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公司劳务合同(通用三篇)

服装公司劳务合同(精选3篇)

服装公司劳务合同 篇1

公司,总部设于 (以下简称“雇主”),和中国 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中国公司”)通过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合同。

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 (国) (地)(以下简称“工地”) (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提供劳务,中国公司愿意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 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到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问题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 人员

一、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开 (中国城市)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公司,而中国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三、中国公司授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 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公司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公司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公司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 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如中国公司没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或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公司负担。

四、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授权代表。雇主应在接到中国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中国公司。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 对中国公司人员的要求

人员应: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 对雇主的要求

雇主应: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授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 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 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 小时,夜班 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公司授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三、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四、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 天有薪休息。

第七条 合同工资

一、人员的月合同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内按以下标准(美元)支付:

1.半熟练工,帮厨,服务人员:

2.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高级工程师:

8.副授权代表:

9.授权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人员应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资递增 %。

第八条 夜班及加班

一、根据工程的需要,雇主要求人员在夜班工作和加班,应商得中国公司授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 小时。

二、夜班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九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雇主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三、人员平日加班(指八小时之外的工作小时,非属于夜间),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加班费。人员在节假日或每周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时不论是否属于夜间),雇主均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四、小时的合同工资,按下式计算: 月合同工资÷(25X8)=每小时工资

第九条 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一、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 之日起至回到中国 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二、中国公司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应按雇主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 日后 天内即 日前提交雇主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审核批准。

三、工资单审批后,雇主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后 天即 日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中国公司。其中: %电汇至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公司帐号 ; %支付给中国公司工地授权代表。如雇主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支付所欠付款总额的 ‰(千分之几)以美元向中国公司支付利息。

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 中国银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条 税金

中国公司应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雇主应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 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项目所在国的政府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 。

二、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2天,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 天。

三、人员每工作期满一年,享受为期 天的回国年度休假。雇主应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 间的返往旅费。人员工作不满一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实际工作月数×(回国年度休假日÷12)=休假天数

四、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五、因本工程需要并应雇主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中国 (城市)间的往返旅费雇主照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 预付工资

一、雇主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即应向中国公司授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 美元的预付工资。

二、中国公司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低达工地后第 个月开始偿还,分 个月还清,每月偿还 分之一。

第十三条 动员费

一、雇主应向人员每人支付 美元的动员费。

二、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雇主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民至中国银行中国公司帐号。

第十四条 保险

一、中国公司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 之日起至返抵中国 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随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每月 美元保险费。

二、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雇主对于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工伤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残废或死亡均不再承担赔偿费。

三、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雇主要求,中国公司可向雇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免雇主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五条 医疗和病假

一、雇主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中国公司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雇主承担。

二、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雇主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雇主应支付 %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需送回中国继续治疗,雇主不再支付第四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雇主要求中国公司派人替换该伤或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 (中国城市)至工地的旅费亦由雇主承担。

三、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雇方应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 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一、雇主应负担人员中国 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返随身携带 公斤超重行李费。雇主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 天,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中国公司授权代表。

二、雇主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雇主应免费向中国公司授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 人,雇主应增加一辆小型货车。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雇主免费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免费使用雇主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

四、中国公司授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雇主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五、人员如经雇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雇主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雇主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生活和膳食设施

一、雇主应为人员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 - 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 - 平方米;授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 - 平方米;雇主还应免费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沐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和四)。

二、雇主应向人员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炊具、餐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国公司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和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公司代购上述物品的的帐单后 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四、中国公司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中国公司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和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五、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关、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八条 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雇主应为人员免费提供一般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和专用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八)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劳保用品可由中国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雇主应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 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中国公司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

二、雇主应免费向人员提供各工种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国公司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公司代购手工用小工具的帐单后 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应经双方工地授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雇主免费提供。

第十九条 保密

一、中国公司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二、雇主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它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二、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协助中国公司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中国公司负担。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二条 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 (被诉方所在国名称),由 (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补充的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 国 市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略)

服装公司劳务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愿在甲方兼职,甲方聘请乙方为兼职人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止。

二、具体工作事项如下:

乙方在甲方 岗位上工作,应按照甲方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要求尽心尽职完成工作任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一)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二)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务报酬。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一)依合同履行兼职人员职责;

(二)获取劳务报酬;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乙方在成为甲方兼职人员的同时,应自愿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银行帐号, ;

(二)接受甲方的工作,按要求进度完成甲方的工作安排;不得无故拖延相关工作进度;

(三)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声誉的活动;

(四)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在甲方兼职期间获得的甲方资料和信息。

五、违约责任

1、 乙方与甲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在合作期间,必须严格的遵守本合同的条款,除了本合同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2、 由于一方原因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 由于乙方个人原因所导致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甲方分配的任务,将对乙方按延误时间扣发相关工资,同时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劳务报酬

1、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务报酬,甲方按月支付人民币 元整。支付时间为每月 日,如遇节假日,发放顺延。

2、乙方在兼职时间内因甲方要求或工作需要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金额须按照甲方审批认可的为准。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可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经甲方书面限制通知后在限期内未完成时;

(3)乙方泄露甲方保密信息、资料等;

(4)乙方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5)因乙方的工作失误而造成甲方损失,经核实后,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劳务费,严重者终止兼职合同。如乙方违反公司纪律,或未能通过工作考核评定,甲方可提前解除兼职合同。

(6)乙方如不能胜任兼职工作,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兼职合同,但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同样,乙方因故不再兼职,也需提前15天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兼职合同。

八、 保密约定

1、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在兼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机密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商业秘密:本合同所称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技术信息:本合同提及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函电以及未公开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信息。

(3)经营信息:本合同提及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管理诀窍、买卖意向、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以及尚未披露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定期报告、配股方案、分配方案等信息。

2、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二年。

3、甲乙双方签定此合同后,另行签定《保密合同》;

九、乙方确认的联系方式即送达地址

地址 ,收件人 ,手机 。 乙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应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文件退回的视为送达;乙方变更地址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应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文件退回的视为送达。

十、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承诺其与 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期间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和社保待遇。甲乙双方虽签订了本合同但双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乙方不是甲方的员工,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劳动合同相关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交纳社保、主张工伤赔偿、加班工资等。但乙方可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获得劳务报酬。

2、乙方承诺乙方在甲方处兼职已经获得了其用人单位 的同意,如因乙方在甲方处兼职导致乙方的用人单位 追究甲方的责任的,则一切责任或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二、以上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服装公司劳务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务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从事劳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 月。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第三条 乙方承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四条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因商业泄密造成对甲方损害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予以经济赔偿。

第五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一)劳务报酬标准: ;

(二)劳务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甲方每月 日前以 形式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劳务报酬。

(三)如需调整劳务报酬,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二)乙方违反工作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依法或按公司规定解除乙方劳务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劳务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1.乙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条 乙方依法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需解除或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保密约定

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获取的文件、资料、表格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技术资料、图纸、客户名单、合作情况、价格、营销、员工薪酬等,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是电子文件形式的,无论是客户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均必须遵守保密约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违反本规定乙方需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 赔偿。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声明:签订本合同前,本人已经阅读了甲方发布的日常规章制度,并愿意遵守执行,若甲方此后发布的新规章制度,一经发布或公示,乙方将认真学习并认可执行。

(二)其他:

第十二条、附则

(一)劳务合同一式_两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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