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鉴于乙方接受甲方“中域”品牌的特许经营理念及诚意提出的联营代理申请,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合作经营“中域”品牌系列服饰达成一致意见,签约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已详细了解并同意遵守,并于东莞虎门签订本合同。
一、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乙双方决定在设立办事处合作经营“中域”品牌系列服饰。
2、甲方按货品零售价的(返利为),货品可以全退,但乙方须先付款后取货,若乙方出现资金问题而造成货品供求失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一个季度的返利或解除合同。
3、签订后,乙方在十天之内须缴纳万元给甲方,其中万元为货款定金, 万元为合同保证金。
4、在“中域”形象展示店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建设,其中甲方占 的比例,乙方占 的比例;应按甲方提供的装修设计图和要求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专卖店的装修及开业。
5、办事处成立时的各种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各一半,成立后的各种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要全权处理好当地关系(如工商、税务、行政等),否则由此引发的相关问题均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订立本合同并不表示甲方任命乙方担任甲方的委托或受雇人,乙方也不得依据本合同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力或承担义务
7、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各项专业知识培训,传授先进的服务及经营理念。
8、______区域管辖内各专卖店均由甲方管理的办事处机构统一提供“中域“货品,并以此供运的货品作为计算乙方返利的基准。
9、乙方加入甲方特许经销售网络后,应承担经营过程中双方约定的各项费用,应遵守特许经营模式及甲方为“中域”品牌发展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合同所规定的分销区域内,甲方对乙方在货源、形象维护、服务标准、经营理念、市场策略等方面提供支持,促进“中域”品牌的健康发展。
10、甲方根据工作人员反馈的市场信息随时推出相应的市场促销方案和推广方案,促进区域销售、提高经营业绩;甲方每次推出广告及促销活动前会先将相关信息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在活动前做出准备并全力配合。
11、乙方经营过程中因违法行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且甲方有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保证金。
12、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联营或转借经营场地;否则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合同终止后乙方须无偿退回印有“中域”标识的门头字、灯箱等相关物料道具。
13、办事处机构由甲方统一管理,重大问题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讨决定,办事处由甲方指定 担任经理;
14、甲方可为乙方代办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
15、乙方不得擅自调整供货价格,应按甲方统一价格供应;
16、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标准录用合适的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并接受甲方所派去的店铺工作人员,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统一培训和强化辅导;乙方必须无条件参与甲方统一制定的的大型推广活动及策划活动,否则甲方将认定乙方违约并追究违约责任。
17、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追究违约一方责任。
二、合同异常的处理
1、如有一方违反合约之条款,另外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因政治,国家政策或发生人为不可抗力如天灾等情况,导致甲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甲乙双方互不追究。
3、如乙方因遇到第三条情况而未能履行合约,须出示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证明,经甲方认为合理下,可退还合同保证金。
4、甲方在合同期内如发生未能预见的情况而导致甲方未能履行合约,甲方只能退回乙方的合同保证金及货款,乙方不能追究甲方其他责任。
5、如甲方违反合约之规定,甲方须退回乙方合同保证金及货款;如乙方因违法经营或清盘、破产、财产遭冻结及发生其他重大变动而影响合同的履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另行协商,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合同期限的规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自日起至年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公司盖章后即时生效。
3、除本合同提前终止以外,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60天,向甲方提出续约之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如乙未提出续约申请,或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在合同规定合作期满时终止合同。
四、其他事宜
1、本合同属保密文件,非政府检查外,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合同终止后,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应在七日内退还甲方,同时不能继续使用带有“中域”商标的装修模式及宣传用品等,不得泄露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
2、凡与本合同有关之法律纠纷,均由东莞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曹县嘉美臵业有限公司投资的青菏丽景房开项目的营销代理业务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营销代理的项目情况
1.1 位臵:青菏南路 。
1.2 基本情况:规划用地面积约240亩,规划建筑面积约38万平方米。
二、合同合作期限 20xx年 月 日(签约之日)至20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的95%为准)。
三、甲方责任
3.1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的相关项目资料复印件(主要内容为:本项目的各种证件诸如土地证、规划证、施工证、预售证等,与销售有关的图纸资料、施工计划、材料设备配臵标准等)。
3.2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全程独家营销代理,不再委托给任何第三方或自行销售。
3.3 甲方在销售策略、广告策略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与乙方全力配合。
3.4 甲方应在乙方提供方案三日内对乙方提交的各阶段营销策略方案进行确认,以便乙方对方案进行修正和实施。无特殊情况,对已确定的方案,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保持不变。
3.5 甲方应充分听取乙方在营销策略与现场管理方面的专业意见,以确保本项目实现双方既定的销售目标。
3.6 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协调各合作单位,确保营销工作顺利进行。
3.7 为保证项目顺利销售,甲方同意在本项目的各种宣传媒体及资料上印上乙方公司名称及营销代理字样。
3.8 甲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时向乙方支付策划销售代理费用,以便保证乙方工作正常开展。
3.9 甲方提供本项目的售楼处作为乙方完成营销代理业务的工作场所,并为乙方提供合理的办公所需物料。
四、乙方责任
4.1 乙方组建具有实际操盘能力的营销代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营销推广和案场管理等相关工作,提供深入、全面、优质的营销代理服务。团队成员的业务水平和职责必须经甲方认可,对能力欠佳的团队成员,甲方有权挑换。乙方或乙方成员必须保证全身心投入本项目的运营。
4.2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营销代理服务范围;全程营销策划、实际销售,协助甲方与购房客户签订认购书、房屋买卖合同、办理银行按揭、办理交房手续、小区物业的组建和监管相关工作。
4.3 乙方按照工作流程实施定期作业会议,并每月10日前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做上月计划执行情况及销售情况的书面汇报(包括来电来访、认筹、签约、回款、促销实效等实际内容)。
4.4 乙方在营销推广过程中负责本项目的推广策略、销售策略、促销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等工作。乙方负责对各种推广活动所需材料的设计创意,相关制作推广设计发布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如各种广告、售楼书、POP、海报、直邮、宣传单页、手袋、促销小礼品等。
4.5 乙方与甲方共同策划、承办本项目推广的主要活动,费用由甲方承担。
4.6 乙方负责提出每月销售策略方案(包括销售价格、房源销控),经甲方审核,并按甲方审核意见进行修改,最终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实施。
4.7 在合同执行期间及合同履行完毕或中止后,乙方均须严格保守甲方的经营机密和资料机密。乙方原因造成的机密泄露而引发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8 乙方有义务对所提交的文件、方案根据执行情况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正,并及时再向甲方提交。
4.9 乙方在销售本项目之前,需提交销售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方可销售。
4.10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负责在乙方进入销售案场之前提供本项目的售楼处及其内部办公设施。乙方负责本项目售楼处及其内部资产的使用管理和安全工作,并保证其完好无损(正常损耗除外)。合同期内本项目售楼处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固定电话费、网络费、耗材等由甲方承担。
4.1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代收房款,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如:价格折扣、交房标准、付款条款等)。乙方不得夸大、虚假宣传本项目,由此导致的客户投诉或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4.12 收取的客户订金不退还的,均属甲方收益,乙方无权分成。
4.13 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统一着装上岗,乙方所有人员的管理、工资、佣金、住宿、生活、交通、工装、通讯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14 乙方人员的工装及其配套装束须报经甲方认可后使用。
4.15 乙方保证在代理期内完成该项目总销售套数的95%以上,并自愿于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预交 万元 保证金,作为乙方向甲方表达其对本项目营销的能力和履行本合同的承诺。(由政府、市场或无法抗拒等因素,可适当延缓销售计划。)
五、销售价格与销售费用计取及支付方式
5.1、销售底价按双方制定的各期开盘价执行,具体可参照合同附表执行。 (每期底价间隔不底于5万平方)
5.2、支付方式:以每期双方制订的开盘价格为基础价,超出的溢价部分甲乙双方 7 : 3 分成;另外,甲方支付给乙方总销售额的 1.1 %的酬金(回迁房按每套房屋500元支付给乙方)。
5.3、支付日期:每月1-3日为结算日。
5.4、客户购买住房单套付款达到 10万元,商铺每间付款达 30 万元 则为成交客户 (包括溢价部分)。
5.5、如有退房,本套住房不再重复收取销售佣金。
5.6、乙方不提供代理佣金的发票,用人员工资走账的方式处理。
5.7.1为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完成,双方约定:客户越过乙方径与甲方成交的物业(如甲方另行委托给第三方销售,则该第三方的销售,按本协议附件约定的价格)全部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甲方亦应按上述5.3条款佣金比例和5.4支付办法结算代理费给乙方。
5.7.2为保护双方的权益,双方约定:甲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乙方全部完成了销售任务,甲方亦应按上述5.3条款佣金比例和5.4支付办法全额结算代理费给乙方。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双方制定的全盘代理销售计划,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所有保证金。 乙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广告投放和销售价格实务约定
6.1 广告的投入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建议按全盘总销售额的 %做计划,在此基础上增加广告费用须经乙方呈报甲方同意。广告经费预算按乙方所作并报甲方认可的计划执行。广告费和各种宣传产品的制作费由甲方财务直接支付。
6.2 在不影响销售进度前提下,销售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并盖章确认后方可执行。
七、委托代理程序
7.1《房地产买卖合同》和其他与购房人签订的合约均由甲方最终签署。
7.2购房人所交的购房款项均由甲方直接收取,并由甲方为客户出具收据或发票。
7.3乙方全力协助甲方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配合交房等手续和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八、违约责任
8.1 如未经对方允许或其它不可抗力,本合同所有条款双方必须遵照执行,否则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如属双方的过失,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8.2 在销售过程中,由于甲方提供的有关文件不全或不实引起的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8.3 若甲方未能及时支付乙方应得佣金,甲方须每天按应支付佣金额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将来如发生诉讼,甲方自愿同意不以违约金过高为由主张调整违约金数额。
8.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有关条款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九、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
9.1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9.2 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9.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阻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国家宏观政策、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及地方政策的变化致使甲方项目无法进行的。
十、争议解决
10.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0.2 出现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作为原告向其法人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保密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事宜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机密。
十二、其他
12.1在本项目的策划销售中,甲方只是对乙方提交的方案进行确认。乙方在策划和创意中,因广告、宣传等引发的违法违规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2.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过程中附件内容发生变化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以时间为据相应的按变化前后的内容执行合同内容。
12.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4 在双方责任履行完毕之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2.5 如乙方在服务期内工作成果显著,在双方条件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后续开发项目的营销代理机构。
12.6 合同到期后,若任何一方未书面提出解除合同,则本合同顺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开发建设的 波斯坦 花园小区3#楼、4#楼项目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一事,签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代理项目概况
套,合计面积约 平方米。
二、代理期限
本合同自20xx年 月 日签订后即日生效,代理期限 个月。
三、乙方代理销售底价及销售目标
1、各楼层底价:一层二层三层元;四层2600元;五层2400元;六层20xx元。如温宿县房产市场整体价格有所变动,甲方有权重新定价。由于市场的变化房价上涨,甲方重新定价后,甲乙双方本合同后续条款从新制定双方分红的基数,也就是涨价后制定的房价超出部分乙方同样有40%的分红。
2、销售目标:平均每月销售12套,定金按每户1万-2万元标准收取(不得低于1万元,否则计入当月销售任务但不提取销售佣金),每月金额要达到25万-30万,在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预订率达到房源套数的 %;在所销售楼房全部封顶后达到 %的售房率(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每月收回金额达到 万元以上,已处于尾盘销售情况时除外);在所销售楼房交工入住后一个月达到 %的售房率;
备注:
1.销售任务可以有5%的浮动,甲方争取在主体盖至6层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促进资金回笼;
2.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销售工作与政策法规相悖,所产生的法律、法规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佣金(代理服务费)标准及再支付方式(甲方交税):乙方销售代理服务费以销售总额的收取,具体依以下方式计算:
1、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销售目标,其代理服务费用依每套房屋合同价计算。销售金额超出底价部分乙方得,乙方于每月领取代理服务费时同时核算领取;
2、买方(购房者)于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违约,且自动放弃已交款项金额或扣除的违约金,甲方得50%,乙方得50%;
3、在买方付完首付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并完成银行贷款按揭所需文件备齐银行审核合格后,即表示乙方完成该套房屋单笔业务,乙方代理服务费依照本合同条款收取;
4、乙方每月30日呈报代理服务费报表一次,经甲方财务确认后,代理服务费甲方五天之内支付给乙方。
5、在甲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已签订预购协议并收取定金的业务,乙方每月30日上报甲方,甲方在次月5日之前支付乙方销售代理佣金每套 1200.00元,作为乙方前期工资发放,其余的佣金暂时扣留,等《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房款根据购房合同条款支付、贷款按揭所需文件备齐银行审核合格后,剩余佣金在次月5日前全部支付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范围
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于事关本项目的各类提案、稿件(如策划方案、价格政策、推广活动、广告设计、新闻等)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负责该项目的开发与建设,提供工程进度表,并按时完成工程进度。
2、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售房代理服务费给乙方并承担本项目宣传广告费用、促销活动等相关费用;
3、甲方委托专人协助乙方做好本项目企划及销售衔接工作和协调工作,如因客户业务需要,需全力配合乙方工作(但不得参与乙方的销售管理或阻碍乙方销售工作);
4、甲方为乙方提供包装好的售房场所及办公用品、电话传真、电脑、复印机、饮水机、沙盘模型、水暖电、售房车、燃油等运行费用;
5、办理房屋售后手续,如:收款、公证、备案、按揭、交房等;
6、在本合同执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从事本项目销售活动,甲方如在委托期内自行销售本项目,所售金额计入乙方业绩及任务。
乙方责任及义务:
1、负责本项目营销企划、负责组织营销团队;
2、承担本项目的销售业务的销售总策划工作,负责完成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任务;
3、执行现场售楼业务操作;
4、负责联系督促购房业主签订购房合同;
5、承担售楼处业务人员薪资及奖金;
6、乙方代理销售只能以甲方名义进行,乙方代理销售发生的合同,出卖人主体只能是甲方,所有销售收入必须记入甲方帐户,由甲方出具财务手续。
六、其它条款
1、乙方与下列情形时不保证销售业绩
A、甲方不顾市场需求,强行提价;
B、对客户承诺的事项不兑现,造成项目外在形象严重受损的;
2、因市场需求,低于底价销售,需书面经甲方签字认可,若未经甲方签认而自行售出时,乙方不得收取代理服务费。并按规定底价计算赔偿甲方差价;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对客户的承诺,必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书面约定的内容进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的损失,则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其代理中扣出,乙方签订购房合同必须严格按购房合同范本及甲方所授权范围执行,并经由甲方审核签章后方为有效;
七、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合同终止条件
(1)楼盘售完、手续理清,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必须在一个月内结清剩余佣金。
(2)乙方已按本合同规定完成销售任务,甲乙双方均可终止。
2、有下列情形者视为违约
(1)甲方延期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超过5天,应按照应支付款的1%/日支付滞纳金;如超过10天,则视为甲方违约,合同终止,甲方除要按合同条款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外,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在合同期内委托另外的代理公司进行项目销售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除要按合同条款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外,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3)如甲方未按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程施工进度未按时进行;工程由于甲方原因停工超过2个月;未按双方约定的广告计划投入广告宣传及费用;入住逾期等,乙方不算违约,销售任务可顺延。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以非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
违约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10万元人名币。
八、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依一般合理惯例、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应由签约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