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聘用合同(通用22篇)
聘用方: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合伙(作)人会议研究决定,聘用 为甲方专职律师,现根据《律师法》、《合同法》等法律,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如下聘用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通过甲方首次办理律师执业证的,聘用期限自首次领证之日起 年。)
二、乙方的工作内容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积极纳税,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每年应完成业务收费 万元或业务量 件(标准件)。
3、在承办的案件结案后二十日内将卷宗归整入档。
4、服从甲方管理和对工作的统一安排,积级参加甲方的政治、业务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
5、积极维护甲方的名誉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执业期间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7、乙方应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和业务水平。
三、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依法定程序及时为乙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手续。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办案所需各类手续、材料用纸等,并承担乙方收费应缴纳的营业税,其他税收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完成业务收费定额的,甲方按每月 元发放工资,收费超过 万元的,按超出部分的 %计提奖金。
4、甲方依国家及当地政府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为乙方及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双方解除合同时,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转移。
5、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接受专业培训教育和深造。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违约责任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变更相应内容。
2、在聘用期内,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均应征得对方同意。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本合同可解除。解除合同应依列条款办理: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2)非本合同约定事由或法定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合同解除时,乙方在清理完所有债权债务以及交接清所承办的案件、卷宗材料,交回执业证后,甲方办理解除手续。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偿或请求赔偿:
(1)乙方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乙方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甲方追偿或请求赔偿:
(1)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求后,甲方未如数支付工资;
(2)因甲方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6、本合同期限届满,聘用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签,如有续签意向,应在期限届满前 日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同意与对方续签合同或拟变更合同主要条款,应在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聘用方:
受聘方: 身份证号: 执业证号:
担保方:
聘用方聘请受聘方在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执业,三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相互的权利、义务、责任,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受聘方自愿受聘,并在聘用方的指派下,从事《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七项业务。受聘方非受聘用方指派,或非从事上述业务的行为,均属非因公执业行为。
二、聘用期限:
聘用方聘请受聘方在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执业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为续约期,逾期不续约的,聘用关系终止。
三、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聘用双方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支付和领取报酬及福利:1、固定月薪制方式:聘用方每月向受聘方支付固定工资人民币 元,并根据年终收入及受聘方的工作业绩支付年终奖金。社会保险费由聘用方负责。2、业务收入提成方式:聘用方在业务收入中扣除税收、管理费用后,按比例付给受聘方报酬。聘用方和受聘方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保险费由受聘方支出,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福利待遇依同行业法定标准实行。
四、聘用期间,受聘方应遵守聘用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愿遵守聘用方的章程。服从聘用方的管理。努力维护聘用方的形象和声誉。自费参加律师业务责任保险。
五、担保方为受聘方相对聘用方而言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六、聘用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合同约定的标准按时支付工资及奖金。
2、确定收入报酬提成的比例、合理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时间,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给受聘方报酬。
3、监督、检查、管理受聘方的执业活动。按权限决定或提议对受聘方的奖惩。
4、按法律和合同承担受聘方因执业行为的法律后果。追究受聘方因执业失误给聘用方造成的损失。
5、保障受聘方依法执业的合法权益。
6、为受聘方的执业活动提供便利和相应的条件。
7、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执业责任保险。
七、受聘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保障业务质量,完成基本业务量。
3、不私自办理法律事务,不私自收费,不向委托人收取委托约定之外的报酬和费用。
4、对非因公执业行为或执业行为中对外造成的民事赔偿自负责任。
5、按时交纳管理费、保险金、注册费等。
6、承担因执业失误而给聘用方造成的损失赔偿。
八、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受聘人的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2、受聘人严重违反本合同时,向聘用方提议解除聘用方合同。但应承担在聘用方解除合同前的保证责任。
3、督促受聘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九、合同变更与解除:
受聘方在受聘期间,如因迁徙、健康等合理原因,无法继续执业,可与聘用方协议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须补足合同期间应交纳的各种管理费、税金、注册费、保险费等。
十、合同期满的结算:
聘用期满,受聘方离开聘用方前,须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并交还执业证,妥善处理完毕已接受代理委托的各类法律事务。进行财务结算。
十一、违约处理:
聘用期间,如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须赔偿另一方损失。
十二、补充条款。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当事各方正式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聘用方: 受聘方:
代 表:
担保方:
年 月 日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一案,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 律师为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纠纷案的第________ 审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诉讼代理人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证据。
四、乙方必须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缴纳案件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 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聘方):
乙 方(受聘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本事务所专职律师。
第二条乙方的聘任职务是专职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4.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内部规定执行。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按事务所内部规定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按事务所内部规定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5.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解除聘用合同。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4.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内部规定执行。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3.应聘律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
4.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之;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八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暂定2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止,合同期满时,乙方继续在甲方所执业的视为续签合同,直至转所。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主任签字:
乙方(签名):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______(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重庆市第三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拟中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四、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内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重价非发(1991)23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国法另行收费。
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乙方:(姓名)
住址:
律师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如与甲方首次签定本合同,则本合同期限内的前_个月为试用期。
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续订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虽未续订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件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任何押金或保证金。
2、甲方应指定专人对乙方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培训,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以及办公条件,同时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办公地点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制订的工作标准或提出的业务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项工作。
5、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薪资或奖金。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考核结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应服从甲方的最终决定。
6、乙方全年业务工作量为小时(或创收额)。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如实填写、提交和修改业务工作记录。但甲方合伙人有权根据客户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乙方的业务工作记录(或重新核定乙方业务工作量)。乙方对甲方合伙人的调整决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伙人申诉。
第三条、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以及甲方规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上班,并完成不少于八小时的出勤时间。
2、甲方合伙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同时甲方应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给予适当调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调休时应事先向甲方申请,并根据甲方的统一安排办理相应的调休手续。
第四条、薪资及福利
聘用律师可以选择薪资方式:
xx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元人民币,其中包括除奖金以外的工资、加班费、补贴和津贴等一切报酬。甲方合伙人可根据甲方的经济效益不时修订甲方薪酬制度,并因此确定或相应调整乙方的薪资标准。
2、乙方年薪将按月分期发放。甲方在每月_日前以现金/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薪资,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况适当提前或顺延发放。
3、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奖金政策,并可根据其经济效益以及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向乙方发放各类奖金(注:包括但不限于提成奖、绩效奖、年终奖等)。
4、甲方为乙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并代扣代缴乙方收入中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金中乙方应自行承担的部分。同时,甲方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以及业务特点,决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适的保险或福利项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或产假等。乙方休假应向甲方申请并经批准。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间的法定工资。
□提成工资制
1、乙方的业务创收在20(这个数字由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而定)万元以内的,薪金提成比例为50%;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 10万元,提成比例提高5%,但最高不得超过70%;(关于提成比例不宜过高,事务所应考虑成本、税务、利润、行业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2、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费用在乙方提成工资中支;
3、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五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性规定,以及律师协会制订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甲方不时制定、修订并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均应严格保守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户的任何业务或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纸张、电脑磁盘、软盘、胶卷、录音、录像、草稿以及笔记等形式记载或存放的文件、范本、档案、传真、信函、数据、报表、表格、图纸、密码、名单、电话号码、地址等,均为甲方财产。除非甲方业务需要,否则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资料,也不得将上述资料复制、下载、私自携带或发送至甲方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勤勉尽责,履行对甲方的全部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职,也不得从事其他任何有偿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从事或帮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与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后的一年内,不得自行聘用或帮助任何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师和员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名义为甲方现有或曾有的客户,或为与甲方客户相对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偿或无偿的法律服务。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了培训,或甲方为乙方向本市有关政府部门办理了引进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续,乙方应对甲方履行服务期义务。服务期应自乙方培训结束后,或者甲方为乙方办理完人才引进手续后的第二天起计算,期限为年。此时,如服务期限长于本合同期限,则本合同期限将相应顺延。如果乙方在服务期中与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向客户私自收取任何费用,律师服务费应甲方统一收取,并开具合法票据,应客户的请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关费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客户的委托书。
6、如乙方违反上述工作纪律,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离职前_个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该经济损失超过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该经济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第六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届满前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期间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
(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3)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被客户投诉并经甲方调查确认属实;
(4)伪造个人学历和经历:
(5)因个人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处分。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不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得薪金或提供工作条件的;
(2)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发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时,应按其在甲方的连续工作时间,以一年工作时间折算一个月工资(注:不到半年折算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_个月医疗期(注:可参照苏州市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届时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自甲方离职前个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该经济损失超过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5、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6、当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务;
(2)及时向甲方移交其所有业务和全部工作;
(3)及时向甲方交还其所保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中列举的一切甲方文件和资料;
(4)按甲方规定结清所有账目。
7、除非乙方尚有未了的业务或财务事项,或未能及时办理上述移交和交接工作,否则甲方应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的30天内为乙方办理离职或转所手续。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者与对本合同理解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根据苏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纠纷调解规则,在律师协会的主持下,由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方式加以解炔。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定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律师事务所(盖章〕
乙方:(签字)
聘用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
聘用方聘请受聘方在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执业,三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相互的权利、义务、责任,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受聘方自愿受聘,并在聘用方的指派下,从事《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七项业务。受聘方非受聘用方指派,或非从事上述业务的行为,均属非因公执业行为。
二、聘用期限:
聘用方聘请受聘方在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执业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为续约期,逾期不续约的,聘用关系终止。
三、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聘用双方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支付和领取报酬及福利:
1、固定月薪制方式:聘用方每月向受聘方支付固定工资人民币 元,并根据年终收入及受聘方的工作业绩支付年终奖金。社会保险费由聘用方负责。
2、业务收入提成方式:聘用方在业务收入中扣除税收、管理费用后,按比例付给受聘方报酬。聘用方和受聘方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保险费由受聘方支出,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福利待遇依同行业法定标准实行。
四、聘用期间,受聘方应遵守聘用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愿遵守聘用方的章程。服从聘用方的'管理。努力维护聘用方的形象和声誉。自费参加律师业务责任保险。
五、担保方为受聘方相对聘用方而言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六、聘用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合同约定的标准按时支付工资及奖金。
2、确定收入报酬提成的比例、合理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时间,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给受聘方报酬。
3、监督、检查、管理受聘方的执业活动。按权限决定或提议对受聘方的奖惩。
4、按法律和合同承担受聘方因执业行为的法律后果。追究受聘方因执业失误给聘用方造成的损失。
5、保障受聘方依法执业的合法权益。
6、为受聘方的执业活动提供便利和相应的条件。
7、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执业责任保险。
七、受聘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保障业务质量,完成基本业务量。
3、不私自办理法律事务,不私自收费,不向委托人收取委托约定之外的报酬和费用。
4、对非因公执业行为或执业行为中对外造成的民事赔偿自负责任。
5、按时交纳管理费、保险金、注册费等。
6、承担因执业失误而给聘用方造成的损失赔偿。
八、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受聘人的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2、受聘人严重违反本合同时,向聘用方提议解除聘用方合同。但应承担在聘用方解除合同前的保证责任。
3、督促受聘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九、合同变更与解除:
受聘方在受聘期间,如因迁徙、健康等合理原因,无法继续执业,可与聘用方协议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须补足合同期间应交纳的各种管理费、税金、注册费、保险费等。
十、合同期满的结算:
聘用期满,受聘方离开聘用方前,须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并交还执业证,妥善处理完毕已接受代理委托的各类法律事务。进行财务结算。
十一、违约处理:
聘用期间,如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须赔偿另一方损失。
十二、补充条款。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当事各方正式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______(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重庆市第三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拟中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四、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 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内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重价非发(1991)23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国法另行收费。
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托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方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乙方的聘任职务是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一)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二)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三)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四)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四条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三)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四)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五)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二)获取劳动报酬;
(三)对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作律师;
(五)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二)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三)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四)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六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一)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二)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三)应聘律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
(四)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一)应聘律师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或留学;
(二)应聘律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满六个月;
(三)无故不上班工作满一个月;
(四)经批准成为事务所合作律师;
(五)事务所自行撤销或破产。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一)双方协商之;
(二)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八条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九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主任(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律师事务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全国律协《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则的规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工作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作部门和职务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律师事务所(专职、兼职)律师
第二条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 月日止。
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协议双方其中一方对是否续聘应当提出意见,否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第三条工作时间
根据业务需要,乙方可以采取不坐班的工作方式,但必须按甲方规定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重大疑难案件讨论。
第四条业务工作的开展
甲方实行统一收案、统一分配案件制度。
- 1 -
甲方鼓励和提倡律师大力开拓案源,原则上谁开拓的案源由谁承办,但重大案件一人难以承办和专业性强的案件,由甲方统一协调和分配,也可以指派其他律师承办。
甲方实行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制度。
应委托人请求或者其他原因,乙方可以代交费用,但应当向甲方提供经委托人签字并载明交费数额的委托书。
第五条业务工作量和财务分配方式
(一)乙方每年度应完成万元人民币收费的业务工作量。
(二)财务分配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具有代扣、代缴税费的义务。下列分配方案均属税后分配方案:
1、甲方分配给乙方并由乙方独立承办的案件,按照甲方工作分配方案执行,即提取;
2、乙方和甲方其他律师共同承办的,双方协商分配比例;
3、对于乙方寻找并承办的案件,本着多劳多得的原则,甲方采取累进制的分配方式,逐步提高乙方的收入比例: ;
4、甲方还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制定一定的工作量,采取薪金制的分配方式(即每月工资、每年年薪);
- 2 -
第六条关于异地办案差旅费的确定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不包括异地办案所需的差旅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甲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统一向委托人收取差旅费用:
1、预收差旅费。预收差旅费用的,甲方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
2、垫付差旅费用。由甲方暂时垫付差旅费用,乙方根据出差时间、行程向甲方借支差旅费用。委托事项完结后,由甲方与委托人据实结清。
甲方在办结委托事项后,应当及时与委托人结算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结算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交费用使用清单和开支的有效凭证,由委托人审验确认。
乙方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异地办案差旅费用。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使用差旅费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聘用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培训和教育;
2、对乙方的.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3、对乙方不遵守规章制度有处分权;
4、对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有奖惩权。
- 3 -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等其他应当由甲方承担的事务;
2、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办公环境;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业务工作设备、工具和物品;
4、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有在女职工经期、产期、哺乳期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的义务;
5、为乙方办理社会养老统筹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事务;
6、采纳乙方对工作方法、管理制度、业务发展和工作计划等的合理建议。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2、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障权;
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享受医疗、伤残抚恤、休假、退休等方面的待遇;
4、享受节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等福利待遇;
5、非因法定事由或本协议约定不被辞退;
6、按本协议约定提出辞职;
7、提出申诉和控告;
8、对甲方的业务发展、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分配方案提出建议。
- 4 -
9、代理疑难及敏感性案件有提请甲方组织律师研讨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应当向甲方如实提供办理执业证或注册材料;
2、认真履行甲方规定的工作职责,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3、代理大要案及敏感性群体诉讼案件及时告知甲方并服从经集体研究的代理意见;
4、代理案件时及时告知委托人案件风险和办案进展情况;
5、不得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自觉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遵守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及甲方的工作纪律、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
7、爱护甲方提供的办公、交通、房屋设备、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财产;
8、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加强学习,为委托人提供最佳服务,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害或使律师事务所名誉及经济受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应当参加社会统筹和医疗保险,及时缴纳税费。
10、履行法律援助的义务。
11、案件办理完结后,有及时订卷归档的义务。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解除
一、协议的变更
(一)因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对乙方的工作部门作适当调整, - 5 -
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乙方:重庆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66562139电挂:1899
电传:邮编:630031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______(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重庆市第三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拟中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四、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内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重价非发(1991)23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国法另行收费。
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乙方:重庆市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聘用方: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合伙(作)人会议研究决定,聘用 为甲方专职律师,现根据《律师法》、《合同法》等法律,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如下聘用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通过甲方首次办理律师执业证的,聘用期限自首次领证之日起 年。)
二、乙方的工作内容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积极纳税,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每年应完成业务收费 万元或业务量 件(标准件)。
3、在承办的案件结案后二十日内将卷宗归整入档。
4、服从甲方管理和对工作的统一安排,积级参加甲方的政治、业务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
5、积极维护甲方的名誉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执业期间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7、乙方应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和业务水平。
三、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依法定程序及时为乙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手续。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办案所需各类手续、材料用纸等,并承担乙方收费应缴纳的营业税,其他税收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完成业务收费定额的,甲方按每月 元发放工资,收费超过 万元的,按超出部分的 %计提奖金。
4、甲方依国家及当地政府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为乙方及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双方解除合同时,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转移。
5、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接受专业培训教育和深造。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违约责任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变更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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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聘用期内,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均应征得对方同意。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本合同可解除。解除合同应依列条款办理: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2)非本合同约定事由或法定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合同解除时,乙方在清理完所有债权债务以及交接清所承办的案件、卷宗材料,交回执业证后,甲方办理解除手续。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偿或请求赔偿:
(1)乙方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乙方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甲方追偿或请求赔偿:
(1)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求后,甲方未如数支付工资;
(2)因甲方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6、本合同期限届满,聘用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签,如有续签意向,应在期限届满前 日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同意与对方续签合同或拟变更合同主要条款,应在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学校临时工聘用合同 ·保姆聘用合同 ·经纪人聘用合同 ·教师聘用合同
甲方: 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登记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律师)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式及电话
(说明:_________________若乙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工作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实习律师。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在聘任期内,甲方对乙方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职业道德、律师业务等方面实行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聘任期内乙方如有违法乱纪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其他不适宜继续从事律师工作的行为或情况,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第四条甲方负责按规定程序为乙方申办《实习人员工作证》,出具工作介绍信,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等;
第五条乙方在实习期间,甲方为乙方指派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带培律师,乙方协助带培律师办案,可根据办案收费情况和乙方的工作量大小及其表现,由甲方酌情给予适当的酬金;
第六条乙方实习期满后,甲方负责对乙方客观公正地作出思想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的书面实习鉴定。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在聘任期内,依法执行职责,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按甲方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八条乙方在实习期间,应接受甲方指派的律师带培,不准独立以律师身份开展律师业务;
第九条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保守甲方的业务秘密。
四、合同解除条件
第十条因乙方疏于履行义务,情节较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可以在受聘期间申请解除实习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离职前应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应在辞职申请获得甲方批准之日起十日内将《实习律师证》交回甲方。
五、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或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市司法局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合伙(作)人会议研究决定,聘用 为甲方专职律师,现根据《律师法》、《合同法》等法律,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如下聘用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通过甲方首次办理律师执业证的,聘用期限自首次领证之日起 年。)
二、乙方的工作内容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积极纳税,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每年应完成业务收费 万元或业务量 件(标准件)。
3、在承办的案件结案后二十日内将卷宗归整入档。
4、服从甲方管理和对工作的统一安排,积级参加甲方的政治、业务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
5、积极维护甲方的名誉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执业期间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7、乙方应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和业务水平。
三、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依法定程序及时为乙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手续。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办案所需各类手续、材料用纸等,并承担乙方收费应缴纳的营业税,其他税收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完成业务收费定额的,甲方按每月 元发放工资,收费超过 万元的,按超出部分的 %计提奖金。
4、甲方依国家及当地政府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为乙方及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双方解除合同时,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转移。
5、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接受专业培训教育和深造。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违约责任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变更相应内容。
2、在聘用期内,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均应征得对方同意。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本合同可解除。解除合同应依列条款办理: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2)非本合同约定事由或法定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合同解除时,乙方在清理完所有债权债务以及交接清所承办的案件、卷宗材料,交回执业证后,甲方办理解除手续。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偿或请求赔偿:
(1)乙方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乙方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甲方追偿或请求赔偿:
(1)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求后,甲方未如数支付工资;
(2)因甲方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6、本合同期限届满,聘用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签,如有续签意向,应在期限届满前 日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同意与对方续签合同或拟变更合同主要条款,应在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
聘用方聘请受聘方在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执业,三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相互的权利、义务、责任,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受聘方自愿受聘,并在聘用方的指派下,从事《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七项业务。受聘方非受聘用方指派,或非从事上述业务的行为,均属非因公执业行为。
二、聘用期限:
聘用方聘请受聘方在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执业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为续约期,逾期不续约的,聘用关系终止。
三、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聘用双方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支付和领取报酬及福利:1、固定月薪制方式:聘用方每月向受聘方支付固定工资人民币 元,并根据年终收入及受聘方的工作业绩支付年终奖金。社会保险费由聘用方负责。2、业务收入提成方式:聘用方在业务收入中扣除税收、管理费用后,按比例付给受聘方报酬。聘用方和受聘方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保险费由受聘方支出,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福利待遇依同行业法定标准实行。
四、聘用期间,受聘方应遵守聘用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愿遵守聘用方的章程。服从聘用方的管理。努力维护聘用方的形象和声誉。自费参加律师业务责任保险。
五、担保方为受聘方相对聘用方而言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六、聘用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合同约定的标准按时支付工资及奖金。
2、确定收入报酬提成的比例、合理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时间,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给受聘方报酬。
3、监督、检查、管理受聘方的执业活动。按权限决定或提议对受聘方的奖惩。
4、按法律和合同承担受聘方因执业行为的法律后果。追究受聘方因执业失误给聘用方造成的损失。
5、保障受聘方依法执业的合法权益。
6、为受聘方的执业活动提供便利和相应的条件。
7、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执业责任保险。
七、受聘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保障业务质量,完成基本业务量。
3、不私自办理法律事务,不私自收费,不向委托人收取委托约定之外的报酬和费用。
4、对非因公执业行为或执业行为中对外造成的民事赔偿自负责任。
5、按时交纳管理费、保险金、注册费等。
6、承担因执业失误而给聘用方造成的损失赔偿。
八、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受聘人的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2、受聘人严重违反本合同时,向聘用方提议解除聘用方合同。但应承担在聘用方解除合同前的保证责任。
3、督促受聘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九、合同变更与解除:
受聘方在受聘期间,如因迁徙、健康等合理原因,无法继续执业,可与聘用方协议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须补足合同期间应交纳的各种管理费、税金、注册费、保险费等。
十、合同期满的结算:
聘用期满,受聘方离开聘用方前,须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并交还执业证,妥善处理完毕已接受代理委托的各类法律事务。进行财务结算。
十一、违约处理:
聘用期间,如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须赔偿另一方损失。
十二、补充条款。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当事各方正式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聘用合同
聘用方:
受聘方: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合同依据
根据《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及本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牵头负责聘用方所涉上市、增发、重组并购等证券类律师业务以及专业律师的培养。
第三条 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承担合同期内的律师注册费及存档费: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聘用方无法为受聘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聘用方并保留追究受聘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受聘方的工作内容由聘用方规定,受聘方承诺服从聘用方的工作安排并保证项目工作质量。
第五条 受聘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
工资的支付时间为:每月15日支取工资;
月固定工资数额为:壹万元人民币;
项目提成比例为:扣除税收费用后项目收益25%。
工作日午餐由聘用方提供。
第六条 聘用方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下限为受聘方办理相关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由受聘方承担。受聘方并自行承担日常交通、通信、停车等费用支出。
第七条 受聘方应遵守聘用方考勤、工作纪律等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律师业执业规则。
第八条 合同解除依照《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及聘用方的相应规定与业务安排办理;
受聘方违反法律、主管机关规章制度及聘用方有关管理规定,经指出后未能改正或给聘用方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害的,聘用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或受聘方调离律师事务所时受聘方应当赔偿聘用方曾为其单独支付的培训费,培训期间的工资、广告性费用及当年度注册费用。
受聘方离开律师事务所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携走或销毁聘用方任何资料、文件、财产等,并继续承担为聘用方保密的义务。
受聘方离职需提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部或本所主任,6个月期满方能办理离职手续。在此期间不得以个人名义联系所内客户及新接本所案件。
受聘方离职不应影响所做项目的持续、质量和妥善完结。
第十条 由于受聘方原因致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受聘方依照《律师法》的规定及聘用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受聘方以合伙人名义加入聘用方,与聘用方所涉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聘用方:
北京市___律师事务所(公章)
日 期: 年月日
受聘方:我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接受本合同的条款约定。并承诺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约情况,自愿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处理。
日 期: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______(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重庆市第三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拟中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四、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内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重价非发(1991)23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国法另行收费。
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受雇者:
乙方:(全名)
性别:
出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第一个合同基础。
(注:根据《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和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员工申请在用人单位工作。
(注:内容仅限于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见习律师、律师助理、行政助理。)
第三条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的申请,并负责为劳动者办理律师执业证、助理律师工作证和实习律师证。
(注:如果员工想从事的工作因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但若乙方申请行政助理工作,且乙方自愿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且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行政助理工作证,则本合同仍然有效。)
因劳动者未如实提供相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导致用人单位无法为其办理政府相关部门的就业许可的,本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保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追偿权。
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从_______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试用期______________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试用期可以不约定。但约定试用期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内容..
(注:具体内容由律师事务所确定。)
第六条乙方在本所工作期间支付和计算的报酬如下:
(注意:必须指定付款和计算方法。如果你按月和按年领取固定工资;按照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或者其他计算方法领取报酬;固定工资加提成;固定工资加奖金;等等。).
报酬支付时间为:
固定工资金额为:月薪;年薪
其他可报销费用:
(注:如年夜饭、电话费等。由律师事务所自主决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为受聘人员设立下列保险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
(注:除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外,其他保险类型由律师事务所确定。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不得设立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的有效期:
(注:考虑到申请各种证明的期限,律师事务所可以规定保险条款的有效期限。)
第八条受聘人员从律师事务所转出时的保险处理办法。
(注:由律师事务所确定。)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
(注:由律师事务所确定。)
第十条除合同约定的报酬外,员工享有的福利:
(注:由律师事务所确定。)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条款
(注:《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可以补充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因员工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方式:
(注:由律师事务所确定,但应符合《律师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乙方:本人已详细阅读本合同,并承诺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如有违约,自愿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处理。
______________ _(签名)
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x字第号
____(以下简称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____为法律顾问,双方设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师在甲方对内对外经济事务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审查、修改、起草各种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定活动。
二、律师在参与调解、仲裁、代理诉讼活动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向乙方交付费用每年____元。
四、若律师为甲方去外地工作时,差旅、食宿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如与甲方首次签定本合同,则本合同期限内的前_个月为试用期。
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续订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薪资或奖金。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考核结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应服从甲方的最终决定。
第三条、工作时间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提成工资制:按市司法局规定执行;
2、乙方自行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四条、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届满前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期间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
(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3)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被客户投诉并经甲方调查确认属实;
(4)伪造个人学历和经历:
(5)因个人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处分。
第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定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甲 方:_____(聘方)
乙 方:_____(受聘方)(本职工作单位:_____职务:_____)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 乙方的聘任职务是_____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4.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5.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伙律师;
5.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4.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执行。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3.应聘律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
4.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应聘律师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或留学;
2.应聘律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满六个月;
3.无故不上班工作满一个月;
4.经批准成为事务所合作律师;
5.事务所自行撤销或破产。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之;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 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_____ 乙 方(盖章)_____
主任签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___州名
___县名
特此为证:
我,,特聘请为律师,代表我通过调解或审判,就我在×年×月×日发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向,或其他人,或商号,或公司提出索赔。
在此,我委托所指定的律师全权代表我,以我的名义、地位,在必要时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项权利起诉;并委托他以他认为最恰当的方式,通过或不通过诉讼,以调解或审判,最终解决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师完全有权聘用一个或多个律师,以替代自己在准备起诉、审判或上诉过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项权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职责;此种律师费用由我指定的律师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师费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鉴于所委托的律师对我提供的服务,在不经起诉而调解成功时,我将把三分之一(1/3)的索赔所得,或经起诉后再和解或判决时,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赔所得完全给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师或律师们。
未经本人同意,所委托的律师不得就我提出的权利要求达成任何妥协。
本合同于19xx年×月×日签字,特此证明。
(聘用人签名)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______(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重庆市第三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拟中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四、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内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重价非发(1991)23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国法另行收费。
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乙方:重庆市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