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所有权房屋出售合同(精选3篇)
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产经纪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出售的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 。
二、房屋权属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 种:
A、商品房;B、已购公有住房;C、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
D、经济适用房;E、其他类型房屋。
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 年 月 日,产权证号为京房权证 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人 。
四、本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为 。
五、房屋抵押贷款情况为下列选项中的第 种:
A、无住房抵押贷款;B、有住房抵押贷款,抵押权人为 银行,至今未还贷款余额约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六、房屋现状为下列选项中第 种:
A、空房; B、自用; C、已出租。
甲方对上述所售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法律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法律及北京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期限
委托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和购房人申请贷款的时间不计在内)。
第三条 委托出售价格
一、甲方委托乙方以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 代理出售此房产。此价格、不包括居间服务费、过户服务费及房产过户时发生的甲方应交的各项税费。
二、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成交价作为与潜在客户洽商售房交易价格。
三、甲方在未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不得收取售房款项。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一、如购房人为一次性付款,则乙方自甲方与购房人在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权属过户手续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房款转付给甲方。如甲方与购房人未能按《买卖合同》中有关约定日期进行物业交付,则款项的转付在完成物业交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如购房人为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则乙方自甲方与购房人在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权属过户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转交给甲方,在银行放款后三个工作日内由贷款银行直接将房屋余款转付给甲方。如甲方与购房人未能按《买卖合同》中有关约定日期进行物业交付,则该款项的转付在完成物业交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甲方在 银行的帐户为:开户人: 帐号: 。
第五条 乙方为甲方代理服务的项目和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的标准及方式
一、乙方的代理服务项目:
1、通过乙方自身的信息库、媒体广告等为甲方搜寻购房客户信息;
2、代甲方与潜在客户洽商交易、引领潜在客户看房并协助买卖双方促成交易;
3、代甲方收取购房人购房定金并为客户开据收据,然后将代收的购房定金转交甲方;
4、代理成交后,为甲方及买房人办理居间服务,并代办房屋过户手续和房屋交接手续;
5、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房屋钥匙及各种证件、资料,并为甲方保守各项信息机密。
二、乙方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 项:
1、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费为房屋成交价的 %;
2、代办上述房产的产权过户服务费合计人民币1500元;
3、代办按揭中的房产,甲方需乙方协助办理提前还贷的手续费为人民币3500元/笔。
三、甲方同意乙方在其代理出售房屋售价之上加报乙方 %的代理服务费;甲方应当交付乙方的代理费,由乙方在代收买房人的购房定金或房款中扣除。
第六条 甲方确认以第 种方式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此房产
一、独家代理
1、甲方确认乙方为唯一指定代理甲方出售上述房屋的代理商;
2、乙方先行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此定金作为约束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办理房产权证过户和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卖出的保证。
3、乙方应当利用经纪人、自身店面、网络、展会、房源手册、媒体广告等渠道为甲方房产进行宣传推广,同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其他销售费用;
二、非独家代理
1、甲方确认乙方为代理出售此房产的代理商之一,但甲方有权利委托其他渠道同时代理此房产的出售;
2、乙方在可能的情况下为甲方进行广告推广,并承担销售费用;
3、在委托期限内及本协议终止六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私自成交,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代理工作,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第七条 甲方的授权范围
一、甲方同意乙方带领潜在客户查看此房产。
二、甲方同意将此房产的钥匙交由乙方妥为保管,以供查看此房产之用。
三、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发出关于此房产的推广广告。
四、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与潜在客户对此房产签署预定协议并代收定金。
第八条 甲方应按如下规则为乙方完成代理服务提供条件
一、保证对此房产拥有合法处置权;房产所有权人委托甲方代办出售事宜的,甲方应将委托人出具的授权甲方出售本项房产的委托书原件留存在乙方,代办人同时还应出具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保证其向乙方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上市申请表、权属证明及相关证件真实、合法、有效。
三、保证此房产产权清晰,无纠纷,无查封,无抵押(银行抵押贷款除外)。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承担责任,因此给乙方及房屋买受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甲方为已婚夫妇的,应提交配偶同意出售的证明;出售共有房屋的要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房屋正在出租的要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以上材料留存在乙方,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使用。
五、甲方应当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工作,认真接待乙方带领潜在客户查看此房产。
六、乙方与买受人洽商成功后,甲方在得到乙方通知后应按时来乙方营业场所,与房屋买受人签署《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和《北京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七、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交纳房屋权证过户发生的税费。
第九条 委托期限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免费提供如下服务
一、为使潜在购房人对此房产满意,促成交易,对房屋进行保洁、消毒服务。
二、为使潜在购房人对此房产满意,促成交易,根据需要免费对此房产进行简易装修。
三、根据此房产具体情况通过广告、展会、网站、媒体对此房产进行专项推广。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为准,如甲方地址、电话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给乙方和买受方造成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甲乙双方约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和乙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定金及房款,乙方在收到定金及房款后则应将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证件及资料退还。
一、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二、如房屋购买人须申请购房贷款,银行不予批贷的。
三、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未被批准的。
四、央产房上市不被“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核准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该房产权属状况,确认房产证的真实性。如果甲方不配合确权,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转交购房款。
二、甲方授权乙方独家代理出售的,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拒绝出售、自行出售或交由第三方代理出售该房屋,否则甲方应当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定金。同时,还应赔偿乙方用于人员推广、广告发布等经济损失人民币伍仟元整,以及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在委托期限内及本合同终止六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私自成交,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代理工作,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中介服务费金额的双倍支付乙方违约金或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四、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项,已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不再收回。
五、甲方为减少接待客户看房频次,将房屋钥匙交乙方保管的,乙方仅享有保管钥匙带领客户看房的权利,乙方擅自使用甲方房屋的,赔偿甲方使用期内相当于租金的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买卖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卖方)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将自己拥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出售给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共同履行。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 市 区 路小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面积平方米)卖给乙方所有。
二、该房屋共合价款人民币 万元整。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将持有原购房时的购房协议(合同)、房款收据等相关证件交给乙方,若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一并交给乙方。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万元房款。
2、甲方收到购房款后,甲方应给乙方出具房价款的收款收据,并在收款收据上签字,按手印确认。
3、甲方必须保证其家庭成员及其亲属对此房屋无权属纠纷及抵押贷款等所有权转移的行为,如出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收到全部房款 月后将该房屋交付于乙方,该房屋交付前所发生的水、电及卫生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办理该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时,甲方须无偿、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办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四、房屋交付给乙方所有后,无论市场、房价如何变动,甲方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本合同价款之外的其它任何要求,包括不得提出索回该房产的要求。
五、甲乙双方应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双方均不能反悔违约,若甲方未按条款履行视为违约,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支付乙方全部房款的3%违约金及损失。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发生纠纷,应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甲方(签字、指印):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年月日
甲方(卖方):赵x
乙方(买方):张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xx市九xx区路x小区x号楼x单元xx室(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储藏室40平方米,产权证号st1x0)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00XX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即小写300000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10x5),空调两台(型号:0x9),热水器(型号:1x54),浴霸(型号:102x85),饮水机(型号:108x64),音响两台(型号:x5),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赵x(印)身份证号:
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歇台子长石村24号电话:
**年**月**日
乙方(买方):(印)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