经营亏损等任何理由拒付(少付)对方应收款。
第十二条其他
1.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均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并在该协议上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及乙方有效印鉴后方为有效。
2.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包括印刷文字和手写文字)的任何涂改、补统或删改均应在相应位置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3.为了维护双方利益,甲乙双方每月对帐一次,双方确认后加盖公章。
4.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正文有附件(如有)必须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及乙方有效印鉴方为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报:
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
年
月
日
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注明边长(米))
使用说明: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二、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三、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积比例。
四、合同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款;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一款,未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拆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基础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写“七通”、“三通”等,并具体说明基础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方式的规定中,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条中,属于房屋开发的,选择第一款;属于土地成片开发的,选择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条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中,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规定生效;宗地出让方案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规定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经丙方介绍,本着满意自愿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签订以下房屋租赁定金条款。
一、现甲方将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____室,共计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二、甲、乙协定出租物业,月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起租日为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定金有效期为此协议签定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天内有效。
三、乙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交付房屋承租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给甲、丙双方。甲、丙双方各支持乙方交付定金的______%。
四、乙方向甲、丙双方交付定金后,将视为丙方代理服务成功,丙方所收取的房屋定金,在甲、乙双方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将作为代理服务费的一部份,不予退还乙方。
五、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违约此协议:甲方将租赁意向定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六、甲方与乙方出现纠纷,双方应按照此协议的规定解决,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应积极配合双方解决纠纷。
七、此协议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法律效应。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按诚信原则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了给客户供给更好的应用服务,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__________通信有限职责公司张家界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并经过充分协商,现就有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总则
1.1甲乙双方拟建立长久及亲密的合作关系,共同致力于_____________的开发与推广。
二、合作资料
2.1甲乙双方约定初期将共同推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甲方负责建设信息平台,并为乙方供给信息接口,供乙方接入。
2.3乙方负责建立相关数据库,并接入甲方的信息平台,及时供给相关信息。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3.1甲�
3.2甲方负责信息平台的日常维护及相关技术支持。甲方承诺对记录备份保存60日,并供乙方查询。
3.3乙方负责相关数据的采集及录入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向甲方供给相关信息。
3.4乙方应协助甲方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相关业务的报批工作。
3.5甲乙双方共同负责业务的宣传与推广工作。
3.6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附件工作进度表”执行。
四、合作事宜正式确定后,双方再就具体合作资料、合作时间、业务资费及分成比例等协商一致并签订正式合同。
五、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如签订正式合同,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本协议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消除之日起恢复执行本协议,协议期限所以顺延。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约束力。
甲方:_______通信有限职责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鉴于:X公司在未来有更好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于即日达成如下投资意向,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与乙方已就乙方持有的X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初步磋商,为进一步开展股权转让的相关调查,并完善转让手续,双方达成以下股权收购意向书,本意向书旨在就股权转让中有关工作沟通事项进行约定,其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进行股权转让没有约束力。
第一条 本协议宗旨及地位
1.1 本协议旨在对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乙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业已达成的全部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及对有关交易原则和条件进行初步约定,同时,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步骤,以积极推动股权转让的实施。
1.2 在股权转让时,甲、乙双方和/或相关各方应在本协议所作出的初步约定的基础上,分别就有关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资产移交、债务清偿及转移等具体事项签署一系列协议和/或其他法律文件。届时签署的该等协议和/或其他法律文件生效后将构成相关各方就有关具体事项达成的最终协议,并取代本协议的相应内容及本协议各方之间在此之前就相同议题所达成的口头的或书面的各种建议、陈述、保证、承诺、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协议和合同。
第二条 股权转让
2.1 目标股权数量:X公司%股权。
2.2 目标股权收购价格确定:以20xx 年 月 日经具有审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的目标股权净资产为基础确定。其中,由甲方来承担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
第三条 尽职调查
3.1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员对乙方公司的资产、负债、或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乙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3.2 如果在尽职调查中,甲方发现存在对本协议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任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列明具体事项及其性质,甲、乙双方应当开会讨论并尽其努力善意地解决该事项。若在甲方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不能解决该事项至甲方(合理)满意的程度,甲方可于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满十个工作日后,以给予乙方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股权转让协议
4.1 于下列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 工作日内,双方应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1)甲方已完成对乙方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发现该等重大事实但经双方友好协商得以解决);
(2)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其附件)的内容与格式为双方所满意。
(3)甲方公司内部股东通过收购目标股权议案。
4.2 除非双方协商同意修订或调整,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和条件应与本协议初步约定一致,并不得与本协议相关内容相抵触。
第五条 本协议终止
5.1 协商终止:本协议签署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得终止。
5.2 违约终止:本协议签署后,一方发生违约情形,另一方可依本协议规定单方终止本协议。
5.3 自动终止:本协议签署后,得依第3.2款之规定自动终止。
第六条 批准、授权和生效
6.1 本协议签署时应取得各方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6.2 本协议在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始生效。
第七条 保密
7.1 本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从本协议双方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均属保密资料,惟如有关披露为法律所要求的义务与责任时则除外。
7.2 本协议各方同意,不将保密资料用于下述情况以外的任何目的:法律所要求、本协议有明确规定、或任何就本协议所遭至之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惟在该等情况下,也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使用保密资料。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各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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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人代表: 盖章:
(签字):
乙方:
法人代表: 盖章:
(签字):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经友好协商,特制作合作意向协议如下:
一、 合作内容:
乙方经考察甲方工厂及系列产品情况,有意向甲方订购 件服饰。
二、 甲方、乙方合作方式:
甲方为乙方提供服饰贴牌加工,乙方需预付甲方 万 (大写: )作为订货预付款,甲方收到预付款后安排寄样。具体订货明细在 年 月 日前交给甲方,发货时间根据订货情况再协商决定。
三、 协议生效
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四、 未尽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甲方:
乙方:
甲方乙方经友好协商,特制作合作意向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乙方经考察甲方工厂及系列产品情况,有意向甲方订购_____件服饰。
二、甲方、乙方合作方式:
甲方为乙方提供服饰贴牌加工,乙方需预付甲方_____万(大写:_____)作为订货预付款,甲方收到预付款后安排寄样。具体订货明细在_____年__月__日前交给甲方,发货时间根据订货情况再协商决定。
三、协议生效
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四、未尽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_
甲方:
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预订甲方出售的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对预定房屋已充分了解,对房屋位置、质量、物业、配套、结构、户型、朝向、权属等情况完全知悉。
3.预订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乙方应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通知甲方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房屋产权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4、乙方向甲方支付意向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承诺的担保。在乙方与房屋产权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该意向金转为乙方购房款的一部分。
5、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预订期限内,乙方拒绝与房屋产权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就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达成协议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付的意向金。
6、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预定期限内,甲方出售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全额退还购房意向金。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给客户供给更好的应用服务,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__________通信有限职责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并经过充分协商,现就有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总则
1.1甲乙双方拟建立长久及亲密的合作关系,共同致力于_____________的开发与推广。
二、合作资料
2.1甲乙双方约定初期将共同推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甲方负责建设信息平台,并为乙方供给信息接口,供乙方接入。
2.3乙方负责建立相关数据库,并接入甲方的信息平台,及时供给相关信息。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3.1甲�
3.2甲方负责信息平台的日常维护及相关技术支持。甲方承诺对记录备份保存60日,并供乙方查询。
3.3乙方负责相关数据的采集及录入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向甲方供给相关信息。
3.4乙方应协助甲方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相关业务的报批工作。
3.5甲乙双方共同负责业务的宣传与推广工作。
3.6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附件工作进度表”执行。
四、合作事宜正式确定后,双方再就具体合作资料、合作时间、业务资费及分成比例等协商一致并签订正式合同。
五、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如签订正式合同,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本协议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消除之日起恢复执行本协议,协议期限所以顺延。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约束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