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授权委托(通用3篇)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房屋(间)编码为的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该建筑物共层。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为 。
出租房屋为 (套、间),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每一延迟日人民币元(大写 元)。
第三条 出租房屋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 (大写:元)。
乙方应于每月 日(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拖欠租金超过 个月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向甲方支付(不超过三个月)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须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条件:
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方式及时间: 。
甲方不予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情形: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房屋租赁涉及的税款、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支付出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居住以外的用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及其正常使用。
出租房屋及其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应正常、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或附属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与他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终止期不得超过原乙方的租赁期限,乙方并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得将转租房屋再行转租。
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的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单方依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合法解除本合同的可以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日内迁离出租房屋。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在逾期期间应加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不在此房屋内居住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备案)机构调解或:□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一种,并在□里打“√”)。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信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如上述地址未约定的,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合同的通信地址作为送达地址。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十五条 附页内容是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在签订后10日内到原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登记(备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合同登记机关执 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登记或备案人(签章):
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为更加方便行使其在公司的股东权利以及履行股东职责,特委托受托人为全权代理人,代为行使委托人在公司的全部股东权利、履行股东职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件、参与公司一切事务,委托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
1.代为办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等全部手续,代为签署前述工商登记手续所需的全部文件,代为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修改商事主体自备文件的错误;代为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代为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代为签署设立公司过程中工商登记手续所需应由委托人签署的其他全部文件;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选举和变更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4.代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代为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6.代为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质询权和建议权;
7.如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召开和主持股东大会;代为集中股权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8.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委托人对表决事项不做具体指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9.其他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10.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11.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12.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3.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6.对公司对外投资、向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7.对公司置购、转让资产作出决议;
18.对变更公司主营业务作出决议;
1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20.修改公司章程;
2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职权。
委托代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
本授权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特别说明
1.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期限内代理委托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2.本委托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
致: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我单位现委托 (姓名)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_____________设计工作。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______________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整个__________过程中,该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样本)
日期: 年 月 日
竞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