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提成制度(通用3篇)
制造商: (简称甲方)
代理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产品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经销的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产品
第二条 代理商的条件及代理授权
1、在( )区域内熟悉电子行业与教育行业,并以教育产品为市场主推产品;
2、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开拓精神。
3、具备教育产品的销售经验或区域市场推广经验。
4、公司信誉、资信条件及主要经营者口碑良好。
5、具有足够的产品市场推广业务人员,要求最少2名以上, 拥有自己的全职的软硬件技术支持工程师,要求最少各1名。
6、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信心完成合同销售目标。
7:有一定测试辨别硬件故障问题的能力。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在 地区的经销权。
第三条 代理价格
单位:人民币
------------------------------------------------------------ 产品型号
代 理 价(万元)
市场零售指导价(万元)
------------------------------------------------------------ 第四条 销量 1 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该地区确保销售额 万 元(rmb),至( )年 ( )月( )日止 2 乙方首批预定购买一套样品,不得少于---万元。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 ( )年( )月( ) 日 止。
第六条 甲方义务
1 向乙方出具总经销证书,维护乙方总经销权益。
2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3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必需的资料。
4 帮助乙方培训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能够培训用户并做售后服务。当乙方遇到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时,甲方有义务帮助解决。
4 当乙方遇到大宗订单或招标等情况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拿下订单。
5 甲方推出新产品时,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及时培训乙方雇员。
6 向乙方提供包括文字、图片、影像在内的推广宣传资料,与乙方共同制定地区营销广告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广告、促销等工作。
7 协助并督促乙方 域内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
8 甲方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乙方。
9 协助乙方定货数量以外的进货,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货明细及相应货款到达甲方帐户的时间及时进行排序发货。
10 采取有效措施调解和处理规范市场的工作。
第七条 甲方权利
1 有处置乙方违反市场规范问题的权力。
2 有审核乙方广告宣传材料的权力。3 有核定地区零售指导价的权力。
4 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定、实施营销方案的权力
5 甲方在收到用户对乙方的投诉后,有权督促乙方完善服务,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执行本合同。
6 在代理期间未达到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
第八条 乙方义务
1 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2 基于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和市场信息,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合同约定地区同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价格、性能等,同行的'经营状况,策略、宣传、广告、人力等市场行为以及该地区用户对各品牌的反映、意见等。在甲方指导下做好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的接受工作,每 3 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 不得在( )区域内代理销售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
4 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法律约束的合约。
5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知识产权的工作。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书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6 不得用任何其他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之产品。
7 乙方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并按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费用。
8 乙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9 按规定市场指导零售价制定零售价格,不得参与恶性低价经销活动,遇到促销等特殊情况,若降价幅度大于 10 %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管理体制规范,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1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经营必备证件。
12 乙方每次定货须向甲方前两周通知甲方。
第九条 乙方权力
1 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内的销售权。
2 免费享有甲方提供的市场指导和广告、彩页等相关资料的权利。
3 当乙方遇到大宗订单或招标等情况时,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持拿下订单。4 乙方完成本年度合同的前提下,有同甲方签署下一年度代理合同的优先
第十条 售后服务
甲,乙双方按产品售后服务保修卡来执行。
第十一条 交货和运输
1 甲方在收到乙方要货通知便拟定《销售合同》请乙方签字确认,发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2 每次购货的运费由乙方承担,由甲方负责包装好后发货,运输方式由乙方确认后按照合同执行,运输途中因意外事件产品受损后果由乙方承担。
3 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运输过程发生的有关问题。
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
1 乙方应在提货前将订货货款全额汇至甲方的账户。2 上述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双方可协商解决。 2 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八条九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取消其总经销资格。 3 乙方若违反合同第八条第六款或第八条第十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取消其总经销资格,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第十四条 若因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市场价格必须调整时,双方可再协商采取相应措施。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榷。
第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甲方若有新产品,双方可另签署协议。
第十九条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甲方:深圳icop昭营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公司销售人员奖惩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第九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4.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5.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9.挑动是非,破坏公司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旷工或从事其它兼职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3.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
15.因行为不当,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职工发现员工犯有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四条给予员工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
第十五条调查、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罚不得超过30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15天。
第十六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七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因本公司实际运作情况,暂不设置奖金制度,也不安排基本任务,本制度经协商一致通过,将对以下销售产品给予总销售额5%的高额提成。(上不封顶,下无基数)
因本公司业务量大而稳定,高提成将代替加班工资(部分)和奖金,由江宏统一安排发放,陈梅协助统计安排。每个员工将销售单品记录下来,统一递交给______或______统计,负责人统计需日清月结。公司将每月(1-30日或31日)总提成部分统一给______江宏,由______根据报表分次发放。员工需无条件服从管理负责人统计结果。每周更新,列表如下:(详见附表1)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员工签名:(本制度暂时从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