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之间长期大额借款合同(精选3篇)
甲方:泾县元店村谭村组村民
乙方:
为充分发挥山场最佳经济效益,甲方在稳定所有权,搞清经营权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将该户座落在泾县昌桥元店村谭村组大对门山两块山场约14亩转让给乙方经营。
一、第一块山场东至谭至勇交界沟,南至山岗,西至王根友交界沟,北至山脚;第二块山场东至王根友交界沟,南至山岗,西至卫家湾交界沟,北至山脚。
二、转让期五十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转让金:两块共计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四、在转让经营期限内山场一切经营权和经营方式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阻挠和干涉,乙方并享有继承权和转让权。
五、在经营期间内乙方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继承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乙方索要财物。
六、乙方经营期满后,如果山场树木没采伐完,按市场价格转给甲方。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昌桥林业站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账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 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 ____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部分用于质押登记等;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X年X月X日,X市水务局(以下简称甲方)向社会公开招标发包其属下企业X市响水电站(以下简称电站)经营权。在竞标中,(以下简称乙方)中标。按招标规定,电站经营权由乙方承包。为了更好地管理好该电站,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公开、公证、务实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电站权属问题
(一)所有权电站的所有权永属甲方所有。该电站一切固定资产,不论新旧和何种形态,其产权、财物处置权属甲方所有。
(二)甲方将电站经营权发包给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只有电站的经营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
二、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甲方的电站的经营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的时间为:从X年X月 X日起至X年X月 X日止。
三、乙方义务及权利
(一)义务
1、如无特殊情况,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叁拾捌万伍千元(小写385000.0元)租金,分两次交,
第一次于每年的X月X日前交纳贰拾万元整(小写00.0元),
第二次于次年的月X日前交纳壹拾捌万伍千元(小写85000.0元)。
2、乙方将电站每年的税后电费总额的30%划给X市财政局。
3、乙方负责缴纳电站的营业税。
4、电站发生机械、生产、人员、灾害等事故,乙方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
(二)权利
1、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拥有电站的经营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拥有电站员工的聘任、管理、使用等权利,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有权聘用电站部分原职工。
3、乙方拥有电站的改造、维修方案制订权。
4、如遇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电站毁灭或未毁灭但已损毁严重,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退出承包,有权领回全部押金。
四、甲方义务、责任及权利
(一)义务、责任
1、电站的一切证件由甲方负责办理,也可委托乙方代办理。办理电站证件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要按规定按时办理电站相关证件的年审。
2、甲方派日常管理人员与乙方经营管理负责人协调电站日常工作,如有变换甲方管理人员,当日知会乙方。
3、因电站属甲方所有,根据《民法典》规定,电站所得税由甲方负责缴纳。
4、甲方负责因电站发包造成原职工下岗的思想解析工作、安置工作、谴散工作。如因电站原职工思想不通,造成电站承包期间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给乙方。
5、电站一切农业关系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完毕,不得影响乙方生产。
(二)权利
1、甲方有与乙方协商制订电站改造、维修方案的权利。
2、甲方有每年从乙方收取人民币叁拾捌万伍干元(小写385000。0元)租金的权利,如乙方不按时按额交纳,有终止电站承包合同的权利。
五、押金、守约、违约问题
(一)押金交付方式。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小写。0元)作押金。竞标时,乙方提交的竞标保证金自动转入作承包押金,不足部分,乙方在签本合同一次性交清,共150万元人民币。甲方开具收据给乙方。乙方如约履行合同,甲方在合同到期之日,将押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全数退回给乙方。本承包合同到期,如甲方不按时退还押金,乙方按日利率万分之十向甲方计收滞纳金。
(二)押金保管方式。乙方交给甲方押金,甲方作为电站产权方不能变相把押金变作提前收取承包金,改变资金用途,押金应专款专用。甲方收到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小写。0元)押金,全数壹笔存入甲、乙双方共同选定的银行或信用社,共同监督,每次存定期X年。不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提取、动用押金。
(三)押金利息归属。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小写。0元)押金作为存款产生的利息归乙方所有。
(四)如乙方要解除本合同,不承包,保证一切机械运行正常,并交清该年度内承包款项给甲方,甲方扣除10万元押金后,5天内将余下140万元押金全数归还乙方。如甲方违约,甲方10天内双倍返还押金给乙方。
六、电站的维护、维修
1、现有设备使用,维护,操作方法正确(确保上班当值人员持证上岗),如果电站机械自然老化,如压力管壁外层氧化生锈、压力管变薄、穿孔出现事故。购进更换现有设备造册登记,维修过程中更换被损物件,统一交给甲方。
2、新增固定资产,如原发电机欠发无功,对网路造成影响,欠发3度无功扣(罚)1度有功,电力部门已经作出处罚都不整改,仍然无动于衷做法,提出疑问,为什么要这样做,对该问题一次性投入,该固定资产长期使用,固定资产属甲方,应由甲方出资购进。
3、甲方交好的,正常的电站机械给乙方经营,到时交回给甲方的也一样,或至少都正常运作,但外表旧了些少,属合理。例如甲方交汽蚀穿孔转轮给乙方,要乙方交完好无缺的转轮给甲方,这种做法有失公平。安装远程计量监控设备,不能说在乙方经营时就安装,X年后就拆走或无偿送给甲方,因为远程计量属高压计量组成部分。交接前一切设备运行正常,如有残缺的甲方负责修理完毕才交给乙方使用。
4、无过错行为造成的需维修问题
(1)、小额维修费用问题。每次维修费用人民币伍佰元以下的,由乙方解决。
(2)、大额维修费用问题。每次维修费用人民币伍佰元以上的,由甲方负担。
(3)、一切油类生产易耗物均由乙方负责,从中标之日起电站内存油类及其他物料乙方可使用,乙方用完后,其需多少甲方不负责。
5、行为过错造成的需维修问题如乙方人为造成,需维修的,如操作失误等,不管费用大小,由乙方负担。如甲方人为造成,需维修的,不管费用大小,由甲方负担。
6、自然灾害造成的需维修问题因电站属甲方所有,一切自然灾害造成电站需维修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小额度每次500元内的均由乙方承担,超额部分全由甲方承担。
七、特殊情况下租金问题
(一)自然灾害造成的停产情况下租金问题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电站停产,不能发电,根据《民法典》规定,乙方将自然灾害及电站停产情况报甲方,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实,造册登记签证,按每天实际发电量与租金进行相应比例扣减租金。并进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