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建筑材料租赁合同(通用3篇)
购买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依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使用的具体要求,经协商甲方同意购买乙方的建筑材料一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二、 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
三、 货款金额:伍佰零贰万叁仟元整(材料明细附后)
四、 付款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货款。
五、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六、 本合同解除条件:如遇甲、乙双方中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确实无法协商的,可向合同签订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 材料明细表:
购买方:(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开户行: 帐号:
年 月 日
供应方:(章)法人代表: 经办人: 开户行: 帐号: 年 月 日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由甲方租给乙方下列物品:
名称
单位
租用数量
日租金
说明
租赁物品种类如有变更,以发货单数量为准不再另签合同。
第一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的日租金执行,并在下月5号前向甲方缴纳上月租费,乙方不得拖欠,逾期未交,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百分之一违约金。
第二条:租期约定,共计天。不足约定的按约定计算收费。超过约定按实际天数计算租赁费。
第三条:根据租用物品数量,双方商定预交押金元。
第四条:租用期间的物品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不准改制,退还时发现如有损坏丢失,按合同附表收取修理费及赔偿费。
第五条:甲方出租的物品,乙方当面点清数量,检查质量,如有异议时当场更换。否则甲方不承担使用中任何责任。
第六条:乙方租用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租期以甲方仓库办理的经乙方经办人签字的发货单为验收合格凭证,入库物品以甲方经办人签字的退货单做为租用物品和结算租费的凭证。
第七条: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25%的违约金。乙方在退还租用的物品时,其中所领的物品退租时不得调换,如发现不是原领物品,双方材料员签字认定,按所定价30%付给甲方质量补偿费。
第八条:乙方自提、退货时由乙方送回甲方仓库验收合格收货。
第九条:物品价格及赔偿办法按租赁物品价格及赔偿标准表执行,该租赁物品价格及赔偿标准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如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应承担其给对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此合同履行地为甲方负责人户籍所在地。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出租方:承租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材料员:材料员: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卖方:
买方:
买方因建设或经营等需要,向卖方购买建筑装修材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提货方式、提货地点、运输方式等:
一、提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提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提货方式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提取。
:买方到卖方营业地自提,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
:由卖方代办托运,由买方按每立方米承担_______元运输费用,____元装卸费。
在买方支付货款时一并结清。
:由卖方将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址,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收货人_______________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买方负责卸车,提供货物堆放场地。
货物在装卸过程中注意轻拿轻放,严禁抛摔、重压等,防止货物造成损坏。
第三条:买方在收到货物时应即时验收,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三天内提出书面议异,超出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议异的,视为交付符合约定。
第四条:付款方式: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______________元的定金(所交定金可在履行合同中抵偿价款);在提(收)货物后_____天内支付全部货款。
买方若采取分批购买的,则买方需在收到单次货物后___天内支付该批次货物的全部价款。
第五条:担保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或自然人名称及基本身份情况)自愿为买方履行本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人的担保期限为二年,自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次付款到期日起计算。
第六条:质量保证:(一)、卖方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生产,保证产品的质量。
产品的保修期为一年,在保修期内,由于产品本身出现的质量问题,卖方无条件更换或进行维修。
(二)、由于买方或其他原因造成货物损坏的,由买方自行负责。
(三)、卖方应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明给买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一)、若买方在约定的提(收)货期限内不及时提取货物或拒收符收约定的标的物,由买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价格升降责任。
(二)、延期付款:买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如买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即时支付价款,则由买方向卖方支付所欠款项20%的违约金,给卖方造成其它损失的仍需赔偿。
(三)、任何一方违约导致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败诉方还需承担实现合同目的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交通、住宿费用、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用等。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各方签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