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桃买卖合同(精选三篇)

油桃买卖合同(精选3篇)

油桃买卖合同 篇1

同需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水果收购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水果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品名:油桃

单位,公斤

数量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品质规格: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及双方协商,乙方应将好果(无瑕疵及水果新鲜无脱水现象)卖给甲方。

三、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当季水果的实际市场价格 结算。

四、交货办法: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油桃成熟后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计划采收。

五、验收办法:按国家规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在收购点过秤前抽样验收。

六、价款结付:甲方按实收数量、在7日内(除扣回订金外)全部付清;延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息。

七、费用负担:交货前由乙方自理。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其超里程运费,由甲方负担。

八、违约责任:乙方应努力提高产量、质量,按收购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后,才能自行处理多余产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应在当季水果上市前45天提出协商 修改合同产量。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

九、违约处理: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总值处以_______%违约金 赔 偿另一方损失,并按《民法典》及有关法规处理,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争议解决方式: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日

乙方单位: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日

油桃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的效力,仅存在于已经成立并且具备法定要件的合同,而并非是所有已成立的合同。只有满足一定的要求,合同的效力才能够实现。具体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生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其合同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不能自己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例外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但也并非是所有合同的主体。依法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它们的行为能力又受其自身形态、职责、业务或者经营范围的限制。法律的该规定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2.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所谓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因为合同在本质上乃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此种合意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律可以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否产生此种约束力,则取决于此种意思表示是否同行为人的真实意思相符合。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从法律上看,合同之所以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也不得规避法律。所谓强行性规定,是指这些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议加以改变。但若仅仅是部分条款违法,确认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合同不仅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在内容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将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合同生效要件,可以大大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对于那些表面上虽未违反现行立法的禁止性规定,但实质上损害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合同行为,都应认为是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同时,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衡量合同生效的要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道德,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本身也包含了行为内容应符合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44条也作出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可见,我国法律承认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是,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的买卖须经房管部门登记、办理过户手续后才能生效。

油桃买卖合同 篇3

需方(甲方) :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水果收购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水果品名、油桃

数量、__________公斤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二、品质规格: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及双方协商,乙方应将好果(无瑕疵及水果新鲜无脱水现象)卖给甲方。

三、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当季水果的实际市场价格 结算。

四、交货办法: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樱桃、油桃、 成熟后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计划采收。

五、验收办法:按国家规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在收购点过秤前抽样验收。

六、价款结付:甲方按实收数量、在7日内(除扣回订金外)全部付清;延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息。

七、费用负担:交货前由乙方自理。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其超里程运费,由甲方负担。

八、违约责任:乙方应努力提高产量、质量,按收购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后,才能自行处理多余产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应在当季水果上市前45天提出协商 修改合同产量。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

九、违约处理: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总值处以%违约金 赔 偿另一方损失,并按《民法典》及有关法规处理,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争议解决方式: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年____ 月___日

乙方单位: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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