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钢棚施工合同书(汇总三篇)

农贸市场钢棚施工合同书(精选3篇)

农贸市场钢棚施工合同书 篇1

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就农贸(肉菜)市场档位租赁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档位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档位位于广州市 区 路 号 市场 交易区 号,面积为 ,设施为 ,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项目为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档位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交付档位。(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金和押金

租金每月 元,当月的租金在每月的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档位租赁押金 元。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向乙方退回档位租赁押金。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市场物业、治安、消防、计量、环境、卫生、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承担相关义务,并监督乙方遵守有关规定。

2.对乙方利用所租档位销售伪劣商品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对出现的消费纠纷及时调解与处理。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协助、督促乙方办理相关证照,为乙方提供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因市场升级改造而对档位进行调整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档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乙方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3日内退回乙方结余的租金、押金和保证金。

5.负责市场内公共安全、消防、清洁和经营设施的管理,积极开展市场信息公示工作,及时发布市场内经营者违法违规情况、商品质量检测抽查情况、场内经营信息等。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依法亮证亮照经营。

2.按约定的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索票索证制度、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4.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档位,需经甲方书面同意。经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应在3日退回乙方结余的租金、押金和保证金。

第六条 保证金及先行赔付

1.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合同签订 日之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元。保证金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2.如遇消费者投诉,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使用保证金先行赔付:

(1)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乙方拒不进行处理及赔付的;

(2)商品或服务与宣传不符,乙方拒不进行改正及赔付的;

(3)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其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乙方拒不进行改正及赔付的;

(4)以欺诈手段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拒不进行改正及赔付的;

(5)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6)对消费者提出的换货、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因乙方过错而使用保证金先行赔付的,先行赔付后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足保证金。

4.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后,甲方应在自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3日内将保证金退回乙方。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证照的;

(2)乙方违反市场管理制度情节严重且不服从管理的;

(3)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押金、保证金或水电费等费用的。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及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一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应按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租金总额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场地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05%的违约金,未按约定提供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不得收取租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3.乙方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押金、水电费等费用或保证金(包括保证金补足差额)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费用金额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2点所列情形而被乙方解除合同,应按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租金总额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1点所列情形而被甲方解除合同,应按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租金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转租,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按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租金总额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同时取消乙方下一轮优先续租资格。

7.乙方损害场地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和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第九条 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档位的优先租赁权。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按租赁期满当月的租金标准执行。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30日前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市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1.在租赁期限内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

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3日内将租赁的档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同时甲方将押金和保证金全额退回给乙方。乙方拒不交还场地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农贸市场钢棚施工合同书 篇2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湖塘街道农贸市场钢棚

2,工程地点:湖塘街道湖塘村

3,工程内容:搭钢棚平方,每平方元,计元。

二,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为施工图范围内包工包料,一次包定。

三,工程工期: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四,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规范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

五,工程款的结算及支付

本工程为合同价(大写):肆万捌仟元,人民币:元,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希双方共同信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农贸市场钢棚施工合同书 篇3

甲方(农贸市场开办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乙方进入甲方开办的农贸市场经营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具备开办市场的主体资格,对乙方的食品质量安全履行以下义务

(一)查验乙方具备应有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建立市场经营者档案;定期组织乙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体检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二)查验乙方应具有的食品质量检验、检疫及检测合格证明;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查验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查验散装或自行分装食品名称、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或分装日期、保质期,查验定型包装食品中文标识及相关说明。

(三)定期公布乙方食品自检、抽查信息及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记录。

第三条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食品经营资格证件,保证不销售以下食品

(一)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

(二)没有质量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的食品;

(三)没有商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或者分装日期、保质期等中文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五)施用过甲胺磷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食用农副产品;

(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食品。

第四条甲方配备与市场规模和市场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免费对乙方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查检测。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停止销售该食品。乙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到法定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合格的,该食品重新在本市场销售,复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检结果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知悉并遵守甲方有关市场食品经营的管理制度,并于本合同签订日向甲方缴纳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合同期内乙方未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甲方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食品安全保证金全额返还;合同期内乙方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办理。

第六条甲方负责接待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协调解决食品质量安全纠纷。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乙方侵害且不能获得赔偿的,甲方可先行赔偿,赔偿经费从乙方缴纳的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支付,事后向乙方追付。

第七条发现乙方出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和相关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向乙方双倍返还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指出,并督促其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可实施以下措施

(一)发现乙方经营不合格、有毒、有害食品的,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销毁;

(二)发现乙方经营来路不明或来自非法渠道的食品的,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阻止该食品转移;

(三)不予返还乙方缴纳的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

(四)解除甲乙双方的市场租赁合同,取消乙方在本市场的经营资格。

第十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可请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或者按照下列第_______项办理: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电话:_______邮编:_______电话: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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