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承包经营合同模板(精选6篇)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人: 身份证号:
甲方双方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不:
一、甲方将承租的 承包给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餐厅装修期,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为 6 年,每年承包金 万元,前3年无递增,后3年递增10%,免租期2个月,乙方自己负责经营管理,甲方不参与乙方经营管理,甲方只提供经营场地,付款方式:押一付三;提前 天交下次承包金,押金合同到期后乙方不欠各种费用不计利息,甲方退还给乙方。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给经营承包金,最迟不能晚于5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剩余所有款项甲方不予退还,乙方自动透出,室内所有物品视为甲方所有。
二、乙方交款,甲方按时将经营场地交付乙方使用,通水、通电。如甲方房屋提供电量不能满足乙方使用要求,乙方需要增容电量,但增容所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期满后由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水费 元/吨,电费 元/度,暖气费每年 万元。以上收费根据国家收费标准浮动。
三、乙方经营所发生的费税都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合同期内需法经营,不准在本经营场所从事违法活动。乙方经营期间注意防火,如发生火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随时监督乙方卫生质量和防火安全,在合同期内乙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都由乙方自负,乙方承包本经营场地用途[ ];乙方在合同期内可以转让第三方经营。
四、乙方在装修期间不得损坏房屋主体,装修前报装修方案。甲方提供给乙方平面图并附于该合同后,乙方有权使用室外及楼顶广告招牌。
五、甲方负责经乙方提供办照手续。
六、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欠甲方承包金,水电费和按合同约定的各种费用。甲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保证本合同所述承包场地正常使用,如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包赔给乙方。
七、如乙方通讯地址有变动需通知乙方,否则甲方视为原通讯地址送达后即可有效。甲方发给乙方的通知自发出日期后,确认该通知有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津效力。
九、备注条款:符合同之日乙方先付甲方5万元定金,待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应支付款项全部付清给甲方,如不付清本合同无效,5万元定金不退乙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发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担保方): 先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签约背景:
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 设立的 公司,甲方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投资( ) 号《关于同意建设“a”商品房项目的批复》;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规划局( )规选址第 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从而取得 “a”商品房项目的开发经营权。
为了有利于该项目尽快开发建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开发的有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条款,以共同执行。
一、定义
除本合同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1、项目:指 “a”商品房项目。
2、本合同双方或三方或各方:指签署本合同之承发包双方或加上担保方,包括因法定原因或经对方许可的约定原因承接其债权债务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3、日: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均指日历日。
4、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山
2、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
3、容积率为
4、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内(不含地下室)
5、土地用途:商品房综合开发,包括商业及住宅(别墅)。
6、项目尚未缴交土地价款与配套费。
三、承包经营权
1、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对项目的承包采取由乙方按承包金包干、超额留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进行。乙方承包经营后取得利润高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享有;项目承包经营利润低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2、承包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发经营完成止。前款所称的“开发经营完成”是指项目完成销售并收回全部销售款项或虽未完成销售但税务机关已经对项目经营情况进行会算,房产交付完毕、办妥产权登记所需的手续、物业管理移交完毕,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时间。
3、在承包期间,由乙方负责项目的策划、报批、设计、招标、施工、售楼等全部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工作,乙方还有权以项目对外融资。甲方不得干涉影响乙方对项目的正常经营开发活动。
四、乙方之承包金和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本项目承包金为 亿元(大写: 亿元)。但是,如果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股权转让得以进行,则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承包金等额转化为股权转让款,且乙方另外增加支付 万元,即股权转让款总额为 亿元(大写: 千万元)。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再要求乙方向其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双方初步估定项目土地价款为 万元、配套费为 万元,共计 万元(大写: 万元),由甲方承担并由乙方以甲方名义按有关单位要求的时间从承包金(或股权转让款)中扣付。若应缴纳的配套费超过 万元,则超出 万元至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继续履行;若应缴纳的土地价款超过 万元,则超出部分也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继续履行。该些款项由乙方垫付后,从应付甲方的前期承包金(或股权转让款)中先行全额扣减。 若应缴纳的配套费超过 万元,则乙方享有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超出 万元的部分由乙方承担。若项目存在尚未支付完毕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及其相应的滞纳金、罚金等,则仍应由甲方继续负责承担。
3、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的发票和乙方承包期间的全部支出发票一并供乙方作入项目经营开发的成本帐。若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总额超过 万元,则由甲方承担的超过 万元部分所对应产生的因多交土地价款与配套费而少交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部分由乙方补偿给甲方。
4、除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 万元(大写: 千万元)外,剩余承包金 万元(若是股权转让款,则为 万元),从乙方取得项目销售许可证之日(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起按每月支付万元的标准在个月内付清 万元,余额在项目开发完毕进行会算后15日内付清。 乙方支付的承包金付至甲方名下的银行帐户,由甲方自行处理。
5、本项目的营业税由乙方承担,甲方因获取承包金(或丙方因获取股权转让款)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或丙方)承担。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应由甲方负责承担的费用、事项外,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与该项目有关的以下费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经营等一切事项;
(2)负责承担项目所需的一切开发、建设、经营等资金和税收(但不包括甲方因获取承包金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乙方承包经营后取得高于承包金部分的利润由乙方享有,并按以下方式支付:
五、双方保证及责任
(一)甲方保证及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不存在任何违反税收、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规而需承担或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甲方同时保证该项目真实、合法、有效和独立完整,该项目不存在被政府收回的潜在风险;保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该项目提出权益主张;
2、保证不干扰乙方对项目的正常经营开发活动,而且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对项目的经营开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售房、按揭手续工作等),应乙方的要求,在需要甲方出具证明、报告或使用甲方印鉴时,须及时(两日内)且无条件提供给乙方。
3、甲方于本合同签定后,除非乙方违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项目的整体或者任何部分或者涉及项目的任何权利进行处分,亦不得与乙方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签定与本合同相同或者类似的任何合同性文件。
4、保证截止至本合同签订时不存在,而且将来未经乙方同意也不会发生将该项目为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债务提供抵押或其他任何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或事实。
5、保证截止至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和乙方丙方不存在任何已发生或潜在的其他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的行为对本合同的签署、履行构成法律障碍的情形。
6、保证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合同性文件或其他债权债务。
7、保证甲方的其他经营不致影响乙方对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并不会损害乙方权益。
8、甲方签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方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权程序。
(二)乙方保证及责任:
1、保证按合同规定投入项目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并承担项目赢盈亏及风险。
2、保证在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活动过程中不会作出任何损害甲方商业信誉或损害甲方其他经营活动的行为。
3、项目在承包经营期间或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受,除此之外的甲方债权债务概由甲方承受。
4、乙方签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乙方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权程序。
六、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对甲方的财务进行审计,以示承包前后的区别。
2、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开始对项目批文及印鉴(包括甲方营业执照、文件档案、验资报告、财务凭证、项目批文等资料的原件及甲方现有全部印鉴)进行共管,届时,甲、乙双方可对旧的印鉴共同销毁或作记号,以示承包前后的区别,并签署相应的备忘录。
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开元支行开设基本金帐户,作为乙方承包经营项目的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专用账户交由乙方管理及使用,该帐户中的资金全部归属乙方所有。为了便于甲方的监督,乙方同意由双方各持一枚银行预留印鉴共同监管该专户,但甲方应当配合乙方为项目的开发建设而利用或者使用该专户的一切行为。
4、甲方董事会现有 名董事,甲方同意: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由乙方指派人员出任其中的 名董事,并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申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若因有关政策规定而暂时无法变更的,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经过公证的甲方现任董事出具的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乙方指定的人员代为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甲方《章程》等文件规定的董事职权。授权委托期限与本合同承包期相同。
5、甲方同意,在项目土地权证取得后将办公场所迁移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七、股权转让或项目转让
1、甲方、丙方同意并保证,在甲方公司股权符合转让条件后的任何时机,乙方有权要求将甲方股权转让登记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甲方、丙方届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或者拒绝,且乙方无须就股权转让再向甲方、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款项之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款项或者费用。股权转让所需的一切税费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甲方、丙方应为乙方提供政策允许的减税方便。
2、甲方、丙方同意并保证,在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后的任何时机,乙方有权要求将项目过户登记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过户所需的一切税费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甲方、丙方应为乙方提供政策允许的减税方便。届时,各方可就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款项支付问题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合同各条款的规定,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即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含可得利益的损失)。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纠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按规定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
3、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因甲方原因致使项目被查封、冻结、拍卖;甲方在项目上设定抵押权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等),影响乙方对项目的开发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丙方退还乙方投入本项目的全部资金并按不低于50%的回报率补偿乙方经济损失。
4、上述三款规定的守约方的经济损失难以确定的,应按其在签订本合同时所预见的在合同正常履行下守约方所能获得的全部利益为准。
九、免责条款
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
1、战争、不可抗力因素;
2、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免责情形。
十、合同担保
丙方同意对甲方基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全部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十一、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均有权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依申请时该会现行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队 (以下简称乙方)
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将承接到 ,总造价约 万元(以竣工事决算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现行法律、法规关于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度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安全完成,双方就项目承包经营责任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甲方要及时向乙方传达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党政机关系批示、传递市场信息,协助施工队抓好思想,道德和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教育。协助乙方进行项目经营,编制工程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追收工程欠款等工作。
二、 乙方必须服从总公司和分公司领导,并接受公司的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乙方及时组建配备项目施工技术人员,必须要对在场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对本项目严格要求,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做好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的各项资料。
三、 乙方必须承担由甲方和建设方或发包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各项条款的责任,按图施工,并对经营工程项目负全部经济、法律和质量终身责任。
四、 乙方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若该工程项目出现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及人为不可应有的损失,均由施工队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和刑事责任)。
五、 工程款必须汇入公司账户,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该工程若发生有债权、债务等,一律由乙方负责。如工程款没有经过甲方办理手续,恕不确认责任自任。
六、 乙方进场施工后,必须按工程进度分期向甲方上缴工程总造价 %的管理费或实际项目利润上缴包干,包干上缴总额为 元(未含各项税金和按规定应缴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费用)。
七、 乙方必须按工程进度分期缴纳总造价 %营业税、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八、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建筑施工图级的要求进行施工,如承建的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均有乙方负责。如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或有关部门检查通报批评的,乙方除向甲方赔偿名誉损失费,每次叁万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九、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损失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未交的承包金应全额缴纳,已交的承包金不予退还,甲方并有权采取任何措施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如果发生纠纷,由化州市杨梅人民法庭处理。
十一、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通过平等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扬州市九鼎设计事务所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决定将公司经营范围中装潢项目实行外包。经商议决定,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所辖的装潢业务项目。为明确责、权、利,保障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制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乙方自然人承包经营甲方装潢项目业务,在甲方领导下独立开展各项工作,乙方在经营服务期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法规。乙方承接装修工程业务,与客户签订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期维护、工程质量及经济纠纷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应缴纳甲方保证金壹万元整,作为业务开展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电费、网络费、电话费等相关费用的保证金,合同期满或双方中止合同时退回。其它合作项目如有收益由双方商定另行分配。
3、甲方按照乙方与客户签订合同工程款的3%先前提取管理费,其费用直接在乙方收取的客户预付工程款中收取。
4、为维护双方权益,降低风险,当乙方所承接业务的合同工程款累计达10万元时,甲方有权提留合同工程款的30%作为项目实施保证金。工程完工后,经甲方确认,乙方可收回先前被提留的项目实施保证金。
5、乙方负责甲方公司吊顶、玄关、通道等项目的改造装潢。甲方提供乙方业务洽谈、设计的办公场所,办公地点为东方商务广场6楼607室,与甲方合署办公,乙方不得另外挂牌。
6、乙方不得将房屋改为其它用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物业有关规定,不得在室内、外从事有污染、噪音的生产、制作,不得堆放影响房屋维护的物品,爱护房屋装修后的各种设施并保持完好,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自觉维护清洁卫生,确保安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承包经营装潢业务的全部资金由乙方自筹,乙方在办公地点内添置的各项设备、办公用具等属乙方所有。改造完工的办公场所附属物资属甲方所有。
8、乙方享有独立经营自主权。乙方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出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及甲方的授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9、乙方享有人事聘用权。乙方须严格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须经甲方法人签字盖章后为有效。合同期满前,乙方应妥善处理好员工的分流问题,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开展业务须由甲方进行财务管理,其收入支出须经甲方财务账户。乙方不得违反税法和会计法要求作出不记实帐、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11、乙方开展的业务范围必须与甲方相关,其每笔业务必须与甲方发生往来,不得与甲方有相同业务范围的单位签订业务合同。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由乙方本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每份业务合同均须报甲方备案。
12、为保障双方权益,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业务开展情况。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乙方业务合同执行情况。在甲方检查执行中发现乙方有欺骗、损害甲方权益等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酌情扣留其缴纳的保证金。
13、乙方在对外宣传时应维护甲方公司形象,其推广宣传计划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对乙方可行的宣传计划将全力支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4、本合同有效期为 叁 年,即20xx年6月21日至20xx年6月20日止。合同执行壹年(20xx年6月22日至20xx年6月21日止),如若乙方业务开展不利,甲方未获得乙方业务合同款3%管理费累计伍千元以上,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执行,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1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一条款,都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6、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另签合同附件。该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发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担保方): 先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签约背景:
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 设立的 公司,甲方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投资( ) 号《关于同意建设“a”商品房项目的批复》;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规划局( )规选址第 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从而取得 “a”商品房项目的开发经营权。
为了有利于该项目尽快开发建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开发的有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条款,以共同执行。
一、定义
除本合同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1、项目:指 “a”商品房项目。
2、本合同双方或三方或各方:指签署本合同之承发包双方或加上担保方,包括因法定原因或经对方许可的约定原因承接其债权债务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3、日: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均指日历日。
4、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山
2、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
3、容积率为
4、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内(不含地下室)
5、土地用途:商品房综合开发,包括商业及住宅(别墅)。
6、项目尚未缴交土地价款与配套费。
三、承包经营权
1、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对项目的承包采取由乙方按承包金包干、超额留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进行。乙方承包经营后取得利润高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享有;项目承包经营利润低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2、承包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发经营完成止。
前款所称的“开发经营完成”是指项目完成销售并收回全部销售款项或虽未完成销售但税务机关已经对项目经营情况进行会算,房产交付完毕、办妥产权登记所需的手续、物业管理移交完毕,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时间。
3、在承包期间,由乙方负责项目的策划、报批、设计、招标、施工、售楼等全部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工作,乙方还有权以项目对外融资。甲方不得干涉影响乙方对项目的正常经营开发活动。
四、乙方之承包金和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本项目承包金为 亿元(大写: 亿元)。但是,如果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股权转让得以进行,则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承包金等额转化为股权转让款,且乙方另外增加支付 万元,
即股权转让款总额为 亿元(大写: 千万元)。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再要求乙方向其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双方初步估定项目土地价款为 万元、配套费为 万元,共计 万元(大写: 万元),由甲方承担并由乙方以甲方名义按有关单位要求的时间从承包金(或股权转让款)中扣付。
若应缴纳的配套费超过 万元,则超出 万元至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继续履行;若应缴纳的土地价款超过 万元,则超出部分也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继续履行。该些款项由乙方垫付后,从应付甲方的前期承包金(或股权转让款)中先行全额扣减。 若应缴纳的配套费超过 万元,则乙方享有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超出 万元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若项目存在尚未支付完毕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及其相应的滞纳金、罚金等,则仍应由甲方继续负责承担。
3、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的发票和乙方承包期间的全部支出发票一并供乙方作入项目经营开发的成本帐。若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总额超过 万元,则由甲方承担的超过 万元部分所对应产生的因多交土地价款与配套费而少交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部分由乙方补偿给甲方。
4、除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 万元(大写: 千万元)外,剩余承包金 万元(若是股权转让款,则为 万元),从乙方取得项目销售许可证之日(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起按每月支付万元的标准在个月内付清 万元,余额在项目开发完毕进行会算后15日内付清。 乙方支付的承包金付至甲方名下的银行帐户,由甲方自行处理。
5、本项目的营业税由乙方承担,甲方因获取承包金(或丙方因获取股权转让款)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或丙方)承担。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应由甲方负责承担的费用、事项外,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与该项目有关的以下费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经营等一切事项;
(2)负责承担项目所需的一切开发、建设、经营等资金和税收(但不包括甲方因获取承包金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乙方承包经营后取得高于承包金部分的利润由乙方享有,并按以下方式支付:
五、双方保证及责任
(一)甲方保证及责任: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不存在任何违反税收、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规而需承担或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甲方同时保证该项目真实、合法、有效和独立完整,该项目不存在被政府收回的潜在风险;保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该项目提出权益主张;
2、保证不干扰乙方对项目的正常经营开发活动,而且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对项目的经营开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售房、按揭手续工作等),应乙方的要求,在需要甲方出具证明、报告或使用甲方印鉴时,须及时(两日内)且无条件提供给乙方。
3、甲方于本合同签定后,除非乙方违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项目的整体或者任何部分或者涉及项目的任何权利进行处分,亦不得与乙方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签定与本合同相同或者类似的任何合同性文件。
4、保证截止至本合同签订时不存在,而且将来未经乙方同意也不会发生将该项目为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债务提供抵押或其他任何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或事实。
5、保证截止至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和乙方丙方不存在任何已发生或潜在的其他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的行为对本合同的签署、履行构成法律障碍的情形。
6、保证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合同性文件或其他债权债务。
7、保证甲方的其他经营不致影响乙方对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并不会损害乙方权益。
8、甲方签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方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权程序。
(二)乙方保证及责任:
1、保证按合同规定投入项目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并承担项目赢盈亏及风险。
2、保证在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活动过程中不会作出任何损害甲方商业信誉或损害甲方其他经营活动的行为。
3、项目在承包经营期间或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受,除此之外的甲方债权债务概由甲方承受。
4、乙方签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乙方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权程序。
六、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对甲方的财务进行审计,以示承包前后的区别。
2、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开始对项目批文及印鉴(包括甲方营业执照、文件档案、验资报告、财务凭证、项目批文等资料的原件及甲方现有全部印鉴)进行共管,届时,甲、乙双方可对旧的印鉴共同销毁或作记号,以示承包前后的区别,并签署相应的备忘录。
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开元支行开设基本金帐户,作为乙方承包经营项目的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专用账户交由乙方管理及使用,该帐户中的资金全部归属乙方所有。为了便于甲方的监督,乙方同意由双方各持一枚银行预留印鉴共同监管该专户,但甲方应当配合乙方为项目的开发建设而利用或者使用该专户的一切行为。
4、甲方董事会现有 名董事,甲方同意: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由乙方指派人员出任其中的 名董事,并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申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若因有关政策规定而暂时无法变更的,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经过公证的甲方现任董事出具的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乙方指定的人员代为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甲方《章程》等文件规定的董事职权。授权委托期限与本合同承包期相同。
5、甲方同意,在项目土地权证取得后将办公场所迁移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七、股权转让或项目转让
1、甲方、丙方同意并保证,在甲方公司股权符合转让条件后的任何时机,乙方有权要求将甲方股权转让登记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甲方、丙方届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或者拒绝,且乙方无须就股权转让再向甲方、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款项之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款项或者费用。股权转让所需的一切税费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甲方、丙方应为乙方提供政策允许的减税方便。
2、甲方、丙方同意并保证,在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后的任何时机,乙方有权要求将项目过户登记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过户所需的一切税费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甲方、丙方应为乙方提供政策允许的减税方便。届时,各方可就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款项支付问题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合同各条款的规定,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即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含可得利益的损失)。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纠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按规定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
3、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因甲方原因致使项目被查封、冻结、拍卖;甲方在项目上设定抵押权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等),影响乙方对项目的开发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丙方退还乙方投入本项目的全部资金并按不低于50%的回报率补偿乙方经济损失。
4、上述三款规定的守约方的经济损失难以确定的,应按其在签订本合同时所预见的在合同正常履行下守约方所能获得的全部利益为准。
九、免责条款
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
1、战争、不可抗力因素;
2、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免责情形。
十、合同担保
丙方同意对甲方基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全部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十一、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均有权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依申请时该会现行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有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有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有关服务项目的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作方式
甲方允许乙方以承包经营方式,在甲方营业区域内为客人提供按摩服务项目。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履行结束后,根据双方合作情况,乙方享有承包经营权。合同正常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提成比例,不得更改合同正常履行的期限(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双方提前20日作出书面提议)。
第三条:结算方式
1、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对所有提供服务的客人都必须通过消费单的形式录入电脑,由客人统一在甲方收银台进行结帐。甲方为乙方每日提供客人累计消费清单,如有差异,双方共同进行核对。甲、乙双方每 天结算一次费用分成,乙方理疗项目的提成标准为项目定价的 。
2、乙方人员出售各类会员卡公司应按公司制定的员工提成标准办理,费用与各类按摩同期结算。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有损害酒店利益和名誉的行为,若因违规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 甲方有权利制定乙方开展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规章制度,制定工作休假时间安排。
3、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员工提供住宿,工作场地待钟休息间、淋浴间,确保各类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新员工做系统的入职培训,包括技术培训。
5、 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开展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经营场地及各种设施工具。
6、 甲方有义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甲方负责设施、设备及物品中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更换,但由于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更换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自行负责技师的招聘并承担技师的报酬等费用,自费负责技能及仪容仪表的培训工作,自费负责技师的培训教具及服务装备。
2、 乙方必须严格规范所聘技师的服务操作,技师必须在甲方规定区域内为客人提供规定服务,不得为客人提供有损甲方利益的服务。
3、 乙方必须保持相关服务区域达到严格的卫生标准。
4、 乙方聘用的技师应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参加卫生体检,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费用乙方自理。
5、 乙方应当加强对技师的管理工作,不得私自侵吞甲方或客人的财物,不得擅自使用专为客人提供的客用设施。
6、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前必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保证金应当于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退还乙方。
7、 乙方及聘用的技师应当维护甲方企业形象需要,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
8、 乙方根据场地需要随时调配人员数量。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纠纷的解决
1、 同履行期间,若有一方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合同,应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方可执行。
2、 本合同履行期间,若有一方使用威胁暴力恐吓等手段,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
3、 关于双方因为本协议的用语和有关协议所触及的法律条款,在合理的解释下,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利用一切合理以及多方面的方法和手段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所发生的争端,若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应通过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最终结果,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七条: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如有修改本合同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