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楼房出售协议书(通用3篇)
购房合同篇1
甲方(出卖方):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河西街文笔商贸城 单元 楼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产证信息为据);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房屋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 ;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
第一期:在 年 月 日,付人民币 万元整,为定金; 第二期:在 年 月 日,付人民币 万元整
第三期:在 年 月 日付清尾款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
1、甲、乙双方定于 年 月 日(付清尾款之日),甲方正式交付该房屋、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
2、双方定于房屋产权获证日期满五年的时候,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过户手续。登记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甲方必须予以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3、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等由乙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
第六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甲方应交清之前产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有线电视等相关杂费。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卖方):___
乙方(买方):___
甲、乙双方及说合人就甲方庄基及其所属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村一组(沟)的庄基及其所属房屋一院(建筑房屋:五间正房面向西南,小厦房两间面向西北,院中有三棵小树,院墙及其大门属本庄基所有)占地面积:半亩(5份),正房后至东路,大门(梢门)前至西路。南至___庄基,北至___庄基为止。
2. 甲、乙双方及说合人议定上述庄基.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以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甲方以永久性质出卖给乙方(附房屋庄基证,相关证件),双方均不得反悔。
3.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全额付清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万仟元整(小写:元), 甲方同时交付给乙方上述房屋及其所属庄基使用权。
4.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5. 经甲、乙双方及说合人、证明人、参与人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内容同意无误后,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卖方)签名:
乙方(买方)签名 :
说合人(签名):
参与人(签名):
证明人(签名):
交易地点:
卖方:身份证号:
买方:身份证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座落及面积:
本房屋座落在为:和府国用第,土地证编号号,现甲方将建成房屋的二楼出售给乙方,出售房屋建平方米,准确面积以房产证为准。
元整。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元。
二、房屋概况及计价、付款方式:
本房屋已由甲方全面装修好可入住使用,交易总价为人民币用时,乙方需全部缴清房屋总价款
三、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保证出售的房屋为合法房产,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再订立《买卖合同》。
3、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办理好房产证,办理房产证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签订24个月后仍没有办理好房产证,甲方需对乙方做出赔偿。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影响乙方享用该房屋的所有权。
2、乙方如有必要对房屋重新装修时,不得影响该房屋本体结构安全。
五、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和平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本合同连同附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证明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