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承包劳务简单版合同范本(通用4篇)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项目工程的劳务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劳务承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合同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劳务承包内容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筑面积:
二、承包方式及范围
1、采用包工不包料(包括泥副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水电工)
(1)泥副工部分:桩基以上基础混凝土垫层、主体混凝土、砖砌体、内、外墙面粉刷、外墙面贴砖(楼、地面,顶棚为结构面)。
(2)木工部分:基础、主体工程以及屋面等施工设计图纸上的内容,包括施工用模板、木方等零星辅材,以及木工所用机械。
(3)钢筋工部分:桩基以上基础、主体工程等施工图纸上的钢筋工加工内容以及钢筋工所用机械。
(4)架子工部分:桩基以上基础、主体工程施工所需用工、架管、扣件、脚手板等各种材料,通道口、临边防护等设施。
(5)水电工部分:施工图纸上的水电预留、预埋、防雷、接地等所需用工。
2、乙方不包括弱电工程、人防工程、消防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工程、内外墙地面保温工程、防水工程、工字架、工字钢、止水螺杆、室内二次装修和精装修工程、电梯安装工程、金属制作安装工程、其它非工程类的电焊、幕墙、干挂、机械台班及所有图纸外轴线以外的项目均不在承包范围之内。
3、乙方负责工程所需耗材:木方、模板、架管、架料、竹架、安全网所有是施工用的耗材。负责工程所需用的机械设备,如塔吊、输送泵、搅拌机、外用电梯、木工加工所有小型机械、钢筋制作的一切所需设备。乙方应负责自身安全防范的用具(如安全帽、手套等)。
其具体劳务分包范围及单价见附件一。
三、分包工作期限
本工程劳务包开工日期自 年 月 日临建动工,为乙方进场日。工程总工期为日历日 天。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按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
2、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工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首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
五、图纸
甲方应在乙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向乙方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标准图纸 四 套。
六、甲方的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职责。
2、在 年 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合同项目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完成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畅通和施工道路畅通。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和临时食宿场地,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
4、负责提供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办公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归甲方负担,及时交付应供材料和其它应由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时支付劳务分包的劳动报酬。
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好现场工作关系,工程资料及周边的.所有矛盾纠纷一切由甲方协调解决。
7、为乙方办理好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施工人员意外工伤害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8、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质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划析测、实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乙方义务
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工期、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2、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向甲方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的技术要求及按施工设计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劳动力,保证工期,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教育,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爱护甲方的所有材料,如发现有浪费和损坏材料或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施工,所有返工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都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资款中扣除。
4、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调度,进入施工现场做好一切防护工作,工人应有安全概念,确保自身安全。
5、做好施工现场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6、乙方管理人员和技术施工人员应配合甲方测量放线工作,钢筋配料下料工作,搞好现场、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的具体落实工作。
7、食堂由乙方统一安排,食堂的用水用电费由甲方负担。
七、安全文明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强行施工。
八、事故处理
1、发生一般事故,不须上报有关部门的,白乙方负责。发生重大伤亡及意外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配合乙方对事故进行协调处理。
2、如发生安全事故,费用合计在鱼迁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超过伍仟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担:
九、保险
乙方施工开始前,乙方应获得甲方为旗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相应的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十、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工程项目经理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长及造成的劳务承包人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承包单价及结算方式
1、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承包内容,本工程劳力报酬按现行建筑法规的规定,单价为:进行结算。税金由甲方负责,设计变更经甲方现场主管施工员签证按实际增加造价。
2、劳务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结算建筑面积按《20_年湖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标准》计算。
十二、劳务报酬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1、完成基础部分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完成工作量 。
2、主体工程按每月进度支付,每次支付完成工作量的 。 (按每月暂定25日为工作量报告日)。
3、装饰内外粉刷部分,甲方按月进度付款的 。
4、所有工程量完成后验收合格支付实际工作量的劳务总造价的95%。
5、余款在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后二个月付至清(双方约定结算时间为二个月)。
6、按照签订合同时乙方提供的开户银行、帐号,由甲方向乙方办理支付(现金或现金支票)
十三、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方式
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建筑公司帐号,乙方向甲方(建筑公司)交履约保证金 万元。
2、根据施工进度,甲方在乙方人员机械进场后退还70%,正负零工程完成后退30%。
十四、施工验收
乙方施工完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应在20天内对乙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甲方如在20天内未组织验收,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视为甲方验收合格,乙方以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
十五、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发生停工待料三天以上,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基本生活费)、架费、架管、机械、所有材料租赁费。
2、如乙方人员不到位或无故旷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工程款和生活费支付过程中必须按乙方的要求或乙方指定的帐户发放,经乙方项目负责人签订认可由乙方全权支配,甲方如果说单方面与各班组或作业工人发生经济来往单据,乙方有权作为无效单据处理,一切经济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
4、甲方在工程所需的主、次材料若不能按工程进度所需及时提供使用,造成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经济损失由甲方全权承担,如造成误工按实际每人每日元/天由甲方补偿给乙方。
十六、争议
甲方和乙方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解决或请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并发生争议,但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在保证工程进度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双方都可提交法律仲裁机关裁定或人民法院判决。
十七、未尽事宜
用补充协议的方式注意事项,由双方签字盖章后附后,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
十八、合同解除
1、甲方双方中的单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严重损害对方经济利益,受损害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在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在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双方都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九、合同生效
签订劳务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受法律保护。
甲方项目负责人: 乙方劳务负责人:
日期: 日期: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的木工工种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承包方式及施工内容
1、承包方式: 包清工
(1)乙方自理的材料包括:圆盘锯、电钻、刨床、电焊机、铁钉、铁丝、手据、锤子 、三级配电箱以后出箱电缆、灯架、灯管、手持电动工具、
(2)甲方所提供材料及用具:塔吊(塔吊司机的工资由甲方支付)、职工的安全帽、对拉螺杆(含配套的.螺杆、螺帽、山形卡)、钢管、模板、各种扣件、生胶带
2、乙方的施工内容包括单位工程施工图、变更文件、会审记要(含二次结构及附属工程)以内所属工种的施工(承包范围内原则上不存在点工,其它事宜另议):模板配模、模板安装(含承重架搭设、粘贴生胶带)、模板体系加固、由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及必要的文明本标化施工义务、每次浇完砼安排一到二名技工配合施工员放线、部分场外运输(运距200m内)、场内运输及卸车、场内二次搬运和落手清工作、模板的拔钉和保养并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后浇带和变形缝清理、轴线位移和炸模处理工作(炸模凿除、漏浆清理)、工程结束后清理周围材料按要求指定的地点整齐堆放到位、浇混凝土时安排不少于2名专人负责值班。
三、工期要求
按照项目部下达的进度计划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1)承包方按照公司项目部的的可行性计划,组织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因乙方人力、物力、财力不济导致工期延误处以500~1000元每天的罚款。
(2)承包人必须按项目总工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项目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项目总工提出的措施改进,经项目经理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并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采取的改进措施和实施细则如下:
a、高于市场价(技工按200元每天、普工按100元每天)组织人员进行进行点工作业,发生款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b、分出部分工作量由其它班组作业(划出的工程的单价为乙方承包价的1.1倍),产生的款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当乙方进场的劳动力不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时,甲方将下达追加劳动力的书面通知,在下达追加劳动力书面通知后的10个日历天内若乙方不能按要求组织工人进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处以已完成木工工程量总价20%的罚款。
(4)乙方进场的自理材料数量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因乙方所进场材料不能满足施工进度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对乙方罚款1000元人民币,工期延误一周后(含一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已完成木工工程量总价15%的罚款。
(5)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5%以上;
b、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因天气、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c、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当地行业标准的优良工程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精心施工,施工过程中在没有接到变更通知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图的设计内容,若因擅自改动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包括误工费用、管理罚款、业主罚款)
(2)施工过程承包方相关施工人员应认真熟悉施工图纸,施工中不得出现重大技术错误,若因承包方相关人员没有熟悉图纸造成的所有施工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国家相关规范操作,承重架的搭设宜参考项目部的模板施工方案进行搭设,确保模板支撑体系的绝对安全。若因乙方无视模板施工方案的安全计算数据,随意放大安全计算数据导致模板支撑体系坍塌,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并把乙方所完成工作量的剩余款项全额扣除,造成伤亡事故的依法分清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安全要求
1、承包方所有雇用的工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要求承包方不得雇用童工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新工人进场后承包方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工人的花名册,将所有雇用的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一份附上其本人的正规照片3张交项目部安全管理员处。
4、承包方雇用的人员中途退场或完工退场后的3天内须通知项目部安全管理员。
5、施工作业过程中承包方的管理人员(带班人员)必须全程监督工人戴好安全帽,在安排劳动任务时应考虑职工的安全(例如:不安排年龄偏大或身体不好的工人从事高空作业或劳动强度大的作业);
6、承包方应按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做好生活区的安全管理工作。为了职工的安全和休息,项目部统一安排食堂和住宿。所有住宿人员必须在工地食堂就餐,严禁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热得快及煤油灶、煤气灶。如发现者没收器具并每次罚款20元,对承包人每次罚款50元。宿舍内每天清扫,保持清洁。墙上不得乱涂乱画,发现一次罚款整个宿舍每人一次10元,承包人罚款100元。严禁不上班家属和学龄前儿童进入工地。一律不安排家属宿舍。班组在职工放假后,认真清扫宿舍移交项目部。
六、合同价款
木工工程承包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木工工程量以各单位工程的建筑施工图,参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计算的面积乘以1.03的系数计算。)
七、付款方式
根据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
①每名职工每月发放生活费元(进场满30天后发放),乙方的班组长负责据实编制现场从业职工花名册,经项目部核实后直接发放到每位职工手上。
②乙方完成所有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乙方所完成产值的 %(含已发放的职工生活费),余款在工程竣工后六个月时付清。
③中间退场职工(含现场上班不满30天的临时工)的工资由乙方自理。
八、双方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的措施
1、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2、若双方协商不成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决。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项目部备案一份。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一、工程名称:
清水湾E区1#楼工程
二、工程地点:
西秀区市东路中段
三、承包方式:
单包工
四、承包单价:
五、承包内容:
按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设计变更、技术交底涉及的内容,三层以上的加气砖砌砌筑和二次结构的拉结筋安放,风井、水井、电井、电梯井的抹灰、卫生清理。
六、施工要求:
1、墙面垂直度在8mm以内,墙面平整度在10mm以内,水平灰缝平直10mm以内。
2、通缝,每道墙3皮砌块的通缝不得超过3外,不得出现四皮砌块及四皮砌块高度以上的通缝,灰缝均匀一致。
3、接槎:砂浆要密实,砌块要平顺,不得出出破槎、松动做到接槎部位严实。
4、砌块与门窗口连接:将预制好砼块安放在门洞口及窗洞口边,砼块四周的砂浆要密实饱满,安放预制门过梁要打底灰,严禁不打灰放置过梁。
七、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等,严禁违章作业,如施工中不慎发生安全事故,在一般事故中除去保险赔额外伍仟元(小写:5000.00元)以下由乙方自行负责。
2、劳务必须是年满18—55岁的健康工民并且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乙方必须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内严禁酒后作业,施工场内不能发生打架、斗殴、偷盗等现象,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工期安排: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量,如乙方人手不足或不听从甲方安排的甲方有权将乙方施工停止。
九、付款方式: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平时保证乙方工人每天基本生活费,个人开支费用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0元,拨款时按乙方的工作量的50%预支,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星期付80%,尾款在一个月内全部结清。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结清余款后自动失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就本工程外架脚手架搭设分项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工程
1.2工程地点:
1.3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
1.4承包范围:
1.4.1本施工图及国家现行规范所涉及的全部砼【特注:不含二次结构砼】;
1.4.2不含年月日前本工程浇筑的砼;
1.4.3自行购买施工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绝缘手套和防护服装等)和施工工具(除塔吊、施工电梯、斗车、砼覆盖的塑料薄膜、砼布料机和泵管);注:安全防护产品必须符合施工安全规范标准;
1.4.4甲方所需临时用工的调配;
1.4.5甲方进场的材料下车后的分类堆放及收集,报废材料的收集并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施工完后的场地必须用扫帚将其作业面将楼层清扫干净;
1.4.6负责核算合理使用的材料计划并书面上报项目部采购;
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人工、包辅材及施工工具(除塔吊、施工电梯、斗车、砼覆盖的塑料薄膜、砼布料机和泵管)、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涉及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放线及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1.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调减或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不因此作为对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合同工期:本工程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共日历天。
2.3、工期要求:严格按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施工,逾期则按20__.00元/天的罚款在当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工期延误最长不能超过5天,若超过5天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同时要求乙方赔偿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工程质量
3、本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和项目部的技术交底,并由建设单位、监理、质监站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验收和签字确认。
第四条合同造价
4.1、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级和合同条款要求完成本合同第1.4条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本合同单价是综合包干单价,本单价包含完成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作调整、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4.2、工程量计算方式:。
4.3、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方式确认。正负零以下砼工程合同单价:大写:每立方米,正负零以上砼浇筑工程合同单价:(建筑面积),大写:每平方米;合同总价暂定:万元正,结算时以施工完成工程量实际计算为准。
4.3.1、本合同单价包含但不仅限于:完成合格工程所支付的全部人工费、食宿费、手工用具费、社保五险、安全防护、个人劳保用品等费用和安全风险金(安全风险金是指由乙方违规操作而引发的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3.2、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因返工所造成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4.3.3、承包范围内不允许发生计时工:承包范围外所发生计时工按实际工日,普工(女工)每工日元包干,普工(男工)每工日元包干,技术工每工日元包干。当日发生计时工,必须当日取得主管施工员同意,并说明情况,做到日清日签证,一月一核算,严禁事后补工和签证。
4.3.4、乙方遵守合同按质按量完成该工程所有分项工程施工任务,甲方按合同单价进行工程款决算;此单价中含有30%的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不论乙方施工在任何部位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按整体工程造价计算由乙方承担;
4.3.5、若应乙方技术、人力不济,安全不力、资金短缺、工期延误造成甲乙双方中途终止合同,则甲方接以下单价进行工程款结算:
4.3.5.1、正负零以下范围所有结算价款为零;
4.3.5.2、正负零以上砼按以完工程量的计算;
4.4、合同风险:本合同采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乙方已充分考虑市场人工费及材料的价格变化风险,施工过程中不予调整。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5.1、双方确立“安全第一”宗旨,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教育制度、检查评比制度,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5.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乙方应有周密的安全施工方案和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交底,在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开始前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5.3、配合甲方的三级安全教育,每天做好班前安全交底,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他们的安全负责,随时接受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5.4、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安全生产的相关资料,包括班前安全活动记录,不能损坏资料,每周上交甲方安全员审查。
5.5、乙方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甲方责任
6.1、在开工前天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变更通知和相应的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如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印并做好登记,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6.2、在乙方开始施工前,向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6.3、负责现场管理和协调各班组的工作;
6.4、负责监督乙方的施工行为、技术指挥、工作检查;
6.5、负责大型机械设备(塔机)以及1.4.2条主要材料的供应
第七条乙方责任
7.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因违反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主要负责人到处理并保护好现场,若乙方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所有损失全由乙方承担。
7.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有关设计变更通知书的内容,严格按图及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将甲方的技术交底通知贯彻到班前交底做好记录,每周提交一次记录给甲方,否则,出观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的返工、维修经济损失,并负责因其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7.3、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范及其他构成分包合同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递给任何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第三方合同。
7.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提交工序协调的书面报告给甲方协调,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乙方主对班组交底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保护本分项其他分项作业的半成品及成品,由乙方原因造成本分项和其他分项的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的损坏、丢失或污染等,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5、乙方每次办理结算单前,负责及时提供相关的安全记录和质量记录资料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延长当次进度款的结算时间。
7.6、分项工程完工后,甲方人员验收未达到质量标准要求时乙方应无条件立即返工,如乙方不返工,甲方可另派人返工,由此发生的工资在乙方进度款中倍扣除,同时甲方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辞退有关人员,材料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人工费不再另行计算。
7.7、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成本节约的各项管理制度。
7.8、乙方施工人员年龄不能超过50周岁且必须持有如下证件:身份证、上岗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工种单位记录卡、健康证明、暂住证。若不符合手续,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或乙方自行承担因证不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注:乙方必须提供每位施工人员的以上证件复印件及电话号码交由项目部存档】
7.9、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社保五险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施工人员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甲方。
7.10、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手套、服装等)。
7.11、乙方应按时交纳从业人员社会综合保险费并为在岗的每位从业人员购买100元的意外伤害险。
7.12、在施工期问,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如乙方责任发生工伤事故,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的义务。对其善后处理由乙方对伤亡事故全面负责,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方代表: 日期:
乙方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