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委托借款合同书通用三篇

民间委托借款合同书(精选3篇)

民间委托借款合同书 篇1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_____________

第一条抵押物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_____________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____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

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

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

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

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地址:______________编: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_____________

民间委托借款合同书 篇2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账户,委托款项存入该账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质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五、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

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账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账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

民间委托借款合同书 篇3

委托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受托人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账户:

电话: 邮政编码:

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资金,委托乙方向甲方所确定的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币种及金额大写) 万元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发放委托贷款。

第二条 甲方应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第一条所述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该账户。乙方按照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办理委托贷款。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等内容,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 个营业日内将合同副本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担保物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书》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如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加罚息等信贷制裁。加罚息收入乙方提取 %作为手续费,其余部分由乙方划入甲方账户(账号 名 ,开户银行 )。

第九条 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 计付利息,每 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 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 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要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调整利率,要向乙方提交经借款人同意的《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据此办理利率调整手续。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 向甲方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 借款人向乙方提出提前还款或展期申请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办理。

第十一条 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确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书》中所确定的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展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展期贷款或提前还款数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其制式合同文本同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相应担保合同

第十八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各类书面文件上的签章须与在乙方预留的签章卡片上的签章一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 提示

受托人已提请委托人注意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委托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订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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