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道路改造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汇总3篇)

农场道路改造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精选3篇)

农场道路改造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为保证室内装修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的正常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国家、肇庆市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室内装修工程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的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内装修工程,以及虽未列明但工程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对于甲乙双方工程招标选定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的分包工程及材料设备供货的保修工作,乙方应负责组织督促相应分包单位、供货单位及时完成保修工作。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1.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问题。

2.施工、安装质量问题。

3.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其他问题。

对于上述内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二、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且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年限为2年,其他涉及工程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各分部工程对应专业工程保修期年限根据各分部工程对应的以下内容进行质量保修期的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_______年;

3、采暖、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通风工程为_______年;

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

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甲方、物业公司或者甲方授权的其他管理单位

应当向乙方发出保修通知。乙方接到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并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物业公司或者甲方授权的其他管理单位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同时书面通知乙方。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由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

4.如乙方不能按照本保修书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则甲方有权利自行确定其他有资质的单位承担保修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支付给保修工作的承担单位。

四、质量保证金的留取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合同结算价款的5%。

由甲方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直接留取合同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五、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自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内,如乙方履行了本保修书约定的相应义务,则本质量保证金分两期无息返还。该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两年内若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维修责任。若乙方未能履行保修责任,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聘请第三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在当期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概由乙方支付。

自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且无任何质量遗留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请款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自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且无任何质量遗留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书面请款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即使工程质量保证金部分或全部返还乙方,乙方的保修责任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

六、其他

本质量保修书签订后,原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质量保修条款仍然有效,并成为本质量保修书的一部分。

本质量保修书有效期限至甲乙双方履行完保修书约定的义务之日起失效。本保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农场道路改造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篇2

委托方(甲方):

检测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之规定,本着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检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设计单位:

4、建设单位:

5、施工单位:

6、建筑内容:

第二条 检测事项

检测内容:该工程所涉及的检测项目为: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检测。

第三条 检测数量

水利检测数量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__)、《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__)、《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__)等有关规范、规程和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条例进行取样。

第四条 检测时间

检测时间从开工日期到完工日期。

第五条 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1、检测费:按工程实际造价 %(大写: )作为该工程的检测费用(当前合同中标价分别为:二标段 万元,一标段 万元,检测最终结算按照设计变更后实际金额为准)。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程日内支付乙方预付款:人民币:¥ 整(大写: 整)剩余款项根据工程进度,分两次支付,每次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整),乙方检测工程完成提交最后一次检验报告之前,甲方须结清乙方全部检测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指派专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协助配合乙方的检测工作,为乙方的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2)甲方应如实填写委托登记单,提供委托单位全称、与图纸相符的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委托信息;依据各种材料相应规范、标准,提供送检试件或样品代表的批量及数量、样品代表的母体部位、施工时间,见证人等相关信息,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以便乙方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3)甲方委托检测的试件或样品应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要求,送检数量应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批量要求;应保证送检试件或样品的时限性,对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实际有见证这样的,见证人对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4)办理委托登记时甲方应提出明确的检测依据和检测项目。

(5)因甲方委托信息错误而导致乙方出具错误的报告,甲方应承担乙方因重复检测发生检测费用。

(6)非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二次检测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除下雨天外),质量不合格工程所发生的二次检测费用,参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川价费[20__]28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四.1条单项累加计取,由甲方承担。

(7)保证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检测费用。

(8)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任何影响检测结果公正性、准确性的不合理要求。

(9)甲方送检的项目,只能由乙方出具检测报告,甲方不得另行向其他检测机构送检。

2、乙方的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名称、委托信息等,在检测资质许可范围内,对送检的不同材料或委托的检测项目,按相应标准规范,出具相关的检测报告。

(2)规范、标准中规定有检测时限的,乙方本着以规范、标准规定的时限为原则,安排检测。

(3)乙方独立地实施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并依据相应的标准规范对检测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判定。

(4)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各类印章齐全,检测人、审核人、授权签字人均应签字,否则报告无效。

(5)乙方保证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6)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事项负责有保密义务。

(7)对甲方委托乙方所作的所有项目的检测报告,乙方在履行完本合同义务时,向甲方签订所有检测项目确认表。

第七条 检测报告数量

检测报告一式 份。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检测费用的,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未付检测费用百分之的违约金。

2、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不具有客观真实性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检测费用。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成都市温江区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书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4、本合同经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检测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农场道路改造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篇3

发包人:

承包人:

为保证首贵谷脚农场道路改造工程在合理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与基础、毛石挡土墙、砼路面、排水等全部施工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担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为5年;

最新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最新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

2.挡土墙工程为5年;

3.砼路面工程为3年;

4.路基排水泄洪工程为3年;

5.其他约定:无。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的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该工程结算价款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以结算价款5%核定。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5日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返还时间和方式。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最新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合同范本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年月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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