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精选7篇)
驰名商标代理合同的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乙方就 JAGREN及图 商标的申请到国家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办理注册事宜达成以下意向: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关于此事务所需的资料,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2、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如有变动,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保证诚实守信,所提供资料真实属实,并与原件一致,所申请商标非抄袭或模仿他人商标,未侵犯他人版权,肖像权,名称权,专利权等其它在先权益,否则其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在此期间,甲方地址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无法联系到甲方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5、在代理工作过程中,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代理工作的法律意见,双方竭诚合作,共同努力,保持满意的工作效率;
(2)乙方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该商标申请的法律事务代理工作;
2、乙方负责该商标申请文书的制作、打印、装订以及到商标局的报送工作;
3、乙方在申请递交后,负责商标局与甲方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4、乙方应遵循甲方的合理要求开展工作,并在甲方授予的代理权限内办理商标事宜;
5、乙方承诺:自乙方收到甲方相关款项并明确申报要求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报送到国家商标局,最迟不超过2个工作日。因停电,交通,地震,火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3)付款方式及办理流程
甲方需在双方确认注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申请费¥1000元/件(代国家商标局收取),及代理费¥600,共1件,共计¥1600元,此外乙方不再加收任何费用。
从申请之日起30天左右,商标局经过书式审查,会发文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由乙方代为领取并负责挂号邮寄给甲方,邮寄费用由乙方承担;
从申请之日起20个月左右,经过商标局审查,商标局会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注册公告,并于三个月后核发商标注册证,由乙方代甲方领取并负责挂号邮寄,邮寄费用由乙方承担;
至此商标代理工作圆满达成,本合同自动终止;
(4)违约责任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若单方面终止合同,无论该商标是否公告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返还任何费用。
在合同签订后,乙方若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将所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退还甲方。
(5)保密责任
到商标局正式受理发文日止,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就本商标向无关第三人透漏商标的相关信息及其他事项。
(6)未尽事宜
如商标因为商标查询盲区或优先权原因被不幸驳回,乙方承诺免代理费帮甲方重新代理一件(仅限相同申请人相同类别,甲方仅需交纳申请费1000元);
如在申请日之前已经有相同的商标注册,而乙方未检索出来告知甲方导致甲方商标被驳回的,乙方承诺免费为甲方重新申请一件(包括申请费用和代理费)
双方就具体商标代理事务的约定有不明之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此合同一式两份,传真件有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驰名商标代理合同最新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乙方就 JAGREN及图 商标的申请到国家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办理注册事宜达成以下意向: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关于此事务所需的资料,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2、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如有变动,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保证诚实守信,所提供资料真实属实,并与原件一致,所申请商标非抄袭或模仿他人商标,未侵犯他人版权,肖像权,名称权,专利权等其它在先权益,否则其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在此期间,甲方地址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无法联系到甲方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5、在代理工作过程中,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代理工作的法律意见,双方竭诚合作,共同努力,保持满意的工作效率;
(2)乙方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该商标申请的法律事务代理工作;
2、乙方负责该商标申请文书的制作、打印、装订以及到商标局的报送工作;
3、乙方在申请递交后,负责商标局与甲方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4、乙方应遵循甲方的合理要求开展工作,并在甲方授予的代理权限内办理商标事宜;
5、乙方承诺:自乙方收到甲方相关款项并明确申报要求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报送到国家商标局,最迟不超过2个工作日。因停电,交通,地震,火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3)付款方式及办理流程
甲方需在双方确认注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申请费¥1000元/件(代国家商标局收取),及代理费¥600,共1件,共计¥1600元,此外乙方不再加收任何费用。
从申请之日起30天左右,商标局经过书式审查,会发文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由乙方代为领取并负责挂号邮寄给甲方,邮寄费用由乙方承担;
从申请之日起20个月左右,经过商标局审查,商标局会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注册公告,并于三个月后核发商标注册证,由乙方代甲方领取并负责挂号邮寄,邮寄费用由乙方承担;
至此商标代理工作圆满达成,本合同自动终止;
(4)违约责任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若单方面终止合同,无论该商标是否公告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返还任何费用。
在合同签订后,乙方若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将所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退还甲方。
(5)保密责任
到商标局正式受理发文日止,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就本商标向无关第三人透漏商标的相关信息及其他事项。
(6)未尽事宜
如商标因为商标查询盲区或优先权原因被不幸驳回,乙方承诺免代理费帮甲方重新代理一件(仅限相同申请人相同类别,甲方仅需交纳申请费1000元);
如在申请日之前已经有相同的商标注册,而乙方未检索出来告知甲方导致甲方商标被驳回的,乙方承诺免费为甲方重新申请一件(包括申请费用和代理费)
双方就具体商标代理事务的约定有不明之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此合同一式两份,传真件有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
住址:
乙方(受托方):
住址:
一、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我国驰名商标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认定原则,代甲方提请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甲方所有的商标的事实状态进行确认,认定甲方商标注册号为的商标为驰名商标,享有驰名商标的保护,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责令停止事宜。
二、甲方义务
1、提供证明本案商标驰名的相关资料和证据材料。
2、向乙方出具特别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承认、变更、和解、撤诉、执行、代为收取法律文书、提起上诉等。
3、乙方为了甲方的利益和更好的完成委托事务,需要转委他人复代理时,甲方应同意乙方的善意行为。
4、申请认定过程中,甲方须及时支持、配合。
5、甲方负责派专人配合乙方整理相关材料。
6、驰名商标认定成功后按时付款。
四、乙方义务
1、整理相关的材料做好全套材料的包装。并使材料符合驰名认定的要求。
2、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的相关沟通工作。
3、甲方有权随时了解工作进展,乙方有责任随时告知。
4、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代理费用人民币万元整。
1、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第一期款项人民币万元整,该款项用于本案的立案费、公证费、律师费、及材料整理劳务费。
2、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第号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决被告有侵犯所委托商标专用权的事实,并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即为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务。自上述法院判决书送达甲方或甲方代理人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
本合同所涉及的上述款项现金结算,或银行转账汇至:
开户行:
账户名称:
帐号:
六、代理期限:上述委托代理工作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代理工作的,则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继续履行该合同。
七、其它
1、双方合同签定后,乙方即开始代理工作。期间合同双方均应本着共同协作完成委托事务的原则工作。
2、合同双方委托关系一旦确定后,如甲方中途终止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
3、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务后甲方不按时付款或付款不完全,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十万元的违约金。
4、若任何一方违约须支付对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
八、本合同的变更均需由双方共同作出,并签署补充条款或细则附在本合同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本合同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章戳: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章戳: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乙方就_________及图商标的申请到国家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办理注册事宜达成以下意向:
一、甲方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关于此事务所需的资料,积极配合乙方工作;2、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如有变动,应当及时通知乙方;3、甲方应保证诚实守信,所提供资料真实属实,并与原件一致,所申请商标非抄袭或模仿他人商标,未侵犯他人版权,肖像权,名称权,专利权等其它在先权益,否则其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4、在此期间,甲方地址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无法联系到甲方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5、在代理工作过程中,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代理工作的法律意见,双方竭诚合作,共同努力,保持满意的工作效率;
二、乙方责任:1、乙方为甲方提供该商标申请的法律事务代理工作;2、乙方负责该商标申请文书的制作、打印、装订以及到商标局的报送工作;3、乙方在申请递交后,负责商标局与甲方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4、乙方应遵循甲方的合理要求开展工作,并在甲方授予的代理权限内办理商标事宜;5、乙方承诺:自乙方收到甲方相关款项并明确申报要求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报送到国家商标局,最迟不超过2个工作日。因停电,交通,地震,火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三、付款方式及办理流程甲方需在双方确认注册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申请费¥______元/件(代国家商标局收取),及代理费¥______,共______件,共计¥______元,此外乙方不再加收任何费用。从申请之日起______天左右,商标局经过书式审查,会发文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由乙方代为领取并负责挂号邮寄给甲方,邮寄费用由乙方承担;从申请之日起______个月左右,经过商标局审查,商标局会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注册公告,并于______个月后核发商标注册证,由乙方代甲方领取并负责挂号邮寄,邮寄费用由乙方承担;至此商标代理工作圆满达成,本合同自动终止;
四、违约责任在合同签订后,甲方若单方面终止合同,无论该商标是否公告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返还任何费用。在合同签订后,乙方若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将所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退还甲方。
五、保密责任到商标局正式受理发文日止,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就本商标向无关第三人透漏商标的相关信息及其他事项。
六、未尽事宜如商标因为商标查询盲区或优先权原因被不幸驳回,乙方承诺免代理费帮甲方重新代理一件(仅限相同申请人相同类别,甲方仅需交纳申请费______元);如在申请日之前已经有相同的商标注册,而乙方未检索出来告知甲方导致甲方商标被驳回的,乙方承诺免费为甲方重新申请一件(包括申请费用和代理费)双方就具体商标代理事务的约定有不明之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两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委托人):
【本合同由盈科研究院赵成伟、刘永沛、牟晋军律师提供】
委托人(下称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甲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理甲方办理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事宜。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1. 甲方委托乙方事项
1.1 甲方对其注册商标(第号)享有商标专用权;
1.2 甲乙双方认为注册商标已经达到中国“驰名商标”程度;
1.3 由于甲方的商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所以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上述与诉讼有关的法律事务;同时甲方拟在前述诉讼程序中就其商标希望由人民法院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基于上述情况的真实,所以
1.4 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商标(第号)专用权被侵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 甲方特别委托乙方在1.4项诉讼中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认定
商标(第号)为中国驰名商标的请求;
1.6 甲方委托乙方在第1.4项诉讼程序中进行调查取证(包括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立案,参加诉讼,编辑、整理申请驰名商标相关证据材料,递交申请驰名商标证据材料等事项。
2. 乙方代理事项
2.1 乙方在和甲方签订本合同之次日起,立即组成驰名商标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主管、一名资深商标代理人、一名专业律师、一名涉外知识产权律师组成,具体负责处理甲方委托权限内、特别是驰名商标申请等事项;
2.2 乙方的工作范围为:调查取证(包括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立案,参加诉讼,编辑整理申请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申请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等;
2.3 乙方将严格遵照甲方的委托权限处理上述事务。
3. 代理方式以及代理费用
3.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共计人民币万元(RMB),全部费用分两次支付;
3.2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
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RMB200000.00),为乙方开展本协议工作需要;
3.3 在第1.5项所约定的诉讼中,如甲方的商标(第 号)在代理期限内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为驰名商标,则甲方应自人民法院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即:判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万元(RMB);逾期支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每日的违约金数额为未履行部分的0.1%);
3.4 甲方充分知晓目前驰名商标认定的政策、法律、司法解释的调整情况,因此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甲方的商标(第
号)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时间超过了第12.1条所约定的代理期限,则甲方表示理解,并甲方仍应当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即甲方应当自人民法院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即:判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万元(RMB);逾期支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每日的违约金数额为未履行部分的0.1%)
4 关于认定方式的说明
第3.3、第3.4项所约定的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体现在人民法院判决书中的论理部分。其中的表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达方式:依照《商标法》或者相关司法解释,本院认为/认定已是驰名商标;或者依照《商标法》或者相关司法解释,本院给予商标跨类保护因此直接判决(或认定)为驰名商标;以直接或间接的语言表示 为驰名商标,均属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5 关于证据
5.1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完整、准确、真实;
5.2 乙方按照《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集、编辑、整理相关证据。
6. 有关保密事宜
6.1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本合同所有内容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限于本合同有效期限。甲方应特别对乙方代理本案之全过程、代理费用收取情况,律师参与情况承担保密义务,而乙方应特别对在与甲方合作中了解到甲方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披露上述应保密的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不可撤销条款
7.1 除甲方有充分理由和证据表明乙方行为实质性损害甲方利益并经诉讼程序得到最后确认,则甲方不得撤销对乙方的委托,甲方也不得因此拒绝支付上述全部的代理费。
8. 关于转委托的说明
8.1 甲方同意乙方为充分履行本合同,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本合同之代理事项转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但是乙方应当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结果向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9 甲方准备及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9.1年至年销售量、销售区域;
9.2年至年的主要经济指标;
9.3 行业排名;
9.4 在国内外市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9.5年至年广告宣传支出、广告发票;
9.6年至年宣传资料汇编;
9.7 商标注册、管理、使用情况;
9.8 获奖情况;
9.9 有关诉求及打假、制止商标侵权情况;
9.10 商标最早使用和连续使用情况;
9.11 商标在国内的纠纷、诉讼情况;
9.12 商标在国外的纠纷、诉讼情况;
9.13 商标的国际注册材料;
9.14 行业协会的推荐材料;
9.15 有关部门的推荐材料;
9.16 其他有关材料。
10 乙方工作内容
10.1 对甲方有关该驰名商标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包括但不限于a、指导甲方改进与认定驰名商标不符的事项;b、指导甲方如何撰写本协议第8条所列的材料;c、对甲方与本次驰名商标认定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等);
10.2 对甲方提供的初步材料进行综合整理、撰写、编辑并整理成册;
10.3 对甲方未达到驰名商标要求的地方予以指导、协助甲方达到要求;
10.4 有针对性的调查有可能对注册商标构成权利损害的案源;
10.5 乙方应当在甲方提交与本次认定驰名商标有关的申请材料后及时代理甲方向案件发生地法院就商标侵权提起诉讼,提出驰名商标认定请求及要求索赔;
11 乙方职责
11.1 乙方应以谨慎、勤勉、尽职原则和合法途径为代理人行为,并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11.2 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甲方书面通报(第号)认定驰名商标的进程及相关情况;
11.3 乙方对在(第号)认定驰名商标的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任何情况(包括经营、财务及其他任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2. 代理期限
12.1 乙方的代理期限始自年月日,到年
月日终止,共一年零六个月。
13. 争议解决
13.1 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驰名商标代理合同最新的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乙方就 JAGREN及图 商标的申请到国家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办理注册事宜达成以下意向: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关于此事务所需的资料,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2、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如有变动,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保证诚实守信,所提供资料真实属实,并与原件一致,所申请商标非抄袭或模仿他人商标,未侵犯他人版权,肖像权,名称权,专利权等其它在先权益,否则其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在此期间,甲方地址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无法联系到甲方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5、在代理工作过程中,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代理工作的法律意见,双方竭诚合作,共同努力,保持满意的工作效率;
(2)乙方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该商标申请的法律事务代理工作;
2、乙方负责该商标申请文书的制作、打印、装订以及到商标局的报送工作;
3、乙方在申请递交后,负责商标局与甲方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4、乙方应遵循甲方的合理要求开展工作,并在甲方授予的代理权限内办理商标事宜;
5、乙方承诺:自乙方收到甲方相关款项并明确申报要求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报送到国家商标局,最迟不超过2个工作日。因停电,交通,地震,火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3)付款方式及办理流程
甲方需在双方确认注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申请费¥1000元/件(代国家商标局收取),及代理费¥600,共1件,共计¥1600元,此外乙方不再加收任何费用。
从申请之日起30天左右,商标局经过书式审查,会发文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由乙方代为领取并负责挂号邮寄给甲方,邮寄费用由乙方承担;
从申请之日起20个月左右,经过商标局审查,商标局会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注册公告,并于三个月后核发商标注册证,由乙方代甲方领取并负责挂号邮寄,邮寄费用由乙方承担;
至此商标代理工作圆满达成,本合同自动终止;
(4)违约责任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若单方面终止合同,无论该商标是否公告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返还任何费用。
在合同签订后,乙方若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将所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退还甲方。
(5)保密责任
到商标局正式受理发文日止,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就本商标向无关第三人透漏商标的相关信息及其他事项。
(6)未尽事宜
如商标因为商标查询盲区或优先权原因被不幸驳回,乙方承诺免代理费帮甲方重新代理一件(仅限相同申请人相同类别,甲方仅需交纳申请费1000元);
如在申请日之前已经有相同的商标注册,而乙方未检索出来告知甲方导致甲方商标被驳回的,乙方承诺免费为甲方重新申请一件(包括申请费用和代理费)
双方就具体商标代理事务的约定有不明之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此合同一式两份,传真件有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代理甲方进行第号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引证甲方注册的号商标,对消费者护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第号商标提出争议申请,并通过此争议案的审理;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认定甲方号商标为驰名商标的申请,通过双方配合,保证第号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第二条目标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使甲方第号商标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争议裁定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认定时限:自甲方委托乙方提交争议申请之日起,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两批次内(一年六个月时间左右)。
第三条权利义务
1、甲方:
1)根据乙方的工作进度及时间要求,及时提供委托事项所需的有关证据材料;
2)根据乙方的建议委托乙方或其它第三方做申请进程所必需的其它事项,如相关社会调查、法律诉求、证据搜集、加急程序申请等;
3)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费用。
2、乙方:
1)负责制定甲方第号商标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策划及运作方案,在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后,负责整套方案的实施;
2)将甲方提供的资料整理、规范为符合认定要求的申报材料并提前送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部门;
3)根据认定工作的进度需要及时通知甲方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
4)负责运作进程中理顺渠道、疏通关系等公关活动;
5)负责策划认定过程中必要的其它事项;
6)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工作的进程,及时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7)负责运作进程中策划方案实施情况的及时反馈和调整;
8)如果因其他原因(非乙方主观原因)而致使认定结果不利,乙方应继续负责为甲方代理,在不增加费用的基础上保证甲方在下一步程序中申请认定通过。
第四条委托事项处理进展情况的报告办法
对委托代理事项的进展,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条费用及其支付
1、本协议委托事项代理费总额为壹佰万元。具体付款方式为:甲方第号商标被成功认定为驰名商标书面裁定下发后五日内,甲方支付代理费元。
2、违约责任:如甲方在第号商标被成功认定为驰名商标书面裁定下发后三十日内未能讲本协议合同款支付给乙方,则认定为甲方违约,应在本协议合同款之外,另支付乙方违约金万元。
第六条委托事项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
1、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争议裁定中认定第号商标为驰名商标。
2、由于不可抗力情形出现,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3、甲乙双方协议终止。
第七条保密事项
1、本合同内容保密,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2、相关申报材料、甲方提供的其它材料及乙方从甲方获取的企业的其它商业信息,除为甲方申请驰名商标所需外,乙方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第八条合同纠纷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