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钢筋购销合同(汇总三篇)

建筑工程钢筋购销合同(通用3篇)

建筑工程钢筋购销合同 篇1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钢材品种、规格、材质

第二条、合同金额

1、合同总价暂定: 元,大写 元;

2、付款: 每月支付上月货款的90%,余下的10%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支付,在需方每次付款时,供方要提供正规发票,并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

3、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材料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况,乙方同意不追究甲方逾期付款责任,并自愿与甲方共同向业主进行资金催讨。

第三条、钢材数量按第 2 条原则计算

1、现场设置地磅,按实测吨位计算。

2、以过磅数量为准;螺纹钢现场点数,计算延长米,按每米理论重量计算吨位。若现场抽样的每米实际重量误差小于理论重量的97%时,按每米实际重量计算或退货。

第四条、交货规定

1、甲方提前 三 天通知乙方,乙方应保证两天内按计划交货。因乙方原因使甲方停工待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送货 项目部工地,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到工地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卸车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交货时提交送货单,本批次的材质检验单及相应钢材,(并附当天相应价格)乙方钢材送到现场,甲方当场办理验收手续。

第五条、验收方法:现场由监理和甲方按规范标准见证取样、送检。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每月提交一次钢材用量计划,提前叁天向乙方提供所采购的详细数量、规格型号清单及到货日期。在收到乙方准确到货时间通知后组织验收、收货。

2、甲方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3、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按第六条中第4点处理。

4、乙方延迟供货,根据延迟天数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日 0.5% 支付违约金。乙方任何理由拒绝供货的,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5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可主张损失赔偿,乙方延迟或拒绝供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违约、赔偿(罚款)损失、班组停(窝)工赔偿损失、租赁设备租杂费损失、管理成本增加带来的损失、更换供应商的损失、物价上涨损失等。

5、乙方供应不及时影响甲方生产时,甲方有权另找其他供应商。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擅自延期交货,或停止供货时,按第六条第4点处理。

第八条 为了便于甲方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控,乙方必须于每月28日前将供货、收款、欠款等情况以传真形式送至甲方,并进行电话确认,甲方传真号为 。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相关许可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货物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贰 份。

乙方收款单位:

乙方收款银行名称:

乙方收款银行帐号:

乙方指定收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提供的收款单位为本合同中乙方全称。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一致。此表必须填写。一律要求支票支付,杜绝现金交易行为。

特别说明:甲方项目部工程技术专用章仅限所涉及工程技术资料专用,仅对本合同相关事项及其他工程技术资料有效,除此之外的其它事宜处理均属越权,甲方不予认可,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传 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传 真: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钢筋购销合同 篇2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经过对所需钢筋项目进行招标,确定乙方为供货商。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汕头市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金额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mm):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合同约定具体总价款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本合同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结算时凭收据结算),合同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装卸车、运输、利润等所有费用。本合同所约定单价有效期为乙方第一次供货起至最后一次供货完毕止(第一次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政府政策变动或其他任何原因,本合同约定单价均不予调整。

3、上述合同单价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约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质量要求及标准

所有钢筋的性能和质量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承担产品质量保修期间的质量责任。适应于本合同的国家标准为:《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1997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适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

三、产品质量

1、本合同每批货物送达施工现场后,甲方指定专人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取样送检,乙方必须保证每批材料均为合格产品。直条钢筋长度定尺12米,直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整齐;钢筋不得出现明显弯曲、扭曲等变形;钢筋表面无肉眼可见的裂纹,包括细小裂纹和其他表面缺陷;钢筋表面无锈蚀,不得有油渍;钢筋端头剪切整齐,无飞边、弯头、切头不净等;同品种、同规格,每捆钢筋钢制铭牌齐全,并与质量证明书对应。

2、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应保证提供完好无损的材料,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加盖红章)一式____份,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并加盖乙方公章。

3、甲方有权随机抽样送检,每次材料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若材料检验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1)每次钢筋送检时,若出现第一次送检不合格,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罚金人民币______元整。

(2)第一次送检不合格后,甲方取双倍钢筋数量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则两次送检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钢筋复检仍不合格,则两次送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计每天人民币______元整(时间从此批钢筋进场之日起至该批钢筋退场且乙方重新供应的钢筋到场之日止)。

(3)当乙方所供钢筋送检出现黄单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重新选择新的供应商,乙方对此无异议。

4、若乙方所供钢筋进场时验收合格,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经政府相关部门抽检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将不合格部分已加工和尚未加工的钢筋清退出场,补偿给甲方不合格部分但已加工完毕的钢筋加工费每吨______元,承担由于不合格品退场发生的所有退场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万元整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计每天人民币______元整(时间从此批钢筋进场之日起至该批钢筋退场且乙方重新供应的钢筋到场之日止)。

四、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及计量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时间予以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否则,对于因材料供货不及时而导致甲方工期延误,乙方自愿从第二天起按每天人民币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供货时间延迟____日(含),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运输、装卸货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派指定专人签收,送货时应提供送货单一式两份,由甲方指定专人按合同要求验收并签字确认,该签字确认仅仅表示对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颜色、表面状况及供货时间的确认,不表示认可货物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3、本合同约定钢筋计量方式为:直条钢筋采用点条计算理论重量(钢筋定尺长12米,不足12米按实际长度计算,钢筋直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点;盘圆钢筋采用过磅方式计算重量(磅站由甲方指定,过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与保修期限

1、每批次钢筋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需于每批次钢筋到场后及时取样送检。每批次钢筋送检合格后____日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____%,剩余该批货款金额的____%作为质保金在____月满后(自钢筋到场且送检合格之日起计)____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后按实无息付清;

2、产品保质期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在保质期内,因钢筋本身引起的一切工程质量缺陷,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所有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送货义务的,每延误一天乙方自愿承诺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点执行,如延误时间超过____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按已供货款总金额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工期延误等),乙方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约定乙方所供钢筋品牌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范围,同时不得随意更换到场钢筋品牌。若乙方所供钢筋品牌非本合同指定品牌,但钢筋送检质量为合格,则结算时此部分单价按本合同约定单价下浮____%予以结算(甲方书面认可除外)。

3、如乙方在向甲方供货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2、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后直至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其义务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相关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3、合同解除:双方协议商定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予以解除。

4、合同解除后工作:合同解除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质量责任条款。

八、其它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往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或电话通知无法律约束力,但对方认可除外。

2、甲方每次的进货时间及数量传真给乙方,视同乙方收到,而不论乙方是否签收,乙方均需及时供货。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未能解决,可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供货、结算完毕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有关钢筋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签约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钢筋购销合同 篇3

钢筋购销合同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钢材品种、规格、材质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吨)

单价(元)

合计

一级钢φ8

武钢

150

3600

二级钢Φ22

鄂钢

150

4000

三级钢Φ25

邯钢

150

4200

备注: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有权根据工程情况调整数量

第二条、合同金额

1、合同总价暂定:          元,大写          元;

2、付款: 每月支付上月货款的90%,余下的10%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支付,在需方每次付款时,供方要提供正规发票,并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

3、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材料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况,乙方同意不追究甲方逾期付款责任,并自愿与甲方共同向业主进行资金催讨。

第三条、钢材数量按第 2  条原则计算

1、现场设置地磅,按实测吨位计算。

2、圆钢以过磅数量为准;螺纹钢现场点数,计算延长米,按每米理论重量计算吨位。若现场抽样的每米实际重量误差小于理论重量的97%时,按每米实际重量计算或退货。

第四条、交货规定

1、甲方提前 三  天通知乙方,乙方应保证两天内按计划交货。因乙方原因使甲方停工待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送货      项目部工地,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到工地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卸车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交货时提交送货单,本批次的材质检验单及相应钢材,(并附当天相应价格)乙方钢材送到现场,甲方当场办理验收手续。

第五条、验收方法:现场由监理和甲方按规范标准见证取样、送检。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每月提交一次钢材用量计划,提前叁天向乙方提供所采购的详细数量、规格型号清单及到货日期。在收到乙方准确到货时间通知后组织验收、收货。

2、甲方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3、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按第六条中第4点处理。

4、乙方延迟供货,根据延迟天数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日0.5% 支付违约金。乙方任何理由拒绝供货的,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5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可主张损失赔偿,乙方延迟或拒绝供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违约、赔偿(罚款)损失、班组停(窝)工赔偿损失、租赁设备租杂费损失、管理成本增加带来的损失、更换供应商的损失、物价上涨损失等。

5、乙方供应不及时影响甲方生产时,甲方有权另找其他供应商。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擅自延期交货,或停止供货时,按第六条第4点处理。

第八条为了便于甲方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控,乙方必须于每月28日前将供货、收款、欠款等情况以传真形式送至甲方,并进行电话确认,甲方传真号为            。

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相关许可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货物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乙方收款单位:                           ,

乙方收款银行名称:                       ,

乙方收款银行帐号:                       ,

乙方指定收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乙方提供的收款单位为本合同中乙方全称。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一致。此表必须填写。一律要求支票支付,杜绝现金交易行为。

特别说明:甲方项目部工程技术专用章仅限所涉及工程技术资料专用,仅对本合同相关事项及其他工程技术资料有效,除此之外的其它事宜处理均属越权,甲方不予认可,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传   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传   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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