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后台管理系统合同合集3篇

技术开发后台管理系统合同(通用3篇)

技术开发后台管理系统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智盘管理系统的销售及安装,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销售范围及工作职责

1、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及安装智盘管理系统,并由乙方负责设备清单的安装调试,确保该系统正常使用运行。(一卡通的对接需甲方配合与园一卡通厂家商议,包括原一卡通的读卡器采购、系统对接调试等)

2、乙方组织具备智盘管理系统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甲乙双方商定的智盘管理系统安装工作。乙方须自行配备相关系统安装设备及相关工具。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重大障碍及应急维护需要保障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调度。

2、乙方在维修维护过程中,由于工作疏忽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和安全规定,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责任。

3、积极配合甲方与客户及原一卡通厂商进行业务及技术上的沟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给甲方免费安装智盘管理系统,甲方最终用户享有该系统的使用权,乙方享有系统的所有权。

2、乙方负责系统升级工程质量等,并承诺给予整个项目一年质保;

3、乙方必须给予甲方提供系统正常使用的保证,包含机器的保修(除人为原因损坏需要更换零件外)、上门维护、免费培训等。

4、乙方提供号码做为故障报修电话,因变更报障电话,需提前一周通知甲方。

第三条合同标的、价格

乙方愿意向甲方出售,甲方愿意从乙方购买“一卡通系统”一套,具体包含下列产品(以下简称合同产品):

序号品名单价(元)数量单位金额(元)

1筑波智能一卡通应用系统软件V2.0 1套

2筑波智能一卡通第三方接入系统软件V2.0 1套

3多媒体自助结算台(包含筑波POS机控制软件V1.0) 4台

4小腰盘(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软件V1.0)) 个

斜纹碗(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软件V1.0)) 个

中碗(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软件V1.0)) 个

圆深盘(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软件V1.0)) 个

翘脚盘(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软件V1.0)) 个

大翘脚盘(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软件V1.0)) 个

大碗(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软件V1.0)) 个

八角方盘(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软件V1.0)) 个

浅盘(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软件V1.0)) 个

项目合计

合计:

将双方协商项目整体折扣打八五折。

最终优惠报价=项目合计×85%=¥__.00(人民币__元整)

注:

1、产品质保1年,一年后维护费用按设备价格5%计算。

2、产品不含扣费读卡器,需要用户自行向学校现有一卡通厂家采购

3、对接费用不含一卡通厂家收取费用。

第四条付款方式

1、项目总额为:人民币__元整(¥__.00)。

2. 本合同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需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50%{人民币__元整(¥__.00)}作为预付款;乙方同时出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设备到场安装验收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需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50%{人民币__X元整(¥__X.00)};乙方同时出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五条交付期限

1、合同签订生效后 2 个自然日内乙方应进场开始实施项目;

2、合同签订生效后智盘系统硬件设备7个工作日内到货并安装完毕。

3、设备安装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调试完毕。(调试需要元一卡通厂家配合,并且采购方需提供一卡通厂家的读卡器及对设备接商务号。)

4、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所有智能餐具到货。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对不及时将项目款费用支付乙方的,每延迟一天按项目总额的费用的3‰支付乙方违约金。

2、 乙方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使用故障,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即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 战争、罢工、停电、政府和军队行为等)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其它两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15)个日历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防城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合同章(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技术开发后台管理系统合同 篇2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合同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技术项目,并支付开发费用,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目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开发要求

(一)项目目标:

设计并开发适合甲方使用的 及其配套的后台管理系统。

(二)运行环境:

(三)功能需求:

见附件。

(四)产品交付

1.乙方同意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全部设计、开发工作,并提交给甲方进行测试验收。

2.甲方如有需求变更,完成日期双方另行协商;

3.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上述期限可延长。

(五)交付成果:

序号交付成果

1.设计稿交付件

2.程序源代码

3.系统测试用例及报告

4.产品使用手册

以上提供的文档和资料将在项目所有开发费用结清后进行交付,均以磁介质(或光盘)或纸张为载体,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或PDF文档或其他可视化文件。

二、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总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含税点1%)。

其中包括项目开发费用 元(大写:人民币 ,含税点1%);一年维护期费用 元(大写:人民币 ,含税点1%);一年1台服务器租用预付费用 元(大写:人民币 ,含税点1%),如甲方自备性能达标的服务器则无需支付服务器租用费用。

(二)本合同涉及款项由甲方通过转账方式,分期付款支付给乙方。

具体付款方式为:

1. 项目预付款:项目开发费用的60%。

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三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60%款项,即 元(大写:人民币 )。

2. 项目初验款:项目开发费用的30%。

项目开发完成,乙方交付给甲方测试并验收(以甲方签署的项目初验合格证书作为支付条件)后 五 个工作日内,支付30%款项,即 元(大写:人民币 )。

3. 项目终验款:项目开发费用的10%。

项目经甲方初验有一个月的验收期,验收期内达到验收标准并经双方验收完成(以甲方签署的项目终验合格证书作为支付条件),或者验收期到期后 五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10%款项,即 元(大写:人民币 )。

4. 项目维护费:为 元/年(大写:人民币 每年 ,含税点1%)。

项目基本维护期自项目初验通过之日起计算,为期 一 年,甲方在进入基本维护期后 五 个工作日内支付 元(大写:人民币 )。

5. 服务器租用费用:为 元/台·年(大写:人民币 每台每年 ,含税点1%)。

在项目部署至正式环境暨项目通过初验之日起 五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年服务器费用即 元/台(人民币大写: 每台);一次支付的服务器费用有效期为 365 日,支付之日起生效。

(三) 发票:乙方在款项到账后3日内为甲方开具1%增值税普通发票。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账号名: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账号名: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各项技术指标及功能,提供负责人与乙方联络、协调。

(二)本合同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 监督乙方的开发设计过程。

(四)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设计、开发工作。

(二)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培训和技术咨询。

(三)在履行合同时不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四)依合同收取费用。

五、接收测试、初验、终验

(一)甲方接收测试、验收标准的确定: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内容、需求分析、技术协议及双方均认可的其他邮件、文件载明的内容,共同确定接收测试、验收标准。双方根据上述标准共同完成接收测试、验收事宜。

(二)接收测试

乙方应根据实施计划,在项目测试前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接收测试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书面测试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开始测试工作。若甲方认为不符合接收测试标准,并提出书面异议后,乙方应在承诺时间内调试完成,并再次提出书面接收测试申请。

(三)初验上线的进行

1.甲方在接收测试后,在项目测试环境进行测试验收工作。

2.乙方在项目具备初验条件时,向甲方提出书面项目初验合格证书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申请,如拒绝乙方申请应详细说明原因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如同意验收需由联系人在项目初验合格证书上进行签章确认。

3.对于甲方在测试验收过程中发现项目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BUG、系统崩溃等问题,乙方应在1小时内响应并组织修复,并在24小时内修复完成;若不能立即修复的,需承诺修复时间并在承诺时间内完成修复。

4.乙方有权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项目初验款后,才将项目部署到甲方的生产环境。

5.满足下列条件的,均视为初验通过:

(1)甲方签署项目初验合格证书。

(2)甲方拒不配合乙方进行测试验收工作超过5个工作日的。

(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项目部署到甲方的生产环境。

(四)终验的进行

1.项目在初验通过后会进入为期一个月的验收期。

2.对于甲方在验收期内发现项目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BUG、系统崩溃等问题,乙方应在1小时内响应并组织修复,并在24小时内修复完成;若不能立即修复的,需承诺修复时间并在承诺时间内完成修复。

3.乙方在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向甲方提出书面项目终验合格证书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申请,如拒绝乙方申请应详细说明原因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如同意验收需联系人在项目终验合格证书上进行签章确认,并进入系统维护期。

4.乙方有权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项目开发费用后,才交付项目交付成果文档。

5.满足下列条件的,均视为终验通过:

(1)甲方签署项目终验合格证书。

(2)甲方在验收期到期三天后仍未提出书面异议的。

(五)测试中的细节修改和完善调整,以及个别功能模块由于甲方内部原因的需求未确定、资质条件不符合等因素造成的,不影响项目的初验及终验,上述问题将在验收期和维护期内逐步解决。

六、维护期

(一)基本维护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

(二)维护期服务内容包括:

序号维护期服务内容

1.每日凌晨全量数据库备份,定时增量备份数据库

2.每日监控证书状态,每三个月证书续签

3.每周扫描主机系统,分析漏洞日志修复漏洞

4.每周扫描应用组件系统,分析漏洞日志修复漏洞

5.实时进行应用监控、组件监控、主机监控、容器监控

6.配置预警管理实时监控攻击和资源,即时发送预警通知

7.日志管理收集应用运行日志,存储相关日志

8.修复系统运行维护期间产生的BUG

(三)乙方定期向甲方输出维护报告文档

序号维护期服务内容

1.基础设施监控概览文档

2.应用监控概览文档

3.告警统计概览文档

4.告警事件文档

5.漏洞扫描报告

6.月度BUG修复记录文档

(四)基本维护期结束前,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是否继续付费进行后续维护。付费维护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与基本维护服务期相同的服务内容。

(五)如双方对后续的付费维护内容有额外要求,可协商另行签订维护协议。

七、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属

(一)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材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若因此发生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承诺,向甲方交付的项目成果必须是自行开发的,保证不是侵权软件,若因此发生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由乙方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本合同涉及的图文、程序、文件源码、相关技术文档等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在甲方支付完全部合同开发费用后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公布合同涉及的图文、程序、文件源码、相关技术文档,不得复制、传播、出售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合同成果。

(四)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继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权利归属甲方所有。

(五)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目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乙方所有。

八、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一)若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每迟延一日,需支付合同总价款0.2%的违约金,迟延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款项不予退还,并要求甲方支付剩余款项,同时甲方需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二)若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交付项目成果,其责任由乙方承担。每迟延一日,需支付合同总价款0.2%的违约金,迟延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同时乙方需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确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时交付项目成果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款项,临时变更合同项目内容,则乙方不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延期责任。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或部分工作转托给第三方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因一方违约导致双方产生纠纷,守约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申请财产保全的保险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九、保密

(一)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双方都有责任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数据及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内容。

3.双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项目中接触到的需要保密的情报和资料。

4.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得为任何其他目而自行使用或允许其他人使用从对方获得的信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报告、摘录、纪要、文件、计划、报表、复印件等)。

(二)涉密人员范围:双方参与并知悉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

(三)保密期限: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二年内。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一)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的,双方同意向南宁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二)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愿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三)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四)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十一、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十二、送达与通知

本合同双方“地址”栏填写的地址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双方均应采用直接送达或传真、特快专递送达的方式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送达以对方代表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传真以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特快专递地址在本市内以投递次日为送达之日、地址在本市外以投递之日起第三日为送达之日。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另一方、提供方或者该方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另一方发送的法律文书或法院、相关部门邮寄的诉讼文书或其他材料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三、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

(一)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实施期间,当需求分析阶段工作完成之后,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开发成果结构或功能发生变更,并需要乙方重新投入工作的,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额外补偿乙方增加工作量的开发费用,工期相应延长。

(三)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四)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修改生产环境导致系统故障,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的附件共一份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章处,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名: 签名:

日期: 日期:

技术开发后台管理系统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新数通盛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东城区东滨河路3号院雍润园4号楼908室 邮编:100013 电话:010-510260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作为中国数字报业最早的实践者,新数通盛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服务于报业的丰富经验及深厚的技术积累,在20xx年推出数字报纸系统,在业界引起高度关注和认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共同就甲方的《 》多媒体报(NPMAKER)的软件定制、发行等合作内容达成如下条款:

一、多媒体数字报纸工程项目合作内容:

甲方以价格 万元人民币向乙方购买《 》的多媒体报(NPMAKER)系统软件(以下简称系统软件)。该系统软件应包括:报纸电子版制作、发布、管理;新闻信息点击放大、新闻信息查询、报纸插入广告动画等功能。系统软件定制须为完整地、可长期由甲方独立操作运行的软件系统。

二、多媒体数字报纸工程项目建设周期:

工程实施包括三个阶段:

1. 第一阶段:软件定制所需必要文件的收集,是指项目正式立项后,乙方项目组进行非现场服务的,以电话、网络等为主要方式的沟通工作,请甲方提供软件定制所必须的图片logo,并填写《基本信息表》、《实施驱动表》。

2. 第二阶段:系统软件定制,是指乙方根据甲方提供信息,定制报纸模版文件,并与软件后台系统整体测试,本阶段工作成果为甲方唯一使用的个性化电子报纸制作转化软件(NPMAKER)。

3. 第三阶段:软件后台系统安装调试,是指乙方项目组进行非现场服务的,以网络远程桌面方式在甲方指定客户服务器上安装电子报纸发布系统页面以及管理后台系统,并进行调试;如需上门安装,由甲方承担乙方实施人员差旅费用。

三、验收确认:

1. 在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过程中,甲方需要及时对乙方的阶段工作成果给予书面确认,乙方下一阶段的服务有赖于甲方对前一阶段工作的确认。

2. 在每一个阶段,乙方向甲方提交阶段工作成果后的1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给予乙方书面确认。逾期甲方未进行书面确认,则乙方可以认为甲方已确认乙方的阶段性成果,乙方可以开展下一阶段服务,合同将按照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将追究甲方的相应法律责任。

四、项目完成日期:

多媒体数字报纸工程项目最终完成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

五、费用及付款:

1. 鉴于甲乙双方合作伙伴关系,甲方以价格 万元(大写: 元)人民币获得《 》的多媒体报(NPMAKER)的系统软件。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法定假期可顺延)甲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

2. 在乙方工程项目完成第三阶段并由甲方确认后自收到乙方合同总金额发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法定假期可顺延),甲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

3. 甲方以电汇方式将需支付款项划入乙方开立的指定账户:

公司名称:新数通盛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长安街支行

帐号:0584052710001

六、后期维护与服务:

1. 乙方为甲方提供一年免费售后维护以及修改服务,修改范围限于合同规定报纸的模版封面、封地、背景以及logo的修改,报纸发布页面静态图片、文字页面的增加、修改以及删除,每次修改不超过3个页面。如超出以上修改范围,乙方可根据甲方需求核算工作量,并经双方协商,定价收费。

2. 从第二年开始,甲方如需要系统维护和升级服务,按服务的内容及工作量收取相关的服务费用。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项目的进展状况。

2.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要求指定项目协调人,协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务,并负责对乙方每一阶段的工作成果进行监督以及书面确认。

3. 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金额支付系统软件的定制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定制开发多媒体数字报软件所需报纸的PS件,版图等素材。

2. 在本合同签订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为甲方研发和定制的多媒体报(NPMAKER)系统软件,并确保甲方的正常使用。

3. 乙方必须指定项目协调人,负责协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务。

九、保密:

1.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法律效力。

十、知识产权条款:

1. 乙方享有系统软件的知识产权,甲方不得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复制该软件。

2. 乙方保证其开发过程、开发完成的软件及相关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甲方因使用乙方开发的软件及相关产品而受到侵权指控,乙方将在10个工作日内以自己的费用进行解决,同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 甲方确保甲方多媒体报内容的版权合法,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由甲方完全承担因甲方多媒体报内容所引起的所有侵权和违规责任。

4. 任何一方如遇政府法令或法律程序要求向第三方提供上述资料,可按规定提供,但应尽快将此项事实通知对方。

十一、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给甲方多媒体报(NPMAKER)的系统软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乙方退回甲方已交纳的费用,并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 若甲方未能按时付款,每延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0.5%的金额作为滞纳金。如超过30天仍未付款,乙方有权通过技术手段停止甲方数字报项目。

3. 甲方保证不得将该软件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如果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则甲方应赔付给乙方该软件市场报价的10倍金额,作为违约金。

十二、免责条款:

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地震、火灾、水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其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预见的事件。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在一周内将不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通知另一方,合同自动解除。

3.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项目运作中断时,项目交付日期及付款日期相应顺延,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

如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变更、终止:

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

2. 合同变更终止: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应提前一周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双方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或终止合同。

十五、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20xx年 月 日 日期:20xx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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