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工程施工协议(精选3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就中国家俱CBD-批发城二期北面砖砌围墙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围墙施工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概况:批发城二期北面砖砌围墙,总长约 米。
1.4 承包范围:
⑴普通围墙(蒸压灰砂砖)120厚砖砌围墙高度约1.9米,条形砖基础,围墙单面1:2.5水泥砂浆粉刷(具体施工内容详见甲方提供的施工图)。
⑵鱼塘、壕沟填土及零时施工道路按现场测量签证为准。
1.5工期: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及风霜雨雪天) 工期:开工时间20xx年1 月 29 日,30天内工程竣工验收完毕。
1.6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本合同所约定工程全费用包干单价为每米 元,围墙长度约 米,工程暂定总价为 万元(大写 元整),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完成数量据实结算。
第三条 承包方式
3.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 计价原则及结算方式
4.1涉及到建筑及装修的项目执行20xx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补充定额》,涉及拆除项目执行《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20xx)相关分册,涉及到水电安装的项目执行20xx年《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定额及单位估计表》相关分册。实际施工中发生上述定额中没有的项目,双方做工料机分析协商套用相近的定额子目。
4.2取费文件: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文【20xx】216号文),总价下浮 个点(其中甲方核定的主材价格的价差不参与下浮)。人工费按湖北省20xx年80号文调整,人工价差计取3.6914%费率;材料价差计取5.6914%的费率。以上费用在付款时均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正规税务发票,税金乙方承担。
4.3施工中发生的签证单:按直接费*(1+10%)计算,不再收其他任何费用。
4.4经过以上取费方式计算出的本工程造价包含以下部分:
4.4.1包含施工图中全部工程施工内容所需费用。
4.4.2包含材料的采保费、运输费、装卸费、上下力资费、施工现场材料保管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内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卸货、保管的费用。
4.4.3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工程内容所必须的开办费用(含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用)深化设计费以及一切施工所必须因素的所需费用。
4.4.4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验收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建管规费、检测费用等费用已含在本工程综合费率中(除税收以外的各种费用按不超过1%计取)。
4.4.5包含施工期间利率、税率、国家政策性调整、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变化的因素。
4.4.6包含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赶工补偿费、成品保护措施费、临建搬迁、施工及生活临时水电线路拉接、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其他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建筑超高引起的人工、机械增加、成品保护、工地保安、安全挡板、停电停水措施、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外运、施工噪音环保措施、施工工地环卫费、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其他文明工地措施、其他技术措施等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因交叉作业导致的成品/半成品损坏需修复的费用。
4.4.7总包配合费由乙方自行与总包单位协商(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并向总包单位支付,如有纠纷甲方应尽力组织双方协商。
4.5、工程结算依据为:(1)本合同;(2)取费标准为本合同约定的取费标准的条款;
(3)施工图及设计说明;(4)招投标文件;(5)建设方和本工程项目监理认可签字的施工组织设计;(6)施工日志;(7)甲方核定的材料核价单;(8)工程竣工图;(9)设计变更单(须经监理和甲方确认、盖章);(10)现场签证单(须经监理和甲方确认、盖章);
(11)加盖施工方公章的正式的工程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式。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据实计算工程总价。
4.6工程结算复核:
4.6.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劳务人员工资已结清声明》(见附件三)、完整的工程结算报告后(报告内容须符合《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标准清单》之要求。(见附件一),甲方受理结算资料后90日内出具结算初审意见。
4.6.2乙方在提交工程结算书15日后,应联系甲方初审部门的相关人员,具体确定校正、复核有关工程量和价格的时间安排,并无条件出席校正、复核,直至乙方与甲方造价人员有初步一致的结算书面意见。
4.6.3最终结算造价以建设方集团复审部门与乙方双方核对量价后,双方签字盖章的复审金额为准。工程结算最终价款的确认见《告施工单位书》(附件四)。乙方对甲方造价人员提出的数量、单价异议或疑义以及结算会商、洽谈应无条件的予以配合、复核、求证,并按照合同的规定予以调整;若乙方在协商期内未实质响应甲方复审结果,视同乙方认可甲方的复审结果。复审计价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4.6.4工程结算时,在甲方造价人员未向乙方提交意见前,乙方没有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第五条 甲方工作职责
5.1 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2 甲方有权建议撤换认为不合适本工程的乙方任何人员。
5.3 由甲方协助乙方向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并会审,双方认可方案。
5.4 为乙方提供施工电源、水源接口,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工程职责
6.1选派得力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监理规范实施管理,建立质量自检制度、工程报监制度、认真按照相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管理,按时参加设计交底及现场协调会。
6.2 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施工,并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
6.3工程竣工后,及时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工作,向甲方送交完整的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四套(含乙方一套),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
6.4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需达到备案要求。若因乙方竣工资料有遗失、错漏等问题,致使甲方因此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5施工用水用电费由乙方承担,单独挂表,据实结算,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及监理方的统一安排,并由监理方及甲方签证及加盖公章作为结算依据。
6.6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7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害、工伤、人身损害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8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乙方负责,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9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进度计划、延期开工
7.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立即进场组织施工(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所收工程款,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公司对进度的检查。如果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7.2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按天承担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按合同包干总价的0.5%承担违约金,按天累计计算,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7.3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不可抗力、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8.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3天内予以准确答复。
第九条 检查和返工
9.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公司的检查检验。
9.2以上检查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不合格者,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查合格如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第十条 设计变更
10.1乙方必须根据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等的品牌、规格、型号等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变更文件,并阐述变更理由、变更内容、相应措施,提交变更预算造价书,并经设计单位、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同时双方必须明确材料变更价差。
10.2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方认为有必要对设计图纸及材料、设备进行修改,经甲方书面签发后,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按下述方式支付工程款:
11.1 工程全部完工,乙方人员及设备退场,经甲方相关部门初验合格后,在7日内付至本合同暂定总价的50%;
11.2 工程验收合格、资料交接完毕、办理完工程备案(如需备案),经预算部初审、审计部复审计算完毕后一年内分四次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的95%,在每季度末分批支付;
11.3 工程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1年,质保期满经甲方使用部门签字认可无质量问题后7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
11.4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甲方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合法、合规发票。
第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2.1 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若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将自行进行计量,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2.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双方发生其他合同纠纷,甲方认为需对完工率及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时,甲方通知乙方共同进行鉴定或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鉴定,乙方如接通知3日内不参加,甲方可自行计量,鉴定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结果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完工率、质量鉴定的标准及价款支付依据,相关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算。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和质量奖罚
13.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如未达到质量要求,乙方承担返修责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返修期不得超过工期的三分之一),如返修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甲方不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返修验收合格,扣减合同暂定总价款的5%的工程款作为质量罚金。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
15.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4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如有修改,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5.2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完毕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并再经验收达到要求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重新验收合格的日期。
第十五条 工程返修
16.1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质保期从甲方验收完毕之日起计算。
16.2 质保期内乙方免费维修,并在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4小时内进行维修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或由于乙方的原因,甲方未能联系上乙方,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除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外并处罚500元/次(从质保金中扣除);3日内不能到场维修或者三次不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维修时,甲方有权取得剩余质量保证金所有权,乙方应在3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并由乙方继续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违约
17.1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自超过约定付款日期15天次日起,按应付未付款项的同期银行利息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17.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进场日期超过3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所收甲方工程款,按合同总价的10%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7.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不履行合同或未经甲方同意停工超过3日,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0%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7.4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按500元/天承担违约金,按天累计计算(可从工程款中扣除,)工期延误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按合同工程总价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7.5乙方施工经验收达不到合同质量要求,乙方承担返修责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返修不得超过原工期三分之一),如返修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甲方不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返修验收合格,扣减合同总价的5%的工程款作为质量罚金。
17.6如乙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行为,甲方认为乙方无能力继续承担本工程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消减工作量直到解除合同,并请乙方退场;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7.7本工程不得分包;经甲方书面许可分包的,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送甲方,并保证分包具备工程施工资质(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如乙方未经甲方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已完工部分不承担付款义务,并由乙方承担合同总造价的10%违约金,并向乙方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7.8如发现乙方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向相关司法
第十七条 争议
18.1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发生争议后,除依据本合同约定中止或解除合同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第十八条 其他
19.1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9.2本合同正本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19.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明事项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益、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施工工艺:环氧树脂地板(详见乙方提供的工艺说明)。
1.3、颜色:__________________色
1.4、工程面积约: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单价:__________________/㎡。
1.6工程总造价约: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最后结算金额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地脚线(每米__________________元)和画线(每米__________________元)按长度计算。
第二条:工程期限
2.1、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天。
2.2、本工程开工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3、如遇以下情况,工程工期相应顺延。
2.3.1、因天气原因或其它因素地面出现潮湿且甲方确认同意延期的。
2.3.2、因甲方原因不能如期清空施工现场者。
2.3.3、因不间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导致无法正常施工的。
2.3.4、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影响施工进度的。
第三条:双方责任
3.1、甲方责任
3.1.1、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施工所用水电及施工人员住宿。
3.1.2、开工前要完成地面铺设,保证施工地面的干燥、平整及无油污现象。
3.1.3、乙方施工期间甲方不得安排其它工程的交叉施工(不影响乙方施工的除外)。
3.1.4、实际地面施工颜色与色样略有偏差,以实际颜色为准,但颜色偏差严重影响工程整体效果的,乙方须应甲方要求承担修复责任。
3.2、乙方责任
3.2.1、乙方按照双方协议的工艺要求进行施工,。
3.2.2、施工完成后,涂层表面应光滑、无分层、无底色突出。
3.2.3、施工质量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乙方确保在24小时内给于书面答复,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以符合工艺标准及甲方的合理要求。
第四条: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4.1、合同签订后,甲方付乙方工程总款的______%即______元。
施工人员和材料进入工地后,甲方再付乙方总工程款的______%,合计元。
中底涂完成、上面漆之前甲方再付乙方总工程款的______%即______元。
4.2、工程结束后甲方再付乙方总工程款的______%即______元。
4.3、结算方式以现金或电汇、转账支票均可。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工程质保期为______年,质保期间由乙方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但由于甲方出现的人为和机械及其它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质保期满后如需维修,乙方应收取合理费用。
5.2、甲方因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每天按应付款的______%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十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承担总工程款______%的违约金,即______元。
5.3、乙方未按合同期限按时完工的,甲方每天按已付款的______%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总工程款______%的违约金,即______元。
5.4、乙方施工完成三天内甲方应及时验收,经甲方认为不合格的(指颜色出现明显色差、分层、露底、脱层),乙方应再甲方届时给予的宽限期内修复或重做并自行承担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到保修期满之日失效。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互相协商解决,如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职务:总经理
根据关于路网管理中心、营运公司与通力公司的授权职责,鉴于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必须具备维护的及时性以确保道路畅通,而乙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及能力,且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属于自有资金、自有项目,养护工程以年度预算的形式下达项目及相应资金,现甲方因工作需要,将抢险二期工程承包给乙方实施,甲方作为统筹管理主体,由甲方履行该工程的监管职责。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三方责任,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相关养护工程作业安全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丙三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4承包范围: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1.5承包方式:单价方式
1.6预计工期总天数:142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预定于20______年07月25日开工;
交工日期:本合同工程暂定于20____20__年12月15日交工。
第2条工程质量要求
2.1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及本合同约定和甲、丙方的合理要求进行施工,各项指标应达到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2.2乙方只对所承担的工作内容负责,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丙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3三方对工程质量若有争议,由三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3条三方的责任和义务
3.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3.1.1履行甲方职责,牵头成立业主项目管理部,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资金动态的监管以及协调各方关系。
3.1.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等有关设计文件,并组织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
3.1.3按有关规定组织交(竣)工验收工作。
3.1.4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督促丙方参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办理结算。
3.1.5在工程实施期间,负责项目管理部费用的落实以及管理。
3.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2.1乙方指派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配合甲、丙方处理好各种关系,并对本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等工作。
3.2.2严格按照行业标准《DZ0240-20______年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及《綦万高速公路RK24+800滑坡抢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丙方和监理工程师对程序及质量的监督,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和交付使用。
3.2.3乙方对承包项目范围内工作实行自行运行、全权管理、责任自负。接受甲、丙方或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及质量检查评定。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返工损失由乙方负责。
3.2.4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遵守高速集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中维护甲、丙方的信誉。
3.2.5负责施工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和按相关单位审批的施工作业区影响的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并协助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3.2.6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器材堆放整齐,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现场清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3.2.7负责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自检资料,项目完工后完善所有交(竣)工资料。
3.2.8缺陷责任期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缺陷,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乙方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甲方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3.2.9按有关规定参加交(竣)工验收及交接工作。
3.2.10向甲、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交(竣)工并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
3.3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3.3.1丙方委派工作人员作为项目代表,由项目代表负责协调各方关系,协助办理相关的工程签证等手续;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
3.3.2履行丙方职责,协助甲方成立业主项目管理部,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监督与管理。
3.3.3负责与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完善有关文件资料。
3.3.4按有关规定参加交(竣)工验收及交接工作。
3.3.5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会同甲方审核完成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办理结算。
3.3.6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3.3.7负责项目的档案管理,档案资料接受审计。
第4条隐蔽工程验收
4.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进行隐蔽验收24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内容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4.2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36小时。
第5条暂停施工
5.1监理工程师认为在确有必要时,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3日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5.2乙方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5.3乙方在接到监理工程师要求复工的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复工。
5.4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停工,相应顺延工期;
5.5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6条工期延误
6.1对以下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6.1.1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
6.1.2不可抗力;
6.1.3国家法定节假日;
6.1.4非乙方原因;
6.1.5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7条质量缺陷责任
7.1质量缺陷责任内容:由乙方施工的全部范围。
7.2质量缺陷责任期限:自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2年。
7.3质量缺陷保证金费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保证金按照工程完工结算价的5%计留。在乙方履行了质量缺陷责任的前提下,当质量缺陷责任期到1年,由丙方向乙方无息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价的2.5%,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由丙方向乙方无息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价的2.5%。
7.4质量保修期:自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5年。
第8条交(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的完善
8.1验收时间
8.1.1在工程完工后,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初验材料及交(竣)工验收申请,提请甲方尽快组织外业验收并移交场地。
8.1.2甲方接到验收申请后,甲方应及时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外业验收并接收场地;若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未到场验收,视为甲、丙方已认可验收并接收场地,交付使用。
8.2验收标准
8.2.1按照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及项目设计图纸进行验收,各项指标应达到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并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8.3交(竣)工资料
8.3.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善所有交(竣)工资料。
8.3.2资料保证金:按合同(暂定)总额的1%暂扣,在乙方完善所有交(竣)工资料,经业主项目部通过资料验收确认并履行签字流程后,丙方再予支付。
第9条合同费用
9.1本合同为暂定单价合同。暂定单价详见后附工程量清单,合同(暂定)总金额:贰仟零叁万贰仟捌佰壹拾肆元整(¥:20______年281400元整);最终工程结算金额=按工程完工后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甲方最终审定的单价。
9.2合同费用组成:
9.2.1合同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税金、利润等各项费用。
9.2.2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是指施工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等(详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______年〕16号),单列在工程量清单中;其费用在最终结算时按工程实际总造价的1.5%计取,并由乙方包干使用。
9.2.3工程量清单中交通组织费是乙方在施工期间为保证交通安全、道路畅通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等费用;在工程量清单中单列,由乙方包干使用。
第10条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0.1预付款的支付:
10.1.1动员预付款: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并经业主项目部履行签字流程后,丙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的10%,作为乙方前期进行组织施工管理的动员准备费用;当期中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30%后开始扣回。月扣回动员预付款按每月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直到所有预付款项全部还清,但必须是在80%的合同价格被核付之前全部还清。
10.1.2材料备料款:
a、材料预付款支付条件
乙方有权得到永久性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条件是:
(1)乙方已出具材料费用凭证和支付单据;
(2)材料经监理工程师按规范要求检验合格同意进场,并已到达工地,乙方已妥善存储;
(3)材料的品种、数量应在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的主要材料清单范围内。
b、支付材料预付款所付资料:
(1)材料进场报验汇总及清单;
(2)发票或凭证;
(3)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自检试验报告或质量保证书(进场材料报审单);
c、获得材料预付款的材料及支付比例
根据甲、乙、丙三方约定,乙方有权得到材料预付款必须是按施工计划购进的限制在材料清单所列钢材(含钢筋、型钢、预应力钢丝、钢绞线、钢板)、商品砼等主要材料的70%。
d、材料预付款的扣回
当材料已用于本工程施工之中时,材料预付款应从工程进度支付月报中逐次扣回。材料预付款从支付的下一期支付开始,分两次等额扣回,即从材料预付款支付后的第二期和第三期和支付中等额扣回。
10.2进度款的支付:按月进度支付,即乙方每月按照完成的工程量报送业主项目部及监理审核,经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审核确认当月已完成的工程量并履行签字流程后,支付前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丙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月估算价值的85%;材料预付款从支付的下一期支付开始分月等额扣回。
10.3工程结算款的支付:工程完工经甲方现场外业交(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业主项目部递交经项目代表、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工程计量结算资料,经业主项目部确认并履行签字流程后,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5%;
10.4质保金的支付:余5%作为质保金,在乙方履行了质量缺陷责任的前提下,当质量缺陷期到1年后,由丙方向乙方无息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价的2.5%,质量缺陷期满,由丙方向乙方无息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价的2.5%。
第11条工程变更
本暂定单价合同签订后,工程量在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量以内时,最终单价以审定单价为准;工程量若有变更或新增,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1.1合同清单中已有的项目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变更项目按最终审定的价格变更相应价款;
11.2合同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变更项目可以参照类似最终审定的价格变更相应价款;
11.3合同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取费,如无双方认可的价格,则以最终审定的价格执行。
第12条违约、索赔和争议
12.1违约
12.1.1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的5%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2.1.3.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外业验收,导致工程无法完成交(竣)工验收工作;
12.1.3.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且无正当理由不督促丙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12.1.3.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2.1.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的5%赔偿因其违约给甲、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1.2.1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整改仍不达标的;
12.1.2.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2.1.2.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2.3.3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的5%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2.3.1.1丙方不按合同约定且无正当理由不组织外业验收并接收场地;
12.3.1.2丙方不按合同约定且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12.3.1.3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2.2索赔
12.2.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2.2.2甲、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丙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丙方索赔:
12.2.2.1索赔事件发生后10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12.2.2.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0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12.2.2.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0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12.2.2.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0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2.2.2.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12.2.2.3)、(12.2.2.4)规定相同。
12.2.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丙方可按第(________)条确定的时限向乙方提出索赔。
12.3争议
12.3.1甲、乙、丙三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三方同意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3.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三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2.3.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三方协议停止施工;
12.3.2.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三方接受;
12.3.2.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12.3.2.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13条其他约定或补充条款
13.1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三方可协商补充,需要有文字根据的,要有三方签字的备忘录。
13.2三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14条合同订立地点、份数及时效
14.1合同订立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
14.2本合同一式拾贰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丙方执肆份;各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___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