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路施工合同(精选3篇)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合同履行地):
三、承包范围:
四、合同价款:
五、结算方式:以实际回填方量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工程开工后,乙方按月上报进度,以监理和甲方确认的工程量以及合同包干单价计算进度款,按85%付款比例通过转账方式于7日内支付,乙方出具工程发票。
七、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和工程地质资料,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2)将水准点与坐标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4)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的保护。
2、乙方责任:
(1)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2)有义务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夜间施工必须确保场内
(3)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
八、安全责任:
1、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施工有关规定及条款。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和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甲方对乙方现场提出的书面及口头要求均有效,因乙方未按照甲方提出的书面及口头要求整改,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友好协商。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章后生效,款付清后失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电话: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电话:
日期:
甲方:
乙方:
为了很好地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将所施工路段 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承包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承包方式
本项目实行包工包料的形式。
施工范围
施工位置及长度按甲方指定位置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按实际摊铺面积进行结算。
二、单价及付款方式:
1、单价:沥青混凝土铺筑厚度4~5cm,中粒式按每平方米60元进行工程量结算。
2、付款方式:甲方预付沥青款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给乙方,工程完工后,剩余尾款甲方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三、 质量要求
1、 乙方按照合同协议要求保证沥青混凝土铺筑厚度,如因沥青面层翻砂等原因造成返工或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若因甲方路基填方压实度及填料问题造成沥青面层下沉及网裂,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 违约责任
工程完工,若甲方不按照合同协议要求及时支付工程尾款,超过合同规定日期,则视为违约,违约金按每日500元进行计算。
五、 未尽事宜
1、 未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
乙方:
为保证贵港市 工程沥青混合料施工项目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__)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基本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量:约 ㎡。
4、本工程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造价范围、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范围:工程项目单位单价(元,含税)备注㎡ 开具9%建安类增值税发票㎡注:
①最终合同结算总价,以实际施工方量*单价为准。
②主材价格调差:施工时的主材价格浮动在5%以内时合同单价不作调整,主材价格浮动超出合同单价的5%时,甲乙双方应对超出合同单价部分的主材成本作相应调整。计算依据为:实际数量*(市场价格-合同价格)*配合比系数。
2、付款方式: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工程材料单价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装卸费、运输费及机械费。
(1)工程进度付款支付比例:
① 施工完毕2天内,双方各派代表核对计量,结算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收方单为准。如甲方未按时到场或不作处理,则结算以乙方计量为准。
②本项目无预付款。施工完毕后,7日内支付实际总工程款85%,验收后支付至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保质期满后7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如逾期未支付,则甲方按未结算部分的工程款的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2)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问题,直至可以顺利施工;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已发生的实际损失。
(3)工程款支付由甲方汇入签章部分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三条 工期工期:20__年 月 日至20__年 月 日工期为 日(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具备施工条件下,由甲方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准备人员、设备进场摊铺(如因天气及其他甲方因素原因工期顺延)。
第四条 施工质量要求
(1)沥青混凝土施工及养生期内的气温应不低10℃。
(2)施工面层过湿或有积水时严禁进行施工;雨天及空气湿度大、混合料成型困难的天气,不得施工;施工中遇雨或施工后混合料尚未成型遇雨时,严禁开放交通。
(3)原路水稳层面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甲方应负责对原路面进行修补,拥包应铲平,坑槽应填补,保持路面完整,稀浆混合料应根据使用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4)施工前甲方应组织人员应清扫铲除原路面上的所有杂物、尘土及松散粒料,对大块油污应采用去污剂清除干净。
(5)正式施工前乙方应对施工范围内的井盖、井箅、路缘石等附属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以防受到污染或损坏。
第五条 甲方职责
1、负责本工程的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配合和监督乙方全面履行合同。
2、按本合同第二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在向乙方移交工作面时,确保工作面的整洁。
4、协助乙方进行施工期间交通疏导和分流、交通组织等工作。
5、甲方需提前一星期通过书面或微信形式告知乙方开工计划。
6、甲方负责该项目的全部检测工作及相应费用,乙方负责提供相关材料所需资料。
第六条 乙方职责
1、本项目沥青混合料质量合格率100%。
2、乙方负责施工机械、设备进出场及移位的运输工作,并为机械设备提供所需的油料,及时改换所需配件。?
3、乙方的沥青层施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返工,若不予返工或返工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承担本工程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或天气原因(如回南天、梅雨天气等不利于沥青施工的天气因素)造成乙方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3、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若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八条 工程质量保修期在工程质量保修保质期一年内,工程质量出现由沥青的原因造成不合格的情况,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由于自然灾害、人为损害、路基破坏、原基础原因引起的路面破坏不在缺陷责任范围内。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价款结清时止。
2、未尽事宜或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裁决处理。
3、本合同壹式贰份,其中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以下为签章部分)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甲方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
乙方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