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劳务合同(实用三篇)

民事上诉状劳务合同(精选3篇)

民事上诉状劳务合同 篇1

派遣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派遣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乙方接受甲方转移派遣(以下简称派遣),到________岗位工作。

派遣期限为24个月,从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1日止。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为二年,从生效之日起计算。

试用期为三个月,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由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决定

第四条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比照学校事业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标准予以核定。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单位当月划拨的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天)、通过邮局以工资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给乙方,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试用期的工资为正常工资的80%。

第五条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方负责为乙方依法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四险一金”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

乙方工伤、患职业病等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确定工伤残疾等级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伤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相关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吉劳险字(91)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家属。

乙方因患职业病或工伤导致无法履行岗位职责、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所发生的赔偿、补偿、工资及其它费用均由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承担。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由用工单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用工单位不能依法履行义务时,由甲方向用工单位交涉,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单位对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按照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保密和竞业限制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或帮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返还,不得保留。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万元,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签

一、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一)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经试用期或年度考核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的;

7、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在甲方依《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进行裁员时。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由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甲方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劳动权益的;

6、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由2至7款情形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

三、本合同下列情况自动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宣布失踪;

4、甲方被依法宣布破产;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对以上4、5款情形,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如果欲在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情况下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不同意续签合同。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甲方: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档案,为乙方建立业绩档案;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就业手续;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晋升档案工资手续;

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定职手续;

5、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6、按照政策规定,为乙方出具与档案材料相关的证明。

7、合同期限届满后,根据社会需求为乙方进行就业推荐,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

乙方: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有权查询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3、不断提高政治文化和专业水平,按时完成甲方及用工单位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4、根据需要接受甲方或用工单位的专项培训,具体培训协议另行签订。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发生的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没有约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字时,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事项进行告知,乙方签字视为确认。

甲方(章):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地址:住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传真:传真:

邮箱:邮箱:

民事上诉状劳务合同 篇2

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无锡市※※区人民法院于20__年1月9日作出的(20__)※※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依法撤销(20__)※※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予以改判;

2、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支付拖欠的工资6万元、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5.4万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2万元、支付上诉人工作期间业务发展费用报销款9107.53元,合计:_________________¥135107.53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关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底稿》、《20__年预算表-管理营运费用》认定错误。

一审中查明:_________________蔡※※为被上诉人的高管,职务为市场总监兼业务管理部负责人;王※※系被上诉人工作联系人,公司的多份文件中皆列明其身份。

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关于与蔡※※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载明:_________________双方劳动关系自20__年4月30日起协商解除,而上述“工作底稿”系20__年4月16日由蔡※※签署,蔡※※签署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对“工作底稿”中的内容的确认系代表被上诉人的确认。

王※※于20__年11月1日转发的电子邮件,附件为“_____20__年预算”(含《20__年预算表-管理营运费用》),邮件正文中说到:_________________“根据董事长11月1日的会议精神,20__年度的预算略有变化,以这套表式为准”,该预算表在上诉人与蔡※※的邮件往来中也进行过确认,显然,该预算系公司行为,此后上诉人又从被上诉人处用优盘再次拷贝下这个预算表,打印后作为证据在一审时提交。

上述两份证据原件系被上诉人持有,被上诉人对工作底稿及预算表中的内容予以否认,违背了禁反言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是滥用抗辩权的行为。同时,依据最高院民诉证据规则第75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一审法院却认定上诉人不能提交原件,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显然是未查明事实,枉法裁判。

二、关于上诉人的工资标准认定错误。

一审法院直接采用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上诉人的工资标准,事实未查明事实,法律适用错误。

一审中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直销营业部负责人岗位聘任协议》及《保险营销员合同书》,经查明因被上诉人未签署盖章,还未生效。而上述预算表中的“20__年度预算编制说明”第3条“管理费用中的人事费用是指从事行政管理责能人员的工资总额,包括各类社保、公积金及计提的三金”,预算“项目明细”中又列出了“员工工资”、“劳务用工费”、“负责人津贴”、“业务发展费”等一系列组成内容及标准。

但一审法院却以两份未生效的合同来确认上诉人的收入组成,并要求上诉人对其进行举证,全然不顾上诉人的双重身份——“营业部负责人”兼“保险营销员”,并对公司作出并确认的预算表中关于上诉人的收入组成及标准不予理涉,裁判严重错误。

上诉人一审中主张了自己的工资标准,同时,上述工作底稿及预算表中明确记载了上诉人开始两个月工资为¥6000/月,此后为¥12000/月。但被上诉人对此均不予认可。

依据最高院民诉证据规则第6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依法应当由被上诉人举证是否发放工资及发放金额。

同时,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因此,劳动者工资支付凭证的制作和保存是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该项法定义务不因任何事由而免除,一审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凭证,以查明劳动者真实的工资收入及标准。

最高院民诉证据规则第75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综上,一审法院依法应当推定上诉人主张的工资标准成立。

三、被上诉人违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上诉人依法应获得经济赔偿金。

一审法院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得出“无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结论,同时也以此结论作为不支持经济赔偿金的理由。

上诉人一审诉讼中主张是被上诉人违法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因为被上诉人停止了设立之中的无锡营业部,同时也未向上诉人提供其他工作岗位,事实上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一审中,被上诉人的答辩时甚至认为双方自始就没有建立过劳动关系,并且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之一《关于※※保险公司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停止经营的通知》也载明:_________________“各分支机构所有员工停止上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由此可见,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也证明了上诉人的主张是属实的、无争议的。一审法院却武断的作出判断。

显然,一审法院未查明事实,适用法律错误。

四、被上诉人应当向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垫付的应报销业务费用。

一审中,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报销垫付的业务费用,被上诉人不予认可。

但是,上述工作底稿中被上诉人已经明确上诉人已经将票据提交被上诉人,且对用途及发生时间进行筛选,剔除不能报销的费用后,确认应报销款项为¥9107.53元。同时,被上诉人一审中提交的证据之一《工作了结的说明书》中也载明了上诉人垫付的业务费用未得到报销,说明被上诉人对此事实是认可的。

上述工作底稿审计的事项是“资产负债审计”,通俗的说就是被上诉人对外的负债,被上诉人拒绝支付报销的款项,也就是不履行债务,则应当出示报销款项已经支付给上诉人的证据,因为垫付业务费用发生的票据原件已经由被上诉人一方持有。

一审法院仍然以上诉人未提交业务费用的相关票据为由驳回上诉人要求获得报销款的请求,显然是错误的裁判。

一审法院在案件事实未查清、法律适用不当的情况下,就草草驳回上诉人相关诉请,实在是有失法律之公允;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上诉至贵院,以求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

此致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上诉状劳务合同 篇3

甲方:法人代表: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武汉市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协议,约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劳务期限

1.1乙方劳务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2本协议期满,则合同效力终止,甲乙双方之间劳务关系即解除。

1.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本劳务协议。

二、劳务内容及时间

2.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劳务工作。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劳务内容无职业病危害,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务保护条件和用品。

2.2鉴于乙方所提供劳务的特点,甲方决定乙方实行工作时间制度。

三、劳务报酬

3.1乙方同意,每月的劳务报酬为元人民币。甲方于次月日以法定货币形式通过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属于法律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乙方的报酬中代扣代缴。

3.2乙方同意,鉴于乙方的人员性质为劳务关系,甲方不为乙方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用。

3.3乙方同意,非因工负伤或因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按其原来的医疗保险途径享受,甲方不承担任何报销费用的责任。

四、劳务纪律

4.1甲方对乙方的劳务工作具有监督权,乙方应服从甲方对其工作的要求,完全的履行劳务责任,自觉的遵守劳务纪律。如乙方的劳务成果不能满足甲方的需要的,甲方可按规定给予乙方处罚直至解除本协议。

4.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期间,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五、协议的解除

5.1在本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均可依法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5.2在本协议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5.2.1乙方连续请病假日(含)或累计请病假日(含)以上的;

5.2.2乙方连续请事假日(含)或累计请事假日(含)以上的;

5.2.3乙方连续无故缺勤日(含)或累计无故缺勤日(含)以上的;

5.2.4乙方有违反甲方劳务要求或劳务纪律的行为的。

5.3本协议解除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

5.4本协议解除的,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归还甲方物品,双方结清财务款项。

六、违约责任

6.1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应支付违约金。

七、附则

7.1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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