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旧机动车合同实用三篇

出售旧机动车合同(精选3篇)

出售旧机动车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业用房买卖合同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综合商业楼(一至二层)卖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双方约定每平方米元,总房款万元。

二、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先向甲方付订金万元,合同履行2个月内,乙方向甲方付房款万元,剩余房款待房产证、土地证办到乙方名下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付清。订金顶房款。

三、甲方收到乙方房款时,甲方必须给乙方出收据,证明甲乙双方购房凭证。

四、目前房产证,土地证尚未办理,待政策允许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将房产证,土地证办到乙方名下。在办理有关房产证、土地证过程中,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享有独立产权和所有权。

五、如有一方违反以上条款,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房款总额30%违约金万元(元)。

六、若系政府原因导致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无法协助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时,甲乙双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只退房款、利息,装潢费用,解除买卖合同。

七、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关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出售旧机动车合同 篇2

卖方(简称甲方):

买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房产及院落一事达成协议: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林西县大井镇中兴村四组房屋及院落一处,东至 ,西至,南至 ,北至 ,土地使用面积约为 平方米左右,房屋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左右, 双方约定该房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叁万 元整。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产的出售而转移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必须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及院落没有产权和债权债务纠纷(与大经政府纠纷由大井信用社负责协调),此房屋院落内的树木由甲方负责采伐;房屋由甲方负责拆迁;采伐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在房屋拆迁及采伐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与乙方无关。如由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纠纷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全部款项(人民币叁万元整);届时该房产必须无任何担保、无抵押、无房产瑕疵,无产权纠纷、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甲方应自付款之日起五天内将房屋及院落拆迁完毕后交付给乙方。如自付款之日起五日内甲方没有将房屋及院落拆迁完毕,则甲方双倍返还合同款项。

第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年月日

出售旧机动车合同 篇3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出售旧机动车壹辆,达成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证明:

(1)单位名称:_________,证照号________,最近一次通过年检的时间____年_____月;单位代码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现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

(3)机动车行驶证、车牌号码_______;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编号_________;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_________,有效期_______________。

2.甲方委托乙方出售旧机动车的车辆类型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登记时间______,颜色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委托出售价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价格浮动率_____%,其他。

3.甲方委托乙方出售旧机动车的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

4.本合同签订成交后,乙方为甲方处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后,甲方应当按旧机动车成交额的_____%支付乙方佣金。

5.甲方因债权、债务等原因致使成交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应当接收乙方退回的车辆,全数退还车款,并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和实际发生的费用。

6.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出售的旧机动车应存放指定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内,并按规定支付停车费,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2.乙方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转委托。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理委托事务,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4.乙方应按约定或依规定收取甲方支付的款项并开具收款凭证。

5.乙方不得采取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

6.乙方不得伪造、涂改、买卖交易文件和凭证。

三、甲乙双方都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的车辆管理规定,并遵守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规定。

四、变更和解除。

甲方变更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按实赔偿。

乙方需要变更甲方委托要求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约定事项

七、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八、解决争议的办法

双方产生争议时,自行和解不成的,提请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调解,调解成功的,双方应当履行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和诉讼中选择其一,将不选择的划除)。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姓名:__________

经纪执业证书编号: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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