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调味品委托代理合同汇编三篇

公司调味品委托代理合同(精选3篇)

公司调味品委托代理合同 篇1

合同签署地:

合同编号:

甲方:X有限公司

乙方:

为大力推广吉林省天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产品的销售,甲方诚征各地代理商,乙方要求建立所在地的销售代理,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薄利多销、利润共享的原则,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X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双方责、权、利: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吉林省天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系列产品在_______________地区的代理。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开展产品推广活动,并为乙方提供产品信息,市场经营信息及推广指导。

3、乙方享有甲方授权代理的产品在授权区域经销权,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所管辖区域内布点率达60%以上(商畅⒈龉荨⒎沟辍⒊市、便利店等),并告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4、乙方须配合甲方维护其产品在_______________市场上的价格稳定,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降价销售(包括优惠、促销活动等);乙方不得跨地区经销,违反此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5、乙方不得在授权区域内销售其它类似相同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6、严禁对消费者做出不负责任的和夸大产品的保健功能及治疗作用。

7、甲方可按照乙方要求在产品包装上加印乙方单位及区域代理字样,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一次结清。

8、乙方有办理产品在代理区域上市的相关手续;对甲方产品经营情况、市场情报有保密义务;对市场销售情况、用户需求信息等有通报义务。

三、产品价格及数量:

1、产品价格详见附表:甲方如有价格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若乙方在本地区刻意违反价格政策,并造成区域价格混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2、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将货款汇至甲方帐户,如逾期10天未交足上述货款,则视为乙方取消合同,甲方有权继续对该地区征召代理商。

四、供货及验收:

款到发货,铁路发运集装箱或慢件零担托运,也可汽车连运、航空及邮政快递方式。

1、乙方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如传真)向甲方提交订货单并汇款,指定专人(委托人)______姓名,______职务签字盖章,甲方根据此定单发货。

2、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接到乙方订单后,经甲方认定款到账户:日内发货,运费由__方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在48小时内通知乙方。

3、发生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铁路、公路、海运事故等),使甲方不能按期供货的情况除外。

4、乙方在货物到达提货时必须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货物件数是否符合,如发现有误,必须当即向运输单位进行交涉,并在3日内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验收时,如发现规格、型号与订单不相符合,应妥善保管并在货到3日内提出异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交货地点:省市县站

7、验货地点:甲方库房

8、运费:甲方只负责铁路慢件、或物流运费,如需快件甲乙双方各负担50%,其它如航空及快递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市场推广与广告宣传。

1、甲方向乙方提供市场所需的宣传,推广资料和宣传品。

2、甲方负责全国性宣传和策划,并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市场策划与经营指导。

3、乙方应无条件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宣传和提高甲方产品的美誉度。

4、乙方对甲方产品进行区域性广告宣传须先征得甲方同意,广告的制作、发布须接受甲方的指导,广告费及市场促销费用由乙方自己负担。

六、产品质量保证。

1、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包换、包退。如因保管不当等非质量原因造成产品问题,甲方不负责。

2、因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甲方负责包换、包退,并承担退货费用。

七、奖励条款:

1、凡一次性购买甲方产品序号001-015任意组合产品3盒以上者,均按全国统一零售价提取25%利润;

2、一次性购货5万元以上者,在享受25%利润基础上,再奖励10%;

3、一次性购货10万元以上者,在享受25%利润基础上,再奖励15%。

八、其它:

1、合同期满时,乙方完成甲方销售业绩良好,方可享有优先续约权。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退货(货物在半年内无损坏),甲方按合同价格每盒扣除13元作为包装损失费,其余款货到如数退还。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在本合同签署地法院诉讼处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X有限公司

公司调味品委托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第一条产品及价格:(具体见价格表)

第二条现质量问题,甲方全权负责。

第三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损耗:瓶装千分之三、袋装千分之五;如果出现非正常破损,须相关部门提供正式的、合格的证明;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乙方指定站。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铁/汽运,甲方/乙方承担。

第六条检验标准以甲方检验报告为准,质量如有异议,货到五日内,乙方有权提出。

第七条结算方式:(报货凭传真、注明条码)款到发货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每月对账一次,甲方向乙方发出对账单,乙方若有异议,必须在三日内书面列出明细与甲方财务部联系,否则视为认可。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二条如在合同期间双方产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共识,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甲方的销售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借款、借物否则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及合同附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约定事项

(1)市场需要促销时需先申请,待书面批复后方可操作。

(2)合同期内如果乙方连续个月不发货,即视为放弃渠道经销权,甲方有权在乙方的渠道内开发第二家客户。

(3)乙方只允许在双方约定的渠道内销售,如果超区域销售,甲方有权中止此合同。

(4)甲方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事故,乙方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甲方销售人员,由销售人员写出书面申请,待甲方批复后方可退货,乙方负有协助处理的义务。

(5)从出厂日期始一年内,如乙方提出不适销的产品,甲方给予调换货,乙方承担调往其他地区间全部费用,并承担10%的货物损耗,甲方负责协调工作

(6)门头广告报销须按批复要求提供名称、规格均相符的户外广告照片,并提供制作广告公司的正规发票,制作图案不得随意改动,品牌宣传图案必须在总图案的正上方,并不得少于总图案的三分之二,否则不予处理。

(7)如遇甲方价格调整,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需严格执行;

(8)汽运每次报货不得低于吨;铁路报货只能报吨箱或车皮;

第十六条:经销商销售任务: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完成销售任务为万元,且须按照下表进度完成,任务一个季度考核一次,如果乙方在一个季度内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即视为放弃渠道总经销权,甲方有权在乙方的渠道内开发第二家客户。

第十七条: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期间,乙方的年销售任务为万,完成销售任务给予返点%;完成销售额万,给予万元以上增长部分返点%,未完成任务无返点。

销售任务考核期:截止至月日,报货办款为准,逾期不列入本年度销售额之内。

2、乙方在冬季来临前应合理保证产品的冬季正常销售库存,年底储存库存为平时月销售的四倍,年底最晚发货期为十一月份底,冬季发货甲方须做好保暖措施,不是由于甲方的保暖措施不到位现象造成冻破损现象,甲方一律不予承担相关责任。

合同备注: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调味品委托代理合同 篇3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北京泽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石锦双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北京泽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纠纷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1,3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双方签署确认之10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诉讼费400元(多退少补)将于本协议双方签署确认之10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或乙方所在之律所需在收到代理费10日内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元,其余代理费于之日缴足,共计人民币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乙方:受托律师:

地址:地址:

邮编:410011邮编:100102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注: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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