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双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 品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的经营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门店名号、主要经营地址: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 —1—
外双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双方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双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双方合伙人共同选举 为合伙负责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双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
双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双方合伙人共同商议觉得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双方签署。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 —3—
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双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双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与 公司《管理咨询协议》, —5—
委托该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派遣,财务管理,获得该公司的商标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 中学食堂经营管理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中学食堂经营管理, 中学内。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学生食堂及其他服务
第三条 入股金额及股份比例:入股金额由甲方全额出资,甲方占有92%的股份,市场信息由乙方负责,乙方占有8%的股份。
第四条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分摊盈利和亏损。
第五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监督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股份比例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禁止行为: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和第三方进行威宁县职业中学食堂经营管理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第七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向威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乙方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丙方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合伙宗旨
合伙人秉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综艺造型专业美发。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五年,自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及方式
合伙人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以现金方式出资,每人出款金额计总投资人民币 元整,即甲方出资 元,乙方出资 元,丙方出资 元。
第五条:盈余分配和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日常开支、员工工资,所剩盈利由甲、乙、丙三方平均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期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3、盈亏按月结算,盈利有了10%就分红。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如合伙人要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本店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须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⑤甲方在处理业务及日常事项时,须征得乙方和丙方的认可。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③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有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内部分歧,有分派现象。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其出资额充公。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限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审美观点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参与清处;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
1、合伙人在经营合同协议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退股,离开工作岗位,否则,股金一律予以充公。
2、装修、经营期间,任何股东不得贪污、挪用公款,否则,股金一律充公。
3、在经营期间,店内所有开支及收入都应有三合伙人经手签字,方才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甲方合伙人:
乙方合伙人:
丙方合伙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