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精选3篇)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装修施工地点:梅林镇坎下村潭头坑方形土楼
2.工期:按工程进度
3承包方式:单包(包工不报料)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提算所需购买的材料清单及数量,并提前向甲方提出下一个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2.若由于甲方所提供的材料所出现的问题以及天气环境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由甲方负责。
5.甲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
(一) 工程款付款方式:
1.布管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金额的40%工钱,水电布线完工后支付4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15%,
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和产品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3.在保修期完甲方需在十五日内付清工程5%的尾款。
(二). 乙方承包内容: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2)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
3).开关面板安装 4).小五金、马桶、的安装
5).后期灯具的安装
(三).工程结算方式:
按实结算:
总价结算:按装修宾馆每间700元人民币,外墙排污管每米20元人民币 ,PPR 大管(直径超出一寸的PPR管)以管长度计算,每米25元人民币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以十五天为期,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伍拾元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以十五天为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伍拾元违约金。
3.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4.水电工程施工按工程进度进行。
5.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5次来现场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5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100元/天的劳务费
第七条 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10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附则
(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合同有效期十八个月。
(五) 水电工程保修一年,过了保修期需乙方来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项目法人(业主)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 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 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1.3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________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
2.1 建设监理合同书;
2.2 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3 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2.4 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5 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6 建设监理投标书;
2.7 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于××年××月××日,签约地点: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及解释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 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 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 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提供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 水电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条件:已具备
二、水电工程承包范围
1、水电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室内所有水电工程施工及安装(不含外落水主配电工程)
2、安装、调试、协调配合竣工验收;
3、墙体开洞封堵及安装留下卫生清理等。
4、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服务、保修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与主体工程同步(或延后30日)。
四、工程价款
1、本工程款采用图纸设计范围内所有水电项目的总价为20xx年河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决算价下浮 %含税收,管理费、配套费、资料费,下浮点在每个付款节点按比例扣除,如设计发生边更对边更部分提前下达变更手续另行结算。
2、主要系统设备按后附清单计入报价,作为结算价。(不含大型设备,例如泵房设备)
3、一切材料甲方按市场当月发布价计算。
五、工程价款支付
按照大合同,出土+0已完工程量的60%,主体封顶支付施工工程量的80%,后期安装按月进度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5%,水电调试后具备交工条件后支付总价款的97%,剩余3%在质保期限满壹年后支付。
六、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材料由乙方采购。
2、乙方所购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达到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使用前必须按规定报验质检部门,合格后在进行施工,否则返工自负)。
七、质量标准
1、乙方必须按照图纸设计和规范要求,达到标准合格工程。
八、甲、乙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提供必要的开工条件,协调施工中与有关施工单位的相关事宜。
(2)提供必要的图纸及变更通知单。
(3)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4)协调乙方使用施工电梯。
2、乙方职责:
(1)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及文明施工事故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所有水、电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3)现场做到文明施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遵守执行文明施工及协调配合的奖罚文件、标准。
(4)已竣工工程交付甲方前,负责已完工程成品的保护工程,要求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项工程或部位应无条件的保护好。
(5)施工现场做到机具、材料安置有序、堆放整齐,做到场地清洁。
(6)按施工图和合同约定对材料、设备进行采购,必须保质保量,材料、设计进程必须经监理和甲方验收,接受监理的监督,严格按约定的设备材料要求标准购置。
(7)配合其他施工单位施工。
(8)完工后应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乙方必须确保承包范围内水电工程验收通过。如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费用由乙方负责。
(9)由甲方提前通知发放变更单据。
(10)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管理义务,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并影响工程进度。
(11)完成甲方指令。
九、施工组织和工期
1、施工组织设计
(1)乙方在合同签订时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
(2)水电安装工程的施工计划与主体工程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
(3)甲方确认的时间:提交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
2、工期
工期顺延。本工程除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风、雨、雪、洪、震、酷暑等自然灾害)外工期不得顺延。
十、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筑建部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48小时。.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如:乙方不经验收擅自隐蔽,经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并且追加每处罚款(10000元),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负责人,配合丙方做
2、乙方必须定期做好班内安全教育,使班组人员均有强烈的安全意识。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制度及治安管理条例。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照有关安全操作标准、规范作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事故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5、由于乙方施工的质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引起的第三方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6、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承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7、乙方作业层的材料堆放必须整齐,井然有序,在大楼内集中堆放材料必须满足楼板荷载要求。
十二、工程验收
1、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包括:隐蔽工程、分段工程、主设备安装等的安装质量验收,试水试压、电阻测定的验收有甲方及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认定签单。
2、当各系统运行正常后,竣工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在甲方申报验收前由乙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图一套及竣工验收报告给甲方,监理方、设计院、质监站的人员同时对该工程进行安全质量检查.进行初步验收,并在验收后六日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该项目在未交付甲方使用前,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通知乙方验收,由资料员提供相关文件。
十三、竣工结算
1、该水电工程在验收合格及甲方确认竣工和结算资料己合格后乙方方可办理竣工结算,乙方应在验收合格后的15日内呈报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给甲方,甲方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在甲乙双方配合的情况下壹月内办理完决算核对及审计工作。
2、对于设计变更部分,乙方应当在甲方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后2天内向甲方提交变更的工程量及变更的工期,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甲方审核的结果必须加盖甲方的单位印章方发生效力。
十四、质量保修
1、乙方按工程实际结算价的3%留作质保金,保修期1年,保修范围为乙方所施工项目,保修期从水电验收合格意见书签署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的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2、在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项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到场进行修复,否则甲方有权另行找人修复,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甲方。
3、乙方承担承包范围内的质量保证。
十五、争议和违约责任
1、争议: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按下列方式解决。
(1)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向当地(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违约责任
乙方的责任:
①工期延误的,乙方按照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总造价的1%违约金,如果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②乙方施工的工程如质量不符合约定或国家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进行更换、维修,工期不予以顺延,如果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也应当予以赔偿。
③甲方不拖欠工程款,乙方与工人工资兑不了现所引起的上访、集访的,乙方应按照10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保障社会的稳定,甲方可先代乙方支付其所欠付的民工工资,但是甲方支付后除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代为支付的民工工资并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外,同时应当按照甲方代为支付的款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的责任: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引起的上访,甲方应按照10万元/次向乙方支付罚金。
十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乙方向甲方交合问履约金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后立即生效,直至结清一切合同价款后自然失效。
十七、合同履约金退还:工程主体出±0完成退还50%主体封顶退还全部履约金。
十八、如按合同时间十个工作日以内开不了工(自然灾害除外),甲方按贰分付给乙方利息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