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法院判决劳动争议上诉书汇编3篇

不服法院判决劳动争议上诉书(精选3篇)

不服法院判决劳动争议上诉书 篇1

一、处理劳动合同争议须特别注意的问题。

处理劳动合同争议除应遵循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规定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处理劳动合同争议应首先确认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法》第18条规定了无效劳动合同的条件,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部分条款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根据这一规定,在确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基础上,才能确定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的依据。如果在确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应首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然后再处理其他合同争议。

2、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的主要依据应是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无效时,处理合同争议应依据法律规范。当确认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后,处理合同争议应依据相关的劳动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规范,尽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4、何为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争议。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因此,双方因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由于某种原因已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此后又因补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所以这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部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338号)中,明确规定这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二、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的依据

由于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广泛,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条件等等,所以处理劳动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也很广泛,主要有《劳动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集体合同规定》、《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

不服法院判决劳动争议上诉书 篇2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男,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实际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该公司董事长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上诉请求事项: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被上诉人

一、支付_______________元;

二、支付_______________工资_______________元;

三、_______________;

四、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上诉人曾于依法向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一审法院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此案,现已作出判决。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中认定的部分事实不符合客观情况,且理解及适用法律值得商榷。据此,上诉人不服依法向贵院上诉,对主要上诉请求事项的上诉事实与理由具体阐述如下:

一、被上诉人应支付上诉人_______________元

二、被上诉人应支付上诉人_______________工资_______________元;

三、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为上诉人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针对主要上诉请求事项的上诉事实与理由的具体阐述,上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上诉至贵院,恳请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附:

1、上诉状副本1份

2、相关部分法律规定

不服法院判决劳动争议上诉书 篇3

一、处理劳动合同争议须特别注意的问题。

处理劳动合同争议除应遵循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规定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处理劳动合同争议应首先确认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法》第18条规定了无效劳动合同的条件,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部分条款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根据这一规定,在确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基础上,才能确定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的依据。如果在确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应首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然后再处理其他合同争议。

2、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的主要依据应是劳动合同。

因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执行,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般来讲比较具体,而且法律上没有规定或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写入合同,所以处理劳动合同争议应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比如:有关分房、调离单位退房的问题,违约赔偿经济损失的标准,计算方法的问题,只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发生劳动争议都应按合同执行,否则将很难处理。然而,目前由于人们的'合同意识较差,法制观念淡薄,签订劳动合同的质量不高,因此劳动合同是处理合同争议主要依据的地位还不明显。

3、劳动合同无效时,处理合同争议应依据法律规范。

当确认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后,处理合同争议应依据相关的劳动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规范,尽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4、何为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争议。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因此,双方因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由于某种原因已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此后又因补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所以这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部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338号)中,明确规定这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二、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的依据

由于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广泛,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条件等等,所以处理劳动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也很广泛,主要有《劳动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集体合同规定》、《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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