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合作协议书(合集三篇)

农家乐合作协议书(通用3篇)

农家乐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多次协商,甲方愿意将________________农业生态园建设项目,总体委托给乙方进行施工建设。目前除已经施工的木屋钢架、木屋结构等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程项目仍由甲方组织施工外,其他土建、道路、园林、农业及相关辅助工程,一并委托给乙方施工。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农业生态园项目的总体规划,提出若干个建设事项,针对该建设事项,绘制设计图、施工图,依照市场行情制定工程预算、工期,制作工程合同。

2、在于乙方签订施工合同后,甲方指导乙方施工,监督工程质量和工期,口头或书面向乙方提出工程整改意见、下达停工通知

3、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时支付工程款,兑现奖罚金。

4、甲方按5%的工程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组织项目建设工程的管理团队,扎实管理好每个工程事项的具体施工。

2、在与甲方签订土建、道路、苗木、农业等建设工程后,及时组织施工队伍和相应劳力开展施工。

3、乙方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事项。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

4、乙方应承担处理好土地流转、土地纠纷、工程承包等诸多矛盾,避免纠纷给项目建设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应本着“早日建成现代农庄,彻底改变四红面貌”的一致思想,相互配合、协调,共同处理好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2、透过乙方参与、具体组织管理工程建设,产生一批本土的组织管理人才,为改造、重建合作社组织打下基础。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家乐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作经营(以下简称“农庄”)事宜达成一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农庄由甲方进行全额投资设立,工商登记性质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为甲方,由甲方或甲方委派第三人具体负责农庄经营管理。

第二条 在农庄设立及经营过程中,乙方无需投入金钱及实物,但是乙方在农庄设立及经营过程需承担以下工作

1、负责协调处理农庄设立及经营过程中与农庄周边村民、企事业单位之间可能产生的矛盾或纠纷;

2、负责协调处理农庄与工商、环保、税收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

3、负责协助农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但不享有决策权;

4、其他涉及到农庄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 合作期限为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 在每一会计年度年终结算后,甲、乙双方依照2:1的比例对农庄的利润进行分配。利润计算方式如下:营业收入扣除成本、房屋租金、员工工资、水电费、招待费、税收等正常开支(但甲方投入的不动产及装修不计算折旧成本)。

第五条 农庄如有获得政府补助金以及农庄被国家征用、征收获得的拆迁补偿金都归甲方个人所有,与乙方无关。合作期满或中途解除合作关系的,农庄一切投入及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农庄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商标等知识产权均以甲方名义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申报,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乙方不享有农庄的经营决策权。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将农庄的经营性质变更为有限公司。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家乐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真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与昆明金赵海砂石料矿业销售公司合作开发之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阿旺镇内外中心沟矿山开采工程项目,与乙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土石方剥离、磷矿石开采

2、工程项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阿旺镇内外中山沟。

3、工程量:以实际开采量为准(不限量)。

4、开工日期:

5、施工单价:<1>土石方开挖按每立方人民币 元计价,含运距在1公里内,如超出一公里,每立方另加元。

<2>磷矿石开采%品位以上每吨挖、装每吨人民币 元(含一公里堆场运距),如超出一公里每吨另加 元。

<3>以上单价不含爆破,如需爆破双方另行协商计价,由乙方负责施工,爆破材料甲方承担。

6、工程施工内容:本工程为露天开采;废土、石方、矿石剥离开采,乙方将土、石方、矿石运到采矿区域1公里以内,甲方指定地点堆放。

第二条、计量方式:

矿石开采的方量按吨计算,以过磅单据双方委派的施工

现场代表签证为准,双方签字生效,土石方按实际方量(测量方)计算,双方签字生效。

第三条、结算方式及材料供应:

1、结算方式:每月 日向甲方报量,作为当月结算

基本依据,甲方在次月五日内审定付款。已开采的矿石若甲方未能及时支出,则按方量折算吨位报量,并计入当月工程量结算(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以现金支票方式或转帐方式支付乙方当月已计算总工程款的%,余款下月付清,以此类推)。

2、以上单价不含税收,所有税收由甲方负责。

3、甲方提供现场施工的常用油料、炸料以及火工材料

等。油料按现行市场价计算(油料按市场行情供给)。此油款在每月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以后火工材料以及燃料上涨5%,甲方应随行就市相应调整乙方的整体施工单价。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施工中乙方施工场地,安排生活场地及设备停放,检修场地等。

2、为使本矿山开采施工顺利进行,甲方必须处理好政府、公安、国土、林业及当地群众关系,若遇相关部门干涉及其他现象发生,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甲方承担乙方机械台班费用以及误工费用。

3、甲方要求乙方必须科学管理安全施工,工程上的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运输车辆除外)。

4、因不可抗拒的雨天、雪天等自然灾害及当地政府部门安全检查除外,甲方无故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误工时,甲方按装载机每台 元/天,挖机每台元/天,人员每人元/天,运输车辆每台 元/天支付乙方误工费。

5、甲方因矿石量开采不足等原因需要转场施工时,双方协商同意后,转场费用由甲方全额支付。

6、甲方向乙方提供开采设计方案和施工图,以便乙方施工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矿区不准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施工过程中,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若发生违法乱纪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乙方住宿自理,所有生产、生活用电按供电价予以

支付,采矿作业区内的道路由乙方自行负责维护,新扩建道路由甲方规划委托乙方施工甲方计量付款。

3、乙方进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人员实行保险,并文

明施工,严格要求司机有效证件上岗,做到遵纪守法,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

4、乙方确保按月发放工人工资及机械费用等,不允许

挪用工程款及拖欠工人工资;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和调度,严格

按照甲方的安全质量进度要求施工,施工中严格按照相应《施工规范作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6、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开采方案采矿施工,不

得随意采挖,当乙方开采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向乙方提供整改意见,若乙方屡次不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工程款延期支付给乙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乙

方有权处理甲方的矿产资源,其处理单价低于市场行情20%,乙方自行决定,甲方不得干涉,并必须出具相关销售矿石的一切手续,在此期间乙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列入生产成本由甲方承担全额支付。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及时提供给乙方开采区域内的合

法手续,及甲方公司有效证件扫描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给乙方存档,供乙方合法施工,并作为本合同的施工依据。

3、甲方负责当地政府、各级职能部门、当地老百姓的

风俗习惯和社会关系协调,并保证乙方正常施工,负责采区能正常生产,不受任何外界干扰。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履约责任:

签订合同后,乙方机械进场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安

全保障人民币:万元款项在乙方机械进场施工180天内无重大事故(在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

方(不计息),以后按每月工程款的比例10%扣足人民币: 万元为止,到工程结束,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一次性还情乙方的款项,期间不计算息。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

签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施工完毕,结算帐款后,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施工过程中,未尽事宜,双

方进行协商,补充完善,签订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条款若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冲

突时,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准。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建设、劳动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双方可向昆明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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