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合同(通用3篇)
买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卖方:
地址:
话:
税号:
开户行及账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买方购卖方生产的“冠通”牌电线、电缆产品,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买方购买见附表:电缆整差1米,按实际米数结算。
第二条产品的交(提)货时间、地点:
1、产品的交(提)货时间为:
2、产品的交(提)货地点为:
第三条产品的交接方式:
1、产品的运输方式为卖方送货(本市),运费由卖方承担。
2、产品的收(提)货人为该收(提)货人在卖方送货单上盖章或签字,视为买方收(提)货。
3、合同订立后,买方如果要求变更交(提)货地点或收(提)货人时,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二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第四条提前或逾期交(提)货的处理
1、实际交(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不超过二日的,视为双方守约,合同继续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双方逾期交货时间超过二天时,视为卖方逾期交货,卖方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执行。
3、买方逾期收(提)货时间超过二天时,视为买方逾期收(提)货,买方逾期收(提)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4、买方逾期收(提)货时间超过三个月时,视为买方拒绝收(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行处理货物,所收货款不予退还。
第五条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
1、本合同订立三日内,买方向卖方预付30%作为定金卖方组织生产,货到现场付清全款。
2、收(提)货时,买方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卖方组织卸货。
3、预付款在最后一批交(提)货的货款中冲抵货款。
4、货款支付方式为,买方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支票、银行卡等支付方式代为支付货款的,应提供该单位或个人的书面授权,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6、预付款收到后合同生效,合同内产品价格为固定价,合同签订后不随市场变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逾期付款的处理
1、买方收(提)到产品时而尚未付款的,视为买方逾期付款。
2、逾期付款违约金应于最后一次交(提)货前,与货款一并付清。
3、在买方付清产品货款前,产品的所有权归卖方所有,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以任何形式哄抢、扣押、留滞、折抵或损害卖方产品、运输车辆;否则,卖方除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拒绝收(提)货情形处理外,并追究买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产品的.质量标准及质量异议的提出
1、产品的质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2、买方对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不和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在7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卖方所交产品的质量符合合同的规定。
3、买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不符合规定的合同号、型号、规格、收货日期、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保留相关证据,并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处理意见。
4、卖方在接到买方有效书面异议后,应在收到书面异议的当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对买方提出的质量异议,经卖方确认确属卖方质量责任时,双方同意采用无偿退货、修理或更换方法处理;应买方储存、保管、使用、保养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责任,由买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产品的包装及回收
电缆轮具,归卖方所有,如有丢失,按厂价赔偿。
第九条凡因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均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均为整本,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卖方依本合同收到预付款后生效。
卖方: 买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账号: 账号: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武汉市汉阳区井岗村117号金星、陈莉家私房三楼加盖’工程施工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 甲方需加盖的住房系合法拥有,且加盖手续合法。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房进行改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2. 三楼上,前面扩建面积38.00平方米,后面整改瓦面35.00平方米,一至三楼的铁楼梯。前房屋最高处3.00米,低处2.60米,后房屋瓦面整理。
3. 承包方式:以乙方承包施工的方式承包。
4. 工程总价款(人工费)为四千六百元整. ¥:4600.00。
5.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5%。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这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6. 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第二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工程竣工后现金结算,先付四千三,剩余三百做质量保证金,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并结清。
第三条 施工配合
1. 甲方工作:
(1) 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 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
(3) 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 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
(5) 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2. 乙方工作:
(1) 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 早上七时前及晚上七时后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作业。
(3) 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负责自身施工安全,若因乙方不慎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 %赔偿,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附则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现场工程需要,为提高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劳动法》、《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内容:
三、开工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共计:_______天,
承包价格付款方式:
四、工程质量要求:按公司制定的工程质检标准及质量规范执行。
五、乙方是甲方下属单位,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和调动,配合处理工地上各种事情。
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详见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处罚制度)。如有违反制度行为,将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相应处罚。
七、乙方在甲方的'要求下,必需自己解决工地施工人员的数量,并亲临工地现场监督指导施工。如在不延迟工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的基础上,可减少施工人员。但必须向公司作出书面申请报告,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
八、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如没有特殊情况,每延迟工期一天,罚款1000元。
九、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自觉遵守公司安全条例和防范措施,如出现人为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施工人员应按图纸正确施工,如由于施工不当造成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严重影响者,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十一、材料送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搬运。
十二、甲方及时提供施工所用材料,保证在施工材料申购后五天内将材料送到工地,如因甲方无法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工程延期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三、工程验收由公司委派监理或业主验收为标准,如维修超过三次本公司有权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并负责维修费用。
十四、在一年内如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公司安排售后服务队进行维修,乙方负责全部材料费用及车费等额外开支维修人员工资按每个工日计时80元正计算。
十五、双方违约:如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一式叁份,签字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结算所有费用后自动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