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运输业务委托合同(通用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项目(下称“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接受委托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
第二条委托事项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对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3、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
4、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的协议、章程等有关文件;
5、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
6、协助甲方与有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7、协助甲方协调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8、协助或代理甲方申办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批准、许可和确认;
9、代为办理股权转让引发的各类(工商、税务、海关、房地产等)变更登记;
9、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服务范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条甲方义务:
1、及时、真实、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四条乙方义务:
1、认真、勤勉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2、乙方提供的咨询及法律意见和文本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尽乙方之最大可能维护甲方之合法权益。除非甲方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存在隐瞒、不真实或有误导;
3、对因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开或者为其它目的使用。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分期支付。其中________元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支付,________元于时支付,余额于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付清。
2、乙方因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政府收费等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无故逾期不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对甲方产生的损失。
2、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项目提前终止,乙方已收的费用不退还,乙方应收的费用由双方根据乙方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第七条有效期间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第九条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软件开发科技公司办理业务委托书
我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来贵单位________(办理事件)。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企业授权委托书范本。
代理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单位:________
部门:________职务:________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业务委托合同。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对甲方指定各型号设备(以下简称“设备”)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仓储、保管、配送等业务的操作(以下合称“委托业务”)。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1.业务委托内容:
双方约定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服务内容等
1.1 仓储: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的设备提供仓储场地,并对存放的设备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保管。(详见:仓储、操作及运输配送细则)
1.2 运输配送: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甲方的设备根据甲方提供的地址在规定的时限内安全送达指定地点,并保存相关单据。(详见:仓储、操作及运输配送细则)
1.3 仓储及配送的管理: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仓储及配送业务制定相应的制度,并由乙方代表依据该制度开展工作。(详见:仓储、操作及运输配送细则)
其它业务:双方于附件中另行约定的其他业务。
2.保密协议:
双方依据商业道德规范,(详见:《保密条款》)
3. 费用结算:
3.1 仓储物流总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定依据不同型号的设备,由仓储费用、装卸费用、运输费用、管理费用以及保险费用组成,以下简称:服务费。(详见:附件1-设备型号-上海地区配送价格合同)
3.2 付款方式:
3.2.1 服务费用支付:每月月末为清单结算日,乙方在每月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相关服务费用清单及相关单据,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支付到乙方指定帐号上。
4. 乙方责任:
4.1 乙方在为甲方处理甲方指定的各项委托业务,应做到安全、准确、及时,对甲方指定时限的委托业务,若乙方未能在指定时限内完成,应及时向甲方说明理由,并在事后提供未能按时完成业务委托的合理理由的书面事故报告,同时赔偿甲方损失。
4.2 乙方有责任按照相关业务规范完成甲方指定委托,相关的业务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约定,同时,本合同附件中所有另行约定的业务规范亦作为本条款不可分割的部分,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4.2.1 设施资源要求:
4.2.1.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业务委托量配备足够的相关设施及资源为甲方服务。 乙方为甲方服务的设施及资源应该符合甲方设备的要求,做到清洁、防静电、防潮、防雨、无异味、无污染、无损坏、无任何明显可造成甲方产品灭失或损坏的瑕疵。
4.2.2 服务人员要求:
4.2.2.4 乙方派遣的仓储管理人员应对甲方设备进行专业保管,并确保甲方设备的安全。 乙方派遣的业务执行人员应着装整洁、并于明显处佩带乙方公司清晰的标志。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使用规范的服务用语。 乙方的服务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任何的不当或不作为导致的甲方指定收货人发生的任何投诉或诉讼,乙方承担所有直接的责任,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保留一切追索的权利。
4.2.2.6 对于任何与甲方设备有关的服务状态,乙方有责任积极配合查询。 设备赔偿责任:乙方在处理甲方委托的设备时,发生破损、污损、潮损、遗失、盗窃、损坏、火灾等事故时,乙方须承担所有责任,依据双方约定的投保价值全额赔偿。
4.2.3 信息反馈责任:如有下述情况,乙方有责任立即向甲方汇报并接受甲方的指示。
4.2.3.3 设备在服务进行中发生损坏事故。无法确认收货地址或收货人。 收货人拒绝收货,或者其他的原因无法收货时。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不得不在一定的期间中断服务时。
5. 合同中止及有效期限利益的丧失约定
5.1 甲方或者乙方,发生下列任何一项事实时,在任何一方书面通知后合同即行中止,任何一方对对方所负的一切债务将视为到期债务,立即将其债务全部支付给对方。
5.3 因违反本合同,其他单项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内容并造成对方严重损失时。 在接受强制执行、临时强制执行、临时处理、拍卖、破产、公司解散、公司重组、公司重建等的申请,或自行申请破产、公司重组、民事重组等时。
受到迟纳税费的处理时。 不能支付转账支票、现金支票时,或者申请停止支付时。 被认为有资产极度恶化,或信用力极度下降趋势时。 乙方由于能力所限或服务质量无法满足甲方要求时。
6. 权利义务的转让
6.1 未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基于本合同及其附件所产生的权利及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即乙方不得将委托业务转包、分包给其它第三人。
7. 不可抗力
7.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根据实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合同事项。
8. 合同附件
8.1本合同所有相关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合同有效期限
9.2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为止。 合同届满期前一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继续合用进行协商。如果继续合作,需重新签合同。
10. 争议解决:
对于本合同以及对于其他附属或补充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在签字盖章后,各保存两份。
甲方:上海全景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333号 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 密 条 款
1. 保密资料的定义
1.1. 甲方依据主合同向乙方披露的甲方收货人的所有相关的资料和信息,以及甲方披露给乙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或其他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以下资料和信息:
2. 双方责任
2.2. 乙方作为保密资料的接受方,对甲方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乙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在甲方向乙方披露前已为乙方所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乙方的资料。 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的保密信息。乙方也须促使其代表或雇员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的保密信息。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开展合作项目工作中在通常情况下所必须的。
2.3. 乙方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控制在因履行主合同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乙方负责的代表的范围内。
2.4. 除经过甲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乙方不得将含有甲方保密信息的资料复印、复制,或者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人。
2.5. 如果合作项目终止或任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应甲方要求返还其占有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和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他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在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因资料存档和财务核查的需要而保存部分保密资料。
2.6. 乙方将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注意程度来对待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并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注意义务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3. 知识产权
3.1. 甲方向乙方或乙方的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意味着向乙方或乙方的代表的转让;甲方授予乙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乙方或其代表转让或授权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权益。
4.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4.1.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4.2. 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有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仓储、操作及运输配送细则
1. 业务原则
1.1. 乙方的运输及配送人员根据《公司驾驶员守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操作。
1.2. 乙方的操作员工根据本细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主合同及各附件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业务。
1.3. 乙方的管理部门人员根据甲乙双方缔结的主合同,各其他附件及本细则以及乙方公司内部规定,进行相关其它业务。
2. 仓储及装卸
2.1. 甲方设备将由九州电子的物流供应商运输至乙方仓库,如遇乙方非工作时间,乙方需安排送货车辆停车位,待乙方恢复工作后进行卸货入库工作。
2.2. 明确卸货方,以及设备保管责任移交点
2.3. 如何界定外包装变形和受潮问题,取证的方法方式。
2.4. 如何处理外包装变形和受潮的设备问题,问题包装设备是否入库,或者交由送货车辆带回。
2.5. 入库过程中,乙方操作人员有责任小心地将设备依据不同型号分别存放至规定区域内必须与仓库外墙、立柱及分区(隔)铁网保持一定距离,并做到分类明确,统计便捷。
2.6. 乙方在完成入库工作后,必须立即将入库设备数量依据甲方要求以邮件形式发至甲方相关人员邮箱。
2.7. 乙方需指定专属工作人员针对甲方的设备进行保管工作,以确保甲方设备的安全。
2.8.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专属仓储场地严禁与本项目无关人员随意进出该区域。
2.9. 乙方工作人员在对待每次装卸动作时,一定要确保轻拿轻放,避免对设备造成损坏。
3. 运输及配送
3.1. 每订单均有2分单据,分别为:1.东方有线采购单;2.上海全景出货单,均为一式五联单,均需收货方签字。
3.2. 收货方留存东方有线采购单(白联),乙方留存上海全景出货单(蓝联),其余单据全部交于甲方处理。
3.3. 甲方工作人员将以邮件形式下达订单,乙方工作人员收到邮件后需在1小时内对订单中的要求予以回复,回复内容包括:订单号 + 能否按时完成
3.4. 乙方工作人员将依据甲方所下订单,制作相应的发货单据,每份订单共计2套单据。
3.5. 为顺利完成配送任务,乙方工作人员在出货配送之前,要与收货人事先沟通,确认送货事宜,待确认后,展开后续工作。
3.6. 设备出库需按照先入先出原则实施
3.7. 乙方工作人员将依据订单中所需设备数量,点数出库。
3.8. 扫描KEY号
3.9. 装货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小心地将设备装入车中。
3.10. 乙方工作人员驾驶装载设备的车辆时应避免急转弯、急刹车或因震动对设备造成的损伤。
3.11. 配送时根据《驾驶员守则》进行配送业务,并在递交设备时要求顾客签收(签字)。
3.12. 配送的原则是配送到运单指定收货地点或是收货人要求的地方。
3.13. 配送的过程中收货人要求变更地址或是有其它要求时通过乙方的负责人通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示进行操作。
3.14. 到达配送目的地后,轻拿轻放将设备卸下,并与收货人当面点清数量。
3.15. 签收包括收件人全名以及收货日期,签字必须清晰。
4. 库存、签收信息及签收单据反馈
4.1. 乙方工作人员在每个工作日10点前向甲方提供当日库存报表。
4.2. 乙方工作人员在完成每次配送工作次日中午11点前需将签收单据扫描件,依据甲方要求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甲方。
4.3. 乙方工作人员需每周一次将相关签收单据移交至甲方。
5. 其它相关业务要求
5.1. 合同附件中的其他业务或操作要求与主合同拥有同等效用和约束力。
5.2. 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的信息:
5.2.1. 与设备数量有关的信息
5.2.2. 与设备配送有关的状态信息。
5.2.3. 与服务费用有关的相关信息
5.2.4. 与客户投诉有关的相关信息
5.3. 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按甲方要求的方式,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信息传递给甲方指定的人员。信息反馈的准时,准确将作为甲方对乙方考核及能力评判的重要依据。
5.4. “签收单”的处理
5.4.1. 乙方有责任在设备送达后要求收货人签字。
5.4.2. 乙方有责任收集整理和妥善保管签收单,并每周一次移交至甲方。
5.5. 事故,投诉及责任
5.5.1. 自乙方对设备确认入库至配送到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止,乙方承担所有设备的灭失,破损,污损等责任。
5.5.2. 设备发生灭失,破损或污损时,乙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商赔偿方法。
5.5.3. 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发生任何设备事故或相关投诉时,乙方有责任立即汇报给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示处理,并对事故或投诉进行分析,向甲方提供书面解释报告和处理方法,并给出建议对策及改进计划。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