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技术合同【实用5篇】

验收技术合同(精选5篇)

验收技术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共同开发电动车市场,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电动车专用蓄电池一事,经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特签定以下协议:

1.技术要求:

1.1外观:

蓄电池应有正负极、商标、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编号、出厂日期等标志,且标志应清晰、牢固、不易脱落;电池外观整洁。

1.2型号:

6-dzm-10(12v12ah 10hr)。

1.3外型尺寸及重量:

6-dzm-10:长(152±2). 宽(98±2). 高(97±2).参考重量(4.25±0.05)。

1.4使用环境温度:

胶体蓄电池在-2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普通铅酸蓄电池在-1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

1.5放电容量:

单体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jb/t10262-20xx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电压10.50v终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1.6大电流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3.0i2(a)放电5min,蓄电池端电压不低于8.4v(以12v系列为例),且导电部分不得熔断,外观无异常现象。

1.7安全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0.4i2(a)连续充电5h,然后检查外观应无漏液及其它异常现象。

1.8耐震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正立状态紧固在振动台上,经受振幅2;频率16.7hz的垂直振动,1h后目视确认无漏液等异常现象且端电压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1.9电池寿命:

按2.1方法充电,以jb/t10262-20xx标准中6.11的放电要求,循环次数“胶体环保型”不低于450次,“普通铅酸型”不低于350次。

1.10端电压及组合一致性:

配对单只电压13.0v以上,2节电压差不大于0.02v;3节电压差不大于0.04v;4节电压差不大于0.05v。

1.11过放电容量恢复性能:

“胶体环保型”电池开始以jb/t10262-20xx标准放电至接近0v之后,短接该电池两极24h,再重新充满电。重复上述5次放电、充电、短接后,该电池(组)以 jb/t10262-20xx标准放电至单节10.5v时,放出的容量应大于标称容量的90%(“普通铅酸型”大于标称容量的85%)。

2.蓄电池的使用:

2.1蓄电池的充电:

“胶体环保型”“普通铅酸型”电池充电(以3节6-dzm-10电池组为例):把蓄电池串联形成一个额定电压为36v的电池组,第一阶段:恒流1.5~1.8a,电压逐渐上升;第二阶段:电压逐渐上升到44.1±0.2v后保持恒定,电流逐渐下降到400±30ma;第三阶段:涓流浮充充电,电压41.5±0.5v,电流逐渐趋近于0ma。(也可采用脉冲方式充电,充电最大电流不大于2.2a;最高电压不超过44.5v)

2.2电池搁置一段时间后应及时补足电,严禁长期在亏电状态下使用。

3.蓄电池的验收:

3.1验收内容:

3.1.1外观:

a外观无变形及裂纹,外形尺寸及重量应符合1.3条的规定。

b有正负极性、商标、型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电池编码等标志,且标志清晰,牢固。

c整箱包装的蓄电池应附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书,包装外侧应有提醒正确运输的标志。

3.1.2性能:

a测量电池的极性,应与正负极性标志相符。

b开箱后,电池组单节电池的`开路电压应不小于13.0v

c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静置1~4h,在25±5℃环境温度以jb/t10262-20xx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组电压31.5v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3.2检验方法:

3.2.13.1.1条采用目测、钢卷尺和秤。

3.2.23.1.2条采用数字万用表和放电仪。

3.2.3首批供货时及正常供货后,每隔半年由乙方对1.5、1.7、和1.9条进行试验,并向甲方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书面报告。

3.2.4每个批次抽同一包装箱中的1组3只电池,按1.5;1.10条款检验(1.5条允许三个循环),若达不到上述条款要求则按检验规则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退货。

4.双方约定:

4.1甲方职责:

4.1.1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每批产品按上述规则检验,若有不合格项或质量异议,须在收货之日起10日内书面或传真提出。

4.1.2对使用过程中因制造原因而需退还给乙方的电池,甲方应通知乙方服务人员到现场逐一检测,凡不符合退货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退货或将已退电池返还给甲方。

4.1.3甲方应要求客户(经销商)认真填写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书上的有关内容,以便乙方掌握电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户档案。

4.2乙方责任:

4.2.1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之质量必须符合上述技术要求。

4.2.2以3×6-dzm-10电池组为例,甲方电动车最大电流不超过13.0a,正常工作电流在环境温度25±2℃、风力1~2级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负载不大于7a;乙方产品使用天数与续行里程的关系使用天数(12月计) 90 天180 天 270 天360 天

放 电 时 间110min 105 min95 min72 min

参考续行里程 35~ 55 km 30 ~ 50 km20 ~ 40 km 15 ~ 35 km

使用天数(15月计) 90天 180天270天360天450天

放 电 时 间120 min110 min105 min95 min 72 min

参考续行里程 40 ~60 km 35 ~55 km 30~50km 20~ 40km15~35km

注:参考里程是在环境温度25±5℃,车、路况正常,最高车速20km/h,载重负荷不大于75kg的条件下进行的;且和电机效率、控制器控制参数等整车配制有关。

4.2.3乙方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质保期:

(1)“普通铅酸型”和“代胶体环保型”出厂 15个月;使用12 个月

。(2)“代胶体环保型”出厂18 个月;使用 15个月。质保期二个条件只要达到一条都视为超过质保期,在质保期内若发生下列问题:①短路②断路③反极④大面积脱粉,经甲、乙双方检查确认后电池容量末达到标称容量的60%,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调换,否则不予承保。(其它规格型号的电池质保期双方另行订立)

4.2.4乙方每月根据甲方上月退回的经双方确认确属乙方责任的电池数量,如数向甲方返还相同规格型号的电池:

a/电池出厂 8 个月以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8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全新电池,并重新计算质保期;

b/电池出厂 8 个月以外且在质保期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6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标称容量在80%以上的维护电池, 三包期从原使用电池的出厂日期起累计续保。

4.2.5乙方负责回收甲方过质保期的“华富”废旧电池,回收方法和价格另订。

4.2.6乙方负责生产的电动车专用蓄电池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产品信誉和产品责任保险。

4.3.本协议为双方供货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履行地为高邮,解释权为乙方所有。

5.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验收技术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工程竣工环境保护监测验收技术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与_(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主要内容和要求

1.合同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书(表)》的编制和验收工作,协助甲方开展验收工作,具体包括:

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负责编制上述项目的工作方案并组织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编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书(表)》(电磁、水气、生态和噪声、固体废物处理两部分)。

1.2乙方代理甲方负责验收评审会务工作。

2.合同要求:

2.1 乙方提供的竣工环境保护监测验收的技术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

2.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书(表)》需满足行业审批要求,对编制的报告(表)结论、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3乙方对验收会提出的问题负责解释,按照验收会上提出整改意见对原技术成果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2.4技术咨询服务的方式:委托有偿服务。

二、合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及成果份数

1. 履行期限:投运前,乙方应主动(甲方配合)收集委托验收项目的技术资料。工程全部投运后,乙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工程的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书(表)》的编制工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 履行地点:

3. 履行方式及成果份数:乙方应按甲方的计划、进度要求完成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书(表)》的编制工作,提交成果报告(表)份数8份。

三、双方职责

1. 甲方职责

1.1配合乙方收集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

1.2配合、协调处理乙方工作中需甲方解决的问题。

1.3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拨付合同款。

2. 乙方职责

2.1按照国家及行业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根据甲方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书(表)》的编制,在约定时间内提交成果报告(表)。协助甲方组织验收工作。

2.2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保监测机构完成验收所需的环境监测工作并提供监测报告,承担相应费用。

2.3协助甲方组织验收工作,代理甲方上报技术成果及验收评审会务工作,负责评审、验收专家咨询费及会务费。对验收会提出的问题负责解释,按照验收会上提出整改意见对原技术成果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通过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投产后3个月内应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批复文件应在项目投产后3个月内取得。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保密

本合同涉及的技术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均有保密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情报和保密法规和条例,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转让,泄露各自相关的技术成果和文件资料。

五、验收标准

乙方完成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书(表)》需满足甲方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验收要求。

六、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和时间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书(表)》的编制和协助验收工作,技术服务费总计人民币 (小写: 元)。该费用包括所列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书(表)》编制费、现场勘察费、评审验收专家咨询费及会务费,由乙方包干使用。

2.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2.1 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书(表)》编制并提交至甲方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全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到甲方财务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计人民币 (小写:元),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付款的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开票资料如下:

2.2乙方在取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计人民币 (小写: 元)。

七、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方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后果进行赔偿。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争议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分歧,应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含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1.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义务责任时终止。

3.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企业负责人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验收技术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共同开发__________________市场,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专用蓄电池一事,经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特签定以下协议:

1、技术要求

1、1外观

蓄电池应有正负极、商标、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编号、出厂日期等标志,且标志应清晰、牢固、不易脱落;电池外观整洁。

1、2型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外型尺寸及重量

_________(型号):长(_________±2㎜) 宽(_________±2㎜) 高(_________±2㎜) 参考重量(_________±005㎏)

_________(型号):长(_________±2㎜) 宽(_________±2㎜) 高(_________±2㎜) 参考重量(_________±005㎏)

1、4使用环境温度

胶体蓄电池在-2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普通铅酸蓄电池在-1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

1、5放电容量

单体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jb/t10262-20xx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电压1050v终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1、6大电流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30i2(a)放电5min,蓄电池端电压不低于84v(以12v系列为例),且导电部分不得熔断,外观无异常现象。

1、7安全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04i2(a)连续充电5h,然后检查外观应无漏液及其它异常现象。

1、8耐震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正立状态紧固在振动台上,经受振幅2㎜;频率167hz的垂直振动,1h后目视确认无漏液等异常现象且端电压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1、9电池寿命

按21方法充电,以jb/t10262-20xx标准中611的放电要求,循环次数“胶体环保型”不低于450次,“普通铅酸型”不低于350次。

1、10端电压及组合一致性

配对单只电压130v以上,2节电压差不大于002v;3节电压差不大于004v;4节电压差不大于005v

1、11过放电容量恢复性能

“胶体环保型”电池开始以jb/t10262-20xx标准放电至接近0v之后,短接该电池两极24h,再重新充满电。重复上述5次放电、充电、短接后,该电池(组)以 jb/t10262-20xx标准放电至单节105v时,放出的容量应大于标称容量的90%(“普通铅酸型”大于标称容量的85%)。

2、蓄电池的使用

2、1蓄电池的充电

“胶体环保型”“普通铅酸型”电池充电(以4节6-dzm-10电池组为例):把蓄电池串联形成一个额定电压为48v的电池组,第一阶段:恒流15~18a,电压逐渐上升;第二阶段:电压逐渐上升到588±02v后保持恒定,电流逐渐下降到400±30ma;第三阶段:涓流浮充充电,电压555±05v,电流逐渐趋近于0ma。

2、2电池搁置一段时间后应及时补足电,严禁长期在亏电状态下使用。

3、蓄电池的'验收

3、1验收内容

3、1、1外观

(1)外观无变形及裂纹,外形尺寸及重量应符合13条的规定。

(2)有正负极性、商标、型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电池编码等标志,且标志清晰,牢固。

(3)整箱包装的蓄电池应附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书,包装外侧应有提醒正确运输的标志。

3、1、2性能

(1)测量电池的极性,应与正负极性标志相符。

(2)开箱后,电池组单节电池的开路电压应不小于130v

(3)蓄电池组经完全充电后,静置1~4h,在25±5℃环境温度以jb/t10262-20xx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组终压420v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3、2检验方法

3、2、13、1、1条采用目测、钢卷尺和秤。

3、2、23、1、2条采用数字万用表和放电仪。

3、2、3首批供货时及正常供货后,每隔半年由乙方对15、17、和19条进行试验,并向甲方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书面报告。

3、2、4每个批次抽同一包装箱中的1组3只电池,按15;110条款检验(15条允许三个循环),若达不到上述条款要求则按检验规则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退货。

4、双方约定

4、1甲方职责

4、1、1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每批产品按上述规则检验,若有不合格项或质量异议,须在收货之日起10日内书面或传真提出。

4、1、2对使用过程中因制造原因而需退还给乙方的电池,甲方应通知乙方服务人员到现场逐一检测,凡不符合退货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退货或将已退电池返还给甲方。

4、1、3甲方应要求客户(经销商)认真填写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书上的有关内容,以便乙方掌握电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户档案。

4、2乙方责任

4、2、1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之质量必须符合上述技术要求。

4、2、2以4×6-dzm-10电池组为例,甲方电动车最大电流不超过150a,正常工作电流在环境温度25±2℃、风力1~2级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负载不大于7a;乙方产品使用天数与续行里程的关系

使用天数(12月计)

90天

180天

270天

360天

放电 时 间

110min

105 min

95 min

72 min

参考续行里程

35~ 55 km

30 ~ 50 km

20 ~ 40 km

15 ~ 35 km

使用天数(15月计)

90天

180天

270天

360天

450天

放电 时 间

120 min

110 min

105 min

95 min

72 min

参考续行里程

40 ~60 km

35 ~55 km

30~50km

20 ~ 40 km

15 ~ 35 km

注:参考里程是在环境温度25±5℃,车、路况正常,最高车速20km/h,载重负荷不大于75kg的条件下进行的;且和电机效率、控制器控制参数等整车配制有关。

4、2、3乙方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质保期

(1)“普通铅酸型”和“ⅰ代胶体环保型”出厂_________个月;使用_________个月。

(2)“ⅱ代胶体环保型”出厂_________个月;使用_________个月。质保期二个条件只要达到一条都视为超过质保期,在质保期内若发生下列问题:①短路②断路③反极④大面积脱粉,经甲、乙双方检查确认后电池容量末达到标称容量的60%,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调换,否则不予承保。(其它规格型号的电池质保期双方另行订立)

4、2、4乙方每月根据甲方上月退回的经双方确认确属乙方责任的电池数量,如数向甲方返还相同规格型号的电池:

(1)电池出_________个月以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8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全新电池,并重新计算质保期;

(2)电池出厂_________个月以外且在质保期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6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标称容量在80%以上的维护电池, 三包期从原使用电池的出厂日期起累计续保。

4、2、5乙方负责回收甲方过质保期的“华富”废旧电池,回收方法和价格另订。

4、2、6乙方负责生产的电动车专用蓄电池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产品信誉和产品责任保险。

4、3本协议为双方供货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履行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释权为乙方所有。

5、其它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月__

验收技术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共同开发电动车市场,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电动车专用蓄电池一事,经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特签定以下协议:

1、技术要求:

1.1外观:

蓄电池应有正负极、商标、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编号、出厂日期等标志,且标志应清晰、牢固、不易脱落;电池外观整洁。

1.2型号:

1.3外型尺寸及重量:

6-dzm-10:长(152±2).宽(98±2).高(97±2).参考重量(4.25±0.05)。

1.4使用环境温度:

胶体蓄电池在-2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普通铅酸蓄电池在-1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

1.5放电容量:

单体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jb/t10262-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电压10.50v终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1.6大电流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3.0i2(a)放电5min,蓄电池端电压不低于8.4v(以12v系列为例),且导电部分不得熔断,外观无异常现象。

1.7安全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0.4i2(a)连续充电5h,然后检查外观应无漏液及其它异常现象。

1.8耐震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正立状态紧固在振动台上,经受振幅2;频率16.7hz的垂直振动,1h后目视确认无漏液等异常现象且端电压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1.9电池寿命:

按2.1方法充电,以jb/t10262-标准中6.11的放电要求,循环次数“胶体环保型”不低于450次,“普通铅酸型”不低于350次。

1.10端电压及组合一致性:

配对单只电压13.0v以上,2节电压差不大于0.02v;3节电压差不大于0.04v;4节电压差不大于0.05v。

1.11过放电容量恢复性能:

“胶体环保型”电池开始以jb/t10262-标准放电至接近0v之后,短接该电池两极24h,再重新充满电。重复上述5次放电、充电、短接后,该电池(组)以jb/t10262-标准放电至单节10.5v时,放出的容量应大于标称容量的90%(“普通铅酸型”大于标称容量的85%)。

2、蓄电池的使用:

2.1蓄电池的充电:

“胶体环保型”“普通铅酸型”电池充电(以3节6-dzm-10电池组为例):把蓄电池串联形成一个额定电压为36v的电池组,第一阶段:恒流1.5~1.8a,电压逐渐上升;第二阶段:电压逐渐上升到44.1±0.2v后保持恒定,电流逐渐下降到400±30ma;第三阶段:涓流浮充充电,电压41.5±0.5v,电流逐渐趋近于0ma。(也可采用脉冲方式充电,充电最大电流不大于2.2a;最高电压不超过44.5v)

2.2电池搁置一段时间后应及时补足电,严禁长期在亏电状态下使用。

3、蓄电池的验收:

3.1验收内容:

3.1.1外观:

a外观无变形及裂纹,外形尺寸及重量应符合1.3条的规定。

b有正负极性、商标、型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电池编码等标志,且标志清晰,牢固。

c整箱包装的蓄电池应附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书,包装外侧应有提醒正确运输的标志。

3.1.2性能:

a测量电池的极性,应与正负极性标志相符。

b开箱后,电池组单节电池的开路电压应不小于13.0v

c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静置1~4h,在25±5℃环境温度以jb/t10262-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组电压31.5v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3.2检验方法:

3.2.13.1.1条采用目测、钢卷尺和秤。

3.2.23.1.2条采用数字万用表和放电仪。

3.2.3首批供货时及正常供货后,每隔半年由乙方对1.5、1.7、和1.9条进行试验,并向甲方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书面报告。

3.2.4每个批次抽同一包装箱中的1组3只电池,按1.5;1.10条款检验(1.5条允许三个循环),若达不到上述条款要求则按检验规则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退货。

4、双方约定:

4.1甲方职责:

4.1.1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每批产品按上述规则检验,若有不合格项或质量异议,须在收货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或传真提出。

4.1.2对使用过程中因制造原因而需退还给乙方的电池,甲方应通知乙方服务人员到现场逐一检测,凡不符合退货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退货或将已退电池返还给甲方。

4.1.3甲方应要求客户(经销商)认真填写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书上的有关内容,以便乙方掌握电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户档案。

4.2乙方责任:

4.2.1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之质量必须符合上述技术要求。

4.2.2以3×6-dzm-10电池组为例,甲方电动车最大电流不超过13.0a,正常工作电流在环境温度25±2℃、风力1~2级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负载不大于7a;乙方产品使用天数与续行里程的关系使用天数(____月计)90天180天270天360天

放电时间110min105min95min72min

参考续行里程35~55km30~50km20~40km15~35km

使用天数(____月计)90天180天270天360天450天

放电时间120min110min105min95min72min

参考续行里程40~60km35~55km30~50km20~40km15~35km

注:参考里程是在环境温度25±5℃,车、路况正常,最高车速20km/h,载重负荷不大于75kg的条件下进行的;且和电机效率、控制器控制参数等整车配制有关。

4.2.3乙方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质保期:

(1)“普通铅酸型”和“代胶体环保型”出厂15个月;使用12个月。

(2)“代胶体环保型”出厂18个月;使用15个月。质保期二个条件只要达到一条都视为超过质保期,在质保期内若发生下列问题:

①短路;

②断路;

③反极;

④大面积脱粉,经甲、乙双方检查确认后电池容量末达到标称容量的60%,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调换,否则不予承保。(其它规格型号的电池质保期双方另行订立)

4.2.4乙方每月根据甲方上月退回的经双方确认确属乙方责任的电池数量,如数向甲方返还相同规格型号的电池:

a/电池出厂8个月以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8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全新电池,并重新计算质保期;

b/电池出厂8个月以外且在质保期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6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标称容量在80%以上的维护电池,三包期从原使用电池的出厂日期起累计续保。

4.2.5乙方负责回收甲方过质保期的“华富”废旧电池,回收方法和价格另订。

4.2.6乙方负责生产的电动车专用蓄电池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产品信誉和产品责任保险。

4.3.本协议为双方供货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履行地为高邮,解释权为乙方所有。

5、其它约定:

甲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验收技术合同 篇5

合 同 编 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水土保持设施监测验收技术服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主要内容和要求

1.合同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监测验收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协助甲方开展验收工作,具体包括:

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国家及行业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负责编制上述项目的工作方案并组织进行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监测验收工作,编制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1.2乙方代理甲方负责验收评审会务工作。

2.合同要求:

2.1乙方提供的水土保持设施监测验收技术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

2.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需满足行业审批要求,对编制的报告结论、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3乙方对验收会提出的问题负责解释,按照验收会上提出整改意见对原技术成果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4技术咨询服务的方式:委托有偿服务。

二、合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及成果份数

1. 履行期限:工程投运前,乙方应主动(甲方配合)收集委托监测项目的技术资料,进入工程现场进行监测、调查,针对存在问题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工程全部投运后,乙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 履行地点:。

3. 履行方式及成果份数:乙方应按甲方的计划、进度要求完成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提交成果报告份数8份。

三、双方职责

1. 甲方职责

1.1提供工程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

1.2配合、协调处理乙方工作中需甲方解决的问题。

1.3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拨付合同款。

2. 乙方职责

2.1按照国家及行业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根据甲方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验收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工作,在约定时间内提交成果报告。

2.2协助甲方组织验收工作,代理甲方上报技术成果及验收评审会务工作,负责评审、验收专家咨询费及会务费。对验收会提出的问题负责解释,按照验收会上提出整改意见对原技术成果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投产后3个月内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保密

本合同涉及的技术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均有保密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情报和保密法规和条例,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转让,泄露各自相关的技术成果和文件资料。

五、验收标准

乙方完成的《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需满足甲方及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验收要求。

六、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和时间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编制和协助验收工作,技术服务费总计人民币 。该费用包括所列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监测验收工作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费、现场监测(勘察)费、评审验收专家咨询费及会务费,由乙方包干使用。

2.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2.1 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验收报告》至甲方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全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到甲方财务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计人民币 (小写:¥ 万元),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付款的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开票资料如下:

2.2乙方在取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计人民币 (小写:¥ 万元)。

七、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方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后果赔偿。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争议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分歧,应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含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1.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义务责任时终止。

3.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其中正本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副本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

传 真: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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