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工程协议(通用3篇)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承包甲方承接的“ ”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期限:年日或按甲方承接的对外合同工期要求共
1.5合同价款:采用总价人民币元(大写)(工程施工中的垂直运输,施工现场用水电,水泥与河沙,安装用钢筋等相关辅助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
1.6工程单价:/米,工程量米。
二、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规范和适用法律。
2.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2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有关混凝土预制产品生产及安装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符合京津城际铁路公司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甲方所提供图纸和本工程要求标准执行。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三、甲方义务
3.1在开工前日,协助业主进行图纸会审,审定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3.2协调处理甲乙方与业主的关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
3.3指派一名工程师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乙方办理签证、登记、变更手续、验收、结算和其他事宜。如需更换工地代表,
应在更换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3.5在经业主确认设计方案后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或终止本合同(含设计、施工方案),否则,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乙方义务
4.1按甲方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批准签字后使用。
4.2按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要求并根据现场实际需求量,乙方组织材料、机具、劳动力进行施工。
4.3指派一名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如需更换工地代表,应在更换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4材料的运输,二次转运及现场施工。
4.5按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保证材料供货及施工进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6产品质量应达到甲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出具相关技术资料。
4.7不得擅自变更经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方案或终止合同,否则,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施工安全
乙方严格按国家有关现行安全法规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计划书,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工作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以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6.1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增加造成工期延误。
6.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8小时(含8小时)。
6.3因甲方原因(未按施工进度提供作业面,影响乙方关键线路进度)造成的工期延误,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停工、窝工损失。
6.4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工期延误。
七、付款方式:
7.1本合同签订生效并进场施工后七日内,甲方按合同向乙方支付工程制作模具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即组织材料进行制作产品样品。
7.2A产品样品外观和相关质量经乙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本合同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材料预付款计 元,大写 ,乙方材料进场后进行安装施工,当乙方完成工程量的 %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次工程进度款为总工程款的 %计价 元。
7.2B当乙方安装完成工程量的%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次工程进度款为总工程款的 %,计价 元(此次付款减扣模具定金 元,实付 元。)
7.2C当乙方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10%计价 元整。
7.2D余下工程款项经业主单位验收后支付总工程款5%,计价 元。
7.3余下总工程款5%作为本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工程质量保证半年内无质量缺陷,甲方向乙方支付2%,计价为 元,余下3%保证1年内支付完毕,计价 元。
7.4工程款以转帐方式支付至合同约定乙方帐户:以现金方式支付(须由乙方每次以书面形式指派或委托指定的专人收取)的,结算时以乙方出具的加盖有乙方财务专用章的发票或乙方指派经办人的现金收条为准。
7.5乙方工地代表或其他工作人员以乙方名义向甲方借款。非经乙方事先书面确认,乙方将不予认可,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工程验收
8.1在乙方制作样品后,经甲方进行生产的验收,并发出书面通知进行批量生产,甲、乙双方在工程进行中应及时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8.2在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二日内,甲方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8.3如甲方要求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予同意。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8.4乙方工程合同约定内容完工后,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单项工程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七日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8.5对甲方依照合同提出的合理整改要求,乙方应及时予以完善解决。乙方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整改完工报告,甲方在收到整改完工报告后三日内组织验收。
8.6工程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认可。
8.7工程的验收以业主验收合格为准。
九、合同价款的调整
9.4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如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则由甲方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9.2施工中如有增添工程项目,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以现场签证为准,增添项目的工期应另行确定。
9.3在施工中若出现合同价款应予以调整的情形后三日内,乙方应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
十、工程量的确认
10.1乙方(单项)工程完工后须向甲方现场代表提交共同确认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应在接到报告后三日内会同乙方确定审定时间,并在审定人员和时间确定后十四日核实已完工程量(下称“计算”)。
10.2计量应双方到场,若一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到场计量,则另一方的计量结果有效,且作为结算依据。
十一、竣工结算
1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甲方应予以签收。
11.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国家规定的二十八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十二、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13.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停工、工期应予顺延。 13.1.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逾期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款项付清为止。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
14.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甲、乙双方的任何补充合同、协议、承诺或备忘均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立,乙方不认可任何口头形式的补充合同、协议、承诺或备忘。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书共四份,正本、副本各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副本一份且同具法律效律。
十六、其它约定
16.1本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已认真阅读完全、充分理解,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在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16.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诚互信,平等合作的态度,另行签订谅解备忘录,妥善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工程名称:安装工程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 _ __ 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厂内__
工程内容:_配电柜安装工程___
资金来源:____自筹______ 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包工包料____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15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合格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构成见附表)
金额(大写):壹万圆整 (人民币)
¥:_10000.00_元
六、合同约定其它内容
1、承包人需遵守相关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办理厂区进出相关手续。
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交接前由承包人保护并承担费用,交接后由发包人保护及承担费用。
3、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其所有费用和责任。
4、工程结算支付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5、延期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竣工,延误工期的,每天支付违约金100元,因雨天或其他原因不能施工的工期顺延。
6、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7、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8、工程竣工结算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需提正式发票。
七、合同份数: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两份。
八、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约定: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九、补充条款
1、承包人须与发包人积极配合,服从发包方的安排指挥,不配合发包方管理的,发包方有权撤销及更换,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或降低施工标准,否则有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承包方收到款项时首先提供同等额数的发票。
3、承包方做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全部有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及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4-1.25-Ⅱ锅炉安装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4-1.25-Ⅱ锅炉安装
2、工程地址:李家台大米厂
3、工程内容:①4-1.25-Ⅱ锅炉本体仪表及管道、阀门的安装;
②锅炉供水系统安装;
③锅炉至分气缸安装;
④锅炉烟道安装;
⑤锅炉控制柜至设备间电气设备的安装。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明确、可行的线路敷设路径、完备的施工场地、施工用电。
2、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的施工安装,负责协调处理工地现场有关问题,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仓库。
3、甲方负责将锅炉主电源及接口接入锅炉房内。
4、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施工、完工、检验。
5、乙方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6、乙方严格按有关操作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如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7、乙方所安装的内容必须符合国标50273-20__的要求。
三、工程进度安排
1、在甲乙双方协商下,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进行安装。
2、若遇甲方无法提供施工条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四、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7日内,甲方应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经张家界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后办理相关有效证件,视为工程合格。
五、工程保修维护承诺:
1、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所安装的工程实行一年保修。
2、响应服务:在接到求助电话的2小时赶赴现场内答复甲方。
3、因用户使用或管理不当或超过保修期的产品故障,乙方同样提供服务,有关材料成本费、工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如确认维修或更换零件时,应列出维修项目清单,维修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签字许可后,乙方方可进行。
六、合同金额
本合同包干金额为: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本合同不包括锅炉卸车费用和职能部门收费。
七、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50%即壹万元整(10000.00元)。剩余款项经张家界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后,一次付清。
八、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如因战争、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和其它人力不可抗力事故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责任不在乙方。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有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完成施工。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第七条的规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每天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完工,并交付使用,应承担每天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十、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正本(共3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所属于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属合同的组成部分。
4、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调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