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散学合作协议三篇

驾校散学合作协议(精选3篇)

驾校散学合作协议 篇1

甲方(培训机构名称):

乙方(学员姓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订立协议的条件

甲方须向乙方出示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准予经营相关车型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的许可证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不得异地招生。

乙方承诺本人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年龄条件、身体条件且没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已如实申告有关规定事项,并对其提供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条培训服务与收费项目

乙方学习的准驾车型为;甲方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驾驶培训服务,培训教练场地位于。

培训方式与收费项目

普通培训:乙方报名时一次性支付学费,甲方指定教练员,提前就培训时间安排等事项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按时参加培训。收费项目:

(1)培训费:元;

(2)教材资料费:元;

合计:元(大写:)。

预约培训:乙方向甲方预约培训时间、学时、教练员、教练车,双方商定后,甲方按时安排培训,乙方按时参加培训并按学时支付学费。收费项目:

(1)理论培训费:元,乙方报名时一次性支付;

(2)实际操作培训费:按元/学时标准即时支付;

(3)教材资料费:元。

复训: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部分分为三个阶段,每个教学阶段结束后,甲方对乙方本阶段的学习进行考核。阶段考核不合格的,甲方确定应当增加复训的内容和学时,乙方免费参加复训。

继续培训:乙方科目考试不合格需要参加继续培训的,甲方按照继续培训实际学时和实际执行价格标准的80%计收继续培训费。继续培训实行计时收费,乙方按实际学时即时交纳培训费,甲方不得预收继续培训费。

特殊培训:乙方有其他特殊培训需求的,其培训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特需服务内容协商确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收费与退费规定

甲方应当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收费明码标价牌,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基准价格、实际执行价格、继续培训实际执行价格)、文件依据和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电话:)和社会监督。

甲方应当按照省、市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并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教练员代收代缴培训费。

甲方不得代收代缴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相关的考试费、补考费,乙方应当自行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纳。

培训结束后,甲方或教练员不得强行组织乙方参加考试场地考前适应性练习,更不得以此收取乙方费用;乙方自愿参加考试场地考前适应性练习的,乙方自行向考试场地经营单位交纳相关费用,甲方或教练员不得代收代缴。

在培训期内,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提出中途退学时,甲方应当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和实际执行价格标准计取应收培训费,将乙方交纳的培训费扣除应收培训费后如数退还,教材资料费不予退还。

在培训期内,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完成全部规定科目培训的,甲方应当将培训费全额退还乙方,教材资料费不予退还。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监督电话等驾校基本情况。

甲方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进行学时制培训,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应当建立教学日志、学员培训档案,做好培训记录,向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甲方应当为学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练车、教练场地及教学设施设备,发放正版培训教材;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允许非本单位的教练车辆以其名义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

甲方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培训时间。甲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为乙方办理培训档案并安排乙方参加第一阶段培训;乙方科目一考试合格并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后,甲方应在日内安排乙方参加第二阶段培训;乙方科目二考试合格后,甲方应在日内安排乙方参加第三阶段培训。

甲方或教练员应规范使用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时计时管理系统,将学员计时培训IC卡交由学员本人保管,不得代替学员刷卡,不得使用“跑马机”、“读写器”、“一拖二”等非法手段虚报、瞒报学时,应当如实、规范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动车驾驶培训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规范、安全、文明施教。在驾驶培训服务过程中,甲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学员人身安全。

甲方或教练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学员利益的“吃、拿、卡、要”等行为,不得接受学员礼品或宴请。甲方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学员投诉和举报,并在三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学员。

提倡学员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员意愿的前提下,甲方可以为学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在培训过程中,乙方受到甲方或教练员不公正对待或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纠正或更换教练员;发现甲方或教练员在学时计时中有作假行为时,乙方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纠正。

乙方应当自觉配合甲方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阶段结业考核;按规定认真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认真核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无误后由本人签字确认。

乙方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培训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管理、听从教练员指令,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在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情况下不得驾驶教练车。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听从教练员指令或擅自驾驶教练车造成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乙方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学员计时培训IC卡,不得将IC卡交由甲方或教练员保管。每次参加培训时乙方需持本人的IC卡通过驾驶培训记录仪如实记录自己的培训学时。任何一方虚报、瞒报学时,另一方给予协助或配合的,各自承担己方损失。

乙方应当遵守与甲方约定的培训时间安排,按时参加培训;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并服从甲方另行安排培训时间。

乙方发现甲方或教练员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可向当地驾培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受理电话:),应当提供真凭实据和联系方式,配合执法人员依法查处。

乙方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以通知书、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保持双方联系畅通。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招收学员宣传中发布虚假信息或不实承诺,或在驾驶培训中向乙方提供的教练员、教练车、教练场地及教学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损失并全额退还培训费。

甲方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时,不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由此发生的事故或造成的损失,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损害乙方利益,教练员对学员有“吃、拿、卡、要”行为或谋取学员其他利益的,一经查实,甲方负责人应当向乙方道歉并退还不当得利,同时为乙方更换教练员。

因乙方提供虚假承诺、未如实申告规定事项或提供的报名材料不真实而造成的损失或后果,由乙方承担。

《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三年,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有效期内完成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或后果,由乙方承担。

协议履行中,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自身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乙方完成全部培训,甲方向乙方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后,本协议终止。

乙方在培训期间提出中途退学,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退还培训费后,本协议终止。

甲方因自身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完成全部培训的,甲方按约定将培训费全部退还乙方后,本协议终止。

乙方因自身原因在《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未完成培训或考试未合格,超过有效期后,本协议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必须解除的,本协议解除。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一致的,经双方同意可向济南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受理电话:)。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还可:

(1)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双方协商确定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并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所执一份存入学员培训档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服务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订立日期:年月日订立地点:

驾校散学合作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驾校招生事宜,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互相合作的原则,特签订以下协议:_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的招生细则,宣传材料,培训费等内容(远大驾校价格表20__年11月1日)。乙方需根据甲方提供的消息,做好宣传活动并为学员做好咨询服务。

2.乙方需有固定的联系电话,专人负责接待学员来访,来电。服务要规范,有礼貌,耐心解答咨询。

3.甲方为乙方提供财务收据(每张200元整),乙方领取的收据后登记编号,以旧换新。

4.乙方负责代甲方接受学员报名,收取学员学车预收款和证件,照片,并及时将证件,照片交于甲方,办理好交接手续。

5.乙方接受办理的学员,甲方需按每名小轿车学员提取200元劳务费,每名小货车学员提取150元劳务费的标准给予乙方,如有退学学员,乙方将退回劳务费。

6.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可单方解除协议。

7.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此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驾校散学合作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发挥人才市场中介机构优势,作为乙方学员就业优先推荐合作机构;

2、在甲方网站(_________)的培训频道为乙方提供以下五项免费服务:①发布公司基本简介;②发布培训课程信息;③发布最新培训资讯;④发布培训导师信息;⑤发布成功案例。

3、将乙方宣传资料摆放在甲方招聘会现场的培训资料索取处,供招聘企业及个人求职者免费索取。

二、乙方责任

1、将甲方网站纳入乙方对外平面宣传体系(海报、招生简章、宣传单张等),作为乙方的网上报名点之一(即在乙方宣传资料显著位置标明“更多课程请访问:_________”);

2、如乙方有自己的公司网站,则必须在乙方网站首页为甲方网站作LOGO图片链接;

3、在合同期限内,为通过甲方宣传渠道而报名乙方培训课程的会员提供折课程优惠;

4、在乙方培训现场为甲方提供宣传场地。

三、违约责任

1、如甲、乙双方有一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拒不履行相应责任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就此提出相应赔偿;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双方的责任不能按规定履行的,可延后履行,或双方协商,终止协议。

四、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在协议期内发生纠纷,甲乙双方本着互相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3、本协议到期如未续约,视为自动终止。

五、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作为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代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驾校合作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丙三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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