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形成区域药品销售战略合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就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产品
1、产品名称:
2、产品规格:
3、供货价格:
4、协议销售量:
二、销售区域约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地区范围内进行协议约定产品的销售,甲方不得在协议地区外进行协议中约定产品的销售。
2、若乙方销售区域范围等方面有所变动,需要与甲方重新协商并签订相关销售协议。
三、销售政策
1、本协议约定产品的销售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一次性进货______件享受______折优惠。
3、协议期间内销售量如下:(若乙方季度累计销售额低于协议任务的______%,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1)第一季度:_____件。
(2)第二季度:_____件。
(3)第三季度:_____件。
(4)第四季度:_____件。
四、付款方式、供货时限及相关细则
1、付款方式:每月_____日由乙方转账支付货款(甲方账号:___________)。
2、甲方将货物发送至乙方公司约定地点,运费由甲方承担。
3、货物到达乙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立即提货并进行验收。如发生丢失或破损,乙方应及时与承运方交涉,取得货损证据,并在______日内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为货物完好无损,符合协议规定。
4、产品交付和验收以后,如乙方因保管、养护不当等原因而引起的产品及包装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如有质量问题,乙方有权拒绝收货。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药品营业证明、药品生产证明以及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包装备案等相关材料。
3、如原材料、包装材料市场销售价格发生变化,甲方产品供货价可在协商基础上作相应调整。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维护甲方产品企业形象的义务,乙方应当合法经营,不得有损甲方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并对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进行全权承担。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的药品经营手续,必须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3、乙方所作宣传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否则对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进行全权承担。
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保证其销售的协议药品仅在协议约定的地区销售。
5、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产品流向表等相关销售信息。
6、乙方有义务进行销售范围内的物价报批、质量问题处理等有可能影响甲方产品销售的相关工作,若发现药品质量风险,第一时间反馈甲方。
7、协议期间内,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商业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商业信息用于任何商业行为。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必须严格按照约定销售区域进行业务开展,若发生乙方跨区域销售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验收甲方产品入库后,乙方自行销售产品,甲方不承担分销义务。如乙方擅自更改合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照实际金额赔偿给甲方。
3、甲乙双方在合同约定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否则视为违约。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守约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______方所在地的法律部门解决。
九、其它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2、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协议经过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经销商: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区域和销售任务
1、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销售区域:
3、销售基本任务:
二、承包形式
1、铺货业务或开车送货司机 与甲方签署铺货线路承包责任书,缴纳货物保证金 元。保证金到签订的合同期限终止时,双方无其它争议,甲方无条件退还给乙方,并按双方共同约定的获取销售提成,甲方不再承担上述人员的基本工资、保险、福利补贴及铺货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注:若合同期限未满时,乙方中途退出,甲方不退保证金,并将其作为甲方市场损失。)
2、甲方给乙方提供的车辆维修费及燃油费由甲方承担;过路费、生活费、搬运费以及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3、铺货过程中车辆的违章罚款、驾驶员扣分等违法行为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若乙方酒驾或违法违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货物及车辆损失。
4、铺货过程中所产生的货物残、损、丢失、过期产品等由乙方照价赔偿给甲方(注:过期产品处理只限铺货业务员)。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和管理,一切行为以大局为重,上下班时间:春夏季:早上7点至7:30分,下午7点左右;秋冬季:早上7:30分至8点,下午6点左右,每月至少上满28天班,迟到超过10分钟以上,必须说明理由,超过三次者,每次罚款10元。
三、提成标准
1、月销量达到甲方规定的基本任务按总销量的 %提成,未达到基本任务的,实际销量在 万元至 万元之间按 %提成;总销量在 万元以下的按%提成(注:总销量要超过基本任务的销量,超出的部分才能增加提成,基本任务的提成不变)。
2、提成结算以每月月底结算,次月十日发放承包提成金额,以实际回款金额为准,如有退货需扣回乙方提成。
3、如果每年年底,甲方代理的品牌都完成了公司规定的销量,则甲方给乙方500元作为奖金(注:每完成一家公司总任务,甲方奖给乙方500元,多完成就多奖励),每条线路上的铺货业务员和送货司机,若全年都共同合作,共同努力,尽职尽责的完成公司全年任务,公司另外给予最佳团队合作奖,奖金多少年终结算议。
4、在铺货过程中,乙方每开发一家新客户甲方给20元现金作为奖励(单次开货金额达200元以上);若得罪一家老客户则乙方要给甲方100元现金作为罚款。
四、对承包人的相关要求
1、承包人员在承包期间要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操作标准店,每条线路上的合格标准店必须保持在50家以上,做好产品的分销和陈列,物料的使用等工作,积极做好新产品上市的铺货工作,积极响应和落实各项促销政策。
2、参照集团公司的物料使用要求,做好堆头、端架、价格牌、海报、围布、铺货联系卡等物料的使用,若公司检查发现物料使用不到位的,按每50元罚款处理。
3、严格按照见店就铺的扫街模式进行铺货,县城或乡镇的门店铺货率必须达到90%以上。
4、应设置合理的铺货线路和铺货周期,一般来说,销量较大的门店铺货周期不得少于7天一次,销量一般的门店铺货周期不得少于10天一次,其它门店的铺货周期不得少于15天一次。
5、应将一些位置好、面积大、人气旺的重点门市做成样板形象店。
6、承包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擅自加价或低价销售,不得破坏产品标识和进行跨区域销售,不得虚报相关市场费。若有特殊情况,乙方须及时同甲方商量,共同处理,绝不允许在铺货过程中乙方顺带其它非甲方的产品或行人,一经发现,立即解除承包协议,没收保证金,并作辞退处理。
7、承包人员负责做好该区域内所有门店的原始资料维护,更新工作,门店信息若有变动及时收集并上报甲方内勤。
8、乙方销售的产品必须全额收回货款,否则甲方从乙方的提成中扣出。若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甲方规定的基本任务,则取消乙方的承包权。
五、对发包方(甲方)的相关规定
承包提成标准确定后,甲方不得擅自更改,每月必须在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的销售提成,不得拖延和克扣。
六、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等均构成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为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承包责任书;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