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定存款协议书 银行 协议存款【最新6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协定存款协议书银行 协议存款【最新6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有关协定存款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双方依照《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账号:____,其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

三、甲方承诺不在协定存款账户上办理透支业务。

四、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

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五、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的,如果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如果不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销户日止,不再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而按销户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账。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

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本合同自动延期,其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八、合同期满,甲方需要销户,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10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销户通知,并于到期日办理销户手续。

乙方将甲方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甲方在乙方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同时协定存款账户销户。

九、合同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要求销户,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乙方提交书面销户申请,乙方在收到销户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乙方审核批准后,按前条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

十、本合同不得质押,且不具任何证明之作用。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公章)

协议存款合同 篇2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商业银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急需资金,以出质人个人储蓄存款/国债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贷款,借款人取得借款主要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币种及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质押率: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放款日期以贷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如遇银行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_______月利率:________%,按日计息,按月结息,在借款期限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次年______月______日调整利率,上下浮动的比例不变。

第五条 质押担保

1、质物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利率: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日: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物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出质人自愿以其处分权的上述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3、质物移交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4、当质物出现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借款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或处置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5、质押的撤销。借款人向贷款人还清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贷款人将质物退还出质人。对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由贷款人、出质人向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条 借款归还

1、借款期一年(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偿还,以方式还本付息。

3、提前还款:借款人若要提前还款,须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借款人可以提前还贷,贷款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逾期还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即为贷款逾期。对逾期贷款,贷款人将自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50%罚息。逾期超过一个月时,出质人授权贷款人无征求借款人和出质人的意见,由贷款人主动将本合同约定的质物按序号由小到大顺序变现,以归还贷款人的贷款本息及罚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出质人负责。

有关协定存款协议书 篇3

鉴于甲方拟在乙方办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业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以下简称:“协定存款”)是指甲乙双方通过签署本合同,指定协定存款账户,约定该账户中的最低留存额,按本合同约定将账户内存款区分为协定存款额和活期存款,并分别适用协定存款利率和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二条 协定存款账户

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协定存款账户,为甲方办理本合同项下协定存款业务的账户,账户具体信息以本合同第10.1条约定为准。

▲▲第三条 最低留存额、协定存款额

3.1 本合同项下协定存款的最低留存额以第10.2条约定为准。本合同有效期内,银行业相关监管机构规定/调整最低留存额的,如本合同第10.2条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高于监管机构当次规定/调整后的最低留存额,本合同项下协定存款的最低留存额不作调整,仍按本合同第10.2条约定执行;如本合同第10.2条约定的最低留存额低于监管机构当次规定/调整后的最低留存额,自监管机构当次规定/调整后最低留存额生效实施之日起,本合同项下协定存款的最低留存额按监管机构当次规定/调整后的最低留存额执行。

3.2 在每个自然日结束时,协定存款账户中存款余额超出约定的最低留存额并以万元为单位取整后的金额为协定存款额,取整后剩余的不足万元部分不计入协定存款额。协定存款账户内除协定存款额以外的资金为活期存款,包括最低留存额(含)以内的资金以及前述不足万元部分金额(如涉及)。

▲▲第四条 利率、计息及结息

4.1 本合同约定的协定存款账户中协定存款额按交通银行发布的当日适用的交通银行协定存款挂牌利率计息,活期存款按当日适用的交通银行单位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4.2遇交通银行协定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调整的,本合同约定的协定存款账户内资金自调整日起适用调整后利率。

4.3本合同约定的协定存款账户内资金按日计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末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

第五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5.1 甲方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甲方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甲方存入协定存款账户中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活动。

▲▲5.4甲方知晓,甲方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柜面及/或适用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渠道办理本合同约定的协定存款账户的支付结算,甲方承诺,通过前述柜面/电子渠道办理支付结算的,甲方身份/业务办理权限的验证、具体规则应按照甲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开通电子渠道时签署的相关文件约定执行。

▲▲第六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6.1 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甲方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乙方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乙方为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需向乙方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乙方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甲方同意或授权乙方进行披露的。

6.2 在本合同第6.1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进一步同意乙方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甲方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基本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①为开展协定存款业务或与协定存款业务有关;②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

本第6.2条是否适用,以双方在第10.4条约定为准。

第七条 通知

7.1 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甲方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乙方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乙方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7.2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乙方对甲方的任何通知,乙方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乙方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乙方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甲方者为准。

(1)公告,以乙方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甲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传真号码、甲方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7.3 甲方同意,除非乙方收到甲方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甲方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甲方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寄(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通讯地址的,以甲方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甲方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法院对甲方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权通过7.2条约定的任一通讯方式进行。法院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讯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递失误、缺漏或迟延承担责任。法院同时选择多种通讯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甲方者为准。

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九条 合同生效和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乙方单位印章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除非一方于有效期限届满日前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展本合同有效期,有效期自届满日起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次数不限。双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0.1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协定存款账户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10.2本合同第3.1条约定的最低留存额为:

10.3联系方式

10.4甲方同意,本合同□适用□不适用本合同第6.2条。

10.5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公章):乙方(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定存款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

甲、乙双方就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双方依照《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账号:____,其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

三、甲方承诺不在协定存款账户上办理透支业务。

四、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

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五、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的。,如果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如果不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销户日止,不再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而按销户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账。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

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本合同自动延期,其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八、合同期满,甲方需要销户,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10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销户通知,并于到期日办理销户手续。

乙方将甲方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甲方在乙方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同时协定存款账户销户。

九、合同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要求销户,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乙方提交书面销户申请,乙方在收到销户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乙方审核批准后,按前条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

十、本合同不得质押,且不具任何证明之作用。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定存款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支行

甲、乙双方就办理人民币协定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办理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协定存款业务,甲方确认已对乙方制定的《广西北部湾银行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充分了解,双方依照《广西北部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二、甲方在乙方办理协定存款的结算账户账号: ,其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三、甲方承诺不在协定存款的结算账户上办理透支业务。

四、乙方按季对甲方办理协定存款的结算账户进行结息。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计息办法执行;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计息办法执行。

五、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账。

六、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任何一方需要终止账户使用或修改合同,必须于账户使用到期前十个工作日向对方书面提出申请,否则单位协定存款账户将自动延期一年,延期仅限一次。

七、本合同不得质押,且不具任何证明之作用。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行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存款合同 篇6

贴息方企业(甲方):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乙方):居间方代表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之规定,乙方(居间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手工填写,甲方视为接受、同意并合法。以下均同)合作的银行与保险公司就协议存款合同的成立。如果甲方合作银行接受并与之订立协议存款合同的,甲方应当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如果与甲方合作的银行没有在乙方提供的保险公司和资金方订立合同,无需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第二条 居间期限:

乙方提供的。保险公司和资金方居间服务长期有效,甲方合作银行或其他指定银行的分阶段和分次数协议存款,都视为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甲方在与保险公司和资金方联系时,不得越过乙方直接联系,除非有乙方出具的书面同意函。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就乙方提供的保险公司和资金方不得与任何人或单位再次签署本次协议存款的居间合同。随着本合同约定的继续进行的阶段一直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期限:

甲方根据其与合作银行在本居间期限内订立的协议存款_______亿元人民币合同,居间费用为存款额度的 %(税后),合计应该支付给居间方的居间报酬为_______万人民币。在该合同规定的居间期限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甲方应当在保险公司协议存款资金到达甲方合作银行当日,按照到款资金同比例支付居间方报酬。

第四条 居间报酬的支付方式:

甲方在存款协议签订后,保险公司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协议存款全部额度,甲方应按当日实际存款数目同比例同台交割的方式支付居间费用。

甲方以现金转账形式分别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转账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在该合同签订的居间期限内有规避合同行为或者不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时间内进行支付行为等违约行为,则应当向乙方(居间方)支付实际应当支付的金额外,再加上每天5%的违约赔偿金额,同样要以现金方式按应缴金额比例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同时乙方有权通过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甲方合作银行终止合同。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之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时生效执行。

第八条 本居间合同与对应的协议存款合同支付居间方报酬到位情况。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 本合同因主合同(指协议存款合同)不成立,甲、乙(居间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上述条款都是双方意愿真实表示,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方各执两份,各方签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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